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到平时的重要要求,加强市局机关公务员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和“重要窗口”、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浙江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浙组〔2020〕4号)等规定和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按照党委承担考核工作主体责任、加强总体把关、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的要求,成立市局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委班子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治处),由市局分管领导任主任,具体负责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
平时考核对象为:市局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市管领导干部的考核按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市局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平时考核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考核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注重实绩、奖惩分明,坚持分类分级、简便易行的原则。采取领导评鉴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作为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的重要抓手。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突出政治导向、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实绩导向。以市局机关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了解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推进“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发展再出发和“重要窗口”、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完成中心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和临时性、阶段性工作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
(二)考核标准。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原则上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为“好”、 70-89分为“较好”、 60-69分为“一般”、 59分以下为“较差”。各项指标得分对确定考核结果有要求的,从其规定。每次考核好等次人数原则上掌握在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40%以内,并向承担全局重点工作和艰苦岗位公务员倾斜。
公务员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当期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三)考核周期。以季度为考核周期,原则上在当年每季度末组织开展一次考核。
(四)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个性指标、附加指标三部分构成,其中基础分100分,负面情形按规定扣分、以该项考核分扣完为止;附加指标(加减分)按实计算。
1.共性指标(40分)。主要考核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五个方面。
①政治素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以及参加政治学习、主题教育和组织活动等情况。
②道德品行:个人品德、遵纪守法、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等。
③工作作风:工作执行力、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拼搏创新,以及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团结协作、集体荣誉感等。
④廉洁自律:遵守党风廉政、作风效能、财经纪律、“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依法行政、规范行使职权、“清廉执法”建设,执行报告制度等。
⑤出勤情况:遵守上下班制度、请销假制度和工作、会议纪律,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和集体活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等。
违反有关规定的,每例扣1-10分。对党不忠诚老实、理想信念不坚定、不敢斗争、宗旨意识不牢固、规矩意识不强、律己不严或有其他负面情形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2.个性指标(60分)。主要考核在推进“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发展再出发和“重要窗口”、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及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方面的表现。包括完成中心工作、年度目标任务、临时性和阶段性工作及领导交办任务等的数量、质量和效率,以及个人发挥作用等内容。由各处(室)制定具体量化分值,作为公务员个人平时考核个性指标的主要内容。
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诿塞责、推进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无特色亮点的;业务不精、协作配合不力、个人原因出现重大工作差错的;被上级批评、公开通报、媒体曝光、群众多次投诉等,每例扣10-30分。有负面情形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3.附加指标(加减分)。包括获表彰奖励等正向表现加分和受党纪、行政处分、组织处理等负面情形扣分。
个人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等的,分别加10分、6分、4分,获各级部门(含各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协会等)表彰奖励的减半加分;有其他符合加分情形的,每项加1-2分。处(室)获集体荣誉的,主要负责人加2-4分、其他人员减半加分;全局获集体荣誉的,配合处(室)人员加1-2分、为主负责处(室)人员加倍加分。
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受警告处分期间,参加平时考核,不得确定为好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受党纪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的,参加考核及等次确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应当扣分的负面情形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为客观、全面评价各处(室)及公务员个人的整体表现,平时考核采取处(室)评分和市局考核办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权重各占50%。
(一)确定目标。年初,公务员根据市局和所在处(室)的年度及阶段性目标任务,结合职位职责,将组织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制定工作计划《个性指标量化表》(附件1),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各分管局领导审定后报市局考核办,确定为个人阶段目标,纳入平时考核个性指标。各处(室)对新增的工作和临时性任务等,要及时分解,责任到人,纳入个性考核指标。
(二)个人小结。每月25日前,公务员对照平时考核内容指标和工作计划,如实对本人平时工作表现情况进行简要小结《工作记实表》(附件2),报处(室)主要负责人审定。各处(室)要结合月度工作例会等对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出勤等情况进行分析,对完成情况较差的要说明理由,提出整改措施。
各处(室)负责对所属人员进行日考勤。市局办公室、机关党委、工会等分别负责相关会议、学习、活动情况的检查和记录。市局机关纪委会同办公室、督查指导大队负责对公务员出勤、工作纪律、作风效能、行为规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各类检查情况和记录及时汇总到市局考核办。
(三)审核评鉴。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对所属人员进行审核评分,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经各分管局领导审定后报市局考核办《平时考核量化评分表》(附件2)。处(室)主要负责人由各分管局领导评分并提出等次建议。各处(室)应排出当期考核人员的等次建议顺序,好等次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0%,其中:4人以下的1人、5人以上的不超过2人。
市局考核办在各处(室)考核的基础上,采取个别谈话、征求意见、了解工作情况、组织民主测评(附件3)等对各处(室)工作情况、公务员个人实际表现进行综合考评,结合日常了解、群众评价以及服务对象意见等情况,必要时征求纪检监察机构意见,综合研判、实事求是确定考核结果报市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考核办工作人员由市局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评鉴确定等次。
(四)结果反馈。市局考核办将当期考核结果反馈给公务员本人,听取本人意见,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各分管局领导和处(室)主要负责人要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及时与考核对象沟通,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公务员对平时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局考核办反映,由市局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和重要依据,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其中:
1.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原则上应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一半以上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2.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
3.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当年平时考核未满4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公务员,以适当方式及时予以表扬,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但不得简单按考核分数发放奖金。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奖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及时谈话提醒。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
(三)平时考核结果记入年度考核登记表。对年度考核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进行公示时,同时公示其当年平时考核结果,接受监督。《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附件5)和年度考核结果一并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七、考核说明
(一)市局机关公务员派出参加学习培训、抽调和借用到其他单位工作的,根据所在单位提供的相关情况由处(室)进行平时考核。援派或者挂职锻炼的公务员,由接收单位负责平时考核,考核结果反馈市局考核办。派驻窗口服务的,原则上以窗口所在单位为主进行平时考核。派驻乡镇(街道)的,以乡镇(街道)为主进行平时考核。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试用期考核和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其相关待遇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规定执行。女性公务员产假期间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深化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励干部拼搏争先的实施办法(试行)》(金委办发〔2021〕3号)的有关精神,适用容错纠错后不予追究责任的公务员,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等方面不受影响或不作负面评价。
(四)未尽事宜由市局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工作要求
(一)严肃考核纪律。认真落实公务员平时考核有关规定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程序,严肃查处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等行为,确保考核过程公平公正,考核结果客观准确。市局机关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平时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或者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并依纪依规作出处理。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平时考核结果的综合分析,帮助引导公务员查找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激发自我完善的内生动力,为公务员改进提高创造条件。要把平时考核发现的问题作为优化内部职能、人员配置及岗位交流等的重要参考,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能。
(三)提高智能化水平。按照数字化改革的有关要求,依托全市公务员考核平台或机关局域网等办公自动化网络系统,逐步探索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平时考核,提高考核工作智能化水平,力求简便快捷,防止繁琐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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