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招标公告
现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缙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一、招标内容:
中共缙云县委缙云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投资且符合招标条件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施工招标等全过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申请人资质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工商注册地在丽水市范围内或丽水市范围内有分支机构的中介机构(以营业执照为准)。参加本项目代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三、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四、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网上下载:时间:2014年 4 月 16 日起
网址: http://www.jyztb.com(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向投标申请人每家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500 元。
五、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人,全数入围参加投标。
招 标 人:中共缙云县委缙云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通讯地址:缙云县大桥北路290号 邮政编码:321400
联系 人:田李萍 电 话: *******
中共缙云县委缙云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缙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招 标 文 件招标人(盖章): 中共缙云县委缙云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编制时间: 2014年4月2日 缙招标J2014-缙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招标文件备案表招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或章)日期:2014年 4 月日行业主管部门:(盖章)日期:2014年 4 月日县监管办: (盖章)日期:2014年4 月日 缙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招标公告现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缙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一、招标内容:中共缙云县委缙云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投资且符合招标条件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施工招标等全过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二、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申请人资质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工商注册地在丽水市范围内或丽水市范围内有分支机构的中介机构(以营业执照为准)。参加本项目代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三、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四、招标文件索取途径:1、网上下载:时间:2014年 4 月 16 日起网址: http://www.jyztb.com(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向投标申请人每家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500 元。五、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人,全数入围参加投标。招 标 人:中共缙云县委缙云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通讯地址:缙云县大桥北路290号邮政编码:321400联 系 人:田李萍电话:
*******中共缙云县委缙云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4年4 月 16 日 目录第一章总 则5第二章投标须知8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11第四章开 标13第五章评标定标15第六章授予合同18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22第八章合同格式32第九章工程廉政建设责任书44 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名称缙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招标范围中共缙云县委缙云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投资且符合招标条件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施工招标等全过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联系人 田李萍联系电话
*******投标人条件投标申请人资质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工商注册地在丽水市范围内或丽水市范围内有分支机构的中介机构(以营业执照为准)。参加本项目代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报价范围现行收费标准的80%—100%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60日历天内有效投标文件份数一套(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递交至: 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地 址: 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48号(缙云县广电大楼六层)接收人:中共缙云县委缙云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 4 月 21 日15:00时(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大厅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第一章总 则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缙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选择2、招标单位:中共缙云县委缙云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3、招标内容:中共缙云县委缙云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投资且符合招标条件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施工招标等全过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择优选择3家单位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投标保证金缴交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5.2交纳的注意事项:交款方式:银行汇票、本票收款人名称: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押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缙云支行营业部银行帐号:
****************5786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以银行汇票、本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由送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票据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二、招标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示范办法》,丽水市政府《关于公开选择中介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丽政办发〔2006〕78号)及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缙云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缙政发〔2009〕156号),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1、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申请人资质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工商注册地在丽水市范围内或丽水市范围内有分支机构的中介机构(以营业执照为准)。参加本项目代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2、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时间的要求:在满足法定时间要求的前提下,按业主要求安排招标代理工作。3、招标代理机构服务内容:3.1、负责制定项目招标工作计划,报业主审定。3.2、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和业主要求,起草和发布招标公告。3.3、编制招标阶段的资格预审或后审文件并报业主审定。3.4、发售资格预审或后审文件,负责或参与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或后审,确定入围投标单位名单,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核。3.5、编制招标文件并报业主及招标管理机构审定。3.6、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3.7、根据施工图纸、招标人的建议要求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预算)及实物工程量清单。 3.8、负责开标、评标、决标会议的会务安排及有关事项的落实。3.9、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招标单位协商组建评标委员会及确定评标办法。3.10、主持开标、评标、询标工作。3.11、根据评委会意见编制并形成评标报告。3.12、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审评标报告。3.13、根据法规规定和有关部门及招标单位的意见确定中标单位后,向中标方发中标通知书。3.14、通知投标人招标结果并清退投标保证金。3.15、协助业主签订各阶段承包合同。3.16、协助业主控制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工程造价。 3.17、不得向合同外的第三方透露与招投标有关的任何事项。3.18、接受招标单位委托,负责在服务期内的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调整及其他相关工作。3.19、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按业主要求,负责提供工程有关的说明资料等其他相关工作。4、本次招标不接受挂靠的投标人投标。 第二章投标须知一、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文件必须经缙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2、合同文件:招标代理按GF-2005-0215提供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条款执行。3、合同协议条款:招标代理按GF-2005-0215提供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协议条款执行。4、合同格式:招标代理按GF-2005-0215提供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格式执行。5、招标人在提交以书面形式发生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6、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事项、条款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的内容作出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废除。二、招标文件的领取、澄清及修改1、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及联系人联系电话详见招标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贰万元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除中标候选人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开标会议结束后退还,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不计利息)。3、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1自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起至开标会议结束前,投标单位未经招标人同意中途退出或擅自撤销其投标文件的,可以视其情节严重程度不予返还0.5-2万元投标保证金。3.2投标人不遵守开标现场管理规定,扰乱秩序的,视其情节严重程度不予返还0.5-2万元投标保证金中或取消投标资格处理。3.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4、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4、招标文件的澄清4.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澄清要求。招标人应于投标前予以澄清,并通过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形式予以解答。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4.2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给所有投标人。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招标文件的方式发出。4.3招标人发布紧急公告,将在开标截止时间1天前以将通过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知所有投标人。5、招标文件的修改5.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5.2、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通过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知所有投标人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并经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修改的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修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及有关招标信息由投标人自行在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查阅,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承担责任。5.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5.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合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活动日程安排1、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投标单位必须于2014年 4月 21日15:00时前,将投标书送达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缙云县广电大楼六层),逾期作自动放弃。2、开标评标时间定于2014年 4月 21 日15:00时,在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缙云县广电大楼六层)招标投标中心开标大厅举行。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造价员岗位证书、项目班子的养老保险、劳动合同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4、资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及该项目的委托代理合同)。5、招标代理人员配备情况一览表。6、服务承诺表7、投标报价书二、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和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取费标准,结合自身代理能力和代理人员的投入进行竞争报价。2、招标代理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结合中标折扣率计取代理费,招标代理费按工程中标价为基数计取。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文件标准结合中标折扣率计取编制费,招标控制价编制费以财政审定价为计费基数。3、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招标文件编制和成本费、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网络、媒体公告发布费、专家评审费等招标、咨询过程中一切费用(外出考察除外)。4、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及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费计取方式:项目招标控制价审定金额×国家取费标准×中标费率(国家取费标准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执行)。收费单次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费。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单位须按本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及副本肆份,并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投标书、综合说明须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3、投标书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60日历天内有效。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入密封袋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盖章。2、投标文件密封袋外面须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和投标人的名称全称。五、有关原件的包封与递交1、按招标文件要求需提供的原件单独密封包装成一包,并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递交之后不允许再次补充原件或拿取原件。2、包封应标明投标人名称。 第四章开 标一、开标1、招标单位将于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在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缙云县广电大楼六层)招标投标中心举行开标会。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同时提交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造价员岗位证书、项目班子的养老保险、劳动合同、资信业绩材料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及该项目的委托代理合同原件)等证件原件,投标人未提交证件或者提交的证件不能证明其达到投标资格要求的将被拒绝投标。2、开标顺序按各投标单位报送的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参加开标会议但未提交证件或者提交的证件不全不能证明其达到投标资格要求的,视作自动放弃。二、无效标确认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规定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4、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5、投标单位递交二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7、投标报价不在有效报价范围的。8、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9、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构成废标者。三、唱标和记录唱标内容将做好记录,并由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第五章 评标定标一、评标组织招标单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组成评标小组。二、评标原则评标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科学的原则,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确定中标单位以企业资信及业绩、代理人员组成、服务承诺、投标报价等各项评分指标为依据。三、评标标准(一)评标采用计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企业资信10分,项目班子人员配备20分,服务承诺10分,商务报价60分。具体分值如下:1、企业资信(10分)1.1 企业资质(最高2分)招标代理资质为甲级的得2分,其余投标人不得分。1.2获奖情况(最高2分)获得过浙江省优秀造价工程师每人的得1分,获得过浙江省优秀造价员每人的得0.5分,最高得2分。需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权威网站查询资料,否则不得分。1.3企业业绩(最高2分)截至开标之日前5周年内,在丽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代理过的公开招标项目(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和各种政府性专项资金的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绩,工程中标价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代理业绩分(以施工中标通知书为准),需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截至开标之日前5周年内,在缙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代理过的公开招标项目(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和各种政府性专项资金的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绩,工程中标价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与丽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代理过的公开招标项目不得为同一个项目(以施工中标通知书为准),需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1.4项目负责人业绩(最高2分)截至开标之日前5周年内,在丽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代理过的公开招标项目(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和各种政府性专项资金的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绩,工程中标价3000万元(含)以上的每个得2分,与企业业绩不得为相同项目(以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为准),最高2分,需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1.5项目负责人资格及证书情况(最高2分)项目负责人具有招标师职业资格的得2分,需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2、人员配备(20分)招标师得分(最高4分):人员组成中有招标师职业资格的每人得2分,最高得4分,需提供招标师职业资格原件,否则不得分。注册造价工程师得分(最高6分):咨询人员组成中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每人得2分,最高6分;需提供造价师注册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有相关专业造价员资格(最高得8分):土建专业每人得1分,最高4分;安装专业每人得1分,最高2分;市政和园林专业每人得1分,最高2分。需提供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工程造价负责人(最高得2分):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得1分,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最高2分;需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3、服务承诺(10分)承诺的得10分,不承诺的得0分。注册招标师、注册造价师与造价员必需为本公司人员,且不为同一人。4、商务报价分为60分4.1有效报价范围为:国家取费标准的80%-100%,按国家规定由中标人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由中标人向税务机关缴纳,投标报价超出业主报价范围的视为无效标。评标基准价的确定:采用最低报价法,得分按所有有效报价的最低费率作为评标基准报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人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1个百分点的扣2分,扣完为止(百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4.2商务报价得分具体计算方法:投标人招标代理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60分;投标人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的扣2分,不为整数时按插入法计算。如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商务得分计算如下:6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2,扣完60分为止。5、投标人总得分(满分为100分)投标人总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汇总:投标人总得分=商务报价得分 企业资信得分 项目班子人员配备得分 服务承诺得分 (二)、定标本次项目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择原则上按总得分高低排序择优确定三名中标人, 投标人总得分若出现并列的,则以商务报价低者排列在前,投标人商务报价相同的,则以投标人抽签决定排列前后。中标价为三名中标人费率最低的报价。如预中标候选人有放弃中标或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履约保证金、未签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不再替补。 第六章 授予合同一、合同的授予1、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招标,原则上确定经评审后排名第一、第二和第三,三名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二、中标通知书1、招标单位根据评标决标结果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五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若中标单位借故拖延,拒签合同,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另选中标单位。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三、合同的签订1、招标代理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建设部制订的(GF-2005-021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为准。四、招标代理合同的组成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五、建设工程招标(咨询)代理合同专用条款 1、酬金支付以“人民币”结算。2、在服务期间招标人不提供任何的职员服务人员,由代理公司安排人员全程负责一切工作。 3、招标代理服务费计取方式:工程(服务)中标金额×国家取费标准×中标费率,招标代理收费单次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费。4、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及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费计取方式:项目招标控制价审定金额×国家取费标准×中标费率(国家取费标准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执行)。收费单次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费。5、项目施工招标代理完成备案手续后,提供完整并装订成册的招标代理资料一份及电子文档。6、协助招标单位进行必要的合理化建议及做好相关工作,参与第三方的合同签订。注:因业主要求的场租费、广告费、外出考察费、政府要求邀请相关部门参加人员的专家费及有关的会务费按实际支出另行计取,并列入代理服务费由代理公司先行支出。除此之外的一切费用均由代理公司负责(含开标日进入市交易中心所需要的专家费用由代理公司承担)。7、招标代理费(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及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支付方式:招标结束施工合同签订后支付85%,工程交工验收后支付10%,工程结算后付清余款并退还履约保证金。六、合同补充协议条件1、中标通知书送达后,中标单位和招标单位按招标文件、投标书的内容和国家有关的规定,根据工作进展签订书面招标代理合同。2、中标代理单位应在与招标单位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后,将另行签订廉政合同。3、中标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代理工作组成人员按招标单位提出的时间要求进行具体业务操作。原则上中途不得更换。对确实不适合具体业务操作的人员,招标单位有权提出调换。4、由招标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清单、招标控制价召开审查会形式进行考核,具体办法如下:4.1工程量计算考核:工程量计算有计算底稿,具备完整的计算过程,计算规范、准确,与图纸相符合,项目主要工程量单项误差在3%以上且项目个数5个以上的为审核质量不合格项目;反之为审核质量合格项目。4.2建安工程费计价考核:定额子目套用准确、完整、换算规范,误差个数5%以内及主要设备、材料取价合理的,为审核质量合格项目;反之为审核质量不合格项目。4.3取费依据应符合标准及相关的发文条规,若因中标人取费错误影响工程造价±5%以上的为不合格项目。4.4编制报告考核:编制报告按规定格式书写且内容完整、准确、文字部分通顺清晰的为编制质量合格项目;编制报告未按规定格式书写或整个报告基本不可用的为编制质量不合格项目。编制报告的主要内容:工程概况、编制依据、编制说明、编制结论、编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的建议意见。4.5在招标控制价及清单编制过程中应尽量少设暂定价及暂估项目,确需设暂定价的材料需提供三个暂定品牌供选。4.6中标人应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活动,若因中标人的违规操作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为不合格项目。4.7协作情况及完成时间考核:在编制过程中及时将信息反馈、交流并积极、准确的解决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且按时完成的为编制质量合格项目;服务意识差且在编制过程中由于未能及时反馈交流已对项目的正常完成造成消极影响或者未按时完成且主要责任在编制单位的为编制质量不合格项目。4.8招标控制价审查核减率在5%以内的为合格,超过5%以上扣代理费10%。4.9清单审核复查工程项目漏项达3项及以内的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4.10以上的考核合格率达到80%以上(不包括本数)的,本项目考核合格;有重大漏项造成单项计算少10万以上、20万以下的,扣代理费500元以上,3%以下;20万以上的扣代理费1500元以上,10%以下。代理费按单项先扣,若单项达不到扣除条件,合格率在80%以上则按合同全额支付。低于80%以上的,按100%减合格率的差额扣除代理费。5、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实际完成天数延迟,延迟一天扣服务费的5%,二天扣服务费的10%,三天扣服务费的15%,延迟4天以上扣服务费的30%。6、如中标单位编制的招标控制价出现漏项、差错,应扣除部分代理服务费(相应扣除的比例为:按该工程出现漏项、差错的累计金额占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百分比×2),扣除金额不超过该项目代理服务费总金额。七、履约保证金:l、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并在签订代理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向招标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不计息)。2、若中标单位没有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招标单位则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由其它投标人按定标要求顺延替补中标。3、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为止。此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28天内,退还给代理单位。4、合同执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业主将有权不退还代理机构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代理机构负责。(1)代理机构未能履行承诺服务要求或业主要求的后期服务。(2)代理机构未能履行招标文件约定的其它所有义务。(3)代理机构有转包行为的,不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外,同时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分。(4)代理机构人员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招投标代理过程出现违规违法事情。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封面)缙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投 标 文 件 (商务标格式)投标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标部分目录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造价员岗位证书、项目班子的养老保险、劳动合同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4、资信业绩证明材料5、招标代理人员配备情况一览表6、服务承诺表7、投标报价书 一、投标函致 (招标人):1、我单位经了解和研究上述代理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评标定标和其它相关资料,我方愿意按投标报价书中的报价,完成上述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任务。 2、一旦我方中标,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时限完成工作任务。 3、如果我方中标,将由投标承诺的代理组成人员按业主的工作计划要求具体实施代理工作。 4、我方接受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条件。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我方金额为人民币元(¥ )的投标保证金已递交。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开户行地址: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 (招标人)的 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单位: 投标人:(盖章) 被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月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三、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造价员岗位证书、项目班子的养老保险、劳动合同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四、投标人资信业绩材料五、招标代理人员配备情况一览表名称姓名职称证书名称证书编号承诺到位率1、项目负责人2、招标代理负责人3、招标代理组人员4、工程造价负责人5、注册造价工程师6、造价编制人员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六、服务承诺服务承诺内容是否承诺项目班子成员必须按投标时的项目班子成员到位;如需调整必须先向委托单位发出通知,经委托单位同意后方可调整;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承诺按照招标人要求对施工图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包括施工图是否符合设计深度规定)进行审核并向招标人提出审核意见;承诺不得变更已审核过的招标文件,并保证严格按审核过的招标文件内容执行;承诺对招标人提出的暂估价确定按照浙政发(2009)22号文件执行;承诺对招标人提出的暂定品牌按“同档次、至少三个”原则进行审核; 承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与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核对,并向招标人反馈核对说明;承诺在项目招标过程中,代理人员及造价人员24小时开机,并对委托人所提出的任何问题在2小时内予以回复。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七、投标报价书招标单位:中共缙云县委缙云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项目名称:缙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选择序号服务内容报价范围(国家取费标准的折扣率)投标报价1工程招标代理80%—100%%注:在合同签订前,国家有关规定的取费标准如有所变动的按新规定、新标准执行,但投标费率不得变动;合同签订后,国家有关规定的取费标准如有所变动的,仍按上述文件执行。 第八章 合同格式GF-2005-021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委托人:中共缙云县委缙云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地点: 规模: 招标规模: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中共缙云县委缙云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公司中共缙云县委缙云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投资且符合招标条件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施工招标等全过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三、合同价款代理报酬按现行按国家收费标准的% 收费,招标代理费按工程中标价为基数计取,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及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按项目招标控制价审定金额为基数计取。。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八、合同订立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中共缙云县委缙云县人民单位地址: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321400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详见示范文本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3.1 语言文字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中文。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委托人的义务4.1 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中共缙云县委缙云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投资且符合招标条件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施工招标等全过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4.2 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工程招标前 (2)向受托人提供完全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工程招标前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无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 。(7)应尽的其他义务: 无 。5、受托人的义务5.1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5.2 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全下列工作:(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招标工作的程序写明每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时间)1、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2、开标1个工作日;3、预中标公示3个工作日;4、发中标通知书;5、整理招投标全过程整体资料;6、协助签订合同。(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按通用条款执行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招标文件编制和成本费、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网络、媒体公告发布费、专家评审费咨询过程中一切费用(外出考察除外),招标代理费以中标价为取费基数。(4)应尽的其他义务:无6、委托人的权利6.1 委托人拥有的权利:6.2 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按通用条款执行7、受托人的权利7.1 受托人拥有的权利:7.2 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按通用条款执行。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8、委托代理报酬8.1 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按国家收费标准的% 收费,招标代理费按工程中标价为基数计取,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及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按项目招标控制价审定金额为基数计取。在合同签订前,国家有关规定的取费标准如有所变动的按新规定、新标准执行,但投标费率不得变动;合同签订后,国家有关规定的取费标准如有所变动的,仍按上述文件执行。代理报酬的金额或收取比例:/ ;代理报酬的币种: 人民币汇率: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 转帐或现金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招标结束施工合同签订后支付85%,工程交工验收后支付10%,工程结算后付清余款并退还履约保证金。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9.1 预计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 /9.3 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9.4 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10、违约10.1 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无10.2 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见补充条款;12、争议12.1 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1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缙云县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 缙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其他16、合同份数16.2双方约定本合同 肆 份,其中委托人 贰 份,受托人 贰 份17、补充条款:(1)、酬金支付以“人民币”结算。(2)、按如下公式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国家取费标准×中标百分比。招标代理服务费为招标代理全过程的收费(包含招标文件编制和成本费、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网络、媒体公告发布费、专家评审费、开评标场地租赁费、交易服务费等招标、咨询过程中一切费用(外出考察除外))。(3)、受托人承担招标代理工作时应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承担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作,费用按照国家有关取费标准执行;招标代理服务费计取方式:工程(服务)中标金额×国家取费标准×中标费率,招标代理收费单次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费。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及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费计取方式:项目招标控制价审定金额×国家取费标准×中标费率(国家取费标准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执行)。收费单次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费。3、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招标文件编制和成本费、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网络、媒体公告发布费、专家评审费等招标、咨询过程中一切费用(外出考察除外)。(4)、项目施工招标代理完成中标备案手续后,提供完整并装订成册的招标代理资料一份及电子文档。(5)、协助招标单位进行必要的合理化建议及做好相关工作,参与第三方的合同签订。(6)、中标代理单位应在与招标单位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后,将另行签订廉政合同书。(7)、中标代理单位招标代理工作组成人员,按招标单位提出的时间要求进行具体业务操作,原则上中途不得更换。对确实不适合具体业务操作的人员,招标单位有权提出调换。(8)、招标单位对中标单位编制的清单、招标控制价进行考核,具体的考核办法如下:4.1工程量计算考核:工程量计算有计算底稿,具备完整的计算过程,计算规范、准确,与图纸相符合,项目主要工程量单项误差在3%以上且项目个数5个以上的为审核质量不合格项目;反之为审核质量合格项目。4.2建安工程费计价考核:定额子目套用准确、完整、换算规范,误差个数5%以内及主要设备、材料取价合理的,为审核质量合格项目;反之为审核质量不合格项目。4.3取费依据应符合标准及相关的发文条规,若因中标人取费错误影响工程造价±5%以上的为不合格项目。4.4编制报告考核:编制报告按规定格式书写且内容完整、准确、文字部分通顺清晰的为编制质量合格项目;编制报告未按规定格式书写或整个报告基本不可用的为编制质量不合格项目。编制报告的主要内容:工程概况、编制依据、编制说明、编制结论、编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的建议意见。4.5在招标控制价及清单编制过程中应尽量少设暂定价及暂估项目,确需设暂定价的材料需提供三个暂定品牌供选。4.6中标人应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活动,若因中标人的违规操作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为不合格项目。4.7协作情况及完成时间考核:在编制过程中及时将信息反馈、交流并积极、准确的解决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且按时完成的为编制质量合格项目;服务意识差且在编制过程中由于未能及时反馈交流已对项目的正常完成造成消极影响或者未按时完成且主要责任在编制单位的为编制质量不合格项目。4.8招标控制价审查核减率在5%以内的为合格,超过5%以上扣代理费10%。4.9清单审核复查工程项目漏项达3项及以内的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4.10以上的考核合格率达到80%以上(不包括本数)的,本项目考核合格;有重大漏项造成单项计算少10万以上、20万以下的,扣代理费500元以上,3%以下;20万以上的扣代理费1500元以上,10%以下。代理费按单项先扣,若单项达不到扣除条件,合格率在80%以上则按合同全额支付。低于80%以上的,按100%减合格率的差额扣除代理费。4.1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实际完成天数延迟,延迟一天扣服务费的5%,二天扣服务费的10%,三天扣服务费的15%,延迟4天以上扣服务费的30%。4.12、如中标单位编制的招标控制价出现漏项、差错,应扣除部分代理服务费(相应扣除的比例为:按该工程出现漏项、差错的累计金额占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百分比×2),扣除金额不超过该项目代理服务费总金额。(9)、合同执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业主将有权不予支付代理费,并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代理机构负责。(1)代理机构未能履行承诺服务要求或业主要求的后期服务。(2)代理机构未能履行招标文件约定的其它所有义务。(3)代理机构有转包行为的,不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外,同时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分。(4)代理机构人员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招投标代理过程出现违规违法事情。?第九章 工程廉政建设责任书工程项目: 责任双方:甲方: 乙方: 根据上级部门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制定工程廉政建设责任书,双方共同遵守。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甲方的义务2.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3、乙方义务3.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3.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4.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以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年至三年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止。7、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缙云县建设局一份。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二○一四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