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厅机关普法公益广告单一来源单一来源公示
区司法厅机关普法公益广告单一来源单一来源公示
区司法厅机关 拟对 普法公益广告 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普法公益广告
二、采购人:区司法厅机关
三、采购预算(元):1,051,200.00
四、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创新普法宣传形式,适应新时代信息传播规律和传播方式,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媒体的优势助力法治宣传。
需满足的要求:宪法公益广告和民法典公益广告每天在西藏卫视汉语频道,反诈公益广告每天在西藏卫视藏语频道播出。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2021年西藏广播电视台正式委托西藏广播影视制作中心下属企业西藏牦牦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西藏广播电视台品牌广告经营主体,承接品牌广告经营工作。根据西藏广播电视台工作安排,西藏牦牦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唯一一家拥有西藏广播电视台广告资源经营的企业。
六、专家论证意见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体部署,西藏广播电视台根据自治区政府专题会议精神,2019年西藏广播电视台与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组成联合调研组,并报自治区主要领导批示,调研报告明确了西藏广播电视台机构改革“经营职能进行剥离”,2021年西藏广播电视台正式委托西藏广播影视制作中心下属企业西藏牦牦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西藏广播电视台品牌广告经营主体承接品牌广告经营工作,是唯一一家拥有西藏广播电视台广告资源经营的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法》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从西藏牦牦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采购。具体详见论证附件。
七、拟定唯一供应商
1.供应商名称:西藏牦牦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罗布林卡路5号
八、单一来源论证专家
本项目单一来源论证专家组由三人组成,分别是:王真真、邓万章、龚震
九、公示期:2021年12月06日—2021年12月10日
十、采购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如有其他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异议内容等)向区司法厅机关、拉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或采购代理机构反映。
采购人:区司法厅机关
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158*****247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慈松塘路8号
监管部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地址:城关区北京西路23号
采购代理机构:西藏亘恒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学振
联系电话:177*****440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两岛街道太阳岛圣马广场A区二楼8-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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