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李园街道2021年农村清洁取暖改造项目(追加)采购需求公告
[平度市]李园街道2021年农村清洁取暖改造项目(追加)采购需求公告
李园街道2021年农村清洁取暖改造项目(追加)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李园街道2021年农村清洁取暖改造项目(追加)
采购人:平度市人民政府李园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 青岛佳宁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6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
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积极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安全的清洁取暖体系,在平度市李园街道实施“电代煤”、“生物质”清洁取暖改造 。控制价:325.6万元。标包一:巧女张社区、河东社区、府君庙社区、唐田社区空气源热泵设备采购63.8万元,标包二:巧女张社区、河东社区、府君庙社区、唐田社区生物质综合能源服务采购99万元,标包三:李家市社区、门村社区、大营社区、许家社区空气源热泵设备采购63.8万元,标包四:李家市社区、门村社区、大营社区、许家社区生物质综合能源服务采购99万元。
二、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中标人供货时应当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等。
1.3投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所投产品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应有检测报告等详细资料。
1.4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采购人确需招标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在招投标活动开始前,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件规定办理审核手续,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招标采购进口产品,否则采购人不得招标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进口产品时不得拒绝国产相同质量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
2.招标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
详见附录1。
采购明细详细内容附件:
标包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设备单价最高限价(元) | 高于等于设备单价最高限价无 效 |
第一包巧女张社区、河东社区、府君庙社区、唐田社区空气源热泵设备采购 | 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组 | 名义工况(-12℃)制热量≥3.0kw+名义工况(-12℃)制热量≥4.0kw | 约10户 | 7800元/户(政府补贴5000元,其余部分用户自筹。) | |
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 | 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名义工况(-12℃)制热量≥7.5kw): | 约40户 | 14000元/户(政府补贴5000元,其余部分用户自筹。) | ||
第二包巧女张社区、河东社区、府君庙社区、唐田社区生物质综合能源服务采购; | 生物质综合能源服务 | 炉具功率不低于 10-12kW,炉具采暖热效率>75%;炊事 功率>2.0kW;满仓燃烧时间 8-24 小时;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mg/m3;氮氧化物<150mg/m3; 一氧化碳<0.10%;烟气黑度<1 级。 | 约220户 | 4500元/户(政府补贴4000元,其余部分用户自筹。) | |
第三包李家市社区、门村社区、大营社区、许家社区空气源热泵设备采购; | 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组 | 名义工况(-12℃)制热量≥3.0kw+名义工况(-12℃)制热量≥4.0kw | 约10户 | 7800元/户(政府补贴5000元,其余部分用户自筹。) | |
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 | 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名义工况(-12℃)制热量≥7.5kw): | 约40户 | 14000元/户(政府补贴5000元,其余部分用户自筹。) | ||
第四包李家市社区、门村社区、大营社区、许家社区生物质综合能源服务采购 | 生物质综合能源服务 | 炉具功率不低于 10-12kW,炉具采暖热效率>75%;炊事 功率>2.0kW;满仓燃烧时间 8-24 小时;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mg/m3;氮氧化物<150mg/m3;一氧化碳<0.10%;烟气黑度<1 级。 | 约220户 | 4500元/户(政府补贴4000元,其余部分用户自筹。) |
2.2产品技术规格、要求
★ (一)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
(1)应符合《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第2部分:户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GB/T25127.2-2020的有关规定;
(2)名义工况(空气干球温度-12℃)制热COP≥1.8;低温工况(空气干球温度-20℃)下制热COP≥1.6;
(3)设备应采用高效低温增焓变频压缩机;
(4)达到《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7480-2019) 确定的2级及以上能效等级相关标准。
★(二)空气源热泵热风机
(1)须为超低温变频节能机型,须为分体机;
(2)应满足《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T/SDCT001-2018的有关规定;
(3)名义工况(空气干球温度-12℃)制热COP≥2.3,低温工况(空气干球温度-20°C)制热COP≥1.9;
(4)达到《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确定的2级及以上能效等级。
★ (三)生物质综合能源服务
(1)炉具及配件
1)产品应符合 NB/T 34006-2020《清洁采暖炉具技术条件》标准或其它相关标准要求。炉具应具有安全防爆装置。
2)生物质采暖炉具应具备炊事、采暖功能,能适用木质、杂木、花生壳、秸秆等多种颗粒燃料。
3)炉具操作简单方便,可自动进料,配备电动供风装置,鼓励具备自动点火功能。
4)电动供风装置及自动上料电机等关键配件均为3C认证产品。
5)炉具功率不低于 10-12kW,炉具采暖热效率>75%;炊事功率>2.0kW;满仓燃烧时间 8-24 小时;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mg/m3;氮氧化物<150mg/m3;一氧化碳<0.10%;烟气黑度<1 级。
6)满足不少于两个房间供暖。配备四米烟囱,两个烟囱弯头。
(2)生物质颗粒燃料及供应
1)生物质颗粒燃料应符合 NY/T 1878-2010《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技术条件》标准要求。
2)生物质燃料不得添加其它热值高于生物质本身的可燃物质、有毒有害粘接剂、砂土等。
3)可使用木质、杂木、花生壳或秸秆等生物质颗粒。
4)生物质综合能源服务供应商应确保用户方便购买燃料,保证燃料及时供应。
(3)安装要求
1)炉具进场由区(市)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对炉具产品质量进行现场抽检。检测合格方可安装。
2)炉具不应在室外安装使用。
3)炉具严禁安装在卧室内,炉具安装位置与卧室相通的应有隔离措施,并设置对外通风口,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或室内污染空气自动更新系统。
4)炉具应装设烟囱并通往室外,烟囱管径不应小于炉具出烟口直径,烟囱安装应严密,烟气通畅无泄漏,不准许在烟囱内安装任何形式的挡板。
5)膨胀水箱的水位应不低于其高度的三分之一,水量不足时应及时补水。
6)采暖循环水不应用于其它用途。
7)炉具冻结时不应点火启动。
8)如需设置循环泵,安装于炉具出水口一侧,膨胀水箱之后的主管路上。
(4)生物质综合能源服务供应商应具备炉具生产能力,提供炉具安装、售后服务和定量的平价燃料供应服务,在当地建立生物质原料的收储运、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和供应体系,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将不能执行4000元/户的补贴标准,仅可执行2020年度生物质炉具1000元/户的补贴标准。
(5)燃料平价供应出厂销售指导价格
生物质颗粒热值 3500 千卡/千克以下,销售价格≤900 元/吨;
生物质颗粒热值 3501-3700 千卡/千克,销售价格≤1000 元/吨;
生物质颗粒热值 3701-3900 千卡/千克,销售价格≤1100 元/吨;
生物质颗粒热值 3901-4100 千卡/千克,销售价格≤1200 元/吨;
生物质颗粒热值 4100 千卡/千克以上,销售价格≤1250 元/吨。
生物质颗粒出厂指导价每年根据物价水平核定
★上述为各类清洁取暖设备的基本技术要求,未尽事宜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和行业有关规定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冬季清洁采暖工程建设验收和运行管理指南>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18] 50号) 。
★(三)其他要求
(1)项目包含设备供货到质保期结束的所有费用(即交钥匙工程) ,包含设备费、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辅材费、辅助设备(适配水泵、水箱及适配贮存罐等)、保险、利润、税金、质保期内的服务费等,不含农户户内末端设施(暖气片、管道及地暖等)购置及安装费用。热泵类电代煤改造及移动式电暖器还包含表后线及户内线路改造、设备安装、调试等全部费用,及其他一切不可预见的费用。其中电表后线路改造包括两部分,一是电表至入户的漏电保护器线路改造,并包含酒电保护器设备购置及安装,漏电保护器要求配备不低于2P/40A/30mA;二是漏电保护器至电取暖设备插座专线安装。整个电表后线路改造包括但不限于:表后的室外线、室内专线、大个漏电保护器、对应设备数量的插座(32A的单相插座)等内容。整个表后的室外线及室内线需采用满足电取暖设备功率的铜芯电力电缆,室内线以硬质绝缘方管的形式安装(进户线穿墙时也应套装硬质绝缘方管)。整个表后线改造应符合《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DL/T499-2001) 相关要求。
(2)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山东省相关标准要求。因未达标准造成验收不合格的,造成的损失由设备供应商承担。
(3)清洁取暖设备质保期不低于3年,热泵主机质保期不低于6年。
(4)中标供应商须在平度市内设立维修站点,保证设备质保期内可提供稳定的售后服务保障。同时设置24小时专用售后服务电话,承诺质保期内提供24小时上门服务,在接到用户维修电话后,2小时内作出响应,10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维修,24小时内必须恢复设备正常使用。如属硬件故障原因而且48小时无法排除故障的,则应提供同等配置的备用设备以保证用户的正常使用。
(5)产品的包装上要标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地、生产时间、监督电话等信息,对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中标供应商应及时解决。
(6)中标设备供应商在安装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安全规范标准进行施工,承担安装施工过程中安全责任,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由中标设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7)所供产品应在醒目位置注明设备供应商售后服务电话及平度市级、镇级投诉电话,并为农户印制服务卡。
3.商务条件
★3.1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安装完毕。
★3.2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付款方式
农村居民用户承担部分在签订安装协议时由乙方自行收取;财政补贴资金在乙方安装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安全稳定运行一个采暖季后,甲方在2022年6月30日前将青岛市级、平度市级、镇(镇街)级财政补贴资金根据实际安装数量和财政拨款进度全额拨付至设备供应商。
★3.4验收
3.4.1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3.4.2货物由中标人进行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安装完毕7日后,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货物由中标人进行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将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完成辖区项目逐户验收调试(改造企业安全员和村级安全员务必参加并签字确认)及分类登记工作后,将年度竣工台账打印成册,盖章后报送市城乡建设局。12月20日前,市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5%的比例对各镇(街道)上报的年度竣工台账进行抽查。
★3.5质量保证期
3.5.1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生物质设备3年,易损件1年;空气源热泵机组6年,主要配件8年。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投标人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投标人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
3.5.2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中标人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3.6售后服务
3.6.1中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回访、检修,采暖季以村为单位设立安全员,每周巡查一次,并建立巡查台账。
3.6.2中标人免费为采购人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以及维护保养,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的操作使用。
3.6.3产品的包装上要标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地、生产时间、监督电话等信息,对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中标供应商应及时解决。
3.6.4中标供应商须在平度市内设立维修站点,保证设备质保期内可提供稳定的售后服务保障。同时设置24小时专用售后服务电话,承诺质保期内提供24小时上门服务,在接到用户维修电话后,2小时内作出响应,10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维修,24小时内必须恢复设备正常使用。如属硬件故障原因而且48小时无法排除故障的,则应提供同等配置的备用设备以保证用户的正常使用。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提供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电子文档。
带“※”标注的产品为投标人开标时需提供的样品,中标后投标人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封存。投标人提交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由投标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带“●”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系指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产品。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12月7日起,至2021年12月9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年12月10日12时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平度市人民政府李园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方式:185*****2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青岛佳宁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
联系方式:151*****165
七、采购需求最终以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为准。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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