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服务
交通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服务
项目名称 | 国有资产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无 | 采购方式 | 综合评审 | |||||
采购人名称 |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 联系人 | 黄雯 | 联系电话 | ||||||
采购人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 | 监督电话 | ||||||||
采购文件公示时限 | 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3日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21年12月13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 | |||||||||
项目开标时间 | 2021年12月13日15时00分 | |||||||||
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在文件袋中现场递交 | |||||||||
采购品目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 | 备注 | |||||
详情见“采购文件” | 国有资产管理服务 | / | / | 24万元/年 | ||||||
供 | 一、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资格条件 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国有资产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
购
文
件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中国·成都
二○二一年十二月
第一章采购邀请书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服务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一、项目名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国有资产管理服务
三、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供应商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
1.采购文件自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3日在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网站上免费获取。
2.参与采购资格不得转让。
六、服务期限和地点
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2022至2024年会计年度(即2022会计年度、2023会计年度、2024会计年度)。
地点:按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七、最高限价:24万元/年;参与采购的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若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做无效文件处理。
八、履约保证金
确定成交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成交单位采用转账等非现金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合同约定的年度服务费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成交单位需提供转账证明)。
履约保证金收款账号:
名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开户行:成都银行德盛支行
九、验收标准: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以及采购人要求的验收方式进行验收。
十、付款方式
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服务费用每月结算,每1个季度累计支付。成交单位须每月25号前(遇法定假日提前,若有特殊情况,成交单位须以书面形式征得采购人同意)上报当月支付相关资料,待采购人审核后按以下方式支付:
每月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实际支付费用=每月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服务费用(成交价)-罚款
十一、递交响应文件开始及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3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
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2号楼803室
十三、采购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联系人:黄雯
电话:***-********
第二章 报价单位须知
1.1采购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2本次采购采用询价采购方式(非政府采购)。
1.3本采购文件所称
?采购人:系指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报价单位:系指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本次报价的供应商。
?成交单位:系成交的报价单位,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1.4报价单位自行承担参加报价活动的各项费用。
1.5本次采购项目如报价单位的报价价格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则其报价文件将作无效文件处理。
1.6本项目采用低价中选原则,在满足采购人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最低报价的报价单位中选,如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由采购人直接确定成交单位。
1.7报价单位应提供报价文件二份(一正一副),装订成册,并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中。
1.8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报价单位应在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报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1.8.2报价单位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封装于信封或包中,且在信封或包上清楚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年月日及“在****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8.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密封盖章;
1.8.4如果未按本须知的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视为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1.9报价单位应提供报价函等资料,格式见附件。
1.10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交以下内容:
(1)报价函(附件1);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2);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5)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6)对《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的要求的标准有实质性响应(附件3、4、5)。
1.11服务
报价人按照采购文件中的服务要求作出积极响应和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1.12履约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采购文件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1.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14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服务内容
(一)协助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进行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完善、流程设计改造及指导资产管理软件的适配调整;开展资产“进、出、变、消、存”等账务、实物日常管理和各类资产报表报告及相关数据的提取编制和上报;
(二)协助开展国有资产年度盘点。资产盘点的范围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被确认为国有资产,包括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所有按政府会计准则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盘点基准日:上个会计年度12月31日。
(三)负责编制、审查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国有资产等报表,提供相关意见等工作。
三、工作具体内容和要求
(一)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1.国有资产管理流程改造、制度完善及管理软件的适配调整
(1)为确保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高效和准确,以财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管理部门制定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为依据,在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季度内,协助设计并制定完善资产管理的制度和流程,合理设计账务及实物管理相应岗位职责及权限设定,确保同时不影响新增资产购买、发放、变动及报废处置等账务及实物处理和日常管理。
(2)以完善设计的制度流程为基础,提出相关资产管理软件的修改调整意见,由采购人协调相关软件公司进行资产管理软件的调整,最终达到资产的登记、库存、配发、异动、非正常损失、无偿调出、计提折旧、因故变化后价值的重新计量、报废处置等全流程管理;以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资、单警装备、被装、打印耗材、法律文书、公共基础设施、应急储备物资、外单位借入资产、本单位借出资产等所有国有资产的管理功能,确保各项资产都能实现可追溯管理要求。及时能从相关管理软件中提取各项管理数据,为上层决策提供有效数据支撑。
(3)配合采购人与“用友财务系统”(以下简称“用友软件”)、“成都市公安局装备资产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军威软件”)、“成都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久其软件”)等资产管理软件供应商对接协调,做好相互软件之间的数据交换及录入工作等,确保采购人需上报市公安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等相关资产数据的同步更新,确保相关报表数据的及时准确上报。
2.协助国有资产“进、出、变、消、存”等日常管理
(1)派驻专门人员两名(其中会计辅助人员1人、实物管理人员1人),在采购人处驻点开展国有资产账务核算(包括财务会计核算和实物账务核算)和实物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拟定的流程和制度,结合完善的资产管理软件,协助进行国有资产的“进、出、变、消、存”等账务和实物的日常管理。
(2)负责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和各类国有资产报表报告及相关数据的提取编制及上报等工作。
(3)协助采购人开展国有资产的实物入库、出库、变更调整、处置、存库工作,及时完成国有资产的信息(包括名称、型号、状态、资产照片、使用人、管理人、所处地点等)更新、标签粘贴。
(4)协助采购人会计人员开展政府会计制度的会计账务处理、会计凭证管理、往来资金管理(含清理)、相关财政数据上报工作,对采购人的会计人员开展政府会计制度相关会计知识培训和咨询工作。
(5)采取集中培训、上门指导等方式,对采购人各下级单位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指导,协助统筹做好本单位所有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3.协助开展年度资产盘点工作
需在每个会计年度1月1日至1月31日(根据实际情况,征求采购人同意可适当延期)协助完成对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截止上个会计年度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盘点工作。具体包括:
(1)实物清点,信息更新,粘贴标签。派出专人分组上门对采购人各单位进行指导开展所有资产实物的现场清点,根据清点情况核对更新完善资产信息,包括名称、型号、状态、资产照片、使用人、管理人、所处地点等各项信息,根据资产不同情况粘贴符合要求的资产标签。重点关注状态异常、借出、借入的资产。
(2)账务盘点。账务与实物盘点同步进行,对资产的入账凭证,会计资料等进行盘点,与用友软件、军威软件、久其软件等资产管理系统的信息核对并做好对应关联。重点核查入账价值、入账时间和资产分类等信息,需确保盘点完成后能准确提供国有资产的账实价值差异和准确的入账时间、折旧摊销金额等各类信息。
(3)编制实物及账务盘点后的资产明细表。更新完善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内的相关数据,并出具资产盘点专项报告,提出切实可行的盘盈、盘亏等资产处置解决方案,上报相关部门批复同意后进行实物及账务对应调整,确保国有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确保借入、借出等特殊资产数据信息有账可查、信息真实准确。
4.开展年度报表报告工作
(1)根据国有资产的的日常管理,结合年度资产盘点工作,负责编制、审查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国有资产报表年度,提供相关意见,能准确提供国有资产的账账、账实差异原因,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提供年度各项资产管理数据,能保质保量完成编制及上报资产管理的各项年度报表报告。
(2)负责审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年度会计报表及出具审计报告等工作,出具的有关报表报告应符合行业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人员要求
1.人数要求:三年服务期内,本项目每年度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需指定项目经理1名(牵头开展各项工作),且必须派驻专职人员2人(即派人员进驻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专职开展各项工作,其中会计辅助人员1人、实物管理人员1人)。其中每个会计年度1月1日至1月31日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人员确保采购人的年度国有资产盘点工作顺利完成。每一个年度的派驻人员不得随意更换,若因特殊或突发情况需更换人员的,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说明情况,经采购人允许后更换。(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人员资质要求:项目经理要求具有中级会计师职称,并具有10年以上相关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其他人员要求需具有初级会计师职称,并具有两年以上相关会计工作经验。(提供承诺函和证书复印件,格式自拟)
(三)其它要求
1.国有资产盘点及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财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为依据,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认真核清资产底数,保证盘点结果真实可靠;要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盘点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提出账务调整方案,报批后进行调整,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将资产盘点各种工作底稿、证明材料原件等装订成册,妥善归档保存。
2.国有资产盘点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资产盘点时必须由派驻人员亲自上门到各单位指导进行实物清点和资料核实等工作,在各单位人员辅助配合下开展工作。
3.开展各项工作所需交通工具、电脑由供应商自行准备提供。各单位开展各项管理及资产盘点所需条码打印机、标签等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提供(尽量利用现有设备用品)。
4.工作中有需要使用公安网络的,相关使用必须在成都市公安局管理局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登陆和各项操作,涉及采购人的各项资产数据信息需严格保密,严防对外泄露。
5.对于盘点中发现有用各种手段侵蚀国有财产,化公为私,低价变卖,未经批示擅自处理国有资产,转移国家资产以及贪污盗窃国家财产的,及时将相关线索报告采购人。
四、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为2022至2024年会计年度(即2022会计年度、2023会计年度、2024会计年度)。
(二)服务地点:按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三)履约保证金
确定成交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成交单位采用转账等非现金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合同约定的年度服务费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成交单位需提供转账证明)。
履约保证金收款账号:
名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开户行:成都银行德盛支行
(四)付款方式
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服务费用每月结算,每1个季度累计支付。成交单位须每月25号前(遇法定假日提前,若有特殊情况,成交单位须以书面形式征得采购人同意)上报当月支付相关资料,待采购人审核后按以下方式支付:
每月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实际支付费用=每月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服务费用(成交价)-罚款
(五)验收标准: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采购文件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六)考核方法
1.考核内容包括:响应时间、上报合格资料的时间、完成时限、成交单位承诺事项、工作质量等履约情况。
2.采购人的考核处理方式包括:罚款、暂停履约、解除合同等。
3.成交单位的工作应当符合《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国有资产》〔财会(2016)12号)〕、《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国有资产>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17)4号)〕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点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4.考核细则
(1)对成交单位响应时间的考核
未按规定时限或要求及时到达现场开展工作的,按每延迟1小时扣款100元累计扣除服务支付款(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2)对完成时限的考核
成交单位应在工作完成时限前1个工作日向采购人书面报告情况,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按每延迟1日扣款200元累计扣除服务款(不足1日按1日计算);
(3)对上报资料的考核
对成交单位未向采购人报送或延迟上报,且未按要求进行书面报告的,资料不完整、不准确的,退回成交单位重新报送的,按照每延迟一天扣除服务费500元计算,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累计考核扣除服务费,当月支付不足以抵扣考核扣款的,应以后续支付服务费抵扣或以履约保证金抵扣,抵扣后的履约保证金不足的成交单位应补齐。
(4)对承诺事项的考核
采购人对成交单位承诺的服务人员资质等进行考核,发现与响应文件承诺不符的,第一次罚款5000元;第二次罚款10000元,第三次罚款20000元,第四次将终止合同并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5)对服务数量及质量的考核
①未严格实施现场指导盘点工作,提交的报告报表、资产管理制度、流程改造质量不符合“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要求的,每发现份/次罚款2000元,超过三份/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②采购人发现成交单位提供的相关签证、工作印证资料存在不符合相关标准或存在其它弄虚作假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时间自采购人重新确定的新成交单位进场履约之日起。原成交单位应向新成交单位交接工作,不得出现因原成交单位未对工作交接清楚,造成采购人工作延误的情况,解除合同导致的原成交单位的损失由原成交单位自行承担。
③成交单位在履约期间累计出现三次响应延迟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时间自采购人重新确定的新成交人进场履约之日起。原成交单位应向新成交单位交接工作,不得出现因原成交单位未对工作交接清楚,造成采购人工作延误的情况,解除合同导致的原成交单位的损失由原成交单位自行承担。
④成交单位在服务过程中,造成泄密或社会负面舆情的,罚款5000元,同时必须限期整改,整改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司法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注:本章节所有条款均做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若负偏离,将做无效响应处理。
第四章 评分标准
一、按以下评选标准进行综合评审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报价30% | 1.经评审小组评审,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作为基准价; 2.报价得分=(评选基准价报价/报价)×30。 | 30分 |
2 | 履约能力30%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含)以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每一个得5分,最高得30分,无不得分: 1.专项承担固定资产清查或管理工作的; 2.负责审查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委托单位资产负债表内固定资产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3.负责代理记账的。(委托单位资产负债表内固定资产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说明: 1.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提供复印件); 2.针对审“查会计报表”或“代理记账”的,应当出具委托人资产负债表,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 30分 |
3 | 服务方案15% | 要求能够针对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服务方案,所提供服务方案制定较为合理得5分; 所提供服务方案合理,具有针对性的得10分; 所提供服务方案完全贴合采购人需求,具有很强针对性的得15分。 不提供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 15分 |
4 | 人员配置20% | 所派驻专职人员为中级会计师的得5分(以有效的中级会计师证书为准,提供复印件);高级会计师的得10分(以有效的高级会计师证书为准,提供复印件)。最高得20分。 | 20分 |
5 | 服务机构5% | 为保证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效率及质量,报价单位在项目所在地市级范围内自有或租赁场地进行办公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说明: 1.报价单位自有场地的,提供场地产权所有证书复印件及照片; 2.报价单位租赁场地的,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与照片,以及至少一次租赁款项支付的票据复印件; 3.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所在地市级范围是指地级市范围包含下属的区、县等。 | 5分 |
说明: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
3.以上相关资料,采购人有权在确定成交单位后查验原件。
二、根据通过综合评审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1名中选人。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国有资产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响
应
文
件
单位名称
二○二一年 月 日
目录
(格式略)
附件1:报价函
报价函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所需货物或服务进行报价。为此:
1.符合第一章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2.报价总价为万元/年。(注: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4万元/年,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3.提供报价须知规定的文件;
4.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5.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6.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7.本报价自报出之日起90日内有效。
8.遵守报价单价不超过单价最高限价,否则视无效报价文件处理的约定。
9.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文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10.与本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授权处理与该项目报价、签订合同以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报价人名称(盖章):
注:(1)法定代表人参与采购时不需要提供
(2)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技术偏离表
技术偏离表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内容 | 供应商应答 | 偏离情况 |
说明: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取消其参选或中选资格。
3.除本偏离表所列的偏离指标外,供应商其他所有技术条款均完全响应采购文件中要求的,若未在上表中声明响应情况,视为完全响应不存在任何偏离。
附件4:商务偏离表
商务偏离表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内容 | 供应商应答 | 偏离情况 |
说明: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取消其参选或中选资格。
3.除本偏离表所列的偏离指标外,供应商其他所有商务条款均完全响应采购文件中要求的,若未在上表中声明响应情况,视为完全响应不存在任何偏离。
附件5: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书号 | 专业 | |||||
管 理 人 员 | ||||||||
专 业 人 员 | ||||||||
注:请提供人员相关资格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6: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7: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附件8: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附件9: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格式不限)
附件10:服务方案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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