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惠安县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惠安县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品目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

采购单位惠安县教育局
行政区域惠安县公告时间2021年12月06日18:22
开标时间
预算金额¥4027.2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5*****120
采购单位惠安县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螺城镇瑞安街B栋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仑前村仑前325号(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赵先生135*****120********3922

  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惠安县教育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惠安县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惠安县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5*****12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惠安县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螺城镇瑞安街B栋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先生135*****120********392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仑前村仑前325号(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一、采购项目内容

惠安县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惠安县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进行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项目名称:惠安县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惠安县教育局

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惠安县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2、采购预算:4027.2万元

3、采购内容:惠安县教育局拟对本县26所寄宿制学校2022年春季学期-2023年春季学期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进行采购,采购的食品物资主要包括蔬菜类、调料类、食用油类、水产品类、肉类、禽蛋类、冻品类、豆制品类、干货类等所需副食品。

4、技术需求:详见附件《惠安县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需求书》

二、预计采购日期:2021年12月

三、征求意见公告时间:

2021年12月06日-2021年12月1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86@qq.com%E3%80%82%E6%8F%90%E5%87%BA%E7%9A%84%E6%84%8F%E8%A7%81%E5%BB%BA%E8%AE%AE%E5%BA%94%E5%BD%93%E5%AE%9E%E4%BA%8B%E6%B1%82%E6%98%AF%E3%80%81%E8%AF%A6%E7%BB%86%E5%85%B7%E4%BD%93%E3%80%81%E7%90%86%E7%94%B1%E5%85%85%E5%88%86%EF%BC%8C%E5%BF%85%E8%A6%81%E6%97%B6%E5%8F%AF%E6%8F%90%E4%BE%9B%E6%9C%89%E5%85%B3%E8%AF%81%E6%98%8E%E6%9D%90%E6%96%99%E3%80%82%E9%80%92%E4%BA%A4%E6%9D%90%E6%96%99%E5%BA%94%E5%BD%93%E5%86%99%E6%98%8E%E4%BE%9B%E5%BA%94%E5%95%86%E5%90%8D%E7%A7%B0%E3%80%81%E8%81%94%E7%B3%BB%E4%BA%BA%E5%8F%8A%E8%81%94%E7%B3%BB%E7%94%B5%E8%AF%9D%E5%B9%B6%E5%8A%A0%E7%9B%96%E5%8D%95%E4%BD%8D%E5%8D%B0%E7%AB%A0%E3%80%82%E6%88%91%E5%8D%95%E4%BD%8D%E6%98%AF%E5%90%A6%E9%87%87%E7%BA%B3%E5%9D%87%E4%B8%8D%E5%BD%B1%E5%93%8D%E4%BE%9B%E5%BA%94%E5%95%86%E5%8F%82%E4%B8%8E%E6%9C%AC%E9%A1%B9%E7%9B%AE%E5%90%8E%E7%BB%AD%E9%87%87%E8%B4%AD%E6%B4%BB%E5%8A%A8%EF%BC%8C%E5%AF%B9%E4%BE%9B%E5%BA%94%E5%95%86%E6%89%80%E6%8F%90%E5%87%BA%E7%9A%84%E6%84%8F%E8%A7%81%E5%BB%BA%E8%AE%AE%E4%B8%8D%E4%BD%9C%E4%B9%A6%E9%9D%A2%E5%9B%9E%E5%A4%8D%E3%80%82" ignore="1">社会公众可以对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提出的意见建议加盖公章后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163.com 。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递交材料应当写明主体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印章。我单位是否采纳均不影响社会公众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对社会公众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惠安县教育局

2021年12月06日

惠安县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惠安县教育局

2021年12月06日

惠安县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一、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2特定条件: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投标人必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有效复印件。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惠安县教育局拟对本县26所寄宿制学校2022年春季学期-2023年春季学期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进行采购,采购的食品物资主要包括蔬菜类、调料类、食用油类、水产品类、肉类、禽蛋类、冻品类、豆制品类、干货类等所需副食品。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4027.2万元(其中片区一1466.4万,片区二1359万,片区三1201.8万;最终以实际采购需求金额为准),采购量以采购人每月的实际发生数来确定。

中标人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若因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卫生标准等问题所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本项目分三个片区,分别为:片区一:山霞中学、文笔中学、东山中学、岩峰中学、惠安四中;片区二:科山中学、嘉惠中学、惠安三中、螺城中学、高级中学、莲山中学、辋川中学、侯卿中学、黄塘中学、后西中学、美仁中学、尾山学校、锦水中学、惠安二中、工农学校;片区三:荷山中学(荷山校区、襄惠校区)、大吴中学、东桥中学、小岞中学、净峰中学、东周中学;

※本项目共确定3名中标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片区一供货商;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为片区二供货商;综合得分排名第三的为片区三供货商。中标人中标后除与采购人签订网上合同公示外,须分别与各配送学校签订合同,并按实际发生数量独立结算。

(本项目中的“采购人”除采购人外,还包括各配送学校)

(一)、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食材类别

主要产品

产品要求

备注

1

食用植物油

花生油、橄榄油、葵花籽油、调和油、玉米油、大豆油、菜籽油及其他植物油等

均为预包装食品,其中产品包装、标签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质,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有生产日期,且供货时至少确保产品还有二分一及以上的保质期时间。每批次供货均须提供有法定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中明确载明质量等级。

加工食材

2

五谷杂粮类

大米、面粉、糯米、花生、绿豆、黄豆、赤豆、小米、黑豆、薏米等

产品标签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当年新米,不能有陈米;色泽光亮,不发黄、发霉、虫蚀。面粉、杂粮、豆类外包装须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有生产日期,且供货时至少确保产品还有二分一及以上的保质期时间。每批次供货均须提供有法定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中明确载明质量等级。

加工食材

3

蛋类

鸡蛋、鸭蛋、鹌鹑蛋等

产品标签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品质新鲜、蛋壳整洁、蛋白浓厚或稍稀薄;每个鸡蛋重量必须大于60克;生产至供应间隔期不得超过5天,保质期不得超过15天;采用特制木箱、纸箱、塑料等外包装,须注明生产日期,内包装必须采用蛋托或纸格。供货时外包装须具有国家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生鲜食材

4

米线、面条

米线、粉丝、粉条、面条、挂面、意面、方便面/粉等

均为预包装食品,产品包装、标签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原材料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不得有霉变、虫蚀、污染、掺假、过期、变质、变味、杂质、毒害等,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相关规定。有生产日期,且供货时至少确保产品还有二分一及以上的保质期时间。

加工食材

5

佐料、香料

糖、味精、酱油、醋、生粉、辣椒、花椒、胡椒、当归等

均为预包装食品,产品包装、标签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相关规定,农药残留低于国家标准。有生产日期,且供货时至少确保产品还有二分一及以上的保质期时间。每批次供货均须提供有法定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根据采购方要求进行分拣、研磨等。

生鲜食材

6

蔬菜

西红柿、土豆、菜花、大白菜、芹菜、青菜、萝卜、豆芽、豆腐、莴笋、辣椒、葱、姜、蒜、蘑菇、香菇、杏鲍菇、木耳等

产品标签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为当季各类新鲜蔬菜以及大棚种植蔬菜,不得有黄叶、枯死叶、虫、杂质、变质、变味、霉变等,须48小时内采摘供应,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相关规定,农药残留低于国家标准(每批次供货留样抽检,须提供农残等相关检验报告,报告中明确载明农药残留量)。

生鲜食材

7

鱼、虾等各类生鲜

鱼类、虾类、贝类、鱿墨鱼等

产品标签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各类生鲜表光滑无病灶,鱼类鳞片完整,鳃丝清晰鲜红或暗红,无异味。各类海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品检验检疫标准、质量标准及卫生标准。若采购方要求,则须按要求将活鱼运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宰杀。

生鲜食材

8

牛肉及内脏

牛排、牛腱、牛腩、牛筋、牛杂、牛尾、等

产品标签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屠宰的新鲜牛肉,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品质好,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每批次供货均须提供加盖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

生鲜食材

9

羊肉及内脏

羊肉、羊排、羊腿、羊腩、羊颈肉等

产品标签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屠宰的新鲜羊肉,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品质好,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每批次供货均须提供加盖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

生鲜食材

10

鸡肉、鸭肉及内脏

鸡肉、鸡翅、鸡胗、鸭肉、鸭翅、鸭胗等

产品标签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屠宰的新鲜鸡鸭肉,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品质好,每批次供货均须提供加盖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

生鲜食材

11

冷冻类

牛肉卷串、羊卷羊串、鸡翅、肉丸、鱼丸、水饺、鱼卷、馄饨、叉烧包、核桃包等

均为预包装食品,产品包装、标签符合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使用进口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冷链食品,其中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实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所提供的冻品应为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非病死禽、畜制品,有生产日期,且供货时至少确保产品还有二分一及以上的保质期时间。还应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和国家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应具备满足交易需要的冷冻贮藏设施且应使用冷链车辆进行配送;每批次供货均须提供加盖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

生鲜食材

12

猪肉及内脏

猪瘦肉、猪排、龙骨、大骨、猪心、猪皮、猪腰、猪舌、猪肚、大肠、小肠、猪蹄、猪尾巴等。

产品标签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屠宰的新鲜肉类,猪肉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品质好;具体数额以实际采购额为准。每批次供货均须提供加盖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及非洲猪瘟阴性报告等。

生鲜食材

13

菌类、海鲜类等干货

香菇、茶树菇、木耳、黄花菜、紫菜、虾仁、干贝、杏鲍菇等

产品标签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各类干货、豆制品外包装须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有生产日期,且供货时至少确保产品还有二分一及以上的保质期时间,若发现质量问题需退货。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和国家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应具备满足交易需要的贮藏设施;每批次供货均须提供加盖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督所的质量认证。

生鲜食材

14

水果

苹果、香蕉、西瓜、葡萄提子、梨等

产品标签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须保证水果面干净、摆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清洗后可直接进食,无须二次处理。要求为时令、应季各类水果,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相关规定要求,农药残留低于国家标准。每批次供货均须提供农残检验报告,报告中明确载明农药残留量。

生鲜食材

15

奶制品等

牛奶、酸奶等

均为预包装食品,要求各奶制品、饮料外包装须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有生产日期,产品包装、标签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且供货时至少确保产品还有二分一及以上的保质期时间,若发现质量问题需退货。符合国家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应具备满足交易需要的冷藏贮藏设施;每批次供货均须提供加盖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督所的质量认证。

生鲜食材

★以上货品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执行,质量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确保食材新鲜健康、完整、不过期、不变质、不添加任何对人体有害的化学添加剂,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原料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

二)技术和服务的具体要求

1.供货要求:合同签定后,信息系统平台、配送场地、车辆及人员经采购人(配送学校)验收合格后开始供货,须同步经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

2.供应方式

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及配送学校的具体要求进行配送,配送学校每周四前把下周所需的物资在信息系统或平台中下单给供货方,供货方最迟每天上午8:00前(除自然原因造成的灾害除外)将配送所需货物送货上门,每延误一次,且延误时间超过30分钟,在中标人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叁佰元给被延误学校。到位后的物资由中标人及采购人(配送学校)共同进行质量验收,中标人必须提供每次供应物资品种的检疫检测报告、物资品种化验单、物资合格等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应由中标人加注供货日期和公章)。因物资品种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物资上述证明材料的,中标人必须填报物资预售申请单以确保物资质量和避免三无产品进入。中标人对运输车辆需有定期消毒制度,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性出现问题。

3.供应价格

3.1货物结算时的基准价以中标人、采购人、配送学校三方派代表在合同签订时,共同采集本地不少于三家大型超市相同或同类商品的零售价格的平均值作为基准价。

3.2投标人以“下浮率”形式进行报价(该报价中的蔬菜指毛菜供应)。本项目为电子化投标,电子平台不支持投标下浮率的填写,故本项目以最高投标限价(4027.2万元)作为下浮率的填写依据。投标时各投标人电子平台报价=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率)。投标人投标下浮率须与投标人纸质版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下浮率一致,若不一致,以电子平台填写金额计算各投标人的投标下浮率为准。

例如下浮率为5%,则投标报价金额则为********=********×(1-5%),在系统上投标报价金额为********元;********元只是作为一个下浮系数报价,并以此来计算价格项的得分。

中标人根据对应的片区的最高控制价计算中标价,即若报价********元(下浮率为5%)的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名为第一名,即被推荐为片区一的中标人,则其中标价为********(片区一的最高投标限价)×(1-5%)=********元,以此类推。

3.3对价格波动较大的食材,在合同期内按下列方法调整:一是对价格波动低于10%(含)以下的不予调整单价;二是对价格波动超过10%以上的,由中标人或采购方(配送学校)提出后,由中标人、采购方、配送学校三方共同采集三家以上大型超市的相应零售价平均后,确定为该货物新的基准价。每两个月调整一次价格,以两个月后最后一天的单价为准,其结算价为:新确定的基准价×(1-下浮率)×实际数量。因市场、政策等原因造成中标人无法按采购人要求供货时,中标人应尽快与采购人协商替代商品。

4.配送要求

4.1中标人须派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送货上门,在送货途中运输、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交接前发生损毁的,其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2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4.3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4.4对送货车辆的定期消毒制度,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性出现问题。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4.5中标人在配送货品中必须提供相关的有效票据和凭证,货物送达后,由双方共同对货品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对质量数量核对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后各自留存。中标人必需提供每次供应物资必要品种的检疫检测报告、蔬菜农药残留化验单等证明材料。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共同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否则视为无效供货。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应按照要求予以退货,换货,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5.售后及服务要求

5.1中标人应对此次采购的物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

5.2中标人对所提供的产品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对自然灾害、上级通知停课等不可抗力因素情况,当天预定食材包退。

5.3中标人必须定期提供车辆消毒证明。

5.4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5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意见进行整改、及时退换货、遵守采购人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满足采购人特殊采购模式的需求。

6.违约责任和相关处罚标准

6.1短斤少两者经现场验收查出,将按实际数量结算货款。

6.2质量未达标,无条件更换至达标。净菜率、净货率达不到要求的,按实际计算,并处相应罚金:第1次500元,第2次1000元,3次以后采购人可视情处罚2000元并有权终止合同。

6.3供货数量不低于或高于计划的2%超出部分不予结算,低于2%每次扣300元。

6.4中标人所供应货物的保质期不得少于原二分之一,保证质量、期限。中标人所供的货物已过保质期或变质的,发现一次处罚金500元,并无条件退货,超过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5各类商品要求:货物新鲜,不发霉、不变质、不变味、不过期、不掺假、掺杂,不短斤少量。如发现销售的商品为伪劣商品,发现一次处罚金1000元,超过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6因中标人违约供货不及时或供货不足或所供产品为残次品等,采购人或配送学校自行采购造成损失将由中标人负责。

6.7中标人提供的食品合格证明材料(食品检疫检测报告、食品化验单、食品合格证)与本批次食品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因此造成采购人没有食品食用,按本批食品合同价值×2的金额给予处罚。

6.8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计划单供应产品,因天气及市场等特殊原因,允许在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可以更换品种,更换的品种必须在合同规定范围内;中标人擅自更换供货品种的,处罚金300元。

6.9中标人若逾期供货:超约定时间半个小时以上1个小时(含本数)以内,中标人支付给采购人违约金每次300元,超过1个小时以上2个小时(含本数)以内,中标人支付给采购人违约金每次500元。

6.10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卫生监督等相关部门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和采购人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事件,经卫生检疫部门认定后,中标人不仅要承担所有医疗费用、相关部门的罚金及赔偿采购人相关经济损失,同时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11其它要求: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或配送学校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没收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6.12采购人根据情况不定期组成抽查小组对中标人的供应食材进行抽查,如:配送食材质量、配送车辆卫生、储存环境、食材原料保存方法等方面。采购人对中标人第一次检查不合格,可提出责令整改,若共计三次,采购人对中标人可提出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6.13如因中标人违约被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还应赔偿采购人相关经济损失,同时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7、本项目要求中标人建立和使用“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

8、信息系统:中标人应建立以供应商为主体的可支持移动终端应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或平台,实现线上系统功能与线下业务流程规范的无缝衔接,遵从“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协同监管”工作模式,满足线下实体与线上线下结合模式,支持电脑或手机客户端下单,一站式的购物平台,支持各级监管部门、学校、家委等多角色用户权限,了解监管食材定制、价格监管、食源追溯等要求,从而实现从食材下单、配送过程、可追溯的食品安全管理。中标人须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30天内完成该信息系统的建设并调试经验收合格,并确保该平台能兼容接入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监管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监管的信息化管理平台。[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中针对此条款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9、中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如出现变质、损坏等情况,中标人应无偿给予更换。采购方学生食用中标人提供的食材后,如发生不良反应,中标人应立即派人员赶赴现场,采购方须督促相关部门配合中标人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消除不良影响。如有调查确实是因为中标人提供的物资问题,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中标人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商品并保证运输途中的产品质量,如出现质量问题,经核查属实,采购方有权要求更换,如出现集体性事故,采购方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11、本次招标供应年限为:自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至2023年春季学期结束。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供应年限期内,本次招标集中供应如与上级新的文件不符,则集中供应自动终止。

12、中标人应尽可能与当地种养大户、种养企业、种养合作社合作,并优先采购扶贫农产品。在同等条件下,采购当地食材供应学校食堂,降低食材运输成本,提高食材新鲜度。

13、中标人在学生食堂食材供应中,应听从学校及相关部门对学生食堂食材供应的反馈意见,对合理的意见应及时采纳执行。

14、中标人应配备充足的配送车辆及工作人员(配送驾驶员、跟车员),保证商品运输的及时性;中标人须配备专门的接单人员,负责和各学校老师的订单确认、沟通工作,确保及时有效的完成配送服务。员工上岗前必须参加体检并办理健康证,持证上岗。

15、中标人有专门的仓储物流中心或经营的实体店,使用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提供自有的产权证明或不少于18个月的租赁合同佐证]。中标后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在惠安县域设立经营面积≧500平方米的配送点,且该配送点须配置专业的冷藏冷冻设备、独立的食品安全检测室及检验设备(农药残留检测仪等),并配备专业的仓储物流管理人员及专职的检验人员,通过采购人(配送学校)验收。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配送学校)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其赔偿责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中针对此条款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6、中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3辆的食品专用配送车(如食品专用冷链车、冷冻车、厢式货车等)[若为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若为租赁车辆,则需提供不少于18个月的租赁合同。两者均须附上能证明该车辆为食品专用配送车的图片、说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提供]。

17、中标人应当保存进货时各种商品的原始发票、供货凭证等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文件资料,并建立台帐。

18、为有效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需成立项目的应急人员小组,并提供有效设备及应对措施办法,以便对应急事件做到灵活处理。

19、针对采购方的临时需求配送,需要做到即时配送,以满足采购方的需求。

20、中标人配送的商品需提供正规的机打发票,作为该经营配送的有效依据。

21、中标人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进行食品的生产、贮存和运输等。

22、中标人须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如出现中标人仓库配送的食材抽样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若属中标人责任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23、根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规范》的相关法规、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及时查明食物中毒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中标人对提供给采购人的食品物资须按相关规定实行食品留样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卫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不得有留样样品而不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的留样样品。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24、因中标人未能及时配送到位,影响学生正常用餐投诉次数达到三次以上;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过程中因食品质量问题等被通报三次以上或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寄送、托送或中途转运,被发现三次以上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惠安县各配送学校
2、交付时间:合同签定后,信息平台系统、配送场地、车辆及人员经验收合格后开始供货。
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后无息退还。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中标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完成配送场地、车辆、人员及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并经采购人(配送学校)验收合格后开始供货。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每月与配送学校结算一次,每月的10日前将上月的货款一次结清。(中标人必须提供正式发票及经配送学校确认的供货清单用于结算)。以实际供货的数量为准。付款金额、比例如有变动,以双方协商结果为准。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027.*******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原辅材料 大宗食品 学生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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