荆门电厂(运询) 招标公告
荆门电厂(运询) 招标公告
运输方式 | 发站(港) | 到站(港) |
---|---|---|
铁运 | 陕西神延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西湾露天煤矿 | 荆门东 |
物资品种 | 运输数量(吨) | 最小承运数量(吨) |
混煤 | 60000 | 10000 |
交货日期 | 运距(公里) | 采购单位 |
2021-12-08 ~ 2021-12-20 | 1200 | 荆门电厂 |
保证金金额(元/吨) | 保证金要求 | 结算付款方式 |
---|---|---|
5.00 |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5元/吨,未能中标即解除保证金冻结,中标后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出现以下情况,发标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1.中标方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未签订合同。2.中标方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发运能力未达到招标方要求的。3.因中标方原因导致发运不及预期的,发标方有权视情况扣除部分保证金。 | 1.与煤款同步结算(按旬结算)。发标方与煤炭供应方结算煤款后,即可办理对应的运费结算,并将结算情况通知中标方。中标方根据发标方通知,开具国家统一的运输增值税发票(税率9%)送交发标方办理付款。2.全额现汇支付运输货款。 |
结算计量方式及考核:1. 结算以到厂数量为准:整体承运数量以发标方轨道衡计量为准,合同期间结算时以结算煤款批次对应的到厂轨道衡计量数据为准。2. 送到发标方的煤炭,收到基低位热值按结算批次加权基准值为5900大卡/千克,如果发生低于5900大卡/千克的情况,每低1大卡/千克,扣除中标方该结算批次运费0.3元/吨。3. 中标方如不能及时通过铁路将煤炭运输至发标方到站,造成煤炭在站台积压,发标方有权解除承运合同。4. 全部煤炭转运完毕后,矿发煤量高于到厂验收煤量且在1.2%以内,属于正常差异。如果矿发煤量高于到厂验收煤量且超过1.2%,对于超过的部分中标方应按损失的煤量×承运煤炭加权合同煤价进行赔偿。当矿发量小于到厂验收量,中标方又不能说明原因的,发标方有权拒绝结算超差吨位的运费。5. 如有证据证明中标方有人为掺杂使假、换煤、私下将煤卖给第三方的行为,或放水、注水等改变运输重量的行为,中标方应按损失的煤量×3倍承运煤炭加权合同煤价向甲方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时,发标方有权解除承运合同并交司法机关处理。6. 中标方不得另行采购煤炭来弥补矿发量与到厂量之间的煤量损耗差。 |
报价方式 | 报价开始时间 | 报价结束时间 | 限价说明 | 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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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报价 | 2021-12-06 16:55:12 | 2021-12-08 16:55:12 | 高于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 ********/zJKaja2rynTe.docx" target="_blank">下载合同样板 |
联系人姓名 | 电话 | 采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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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逊 | ********873 | 荆门电厂 |
标签: 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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