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外立面整饰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外立面整饰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广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外立面整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粤财社[2012]240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老年人服务中心 现对 广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外立面整饰工程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外立面整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老年人服务中心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020- ********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建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 林小姐 联系电话: ***-********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广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四、项目概况:实施整饰建筑外立面,主要对外墙原有装饰进行拆除;外墙贴砖、屋面造型架构等。其中包括门窗、墙体、雨棚等的拆除;制作安装门窗、饰墙面、贴外墙砖等施工内容。(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项目编号: 2014-2180

招标内容:实施整饰建筑外立面,主要对外墙原有装饰进行拆除;外墙贴砖、屋面造型架构等。其中包括门窗、墙体、雨棚等的拆除;制作安装门窗、饰墙面、贴外墙砖等施工内容。(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招标控制价为: *******.13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4年4_月_16日至2014年5_月7_日_14时00_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_2014年4_月_16日00_ 时00_分,截止时间:_2014年_5月7_日_14时_00分。

2. 开标时间:_2014年_5月8_日10_ 时_0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 壹 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叁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投标报价与其企业注册资本金的比例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的规定,投标报价以《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上的投标报价为准(注:专业承包招标选择此项)。

注: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

3、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建筑工程 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4、投标人从2011年1月1日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投标的,类似工程是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投标人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叁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投标的,不需要提供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1)业绩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

(2)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提供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工程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1至6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老年人服务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 020- ********

地 址: 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38号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8-2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十九、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使用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投标人可以到上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已经办理过电子签名证书的可携带电子签名证书到上述办理点增加电子签章。)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 V2.1 版本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

二十、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图纸。

二十一、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 广州市老年人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建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pdf">交易申请表.pdf

139*****35896.pdf">投资审批、核准文件或投资备案文件(立项批文).pdf

139*****28160.pdf">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明).pdf

139*****75994.pdf">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pdf

139*****12663.pdf">资金证明.pdf

139*****67205.pdf">自主招标核准书或委托招标代理合同.pdf

139*****75819.pdf">已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证明文件(设计单位关于图纸和技术资料已满足施工需要的证明).pdf

***************.doc">招标公告.doc

139*****85422.pdf">工程预算财政投资评审证明.pdf

139*****62646.pdf">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139*****12428.pdf">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139*****53891.pdf">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明书(委托招标的).pdf

********182929.GZZF">2014-2180_********182929.GZZF

********2645686.xml">广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外立面整饰工程20140117[2014-1-21 16:29].xml

********2634023.xml">广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外立面整饰工程20140117[2014-1-21 16:29]_定额子目单价分析表.xml

招标公告备案报告回执(已备案).xls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窗口收取三份).pdf

招标控制价备案表(可在发出招标文件同时提交).pdf

招标人声明.pdf

广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经营管理委托书.pdf

招标申请函.pdf

HTTK20140224152631.doc

********2623873.xml">广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外立面整饰工程20140117[2014-1-21 16:29]_清单单价分析表.xml

JSTJ20140224152631.doc


广 东 省 建 设 工 程标 准 施 工 合 同2009 年版工程名称:广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外立面整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工程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发 包 人:广州市老年人服务中心承 包 人: 签订日期: 广 东 省 建 设 厅 制 第一部分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广州市老年人服务中心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订立本协议书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广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外立面整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工程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工程内容:实施整饰建筑外立面,主要对外墙原有装饰进行拆除;外墙贴砖、屋面造型架构等。其中包括门窗、墙体、雨棚等的拆除;新建墙体、制作安装门窗、饰墙面、贴外墙砖等施工内容。(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结构形式: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方式 承包范围: 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承包广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外立面整饰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具体数据以施工图纸为准。)承包方式: 本工程项目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资料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承包。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并按固定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除按系数计算的其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的基数按实际分部分项金额调整外)。三、合同工期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拟从 年月 施工(以发包人通知为准),至年月 日竣工完成。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达到合格工程标准,确保取得广州市级优良样板工程奖。 质量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的规定,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无条件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免费保修。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大写):;(小写):。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 元;暂列金额为元。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 2.2 款赋予的规定一 致。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1 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订立合同时间: 2014 年月 号订立合同地点:广州市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且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有效履约保证金后合同正式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 通用条款(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版执行) 第三部 专用条款1.定义1.53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合同其他词语的定义解释(1)、节点工期:指在经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工程工期网络计划中载明的承包人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工序的承包天数。按工期网络计划的非关键线路和关键线路分为:一般节点工期和关键节点工期。(2)、限期改正责任: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较轻微地违反了工期、材料采购、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其他合同义务等方面的约定,但经过发包人提出后能够尽快弥补并不会对发包人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责任。(3)、 承包人一般责任: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轻度违反了工期、材料采购、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其他合同义务等方面的约定。发生承包人一般责任,发包人从下期进度款中按1万元/每次进行处罚。(4)、承包人重大责任: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较严重违反了工期、材料采购、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其他合同义务等方面的约定。发生承包人重大责任,发包人从下期进度款中按5万元/每次进行处罚。2.合同文件及解释2.2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1)合同协议书;(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3)中标通知书;(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澄清(7)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施工设计图纸;(10)工程量清单;(11)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5.施工设计图纸5.1施工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 (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开工前7天,由发包人提供;(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一式8套。5.2施工设计图纸由承包人提供(1)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设计的内容:按发包人的需要;(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按发包人要求;(3)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按发包人要求。6.通讯联络6.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发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承包人: 通讯地址:收件人: 邮政编码:(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无 11.文物和地下障碍物11.2地下障碍物处置a.地下管线资料由承包人自行调查、摸查、购买、核实、物探、提交管线专项报告,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发包人可提供可能的协助和方便。b.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期间发现文物,应按国家文物和省、市有关文物管理规定保护现场,并通知有关部门。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承包人负责。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构)筑物,承包人须制定详细保护措施及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批。除文物保护外,其它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22.发包人代表22.1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1)发包人任命()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23.监理工程师本通用条款如与监理合同相矛盾,则以监理合同为准。23.1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1)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2)任命( / )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23.3(12)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按监理合同执行24.造价工程师24.1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1) 造价咨询单位:法定代表人:(2) 任命( /)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24.3(7)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按造价咨询合同执行25.承包人代表25.1承包人任命()为承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27.承包人劳务27.5 承包人向雇员支付劳务工资a.工资的支付a.1承包人应保证每期所获进度款优先安排民工工资的发放,否则,发包人有权在下一期进度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款项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必要时直接支付给民工个人。a.2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承包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规定的更改,提高或降低民工的工资。”a.3承包人支付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表,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备查。a.4非经发包人同意,本工程不得分包。发包人同意分包的,承包人应对其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民工工资。承包人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的责任同样视为承包人的责任。a.5承包人应按上述要求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否则,视为违约,并按相应条款处罚。28.工程担保28.1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供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履约保函 。28.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提交完整竣工和结算资料后60天内无息退还。28.4 发包人不需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29.发包人风险29.2发包人风险(5)由于地质、邻近建筑物、古树名木和物价上涨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过程中费用的增加:此通用条款不执行31.不可抗力31.1不可抗力因素(1)当地气象部门规定的情形:异常天气:仅指20年一遇的洪水、10级(含本数)以上台风。承包人应于台风、爆雨天气结束之日起7日内,向本地气象部门索取广州地区台风、爆雨天气资料或报告(含气象实况及对此分析的内容),连同施工日志、施工现场照片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方可认定为“不可抗力”。(2)当地地震部门规定的情形;里氏5级(含本数)以上地震。(3)当地卫生部门规定的情形。 (4)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异常地质状况:因异常地质状况影响建设工程基础施工的,承包人必须在出现地质状况之日起7天内,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申请鉴定,并出具鉴定书证明异常地质状况影响施工。32.保险32.1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按合同通用条款约定。32.8担保内容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无33.进度计划和报告本工程工期划分为关键节点工期和一般节点工期二类控制。根据本项目工期网络计划安排,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分专业详细区分和列明本工程的关键节点工期和一般节点工期,并报经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实际进度与经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或者更新进度计划不符时,工程师认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工程进度滞后而不能按预定工期完工,则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据此编制修改工程进度计划,采取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如承包人未能在工程师发布指令后10天内采取有效措施,工程进度仍然无明显改进,发包人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将未完工程另行发包或者划拨给其他有能力的第三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33.3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按通用条款的约定。34.开工34.2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天内签发开工令。□ 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 42 天。□√ 其他时间: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10天内签发开工令。35.暂停施工和复工35.4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和不可 抗力因素造成 暂停施工的责任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顺延受影响的关键工期,发生的费用及利润不予以索赔。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形:无35.5发包人不按规定支付工程款造成暂停施工的责任:此通用条款不执行。36.工期及工期延误36.3工期顺延:此通用条款不适用,另约定为: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顺延受影响的关键工期,发生的费用及利润不予以索赔。本款发生顺延的工期,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工程师核实后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监理工程师暂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构成争议的,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专用条款86条规定处理。(1)不可抗力;(2)按专用条款29.2规定的发包人风险。37.加快进度37.2发包人原因加快进度的要求:如发包人在合理工期范围内,要求承包人缩短工期且经监理方认定可行的,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要求执行,发包人给予缩短工期的赶工费。赶工费标准按赶工部分造价的1‰/天计,或根据不同工程特点另行议定,但赶工费总额最多不得超过赶工部分造价的5%。41.质量与安全管理41.4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及行业规定由上级主管部门实施处罚外,发包人将根据法定部门认定的事故等级,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具体规定为:(1)发生Ⅰ级(特别重大),承包人按合同价5%向发包人交纳违约赔偿金,同时发包人将有权解除全部合同;(2)发生Ⅱ级(重大),承包人按合同价3%向发包人交纳违约赔偿金,同时发包人将有权解除部分合同;(3)发生Ⅲ级(较大),承包人按合同价2%向发包人交纳违约赔偿金,同时发包人将有权解除部分合同;(4)发生Ⅳ级(一般),承包人按合同价1%向发包人交纳违约赔偿金,同时发包人将有权解除部分合同;(5)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应负责按国家及行业规定返修至合格,并向发包人交纳审定结算总价2%的违约金。(6)工程保修期内发现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返工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并按该不合格项目所处分项工程造价5%计算向发包人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7)成品保护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已完成的材料、成品、设备进行有效保护。在验收前的成品、设备其表面光洁度和质量若受到任何原因的损坏均由承包人负责。在监理、发包人进行的日常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承包人存在违反合同规定的问题,将书面通知承包人立即整改,被连续发现2次,由承包人承担一般责任1次;被连续发现3次,承包人必须承担重大责任1次,以此类推直至承包人切实改正为止。42.质量目标42.1工程质量标准:按协议书约定执行42.2承包人保证工程质量的职责:对工程质量评定等级的规定:如承包人在标书或合同中承诺使本工程在某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质量评定中达到某一等级,除非该项评定因故取消,否则承包人必须达到。如超过标书、合同承诺的质量评定等级,发包人不予奖励;如低于承诺的等级,每降低一级,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审定结算总价2%的违约金。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评定等级降低的情况,承包人不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4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45.1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在合同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工程期限内:全面负责所有留在现场上的人员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的现场(包括某些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接管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和良好的状态。根据工程师或当地政府要求,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灯光、护板、围墙、栅栏、警告信号标志和值班人员,对工程进行保护和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文明施工和夜间施工规定。承包人应保证施工期间行人、车辆等的通行,不能进行全封闭施工。施工临时占用人行道等设施,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发包人协助,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同时承包人有责任协助公安、交通等部门维护所在现场地段的交通与人流,既保证施工安全,也保护车辆和行人的畅通和安全。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有关费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施工场地文明施工的要求:本合同工程现场文明施工必须严格按以下文件执行,并挂牌施工接受监督:a.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或若有最新的相关规定按最新的规定执行;b.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广州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08](1008)号)或若有最新的相关规定按最新的规定执行;承包人应按照文件的要求对施工现场采取必要的围蔽设施,保持施工现场的文明、有序,同时与周边坏境进行必要的隔离,保证施工人员以及过往行人、车辆的安全,其为履行此项义务而需要的各项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其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 c.承包人应保持现场整洁,保证卫生要求,合理地安排临时设施,存放和处置好设备及材料,及时清运垃圾和余泥,处理好污水、余泥排放。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立即从施工现场搬走或清除承包人的设备、材料、垃圾以及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施工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但承包人应保留他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其义务而需要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其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45.3承包人对施工场地负有管理责任,包括,门卫、卫生、车辆管理、治安、防盗等,禁止在场地内乱倒余泥(包括外部车辆进入场地乱倒余泥),每发现一次,承包人承担一般责任一次。场地围蔽的范围、形式等需满足建委及其他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最新规定并满足发包人要求。该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45.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须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放置材料机械及其他设施,及时将施工垃圾、余泥运出场外,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45.7 项目经理必须坚持在现场认真负责管理工程进度和质量,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时项目经理必须在施工现场。如果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从进度款中扣除1万元/每次作为违约金。本工程竣工验收后5天内,承包人应对建筑物进行清洁并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建筑物的清洁应达到以下要求: 清运施工现场留下的余泥杂物,并达到验收要求;施工场地的清理应达到以下要求:拆除在施工现场范围内的临时设施及临时水电设施,满足相关规定要求。46.测量放线46.1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的时间:开工后3 天内46.4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按相关规范要求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48.1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48.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合同工程结算方式:另行约定49.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49.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相关约定49.2承包人供货与清点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49.6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如招标文件没有要求的,则按发包人指定的品牌)投入施工,承包人不得自行更换品牌。若承包人确需更换招标文件要求的主要材料品牌、规格或档次的,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应优先选用招标时业主推荐的相应材料的其他品牌)并办理变更呈批手续。更换后的、规格或档次如属于招标时推荐的,其材料价格按投标时的综合报价(综合报价是由投标人对同一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或档次综合考虑后拟出的价格,该价格即为各品牌价格);如不属于招标时推荐的,其材料价格由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发包人择优询价确定单价并作为最终结算价格。49.8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无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53.1中间验收部位有:按现行的验收规定执行56.工程变更56.2工程变更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56.3承包人提出合理建议应得的奖励:无56.4工程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和工期的调整:承包人不能因为各种工程量的减少提出费用索赔,不能因为工程量的增加提出工期索赔。58.竣工验收58.1竣工验收标准:为保障工程竣工档案的正常移交,发包人在竣工结算审定后,保留结算价1%作为档案移交保证金。承包人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90天内,按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整理与移交办法提交一式四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原件,经监理方确认合格后,移交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完整的符合规定要求的竣工资料后90天内完成档案移交工作。发包人完成向有关部门的档案移交后15天内,向承包人返还档案移交保证金。发包人完成档案移交15天后无故仍不返还承包人的档案保证金的,承包人可以书面催告发包人或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8.6接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接收期限;如发包人未接收工程的,承包人应对未移交工程妥善照管,并承担照管费用。58.8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验收: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58.9合同工程需在施工期运行的约定: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59.3缺陷责任:工程竣工验收时或保修期内发现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在规定限期内返工;返工后经检验仍不合格的,除继续返工至合格外,还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具体数额按该不合格项目所处分项工程造价的5%计算。承包人还必须承担因此造成的第三方损失和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属于承包人的保修内容,承包人末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场维修(或遇到突发事件,承包人无法及时到场维修),发包人有权将维修任务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其维修费用以发包人核定为准,在承包人的质量保修金中核减。59.6缺陷责任期的约定:十二个月59.8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按《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的规定。62.工程计量和计价62.2工程计量和计价的要求工程量确认a.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a.2工程计量的规定:(1)一切计量工作都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情况下,由承包人测量,计量记录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对于质量不合格或因无原始技术记录而使其质量无法确认的工程内容,将不予计量,不予结算;(2)按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由发包人检测的项目,发包人另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检测,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检测费用发包人将向承包人索赔,并按合同有关条款要求承包人返工到合格为止,才予以按原工程量和单价计量;经检测合格的项目,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设计图纸要求承包人预埋(预留)的管件、洞口等,承包人未有施工,造成发包人委托的安装施工单位施工困难,从而增加发包人的费用的,发包人将向承包人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63.暂列金额63.1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元。65.暂估价65.3非招标专业工程的暂估价金额为 元。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66.1提前竣工奖的约定:□√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 元,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 元。66.2误期赔偿费的约定: (1)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为人民币元(¥元)。(2)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67.优质优价奖 67.1优质优价奖的约定:□√没约定优质优价奖的,本款不适用;□约定优质优价奖的等级:广州市级优良样板工程奖。6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68.1约定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即为中标价款。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投标综合单价项目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价格、费用均不作任何调整。68.2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工程量的偏差;□√ 经发包人同意的工程设计变更;□√ 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指示。68.3合同价款调整的办理: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通用条款第13条和本合同68.1条执行。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按本合同规定的计价调整原则和程序,将调整原因、方式、初步的拟调整金额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批准后,以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的形式对该合同价款的调整予以确认,并可作为调整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7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事件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因为投标清单报价书中缺项漏项而提出调整投标单价、合价及提高收费标准的要求。72.工程变更事件72.2工程变更,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 72.2.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 72.2.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比选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比选人审核确认。 72.2.3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 招标控制价。72.3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费变化的调整方法除按系数计算的其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的基数按实际分部分项金额调整(系数不变)外,其它措施费一律按中标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得调整。72.4调整承包人报价偏差的方法:执行通用条款72.5删减工作或工程的补偿:不补偿73.工程量的偏差事件73.2工程量的偏差,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调整的方法:以实际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单价进行调整73.3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此通用条款不适用,按如下约定:工程量偏差引起的措施项目费变化不予以调整。75.现场签证事件75.3现场签证报告确认约定的时间:5天内76.物价涨落事件 □√ 本合同价款不因物价涨落而调整。77.合同价款调整程序77.1 设计变更文件(或指令)涉及合同价款和工期调整时,承包人接到设计变更(或指令)有效文件后在14天内申报工程价款和工期调整报告。78.支付事项78.2计算利息的利率:不计算利息。79.预付款79.1预付款的约定□ 没约定预付款的,本款不适用。□ 约定预付款的,预付款的金额为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金额和时间:工程预付款按扣除了招标人暂列金额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后的合同承包价(20%)计算,计 元(招标人暂列金额计元),按发包人的资金情况拨付预付款。80.安全文明施工费80.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的约定(1)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和范围□√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为准。□合同双方的其他要求: (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金额为 元。80.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预付金额、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发包人应在工 程开工后的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50%,其余部分在该预付款扣 完之日起与进度款同期支付。文明施工a.文明施工措施a.1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各级政府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将投标时承诺的文明施工措施和现场资源的投人落实到位。a.2经监理、发包人批准本工程文明施工主要措施落实计划为:在工程正式开工后45天内,由承包人按本条款格式形成正式合同附件,按合同份数送各方存档。附件内容必须以监理、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准确开工日期为准。81.进度款81.1支付依据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按实际的交地情况分段编制工程用资计划,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之一。支付期间□ 以月为单位,具体为:本合同81.3条□ 以季度为单位。□√ 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本合同81.3条□ 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扣回)的其他款项:81.3 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方式为:(1)□√以形象进度为准的:合同生效且开工报告经甲方批准后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工程进度完成50%时,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累计不超过合同价的40%);当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累计不超过合同价的80%)。□以月进度为准的:按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预付款从第2次进度款支付时启扣,分 4 次等比例扣完。(2)工程完成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且至多累计(包括预付款、进度款及劳保金等发包人代付款项)支付至合同额的80%;(3)待工程竣工验收,承包人提交了合格完整的竣工资料,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有关结算资料,经市财局审核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15天内付至经审定工程结算价的95%;工程结算价5%作为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一年满后结清(不付利息),付款比例结合工程保修及档案移交的有关约定执行(对于纳入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项目价款结算的最终依据)。 (4)承包人必须及时支付工人的工资和材料供应商的材料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如工人或材料商因被拖欠工资或材料费而反映到发包人处,需发包人出面协调,且经发包人调查了解确定为承包人责任的,每发生1次,承包人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因上述的拖欠,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确属承包人责任且经发包人出面协调3次以上承包人仍拒不执行的,承包人除必须承担特别重大违约责任以外,发包人还有权将其拖欠的金额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支付给被拖欠方。(5)以上支付时间均未含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时间,具体支付时间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时间为准。82.竣工结算与结算款82.1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 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结算程序和时限为: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在30天内提交了合格完整的竣工资料,发包人在收齐承包人有关结算资料后,经市财局审定结算价后一个月内付清工程结算款。工程结算价为市财局审定确认的工程结算造价。如本项目被列为市政府审计项目,则以审计结果为本项目的结算价。a.承包人必须对其所报竣工结算的准确性负责。b.结算审定后,发包人发现工程款超付,则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人的通知后15天内无条件退还发包人,若承包人迟延退还工程款,除向发包人退还超付工程款,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该超付工程款的利息,该利息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计算。c.承包人有义务按d条《工程结算评审资料送审要求》完成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直至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d.工程结算资料送审要求(一)需要提供的结算资料:(1)工程结算书:(2)工程量计算书;(3)钢筋抽料表(土建专业适用):(4)工程承包合同;(5)工程竣工图;(6)工程竣工资料;(7)图纸会审纪录:(8)设计变更单:(9)工程洽商记录;(10)监理工程师通知或业主施工指令;(11)会议纪要;(12)现场签证单:(13)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14)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15)招标文件;(16)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17)甲供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18)其他结算资料:(19)资料签收表。(二)对送审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1)结算书:每项工程的结算书要求分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竣工图部分,要求以竣工图纸、投标中标价构成的内容为主要部分,包括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通知或业主施工指令等;第二部分由现场签证、工程洽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费用组成。上述两部分不应有重复列项的内容,用电脑编制的结算书要求提供相应的拷贝磁盘;(2)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应由工程量汇总表和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式组成,工程量应有详细的计算表达式,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现场签证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业主施工指令等部分的内容应在工程量计算式中一次计算。用电脑编制的工程量计算书应提供相应的拷贝磁盘;(3)钢筋抽料表(土建专业适用):用电脑抽料的钢筋用量表要求提供相应的拷贝磁盘,用手工抽料的钢筋用量表要求提供详细的抽料表和明细汇总表,详细的抽料表应注明钢筋所在构件名称、施工部位、钢筋编号等;(4)工程承包合同:包括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经甲方确认的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各类补充合同、合同附件等,要求将上述合同文件列出总目录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5)竣工图:用于结算的竣工图必须有施工单位竣工图专用章及其相关人员签字,同时要求有监理单位和业主的审核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经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确认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业主施工指令等内容均应反映在相应的竣工图上。对未在竣工图上反映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等,其费用的增减,在结算评审中不予考虑;(6)竣工资料:指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时所需的资料。具体包括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证书、材料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经业主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安装工程的调试方案和调试记录等。竣工资料要求监理单位和业主在确认表上盖章确认,以证明竣工资料上的相关内容与该项目送审资料的实际内容相一致。整理装订成册的竣工资料需编制总目录,并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找;(7)图纸会审记录:要求按图纸会审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图纸会审记录须有各单位参加会审人员签字及会审单位盖章确认;(8)设计变更单:要求按设计变更的时间先后整理(安装工程要分专业)装订成册。设计变更单要求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及设计单位的盖章,同时要求有监理单位和业主同意按相关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的签认意见和单位盖章确认;(9)工程洽商记录:要求根据工程洽商记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找。工程洽商记录要求有监理单位和业主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10)监理工程师通知或业主施工指令:要求根据监理工程师通知或业主施工指令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监理工程师通知或业主施工指令要求有监理单位和业主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11)会议纪要:指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经济等现场协调会会议纪要等。要求根据会议纪要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会议纪要要求有参与会议的各方代表签字,监理单位和业主盖章确认;(12)现场签证单:要求根据现场签证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现场签证单上应有工程数量的计算过程和施工简图,并有监理单位和业主相关人员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并且有上述单位的造价工程师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的签字和盖章;(13)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凡在工程招标文件或工程承包合同中未明确的主要材料设备单价,要求根据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的编号顺序整理装订成册。每项审核单应附有相关的资料或注明相关资料在送审结算资料的哪一部分和哪一页位置上,要求有使用该材料设备的专题会议纪录、材料发票、购买合同等有效材料设备价格凭证等。每份审核单手续必需完备,要求有监理单位和业主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14)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在作为合同附件之一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项目,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单价分析表,报监理单位和业主审核综合单价。在结算资料送审时,要求按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的编号顺序整理装订成册。每项审核单应附有相关的资料或注明相关资料在送审结算资料的哪一部分和哪一页位置上,如材料设备专题会议纪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等;每份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手续必需完备,要求有监理单位和业主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并且有造价工程师对综合单价进行审核的签字和盖章;(15)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合同条件、技术规范、招标工程量清单、投标须知、招标补遗书、招标答疑纪要等。招标文件应整理装订成册;(16)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包括技术标、经济标、投标承诺书、投标补充函、中标通知书;(17)甲供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按甲供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的编号顺序及不同材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要求甲供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上有施工单位、材料供货单位、监理单位、业主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18)其他结算资料:凡上述未提及而在结算评审中需要的资料均需提供,例如:施工日记、地质勘察报告、非常用的标准图集、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而由建设单位支付的费用证明如甲方代缴施工水电费票据、余泥排放费证明等;(19)资料签收表:按送审结算资料的内容列表,以便资料的移交和管理。资料签收表上应注明资料内容、份数和页数(标注页码),并且对所有复印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资料签收表一式两份,由资料移交人和接收人分别签名,必要时加盖双方单位的印章。84.质量保证金84.2质量保证金扣留:市财局审定结算价完成后30天内留审定结算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84.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按本合同执行85.最终清算付款85.1最终结清申请报告 提交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期限:按发包人要求。86.合同争议86.4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86.6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7.合同解除87.3因承包人原因解除合同,增加以下内容:87.3.2解除部分合同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解除部分合同通知后,承包人必须在2天内停止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并将机械、材料、物体、人员从该部分工程的施工现场撤离。停工3天内,发包人、监理单位将会同承包人对己完成工程量进行清点:只承认己发生并投入,且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部分,对己订货未到现场或在现场未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均不予承认,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对于承包人己施工但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必须在限期内拆除,并清运出工地,由此带来的承包人损失发包人不予负任何责任。承包人必须作好与发包人重新确定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在7天内作好己施工部分技术资料和实物的交底、移交工作。承包人因没有履行上述义务而给发包人带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承包人应承担发包人实际损失赔偿责任 ,发包人有权解除全部合同。87.3.3解除全部分合同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全部合同通知后,承包人必须在2天内停工,10天内机械、材料、物件、人员全部清理离场。停工3天内,发包人、监理单位将会承包人对己完成工程量进行清点,清点原则按合同约定条款。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场,发包人要权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物件临时转到其它堆放处,由此产生的搬运、保管费用应由承包人负责,在此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非发包人主观故意引起的损坏、遗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费用由承包人在损害赔偿保证金中承担。由于合同解除,引致发包人工期延误及其它方面的损失,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赔偿。停工7天内,承包人应将全部与工程相关的技术资料无条件移交给发包人,任何因移交资料不完整、不及时引起工程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作出因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赔偿。87.6合同解除后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尾款的效力,亦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己完工项目的保修责任。91.保密要求91.1提供保密信息的期限:无94.合同份数94.1提供合同文本□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由发包人提供。□√ 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提供方式为:由发包人提供。94.2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份,双方各执 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94.3合同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2、廉政合同3、补充和修改4、中标通知书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联系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 户 银行: 开 户 银行:帐号: 帐号:邮 政 编码: 邮 政 编码:电 子 邮箱: 电 子 邮箱: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广州市老年人服务中心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广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外立面整饰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质量保修书。 1. 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 1.按协议书第二条规定的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2. 3. 2. 质量保修期 2.1 质量保修期从合同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2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 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3. 质量保修责任 3.1工程竣工验收时或保修期内发现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在规定限期内返工;返工后经检验仍不合格的,除继续返工至合格外,还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具体数额按该不合格项目所处分项工程造价的1%计算。承包人还必须承担因此造成的第三方(例如:监理费、律师费等)损失和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3.2属于承包人的保修内容,承包人末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场维修(或遇到突发事件,承包人无法及时到场维修),发包人有权将维修任务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其维修费用以发包人核定为准,在承包人的质量保修金中核减。 3.3 在国家规定的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凡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后,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质量保证金 本工程保留工程结算总价的5%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保修期满后14天内一次性结算,发包人将质量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不计利息)。但承包人必须按本保修书履行保修期未完成的责任,否则,发包人将以法律方式对承包人提出赔偿。 6.其他 6.1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完工(经过初验),在指定的时间内把初验存在问题整改完成,并得到发包方、监理方确认之日起计保修期。6.2 本质量保修书,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签署,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3 本质量保修书,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修期满后失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件二 廉 政 合 同发包人(甲方全称): 广州市老年人服务中心承包人(乙方全称): 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 1 双方权利和义务 1.1 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7条规定处理。 2 发包人义务 2 .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2.2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2.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 .4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 2.6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3 承包人义务 3.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3.2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 3.4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3.5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 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4.2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5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 合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作为广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外立面整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失效。 8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份。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各送交其上级部门一份。 发 包 人:(公章)承 包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见证方(丙方:)见证方(丁方):代 表:(签字) 代 表:(签字)年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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