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不分品目),投标人必须在北京时间2007年11月09日下午17:00时前主动自行汇入以下指定账户,并注明“2007-0117(2)/CG(P)********药品项目投标保证金”字样::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说明:本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修改、补充和摘要,其内容与投标人须知不一致时,以本前附表为准。
序号 | 内容 |
1 | 采购编号:2007-0117(2)/CG(P)******** 项目名称:药品 采购内容:详见第四部分“产品需求与技术规范”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
2 |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文件应编有目录和页码。除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都要在右下角编制页码,如有资质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褪色的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必须清晰可认,不可潦草。投标文件的目录必须打印编序,以保证谈判小组评标和投标文件存档需要。 |
3 |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
4 | 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起60个日历日内,如遇特殊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 |
5 | 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第10条 |
6 | 投标报价: 投标人可就“产品需求与技术规范”中的货物或服务内容按品目作唯一完整的投标报价,且在所投品目中不允许缺项。此报价含完成药品项目并将货物递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负责安装调试的全部相关费用。 |
7 | 合同价格条款:固定价格合同,以成交价为基准,无论发生政策性变化,还是发生材料价差变动均不允许调整。 |
8 | 投标文件正本为1份、副本份数为2份,共计3份。 |
9 | 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59号和平大厦2楼(总统大厦北行300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大厅招标处 |
10 | 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北京时间2007年11月12日下午13:30时整 |
11 |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
12 | 履约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第22条 |
13 | 成交服务费:本项目暂不收取成交服务费 |
投标人须知
第一章 总 则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来择优选定投标人。
1.项目基本情况
1.1采购编号:2007-0117(2)/CG(P)********
1.2项目名称:药品
1.3采购内容:详见第四部分“产品需求与技术规范”
1.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1.5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投标人资质要求
2.1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的投标人,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合格投标人。
2.2投标人应具备本谈判采购邀请书第2条规定的资质条件。
2.3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4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2.5投标人应具备本采购项目所需相应的认证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2.6投标人不应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集中采购机构宣布为不合格。
3.投标委托和投标费用
3.1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则须持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2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集中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4.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构成
4.1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包括
竞争性谈判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部分 产品需求与技术规范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从而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如果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投标文件或资料,没有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根据规定,该投标报价可能被拒绝。
5.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修改与澄清
5.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进行修改,并作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构成。
5.2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修改与澄清将在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和沈阳市政府采购网站上公布。所有投标人均有义务定期登陆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网站获取相关信息,集中采购机构发布在上述网站的修改与澄清通知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
5.3为使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6.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6.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资质证明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报送使用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文,在有差异或矛盾时以中文译文为准,否则将视同未提供该资料。
6.2 除技术性能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3 投标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进行报价,报价截止至元位。
7.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及构成
7.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并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处以相应的处罚。
7.2投标文件必须使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已给出或已提供的格式,否则是投标人的风险,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7.3特别说明:如果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未给出或未提供格式,则可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文件的格式。
7.4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一览表
(3)投标报价明细表
(4)分项报价表
(5)技术规格偏离表
(6)所投产品的彩页(在社会公开发行的描述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等的印刷品)或所投产品制造厂商的中文网站中公布的规格、型号和主要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或产品说明书
(7)售后服务承诺书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当年年检,能够清晰反映企业法人的年检情况与经营范围)
(9)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2)所投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经销证明或取得制造厂商就本项目的书面授权书(该授权书原件须附于投标文件正本中),特别说明: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的可免
(13)在沈阳地区设有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
(14)投标人的质量体系、环保体系、职业健康体系及其他认证证书
(15)所投产品的销售业绩(以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同复印件或按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提供的“使用单位证明材料”格式为准)
(1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所投产品的其他相关资料
7.5 开标前集中采购机构不再另行安排资质预审,投标人的资质审核由谈判小组负责,上述报价与证明文件必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供,若投标人不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上述材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6 上述证明文件均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并注明“只限本次投标使用,再次复印无效”等类似字样。
8. 投标报价
8.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沈阳市交货含税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货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厂家赠品、运抵指定交货地点费用、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费用的总和。
8.2 如果投标报价表的内容与投标函或投标报价明细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如果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如果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数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
8.3 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除非谈判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8.4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9. 投标的有效期
9.1 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60日历日内有效。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9.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集中采购机构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集中采购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0. 投标保证金
10.1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不分品目)。
10.2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北京时间2007年11月09日下午17:00时前主动自行汇入以下指定账户,并注明“2007-0117(2)/CG(P)********药品项目投标保证金”字样:
收款单位: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太原支行
银行账号:****************475
10.3 投标人在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时,必须准确填写汇出人的名称及账号,集中采购机构只按汇出人的名称及账号退还投标保证金。
10.4 投标保证金汇出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法人,否则将视同未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0.5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部门(联系电话:024-********、********)领取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特别说明,对于超过上述规定时间汇入的投标保证金将视为未按规定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
10.6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未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虽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但所交纳的数额不足或未能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0.7 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成交(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无息退还未成交(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无息退还成交(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0.8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成交后,成交(中标)供应商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3)成交后,成交(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4)成交后,成交(中标)供应商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分包给他人的;
(5)成交后,成交(中标)供应商不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和成交(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存在本须知第25条规定的扰乱政府采购秩序的行为的。
11. 投标文件的书写及签署
1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正本和副本份数提供相应的投标文件,并分别装订成册。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中,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11.2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1.3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4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11.5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1.6 投标人必须按照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以A4纸大小为标准装订成册并自编目录及页码。除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都要在右下角编制页码,如有资质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褪色的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必须清晰可认,不可潦草。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投标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7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2.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用单独的包封密封,且在包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这些包封再封装一个外包封中。
12.2 内外层包封均应:
(1)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注明的地址发至集中采购机构;
(2)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注明的标志字样,以及注明“北京时间2007年11月12日下午13:30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印鉴。
12.3 如果外层包封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集中采购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3. 投标截止时间
13.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3.2 集中采购机构可以通过修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3.3 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14. 再分包与联合体投标
14.1 本次采购不再分包,但是投标人根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4.2 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五章 确定成交(中标)供应商
15.竞争性谈判小组
15.1 本项目的评标工作由谈判小组负责,集中采购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15.2谈判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6.开标与评标
16.1 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时间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地点接受投标文件。
16.2 谈判采购会议在沈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由集中采购机构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主持举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参加谈判采购会议。
17.对投标文件的初审和响应性的确定
17.1 谈判小组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
17.2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标前,竞争性谈判小组将依据“投标人须知”相关条款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质及生产(经营)能力进行审查,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17.3 谈判小组对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即初审内容):
(1)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装订成册并自编目录及页码。
(3)投标函
(4)投标报价一览表
(5)投标报价明细表
(6)所投产品的彩页(在社会公开发行的描述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等的印刷品)或所投产品制造厂商的中文网站中公布的规格、型号和主要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或产品说明书
(7)售后服务承诺书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当年年检,能够清晰反映企业法人的年检情况与经营范围)
(9)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2)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交货时间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时间
(13)投标文件必须载明项目的交货地点
(14)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其他法定经销资格证明
以上为通过初步评标的必须条件,有一条不符合要求,投标文件即为未能实质性响应询价采购文件的要求,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评标。
17.4 谈判小组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其他外部证据。
17.5 谈判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报价。
17.6 谈判小组将与通过初审的投标人分别进行背靠背的谈判。谈判结束后,参加谈判的投标人无论对服务承诺或最后报价有无补充、修改,都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在规定的时限内密封递交给谈判小组。
17.7 投标报价以投标人进行的最后一次谈判报价为准。
17.8 根据投标报价和项目评标情况,谈判可能只进行一次但不排除多次竞争的可能性。
18.评标方法
18.1 本次评标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中标)供应商。
18.2 所谓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成交(中标)供应商的一种评标方法。
18.3 谈判小组负责完成全部的评标过程,就所有投标文件是否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进行审查,确定合格投标人。谈判小组有权决定全部或部分投标文件作废。
19.评标纪律
19.1评标是采购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谈判小组将独立进行,并将公平、公正、客观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19.2在评标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确定成交(中标)供应商建议等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19.3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第六章 合同的授予
20.合同授予标准
20.1根据最低评标价法,能够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成交(中标)供应商。
20.2 在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所投产品的质量、性能、技术、服务、价格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将优先确定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具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环境标志产品和具备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节能认证产品的投标人为成交(中标)供应商。
20.3 在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所投产品的质量、性能、技术、服务、价格等指标同等条件下,自主创新产品报价不高于一般产品当次报价的最低报价10%的,将确定提供自主创新产品的投标人为成交(中标)供应商。
21.成交(中标)通知书
21.1在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中标)供应商后,集中采购机构将立即公告于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和沈阳市政府采购网站,成交(中标)供应商见此公告后可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处(联系电话:024-********、********)领取书面成交(中标)通知书。
21.2该成交(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集中采购机构、成交(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具备法律效力。集中采购机构无故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中标)供应商无故放弃成交资格或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21.3成交(中标)供应商在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条规定签订合同后,集中采购机构将迅速通知其他未成交的投标人。
21.4成交(中标)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资格,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否则将按成交(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
22.履约保证金
22.1 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5%)。成交(中标)供应商在收到成交(中标)通知书五日内,应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比例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部门(联系电话:024-********、********)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将没收成交(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取消成交(中标)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22.2成交(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自动转成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成交(中标)供应商在收到成交(中标)通知书五日内补足。
22.3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成交标供应商完成合同,并经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由具体项目决定)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22.4如果成交(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23.签订合同时更改采购数量的权利
集中采购机构在授予合同时有权根据采购人的实际情况,对“产品需求与技术规范”中列明的货物数量或服务予以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4.签订合同
24.1成交(中标)供应商在收到成交(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成交(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派其授权委托人持成交(中标)通知书和已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有效证明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合同监管处(联系电话:024-********、********)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4.2如果成交(中标)供应商不按集中采购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等要求签约或拒签合同,则按成交(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
24.3如果成交(中标)供应商违约,成交资格将授予排名次低的投标人或重新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
24.4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成交(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谈判最终报价表等,均作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和成交(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做实质性改变。
25.扰乱政府采购秩序的行为及处理
25.1以下是严重扰乱政府采购秩序的行为:
(1)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2)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报价,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的;
(3)投标人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牟取成交资格,与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串通投标报价,损害其他投标人、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
(4)投标人的其他给政府采购活动带来不利后果的行为。
25.2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有扰乱政府采购秩序的行为,则由集中采购机构报请沈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根据有关规定禁止其1~3年内参加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25.3造成其他损害的还应向被损害人赔偿损失。
26.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暂不收取成交服务费。
27.腐败和欺诈行为
27.1定义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 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谈判小组在评标过程中的行为,以及影响买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评标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
27.2如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某投标人在本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将拒绝其投标。对情节严重者,集中采购机构将在一段时间内拒绝该投标人参加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其他招投标活动。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合同条款前附表
项目 | 内容 |
售后服务要求 | 1. 投标人所投的货物必须是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所要求的,所提供的货物(包括零部件)应为全新产品,负责送货上门,负责所供货物的安装与调试。 2. 投标报价为沈阳市交货含税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货物、随配附件、运至指定交货地点费用、安装费、调试费,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费用的总和。买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报修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售后服务。 |
质量保证期 | 六(6)个月 |
合同价格条款 | 固定价格合同,以成交价为基准,无论发生政策性变化,还是发生材料价差变动均不允许调整。 |
付款方式 | 1. 在成交(中标)供应商根据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中的规定将货物交付、经验收合格并将发票(付款单位处应填写沈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及其复印件和经采购人签署有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提交给沈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十(10)个工作日内,由沈阳市财政局向成交(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90%。 2. 合同价款的10%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成交(中标)供应商将采购人签署有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政府采购项目使用情况反馈报告》提交给沈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十(10)个工作日内,由沈阳市财政局支付给成交(中标)供应商。 |
合同基本条款
一、说明
1.1合同基本条款是指采购人(以下简称买方)和成交(中标)供应商(以下简称卖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作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他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谈判中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2制订《合同基本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3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产品”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材料、机械、仪器仪表、备件、工具和其他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买方”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单位。
(6)“卖方”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7)“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二、货物条款
2.1买卖双方应将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卖方投标文件、谈判最终报价表及谈判小组确认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数量、交货日期和售后服务等内容作为本条款的基础。
三、技术资料
3.1卖方向买方提供所投标产品及配套设备、所属装置等有关技术资料。
3.2卖方应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供使用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
四、质量保证
4.1 卖方应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和卖方投标文件中规定的产品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等向买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4.2 卖方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以卖方谈判最终报价表中确定的承诺为准。在保证期内因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卖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卖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买卖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卖方应退还买方支付的全部货款,同时应承担该产品发生的直接费用(如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4.3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买方现场。
4.4在质保期内,卖方应对产品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4.5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五、验收
5.1 卖方交货前应对产品做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列出清单,作为买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产品交买方。
5.2 卖方交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与卖方共同对交货数量和外包装情况、对质量情况进行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及盖章确认。
5.3 买方对卖方所交产品依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产品制造国)有关标准进行现场验收,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后果由卖方负责。
5.4 买方应在货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做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时卖方必须在场。
六、产品包装、发运及运输
6.1卖方应在产品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于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要求的包装,以保证产品安全运输到达买方指定地点。
6.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6.3卖方负责将产品安全运送到买方指定地点,不另收任何费用。
6.4产品在交货前发生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均由卖方负责。
6.5产品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买方前48小时通知买方,以准备接货。
七、交货时间及付款方式
7.1交货时间: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7.2交货地点: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7.3交货方式:卖方将设备运送到买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免费安装调试。
7.4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7.5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买方将按“合同条款前附表”中的付款方式付款。
八、违约责任
8.1逾期交货或无正当理由拒收的,每天按合同额的0.1%对违约方进行罚款。
8.2逾期超过10天仍不能交货的,买方可解除双方的采购合同,造成买方损失的,由卖方负责赔偿。
8.3所交货物中有1%以上(含1%)产品的内在质量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要求不符时,买方可解除双方的采购合同。
8.4其他未尽事宜,双方签订合同时按合同法议定。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9.1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9.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仲裁
10.1买卖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约定的条款,向合同履行地仲裁部门提交仲裁或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适用法律
11.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十二、合同数量
12.1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就,买卖双方及沈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的生效及修改
13.1合同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3.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买卖双方协商另签订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并经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确认后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合同格式
(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采购人”)和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成交(中标)供应商”)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下列关于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编号:2007-0117(2)/CG(P)********号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和成交(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2)成交(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3)产品需求与技术规范;
(4)售后服务承诺;
(5)成交(中标)通知书;
(6)采购人和成交(中标)供应商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采购项目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产品需求与技术规范”。
4.合同金额。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大写)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5.付款条件。本合同的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及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6.交货时间。本合同货物的交付时间和交货地点在“合同条款及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7.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产品交付验收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由采购人直接与成交(中标)供应商协商处理。
8.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经采购人、成交(中标)供应商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采购中心审核盖章后生效。
签约方:
买方(单位盖章): 卖方(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
年 月日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1投标函
致: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药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采购编号:2007-0117(2)/CG(P)********),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的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
1. 投标函
2. 投标报价一览表
3. 技术规格偏离表
4. 售后服务承诺
5. 技术文件
6. 资质证明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⑴ 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交付药品采购项目产品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⑵ 我们承担根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规定,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⑶ 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包括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澄清与修改(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⑷ 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0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备约束力,并有可能成交。
⑸ 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将接受投标人须知第11条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⑹ 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⑺ 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此处需签字)
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包括电话、电传、传真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日期:年 月 日
特别说明:投标人必须认真填写此表中开户银行部分,如果成交将以此表中所列示的开户银行与账号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该信息部分不可更改。
3.2投标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投标报价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01 | | | | | |
02 | | | | | |
03 | | | | | |
…… | | | | | |
投标报价总计(大写) |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此处需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3.3投标报价明细表
品目号及项目名称: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参数 | 品牌 | 产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交货时间 |
01 | | | | | | | | | |
02 | | | | | | | | | |
03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报价总计(大写) | |
注:1、总价=数量×单价
2、投标产品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时,必须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标明,否则视为完全响应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此处需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3.4 分项报价表
品目号及项目名称:单位:元(人民币)
分项项目 | 价格 |
设备费用 | |
技术服务费用 | |
培训费用 | |
运输费用 | |
保险费用(临时险) | |
税费 | |
其他费用 | |
合计 |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此处需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3.5技术规格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 投标文件技术指标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证明资料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8 | | | | | |
9 | | | | | |
10 | | | | | |
11 | | | | | |
12 | | | | | |
13 | | | | | |
14 | | | | | |
15 | | | | | |
…… | | | | | |
我们郑重承诺本技术条款偏离表的内容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之处,并且愿意承担因不满足此条而引起的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此处需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填写说明:1、偏离程度请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2、证明资料请填写“见本投标文件第 页,第 行”。
3.6 售后服务承诺书
1、本投标人(是否保证) 提供的是原厂生产的、符合国家、行业和生产者的质量检测标准、未使用过的全新货物,附有正规的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及装箱单,并向用户交付相关资料和工具。
2、(是否免费)送货、现场安装调试,(是否免费)提供货物的使用、操作培训。
3、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时间)内出现非用户人为原因的故障(是否同意) 无条件(退货/调换)。
4、本项目的质保期限为: 。(是否同意)本质保要求:质保期内出现非用户人为原因的故障免费修理,超过质保期只收维修材料费、终身负责维修。
5、(是否同意)免费上门服务。免费上门服务的具体期限为(时间);到达服务现场时限为(小时)内。
6、执行“三包”的产品名称、范围及“三包”具体承诺:
(可另附表说明)
。
7、货物(是否保证) 是原包装且包装完好,(是否同意) 经用户单位现场监督,当场拆封、安装。
8、产品售后服务体系:
(可另附表说明) 。
9、其他优惠条件、售后服务措施或需要说明的事项:
(可另附表说明)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此处需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3.7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本人系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贵中心采购编号为2007-0117(2)/CG(P)********药品采购项目的投标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服务,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日
3.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的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单位名称)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参加贵中心采购编号为2007-0117(2)/CG(P)********药品采购项目的投标报价、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服务,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日签字生效,无转委权,特此声明。
代理人: 性别:年龄:。
单 位:部门:职务:。
(※此处请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此处需签字)
日期: 年 月日
3.9使用单位证明材料
致: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作为合同编号为 的买方(使用单位全称),现对该合同的相关事项证明如下:
一、该合同另一方卖方为(卖方单位全称)。
二、合同项目内容包括:(须列出分项明细)。
三、买方对卖方履约情况的评价:
。
特此证明!
使用单位全称(公章):
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使用单位联系人(签字):
使用单位联系电话:
使用单位出具证明的时间:年 月 日
3.10经营信誉承诺书
致: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编号:2007-0117(2)/CG(P)********)活动的资质审查标准规定,特向贵单位郑重承诺:
(投标人名称)具备良好的经营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能力。法定代表人、财务及其他部门负责人在此日期前 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本单位在此日期前 年内未发生过责任性质量事故,未受到过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和处罚,无任何不良纪录。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此处需签字)
日期: 年 月日
第四部分产品需求与技术规范
采购内容及要求:本次采购不再分品目,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全部均投,不得再行拆分,对于拆分的报价将拒绝接受。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
交货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01品目: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技术参数 |
1 | 氯丙嗪 | 80000盒 | 50mgx100片;药品生产批号必须为2007年6月以后的生产批号;要按要求送货到位 |
2 | 氯丙嗪 | 80000盒 | 50mgx100片;药品生产批号必须为2007年6月以后的生产批号;要按要求送货到位 |
3 | 奋乃静 | 50000盒 | 4mgx100片;药品生产批号必须为2007年6月以后的生产批号;要按要求送货到位 |
4 | 氟哌啶醇 | 8000盒 | 5mgx100片;药品生产批号必须为2007年6月以后的生产批号;要按要求送货到位 |
5 | 五氟利多 | 1000盒 | 20mgx24片;药品生产批号必须为2007年6月以后的生产批号;要按要求送货到位 |
6 | 阿米替林 | 1500盒 | 25mgx100片;药品生产批号必须为2007年6月以后的生产批号;要按要求送货到位 |
7 | 氯丙咪嗪 | 1000盒 | 25mgx50片;药品生产批号必须为2007年6月以后的生产批号;要按要求送货到位 |
8 | 阿普唑仑 | 30000盒 | 0.4mgx20片;药品生产批号必须为2007年6月以后的生产批号;要按要求送货到位 |
9 | 安坦 | 7000盒 | 2mgx100片;药品生产批号必须为2007年6月以后的生产批号;要按要求送货到位 |
10 | 心得安 | 5000盒 | 10mgx100片;药品生产批号必须为2007年6月以后的生产批号;要按要求送货到位 |
11 | 舒必利 | 8000盒 | 0.1gx100片;药品生产批号必须为2007年6月以后的生产批号;要按要求送货到位 |
12 | 卡马西平 | 3000盒 | 0.1gx100片;药品生产批号必须为2007年6月以后的生产批号;要按要求送货到位 |
13 | 氯氮平 | 45000盒 | 25mgx100片;药品生产批号必须为2007年6月以后的生产批号;要按要求送货到位 |
14 | 异丙嗪 | 2000盒 | 25mg×100片;药品生产批号必须为2007年6月以后的生产批号;要按要求送货到位 |
15 | 氟奋乃静 | 600盒 | 2mg×100片;药品生产批号必须为2007年6月以后的生产批号;要按要求送货到位 |
16 | 泰尔登 | 400盒 | 25mg×100片;药品生产批号必须为2007年6月以后的生产批号;要按要求送货到位 |
17 | 氯硝西泮 | 200盒 | 2mg×100片;药品生产批号必须为2007年6月以后的生产批号;要按要求送货到位 |
18 | 脑复康 | 13000盒 | 0.4g×100片;药品生产批号必须为2007年6月以后的生产批号;要按要求送货到位 |
19 | 安定 | 3000盒 | 2.5mg×24片;药品生产批号必须为2007年6月以后的生产批号;要按要求送货到位 |
20 | 肌苷 | 14000盒 | 0.2g×100片;药品生产批号必须为2007年6月以后的生产批号;要按要求送货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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