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印发金华市区第四轮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种定点零售药店招投标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印发金华市区第四轮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种定点零售药店招投标办法的通知

市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金人社发〔2018〕54号)文件精神,经市医疗保障局同意,现将《金华市区第四轮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种定点零售药店招投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华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0年6月4日

  金华市区第四轮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种

  定点零售药店招投标办法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8〕45号)和《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金人社发〔2018〕54号)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投标药店的条件

  (一)已纳入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管理。

  (二)属于零售连锁企业门店。

  (三)近一年内未因违反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被市医保部门暂停医保刷卡结算。

  (四)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刷卡结算费用,主城区街道范围在150万元(含)以上,二环外范围在50万元(含)以上。

  (五)近一年内,没有因以下原因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1.违反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适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除外);

  2.违反医保方面法律法规受到医保部门行政处罚;

  3.违反税务方面法律法规受到税务部门行政处罚;

  4.其它经市医保行政部门认定的有关行政处罚。

  (六)经营满一年以上且上一年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用评定为守信等级。

  (七)承认本办法。

  二、招标内容及招标方式

  (一)招标内容

  1.市区设立一个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种定点零售药店服务项目标的,本次招标确定药店总数为12家。

  2.市区慢性病患者可以按规定在任何一家慢性病种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3.定点期限为2年半,从2020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4.慢性病种定点零售药店不经营保健品。

  (二)招标方式

  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择优确定的原则,采用综合评价计分方式评标,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种定点零售药店:

  1.总量控制: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种定点零售药店总量控制的原则确定为12家。

  2.合理布局:根据定点总量,按主城区街道范围内江南、江北,二环外金东、金西区域设置四个招标单位,其中江南、江北,各5家,二环外金东、金西各1家。同一法人代表、同一连锁公司在同一招标单位内只能申报一家。

  3.择优确定:以设置布局、经营面积、药品品种数量、药品价格、管理服务质量等内容作为择优定点条件,在同一招标单位内以评分高者为优,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三、标书主要内容及装订顺序要求

  按以下顺序装订报送标书(正本一式1份,副本一式6份,其中标书中证照原件备查,复印件装订):

  1.目录

  2.投标综合说明书(单位综合情况说明,承诺同意本办法规定的所有内容);

  3.参与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种定点零售药店招标申请书(见附件1);

  4.营业执照;

  5.注册资本证材料(分公司使用总公司材料);

  6.药品经营许可证;

  7.税务登记证;

  8.组织机构代码证;

  9.GSP认证证书;

  10.法定代表授权书;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12.药店在职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书(聘用合同);

  13.执业药师或药师资格证书,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14.药店营业房产。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营业场所平面图;药店营业用房系租赁的,应提供不少于一年期(从2020年7月1日起计算)的房屋租赁协议;

  15.近一年内无受到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处罚承诺书;

  16.申报药品目录清单(Excel表样格式见附件2)、慢性病种药品目录清单(Excel表样格式见附件3)(医保药品按现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慢性病药品按市医保局公布目录范围,药品目录清单名称按拼音首字母的顺序排列填报,提供纸质详单),未按要求格式上报,视为无效,该指标得0分;

  17.药品电子台账管理现场考核表(见附件4);

  18.定点承诺(见附件5);

  如提供虚假材料将作无效标处理。

  四、招标评分标准

内容及权重

指标(分值)

评分标准及规则

药店综合

实力

(39分)

注册资本

(5分)

以营业执照上注明为依据由高到低排序,第1名得5分,第二名得4.5分,第三名得4分,第四名得3.5分,第五名得3分,第六名得2.5分,第七名得2分,第八名得1.5分,第九名得1分,第十名及以后得0.5分。(注:并列排名得分相同,后续的按并列排名者数量后延确定排名,下同。例如:3名并列第2,则后续的排名从第5名开始)

营业面积

(5分)

100平方米得1分,之后每增加50平方米加1分,最高加4分。(以房产证上的平面图为准计算)

药品品种

(8分)

药品品种(条形码相同的算一种;没有条形码的,国药准字或国药进字相同算一种;其他不列入统计范围,申报表见附件2)最多的得8分,第二名得7分,第三名得6分,第四名得5分,第五名得4.5分,第六名得3.5分,第七名得2.5分,第八名得1.5分,第九名得1分,第十名及以后得0.5分。(确定品种数量具体办法如下:根据单位申报品种现场随机抽查20个品种,按符合比率同比换算确认单位申报品种数量。药品以抽查时现场提供的实物为准进行确认,无法提供实物的视为没有该药品。符合率=抽查确认数量/20)

慢性病种

药品品种

(6分)

慢性病种药品品种(非注射剂,同一通用名算一种。申报表见附件3)备药率98%(含)以上的得6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四舍五入)扣1分,扣完为止。(确定品种数量具体办法如下:根据单位申报品种现场随机抽查20个品种,按符合比率同比换算确认单位申报品种数量。药品以抽查时现场提供的实物为准进行确认,无法提供实物的视为没有该药品。符合率=抽查确认数量/20)

药店荣誉

(5分)

市场监管部门年度诚信体系建设评定,近三年均获得守信等级的得3分,近三年获两次守信等级的得2分,近三年获一次守信等级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以市场监管部门下发文件或出具证明为准)

被评为中华老字号药店的得2分,被评为浙江省老字号药店的得1分,被评为金华老字号药店的得0.5分,其他的不得分。以荣誉最高得分为准,不重复计分。(以政府部门证书或文件为准)

员工队伍

(5分)

按员工数量由多到少排序,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4.5分,第三名得4分,第四名得3.5分,第五名得3分,第六名得2.5分,第七名得2分,第八名得1.5分,第九名得1分,第十名及以后得0.5分。(以2020年5月底在册人员劳动合同和市医保中心出具本单位参保材料为准。聘用已退休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药师人员的,提供职业资格证、聘用合同、工资清单等依据,计入员工队伍人数;其他人员不计入员工队伍人数。)

药师人员

(5分)

按药师人员数量由多到少排序,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4.5分,第三名得4分,第四名得35分,第五名得3分,第六名得2.5分,第七名得2分,第八名得1.5分,第九名得1分,第十名及以后得0.5分。(以计入员工队伍的药师人员数为准)

医保情况

(31分)

零售药店

定点年限

(8分)

每年得0.5分,最高得8分。(以下发文件为准,按医保年度计算)

遵守医疗保险管理规定情况(8分)

严格遵守医疗保险管理规定,无医保暂停刷卡结算的得3分,近三年无医保暂停刷卡结算,但三年前有医保暂停刷卡结算的得1分,近三年有医保暂停刷卡结算的不得分。(以金华市医保部门书面材料为准)

近三年不予支付累计金额为0的得5分,不予支付金额0-5万元(含)得3分,不予支付金额5万元-10万元(含)得1分,不予支付金额10万元以上的不得分。(以金华市医保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5月30日数据为准)

医保个人账户刷卡人次

(5分)

每10000人次(四舍五入)得0.5分,最高得5分。(以金华市医保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数据为准)

医保个人账户刷卡金额

(5分)

按刷卡金额由多到少排序,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4.5分,第三名得4分,第四名得3.5分,第五名得3分,第六名得2.5分,第七名得2,第八名得1.5分,第九名得1分,第十名及以后得0.5分。(以金华市医保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数据为准)

医保个人帐户均次刷卡费用(5分)

最低的得5分,每增加1元(四舍五入)扣1分,本项分扣完为止。(以金华市医保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数据为准)

药品电子

台账管理

(24分)

目录管理

(8分)

抽查核对药品名称、药品对照代码、条形码、国药(进)准字、转换比、剂型、规格、销售价格。一个品种错误(上述核对项有任一项错)扣1分,扣完为止。抽查办法:在单位申报的药品品种中随机选择20个品种(同时用于库存管理、销售管理),通过药店医保结算管理系统EasyHis进行核对。

库存管理

(8分)

核对EasyHis与药店GSP系统中药品品种库存数据,每一个不一致(含不能提供GSP系统数据的)的品种扣1分,扣完为止。

销售管理

(8分)

核对EasyHis与药店GSP系统中药品品种(现场从2020年5月25日至6月5日之间随机确认5天时间进行核对),每个不一致(含不能提供GSP系统数据的)的品种扣1分,扣完为止。

承诺

(4分)

定点承诺

(2分)

承诺的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体现人性化,最好的得2分,较好的得1.5分,一般的得1分。较差的不得分。由专家酌情打分

服务承诺

(2分)

承诺的服务内容能体现提高服务质量,协助配合金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做好医保政策宣传活动,且可操作性强,最好的得2分,较好的得1.5分,一般的得1分。较差的不得分。由专家酌情打分。

标书质量

(2分)

外观质量

(1分)

标书外观质量好得1分,较好得0.6至0.9分,一般得0.3至0.5分,差的不得分。由专家酌情打分。

内在条理

(1分)

内在条理清晰且无缺漏项得0.6至1分,一般的得0.1至0.5分,差的不得分。由专家酌情打分。

  五、招标实施

  1.招标工作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在市纪委监委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下实施。

  2.通过金华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市区相关药店按招标公告的规定在指定时间、地点领取本办法。决定参加投标的药店,按招标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指定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整。如果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招标或在开标后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招标的,招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由评标组审核参加投标药店资格,并根据投标书综合评分。市纪委监委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对招投标工作提出意见。领导小组讨论,形成招标结论,并在市医保局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满后由金华市医疗保障中心公布慢性病种定点零售药店名单,签发《中标通知书》。

  4.中标的药店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个工作日内与金华市医疗保障中心签订相关服务协议,无故逾期的,视作放弃。协议一年(按医保年度)签订一次,期满经考评合格的续签协议,考评基本合格的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合格后续签协议,考评不合格的终止协议。

  六、履约监督管理

  (一)定点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购药服务,必须按以下要求做好服务工作:

  1.建立健全符合财政部门要求的有关账簿设置、核算和记账方法等财务制度。

  2.实行电子台账管理,如实进行数据录入及传送。

  3.安装监控设备,提供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实时查询监控资料,监控资料必须保存三个月以上。

  4.员工队伍稳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

  5.鼓励为社区居民开展公益类活动。

  (二)定点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购药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1.未取得市市场监管部门培训合格证的营业员在药品柜销售药品。

  2.以定点药店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和促销。

  3.营业期间无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

  4.执业药师或药师未按规定审方、验方,擅自更改处方或无定点医疗机构外派处方配慢性病种用药。

  5.发现购药人员冒用或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保险有关凭证购药而不予以制止。

  6.为未取得定点资格的药店或医疗机构提供代刷卡服务。

  7.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

  8.非法获得医疗保险慢性病专用外配处方,或伪造医师开方配处方药。

  9.将本店柜台承包、出租、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

  10.弄虚作假,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11.其他违反医疗保险规定,造成基金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定点药店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金华市医疗保障中心应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警告、暂停协议履行、解除协议的方式进行违规处理。对违反协议的费用,金华市医疗保障中心不予支付;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如数追回违反规定的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附件1: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种定点零售药店招标申请书.doc
附件2:申报药品目录清单.doc
附件3:慢性病种药品目录清单.doc
附件4:药品电子台账管理现场考核表.doc
附件5: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种定点零售药店承诺书.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疗保险 医疗保障 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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