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所需国家中医疫病防治队伍能力建设专用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所需国家中医疫病防治队伍能力建设专用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所需国家中医疫病防治队伍能力建设专用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所需国家中医疫病防治队伍能力建设专用车辆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2月1日17:40至12月10日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7日14:30
一、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004898
项目编号:NZC/A210438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所需国家中医疫病防治队伍能力建设专用车辆采购
标的名称数量
一标段:大中型客车1
一标段:医疗车1
一标段:通讯指挥车1
二标段:其他专用汽车1
二标段:炊事车1
三标段:医疗车1
三标段:医疗车1
三标段:医疗车1
数量合计:8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标的名称预算金额
一标段:大中型客车人民币750000元
一标段:医疗车人民币620000元
一标段:通讯指挥车人民币250000元
二标段:其他专用汽车人民币*******元
二标段:炊事车人民币520000元
三标段:医疗车人民币*******元
三标段:医疗车人民币880000元
三标段:医疗车人民币800000元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除满足上述“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外,还应满足下述资格要求:
一标段:
1.投标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证明(提供工信部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3.所投标产品如列入国家医疗器械分类管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备案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二标段:
投标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证明(提供工信部网站截图)。
三标段:
1.投标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证明(提供工信部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3.所投标产品如列入国家医疗器械分类管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备案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获取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
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7日14:30(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七、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二)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账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三)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办理地点:银川市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1303室
电话:********71按1键咨询
(四)供应商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00
(五)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六)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九、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
地址: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114号
联系人:高虹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6楼
联系人:刘扬
电话:****-*******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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