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坂城风电二期49.5兆瓦风电物资招标公告
达坂城风电二期49.5兆瓦风电物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LZB2014-FZFD(D)-WZ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新疆新能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达坂城风电二期49.5兆瓦风电项目工程物资招标,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新疆达坂城新能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新疆新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实施地点及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
2.2项目实施地点
新疆新能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达坂城风电二期49.5兆瓦风电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西北,柴窝堡湖西北约8km,距离达坂城区政府约15km,距离乌鲁木齐市公路里程约50km。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塔筒投标厂家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箱变投标厂家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2)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近五年所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项目单位的验证。
(6)近五年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项目单位的验证。
(7)近五年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项目单位的验证。
(8)近五年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项目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9)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10)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11)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试验报告必须含盖参与本次投标的产品。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招标标包中同时投标的;
§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的多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 被责令停业的;
§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原则上不接受国内产品的代理商投标(分销或特殊销售体制的除外)。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项目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单轨制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以投标人于新疆电力服务在线http://www.xnepso.com上下载的电子版招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标书售出后,无论中标与否,标书费一律不退,未交标书费用的将不予接受。
4.2请有意向的投标人于2014年 4 月 16 日至2014年 4 月 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以银行电汇付款或到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8号新能大厦2楼210室(卫星广场旁)现金购买。本次招标不接受以个人名义购买标书。
请详细阅读以下具体流程及要求:
1、拟参与本批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可派遣法人授权代表直接前往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文件购买费用的支付手续。
具体流程:新能大厦2楼招标代理部(203-1房间)开具发票 新能大厦2楼210室办理招标文件购买费用的支付及发票盖章等手续 凭发票到登记备案人员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以银行电汇的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文件购买费用。并按本公告4.3款规定办理备案登记。
4.3招标采购文件购买信息的填写与备案要求:
(1)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招标文件购买费用的投标人,必须在银行电汇凭证的备注栏中按下列要求填写完整的购买信息:
填写格式:“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招标项目分标编号(设备材料名称)+所购买的包号”
(2)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招标文件购买费用的供应商,请按下列表样格式认真填写招标文件购买信息备案表,并务必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之前将已填写好的购买信息备案表传真至新疆新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便我方进行登记备案。
招标采购文件购买信息备案表
供应商名称 | 请在此处填写正确、完整的企业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 | ||
联系人 | XXX | 联系电话 | XXXXXXXXXXX |
参与项目名称 | XXXXXXXXXXX | ||
项目编号及标段号 | XXXXXXXXXXX | 标段名称 | XXXX |
购买的分包情况 | 包1 | ||
请将银行电汇凭证复印在此处 |
注:参与招标的供应商必须向招标代理单位购买招标采购文件并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未通过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采购文件并履行登记备案的单位或企业,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招标判(登记备案名称必须采用全称,并且与招标应答文件编制单位及盖章名称完全对应,资料费和招标保证金所采用的单位名称须与登记备案名称一致,不接受其他单位、个人或组织为其所办理的汇款或票据;否则,其参与该次招标的所有行为均作无效处理)。
4.4招标采购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附件一(货物需求一览表),招标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4.5招标文件购买信息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新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8号
邮 编: 830012
开户银行:建行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开户名称:新疆新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行 号:********0454
收款人名称:新疆新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文件购买信息备案联系人:张晓龙
联系电话:****-******* 传真:****-*******
招标项目联系人:李波
电话:****-*******
传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请将投标文件于2014年 5 月 6 日10:00-11:30整前(北京时间),递交至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8号新能大厦2楼203-2多功能厅(卫星广场旁)。
5.2开标时间及地点:2014年 5 月 6 日11:30整(北京时间),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8号新能大厦2楼203-2多功能厅(卫星广场旁),公开开标。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 标前澄清答疑
新疆电力服务在线http://www.xnepso.com将会随时发布关于本次投标的澄清答疑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登陆网站查询。
购买标书后,投标人须在新能电力服务在线网同步点击购买,未点击购买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声明:
1、中标结果公布后至合同签订之日前,中标厂商出现申请(或进入)破产程序(或清算程序)的,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合同签订后,合同供应商出现申请(或进入)破产程序(或清算程序)的,买方有权终止或取消合同。
3、中标厂商将中标产品转包的,一经发现将停止其以后的投标资格。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别如下:
序号 | 货物名称 | 注册资本金 (万元) | 资质业绩要求 | 试验鉴 定报告 | 认证证书 | 生产许可证或检测合格证 | 备注 | |||
条件 | 供货数量 | 供货 时间 | 生产 装备 | |||||||
2 | 箱式变电站 | 1000 | 条件1 | 2011-2013年49.5MW及以上风电项目供货业绩不少于100台,并成功运行12个月以上,且产品现场运行状况良好。 | / | 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鉴定证书 | ISO9000 | 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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