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有效期: | 2021-12-06 至 2021-12-10 | 撰写单位: |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000-63574 项目名称: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招标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 2.项目属性:服务类 3.项目内容(概况): 将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诉讼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并完成数据挂接、数据备份等工作,供应商需负责法院现有系统挂接模块的开通工作。 4.包组数量:001 5.项目预算:600000.00元;单价:0.32元/页 6.采购数量:约*******页; 7.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 8.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9.付款方式:合同中约定 二、技术标准 1、具体工作内容:扫描、录入、数据质检、数据挂接、数据备份。 2、保密要求:执行数字化安全保密制度,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安全保密工作。 3、扫描要求 (1)扫描影像存储格式: JPEG格式;彩色;分辨率300dpi; (2)对同一档案编号的文件及其附件进行合并,生成一个文件,不乱序,不混档,文件以档案编号进行命名,按标准进行存储,与目录进行挂接。 (3)图片的扫描精度要求扫描后的图像清晰、不失真、完整、不影响图像的利用效果。 (4)对扫描的图片进行加工裁减、去边、去污等技术处理,不留文字版面外的暗影。 (5)电子图片的倾斜度不得超出1度,不允许有折叠或缺损,保持图像的完整,图片端正、无扭曲。 (6)保证档案扫描图像与原件一致、整洁、清晰。 (7)成果要求:分辨率300dpi;彩色;JPEG格式。 (8)要求电子影像数据准确、索引数据准确并与纸质档案匹配;档案号命名符合规范;图片命名及组成符合采购方档案管理软件要求。 4、数据挂接: 将完成好电子档案数据进行质检核对,无误后将电子档案挂接至采购人指定的系统。通过每一份图像文件的文件名与档案目录数据库中该份文件的档案编号的一致性和唯一性,建立起一一对应的关联关系,为实现档案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文件的批量挂接提供条件。 5、数据抽检 (1)采购方以抽检的方式检查已完成数字化转换的所有数据,包括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及数据挂接的总体质量。 (2)一个批次的档案,数据验收时抽检这一批次总页数的比率不得低于5%。 6、数据备份及挂接 (1)备份范围:经验收合格的完整数据应及时进行备份。 (2)备份方式:为保证数据安全,备份载体的选择应多样化,实现多套备份,例如电脑本地、网络NAS、云端等。 服务管理要求及相关说明 1、采购人负责配合成交供应商办理档案出入库清点登记,制定项目数字化加工流程、每个步骤的详细标准、数字化加工现场管理制度、制定项目加工需要的《项目加工流程单》、《档案借阅单》、《工作交流单》等。对于年代久远、纸张质地较差、局部或大部分已破损的档案应进行修补、托裱,在修裱过程中,档案上的片纸只字不能随意丢弃,档案上每一个字迹和符号都不能随意涂改,应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寿命。 2、档案数字化要符合采购人制定的标准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加工时发现无法处理的问题档案,应及时提交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3、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完成档案扫描数字化加工所需要的加工场地内应配备的硬件设备。 4、各项加工服务工作必须在采购人指定的工作场所内完成,不允许将档案资料带出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原则上为周一到周五的8:00至17:00,采购人在周一到周五的8:00至17:00内可为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提供业务咨询。 供应商进场工作前,向采购单位提前报备本项目固定工作人员个人信息及身份证明材料以便采购单位对进场人员进行管理及核查、政审,供应商应保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古塔区人民法院允许的情况下任意更换工作人员,进场工作时,禁止工作人员携带电子通信设备及拍摄设备。进场工作时工作人员不能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疫情防控期间要求供应商协同采购人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时体温测量及穿戴防护服进行工作,现场技术负责人及场地负责人需全程跟踪工作进度及随时检查工作质量。 5、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保密协议,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档案资料的保密制度,保证档案实体和数据的安全,在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能丢失、损毁档案,档案内部资料不能丢失或放错;对加工过程中和加工完成的档案数据,保证档案资料和档案数据不泄露。双方应对相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保密。 6、成交供应商各项服务进度和质量必须满足本项目招标的要求。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所有直接影响服务质量和进度的事由发生时应在第一时间与采购人沟通解决。否则,由此影响服务质量或进度并产生不良后果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后果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与中标人的合同。 7、成交供应商应设专人或专门的部门对此次加工服务项目进行日常的管理。要有严谨的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要有专门质量控制环节,有专人负责质检。 8、成交供应商应配备专业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相应制度,以保证工作人员及档案的安全。 9、严格执行实物档案的交接手续,确保实物档案安全。凡需进行扫描数字化及整理或已完成的档案均应严格登记并办好交接手续。 10、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保证档案数据不泄漏。在供应商现场工作人员进出场前,对工作人员进行检查,禁止携带任何用于记录保存档案信息的电子设备 工作人员严禁将档案夹带出加工场所,严禁以复制、拍照、转借、摘抄等方式泄漏档案内容。 11、加工整理场地应保持整净,须做到防火、防水、防盗、防尘、防鼠、防虫霉。严禁在档案加工整理场所内饮食和吸烟。 12、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与采购人沟通、解决。 13、应建立每日及节假日安全值班制,值班人员负责每天下班前切断电源,关闭门窗等日常安全隐患检查工作。节假日放假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14、服务期限服务期内及服务期满后的一年内,如果发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到现场解决问题。 (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总报价为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相应服务的全部内容,包括各项管理服务、劳务、档案扫描、剪裁、去边、去污、整理装订、电子档案排序、机械设备、服装、通讯、利润、税金、保险、检测验收、技术支持与培训、专利、售后服务与维保、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古塔区人民法院提供档案所需的工作场所,不收取水、电费和场地费,不提供档案扫描所需的任何相应设备和数字化加工软件,供应商需提供拥有自主研发的加工软件,提供著作权登记证书及软件截图说明,加工软件必须具有档案扫描、著录、图像处理、格式转换及提取、图像统计及数据导出等功能。 3、供应商在完成档案扫描后,应指定专人对扫描成果自检,发现不合格的数据进行重新扫描,相关档案负责人检查质量。古塔区人民法院组织工作人员对成品进行抽检,比例不低于20%,抽检内容合格率应超过99%,否则整批退回重扫。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的相关规定(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供应商须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类》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3.3供应商须为辽宁政府采购网入库供应商。 3.4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06日 08时00分至2021年12月1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凌云里宝地东湖湾B区43-2号)。 六、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凌云里宝地东湖湾B区43-2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及现场或邮寄递交备份文件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4、供应商未经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事宜。 5、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因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允许供应商采取非现场方式递交备份文件,比如邮寄等非现场方式。请供应商掌握好送达时间,须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送达到,邮寄以接收人签收时间为准,超过截止时间将被拒绝接收,邮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 地址: 锦州古塔区延安路二段120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锦州市太和区凌云里宝地东湖湾B区43-2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jzjaztb@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云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陶女士 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