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2021)湘0406技辅57号

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2021)湘0406技辅57号

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2021)湘0406技辅57号
2021年12月07日 10:3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本院拟定于2021年12月14日09:30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系统摇号软件,随机选择我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与被执行人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湘0406执恢445号一案的评估机构。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可于2021年12月14日8:00时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

提示:1、摇号过程、结果可在“拍卖摇号结果公告”或“评估摇号结果公告”中重播与查询。

2、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重复报名、报错类别,取消当月摇号资格

3、机构报名必须是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在册的专业机构,外地的专业机构必须在衡阳市内有分公司或者有设立办公地点及联络人,否则报名不予审核通过。

4、被选定机构在摇号结果公告后的7个工作日内来本院417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电话: ****-*******联系人:刘寓文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监察室电话: *******

标的概况:依据(2021)湘0406执恢44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案外人衡阳丰顺车桥有限公司所拥有的股权进行评估。

专业类别
资产评估-资产评估
,湖南,衡阳市,雁峰区,衡阳,073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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