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海河路(迎宾大道-清池大道)提升改造工程--市区110KV陈季II(陈狮)线及曹庄子充电桩迁移工程招标公告
沧州市海河路(迎宾大道-清池大道)提升改造工程--市区110KV陈季II(陈狮)线及曹庄子充电桩迁移工程招标公告
沧州市海河路(迎宾大道-清池大道)提升改造工程--市区110KV陈季II(陈狮)线及曹庄子充电桩迁移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沧州市海河路(迎宾大道-清池大道)提升改造工程--市区110KV陈季II(陈狮)线及曹庄子充电桩迁移工程已由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沧州市海河路(迎宾大道-清池大道)提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调整的批复 沧发改投资(2019)78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市城市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沧州市城市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沧州市海河路(迎宾大道-清池大道)提升改造工程--市区110KV陈季II(陈狮)线及曹庄子充电桩迁移工程;(2)规模:线路本工程起于110kV陈季Ⅱ(陈狮)6#塔大号侧15米处新建双回电缆终端钢杆J1,止于110kV陈季Ⅱ(陈狮)8#塔小号侧125米处新建双回电缆终端钢杆J2,新建双回路电缆线路路径长0.31km;充电桩拆630kVA箱变一座、120kW充电机2套(一机两充)、60kW充电一体机4座;架空线路拆除两座杆塔及架空线路;(3) 建设地点:沧州市海河路;(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质量: 符合相关专业验收合格标准;(6)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7)工期要求:预计施工总工期60天(日历日);(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12-07 09:30至2021-12-13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12-28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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