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物资(2007-0236(3))招标公告

采购物资(2007-0236(3))招标公告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谈判采购公告

受沈阳电视台的委托,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本次将就“采购取暖用煤”以谈判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本邀请书的资格要求并具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 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2007-0236(3)/CG(P)********

2)项目名称:采购取暖用煤

3)采购内容: (本项目仅有一个品目,不允许缺项报价。)

品目号

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

交货时间

01

粒煤

1.收到基低热植大于等于5000大卡/公斤

2.干燥基全硫小于等于0.7%

3.干燥基灰份小于30%

4.干燥基无灰基挥发份大于等于37%

5.焦渣特征小于等于2

6.收到基全水份小于等于11%

7.粒度8-13MM,粒煤占70%以上。

1400吨

随用随供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的,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运输及售后服务。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具有煤炭经营(生产)许可证的资质证明。

(4)具有市级以上(含市级)煤炭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所投类型煤质化验证明。

(5)具有市级以上(含市级)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鉴定的电子汽车衡或机电结合地动衡(需在储煤场地内)鉴定证书(本年度已完成检测)。

(6)在沈阳须设有专用储煤场地。

3.供应商入库

参与沈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办理入库登记(联系电话:024-****************)。

4. 谈判采购文件的免费

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07年11月2日起在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免费采购文件。

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暂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 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07年11月9日下午13:30时之前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大厅招标处,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 谈判文件售价

本次免费。

8. 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59号和平大厦2楼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王锐

联系电话:***-****************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http://www.ccgp-shenyang.net

http://www.ccgp-shenyang.com

http://www.sy-procurement.gov.cn

沈阳市政府采购网址:http://www.ccgp-shenyang.gov.cn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7年11月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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