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公路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公路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公路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5 17:05 来源: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经开区城管局,市交通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葛洲坝新扶(南宁)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公路工程质量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结合南宁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南宁市公路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分工,认真履职,全力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南宁市公路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0月15日

(联系人:黄闯?????联系方式: *******185*****520)

南宁市公路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公路工程质量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结合南宁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高品质建设就是最好的养护”发展理念,以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和建设交通强市为统领,以加快推进全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总目标,以提高公路工程质量为中心,开展全市公路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努力打造公路品质工程,着力解决影响公路工程质量耐久性的突出问题,将质量耐久性理念贯穿到公路建设全过程,稳步提升公路质量管理能力,建设质量耐久、工程耐用、安全可靠的公路。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公路工程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责任,强化公路工程全寿命周期设计,促进公路工程设计标准化、施工标准化、管理信息化。深化质量通病防治,加强施工精细化控制,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形成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力争到2022年底,全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实体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普遍提升,工程质量耐久性、抗灾能力得到显著增强,质量通病治理取得实效。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

1.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要贯彻落实《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南交运发[2020] 232号)要求,书面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凡是新开工的公路工程项目,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填写《公路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报负责项目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目前在建但仍未报送参建单位质量责任信息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于2021年10月30日收集填写《公路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并报负责项目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查。

2.严格落实合同管理。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签订合同时应约定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工程质量目标、质量管理责任和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合同履约管理,督促参建单位履行质量责任,确保项目高质量完成。请各项目建设单位于2021年10月30日前对所辖参建单位的合同管理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报负责项目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3.加大质量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质量信息公示、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建立关键岗位责任人质量记录档案,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通过提高管理的有效性和追责的震慑力,全面完善质量体系,提升质量治理能力。实行严格的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凡是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负责项目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从业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对群众投诉、举报的质量问题,负责项目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必须受理,依法调查取证、督促整改落实,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投诉(举报)人。

(二)大力提升质量把控能力

1.严把设计关。公路工程设计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信用信誉好、设计业绩佳、设计经验丰富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功能定位和建设条件,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环保、耐久”的设计原则,坚持发展与财力相统筹、速度与能力相匹配、需求与民意相结合,在保证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技术标准、科学选用技术指标,尽量利用旧路,保护基本农田,不宜片面追求高等级、高标准。新(改)建县道、重要乡道(县乡联网路、通乡镇公路、县际乡际联网路)一般采用三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一般乡道、村道一般采用四级公路(双车道)技术标准。对于特殊困难路段可适当降低技术标准,但应满足《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2111- -2019)》规定,同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交通安全。公路路面一般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路面厚度应充分考虑通行车辆类别和交通量要求,并满足规范和行业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提升公路安全防护能力。推行农村公路标准化设计,减少设计错漏现象,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施工效率、提升工程质量。

2.严把审批(查)关。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查)的不得使用。全市三级及以上公路、大桥及以上独立桥梁、隧道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查)实行“双审一验”制(即外业验收、咨询审查和会议审查)。其中,外业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咨询审查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具有设计单位同等或以上资质的)审查单位组织审查;会议审查由审批(查)部门组织。建设单位要组织专家或设计咨询单位现场踏勘,认真研判项目功能定位和建设条件,严格审查关键技术方案和主要技术指标,.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实际,避免浪费和错漏。审批(查)部门重点从建设程序合法性、建设规模和内容符合性、概预算合理性以及设计资质、设计质量等进行审核,并对第三方审查单位或专家组的审查意见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批复或出具行业审查意见。其它公路或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3.严把招标关。建设单位要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南交运发[2020] 153号)要求,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提出质量、安全、环保等目标要求,依法选择报价合理、实力强、信誉好、有经验的参建单位。标段的划分应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管理、有利于规模化、专业化实施、有利于控制进度和质量安全、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有利于参建单位的优势发挥和合理投入的原则,进行科学合理划分标段。严格执行招标文件备案制,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将文件报送负责项目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未办理招标文件备案手续的项目,不得发布招标公告。

4.严把开工关。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对开工条件进行自查自纠,报负责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才能开工。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未到位的、机械设备不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管理措施不满足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资金未落实的、技术未交底的一律不允许开工。负责项目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质量监测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加强对项目开工条件的复查,-旦发现不符合要求,应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予以停工整顿。

5.严把公示关。严格执行“七公开”制度和工程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全市在建或新开工的公路工程项目,除贯彻落实“七公开”制度外,还应在项目起点施工现场设置《公路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牌》,并在负责项目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告)公路工程质量信息。质量信息包括:行业监管单位质量监督负责人、质量监测机构质量监督组负责人、主管监督工程师、各参建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质量直接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工程质量目标,主要原材料种类,路面混凝土强度及结构层混合料配合比、厚度和宽度,桥梁结构型式、主要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及配合比等主要质量指标信息。负责项目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质量监测机构要加大对项目质量信息公开情况检查力度,确保制度和责任落实到位。

6.严把技术交底关。技术交底是控制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分项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对一线作业人员的施工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应明确各施工过程需注意的实际问题,分专业、分项目、分部位进行交底,重点对材料准备、主要机具、作业条件、操作工艺步骤、交底内容、质量要求、成品保护措施、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环保措施等提出要求。负责项目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质量监测机构要加大对项目技术交底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确保制度和责任落实到位。

7.严把工序检验关。施工单位要认真执行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专职质检员检验的质量控制程序,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质量自评,检验或者自评不合格的,不得向监理单位申报进入下道施工工序。监理单位要加强平行检验,按照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约定的频率独立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分项分部工程,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或返工,整改完成前不得允许进入下道施工工序。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中间交工质量验收制度,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质量指标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分项分部工程,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或返工,且不得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中间交工核验。公路工程关键环节、重点工序、隐蔽工程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中间交工核验确认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者投入使用。其中,路基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路面施工;路面基层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路面面层施工;桩基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上部结构施工;预制构件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安装施工;交通安全、防护、排水等附属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项目验收;分部分项工程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得给予计量支付。负责项目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质量监测机构要加强对参建单位执行工序检验制度和工程计量支付情况进行检查。

8.严把原材料质量关。建设单位要加强主要原材料质量监控,坚持原材料准入制度,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保障工程质量源头。对影响结构强度的水泥、钢筋、沥青、砂石、钢绞线等关键原材料进场前,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对原材料材料厂家和供应商的生产资质、生产工艺等检查,对原材料的生产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进行严格审查,并按规范要求开展自检和抽检,确定材料合格后才能同意施工单位采购进场。原材料进后,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对不同批次的材料进行自检、抽检,保证实际使用的原材料达到施工标准。负责项目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质量监测机构对参建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委托检测机构对主要原材料的质量进行抽检,实时掌控原材料质量状况。

9.严把施工工艺关。积极推行公路施工标准化、工艺标准化、流程标准化,稳步提高公路机械化、专业化施工水平。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操作,加强工程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质量管控,确保质量控制到位。各参建单位要贯彻落实《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泥混凝土路面质量管理的通知》(南交运发[2020]230号)要求,严格控制水泥混凝土路面水泥用量、做好水泥混凝土拌和、运输、浇筑、养生等环节的质量控制;严格控制沥青混凝土的配合比、拌和、运输、摊铺、碾压等关键技术要点,提升工程耐用性能;对混凝土拌和、构件预制、钢筋加工等逐步推行工厂化管理,鼓励小型构件商品化,提高工程质量。全面淘汰非强制式(滚筒式)混凝土拌合机等影响公路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鼓励在公路建设中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全面推行班组首件工程认可制,凡未经首件工程认可的分项工程,-律不得批量施工。各项目在重要分项工程(包括:路基填筑、三背回填、特殊路基处理,路面底基层、基层、面层,桥梁涵洞,挡土墙、坡面防护等)开工前,应开展首件工程试验施工;在首件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质量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应全程旁站,对测量成果、进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材料配合比及施工工艺参数等进行认真检查和确认;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工艺和质量进行评价,监理复核验证后形成最终施工措施和工艺参数。通过首件工程,完善施工工艺,确定施工技术参数和质量控制措施,以“工艺卡”形式进行固化和交底,指导后续班组(工序)操作,保证工程质量。负责项目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质量监测机构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和首件工程认可制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10.严把验收关。严格执行公路竣(交)工验收程序,项目未经质量监督鉴定(核验)或鉴定(核验)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交)工验收,未经竣(交)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开展质量鉴定(核验)时,应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开展质量指标检测,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和缺陷,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待复测合格后方可出具质量鉴定或核验意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质量监测机构要加强对县级监管项目安全性、耐久性质量指标的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项目(指标),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市级抽检基础.上加大抽检频率,查明不合格指标的范围,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或返工,整改完成并检测合格后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否则不得出具质量鉴定(核验)合格意见,也不得组织竣(交)工验收。

(三)增强质量监管能力

1.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项目建设单位资格管理,建设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建设经验,要按规定组建机构、配备人员、制定完善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派驻现场的管理机构人员和资格条件报负责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要积极推动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创新,通过引入第三方社会化服务,增强管理力量,强化公路质量管理。积极推行PPP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养一体化”等项目管理模式,提升公路工程建设规范化和养护专业化水平,进一步落实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的责任。支持开展“智慧工地”建设,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可通过实施工艺监测、安全预警、隐蔽工程数据采集、远程视频监控等技术,提升公路工程管理信息化水平。

2.强化质量监督保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质量监督队伍建设,保障监督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用车。质量监督人员应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及时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质量监督业务培训,及时宣贯有关质量监督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提高质量监管人员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对管辖范围内公路项目参建单位主要从业人员及质量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一线从业人员深刻理解、熟悉掌握质量控制要点和工作程序。

3.创新质量监督模式。推行第三方协作和聘请专家参与的质量监督新模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质量监测机构可通过购买服务形式与技术协作单位合作,委托协作单位全程参与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也可邀请工程质量监督专家参与关键部位、重点环节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为项目监管部门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提高质量监督效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质量监测机构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配合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掌握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的质量状况,及时发现并消除质量隐患。第三方技术咨询、专家咨询和质量抽检是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费用纳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量监测机构的部门预算。

4.规范建设市场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新型监管机制,完善公路建设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质量诚信档案,加强信用考核评价,推动诚信体系的建设。加强信用考核评价结果与招投标、市场准入和行业监管等联动应用,施行联合惩戒,对存在偷工减料、弄虛作假、转包、违法分包、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以及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缺陷逾期未整改的施工单位,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将有关失信行为信息向社会公开。建立约谈挂牌督办制度,对质量问题频发的县(市、区、开发区)或质量问题突出的工程项目,应组织约谈或挂牌督办,并将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大公路建设市场监督查处力度,严格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强化监理单位履约能力核查,整治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的乱象;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虛假检测报告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市场。

四、组织机构

成立南宁市公路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督促、指导、监督检查质量提升行动工作,并对提升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和评价。

组??长:蔡友清???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羽中???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何富全???市交通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主任

????????黄智平???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员:黄日赴???市交通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副主任

????????张晓敏???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梁寿宗???市交通运输局建管科科长

????????覃??明???横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曾??凡???来宾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温文科???上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蒙海军???马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林显明???隆安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彭秋良???青秀区交通运输局局 长

????????陆先武???兴宁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振鸿???西乡塘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乐巨温???邕宁区交通运输局局 长

????????苏宜举???良庆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曾??迎???江南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詹祖川???武鸣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白云飞???经开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张二毛???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敏???葛洲坝新扶(南宁)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公路建设管理科,由李羽中总工程师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推进的日常事务。成员由局建管科相关业务负责人和市交通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应设立本单位公路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分工,保障专项行动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

五、组织实施.

公路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0月)。 领导小组各成员要高度重视,互相协作,做好本方案的学习、宣贯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1月至2022年12月)。领导小组各成员要按照统筹兼顾、先行试点、全面推进原则,精心组织实施质量提升活动,确保质量提升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将对公路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评比阶段(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提炼经验,推广有效举措和成熟经验,形成质量提升行动总结,并于2023年3月30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单位公路.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健全完善提升公路工程质量水平长效工作机制。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动态跟踪机制和定期.会商机制,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考评,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请各单位于2021年10月30日前将本单位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专项工作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狠抓推进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标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安排,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剖析质量管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细化工作举措,加强监督检查。推行精细化管理,建立工作台账、整改台账和责任落实清单,全力推进专项行动实施,确保行动目标顺利实现。

(三)加强监管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落实责任,紧盯质量问题易发点、高发区,制定有效防范措施,抓实抓牢质量提升工作任务。对专项行动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采取“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坚决打击。要加大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处罚力度,做到:依法严厉打击惩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治理一批质量事故隐患,处罚一批违法违规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质量管理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和质量隐患典型案例。同时,联合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加强对专项行动期间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情况的查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推动责任落实,确保质量提升专项工作高标准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注重总结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经验,及时报送成功经验和模式。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召开会议、媒体宣传、学习交流等形式,大力宣传公路工程质量提升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和成效,努力形成全社会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工程质量管理的良好局面。

(五)认真总结经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公路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经验,协调处理好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积极推广成熟经验做法和工艺技术。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开展考核评比,对工作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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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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