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中学宿舍管理劳务派遣招标公告
第四十七中学宿舍管理劳务派遣招标公告
天津市第四十七中学 天津市第四十七中学宿舍管理劳务派遣项目 (项目编号:JXGY-2021-Q032)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第四十七中学宿舍管理劳务派遣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北辰大厦5号楼9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GY-2021-Q032 项目名称:天津市第四十七中学宿舍管理劳务派遣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6.0万元 最高限价:66.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现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如有变动按照现行政策执行。(二)按照现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如有变动按照现行政策执行。(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期内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提供2019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编制完成的企业财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2.截止开标日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注:1-2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三)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缴纳凭证;(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2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四)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社保卡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原件均可)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社保卡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原件均可)原件;(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提供有效期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七)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同等声明;(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08日到2021年12月14日,每天上午09:3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北辰大厦5号楼902室 方式: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了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建议电话、网络等非现场形式获取。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北辰大厦5号楼9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2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北辰大厦5号楼9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因供应商未注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望供应商周知。新系统网址:http://tjgp.cz.tj.gov.cn或http://www.ccgp-tianjin.gov.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第四十七中学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466号 联系方式:159*****2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聚鑫广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北辰大厦5号楼9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华 电 话:***-********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2021年天津市第四十七中学宿舍管理劳务派遣项目需求书.docx 天津聚鑫广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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