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环中学北教学楼抗震加固及校园消防系统工程施工监理发包公告
交易公告
建 设 单 位: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兴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14 年 4月
东环中学北教学楼抗震加固及校园消防系统工程
施工监理交易公告
根据越发改函【2013】100号、越发改函【2014】14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发包价达到穗纪字[2013]33号文规定的小额建设工程规模,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现对东环中学北教学楼抗震加固及校园消防系统工程施工监理通过随机抽取(摇珠)方式,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东环中学北教学楼抗震加固及校园消防系统工程施工监理
二、建设单位: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兴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
交易监督机构: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东环中学内
四、项目概况:东环中学北教学楼建设规模约2700㎡,投资金额640万元
五、承包内容、规模和发包价:
【项目编号】:2014-00383X
【招标内容、规模】:本工程是对东环中学北教学楼抗震加固及校园消防系统工程进行施工监理;详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发包价】:11.47万元
六、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七、发布交易公告时间:从2014年4月17日00时00分至2014年4月23日23时59分。
注:交易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发包价。发布交易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建设单位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公告发布时间,若因此交易时间发生变化的,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八、报名及递交报名资料时间、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从2014年04月17日00时00分至2014年04月23日23时59分。
2、现场递交报名资料时间和地点:2014年04月24日09时00分至2014年04月24日11时00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报名窗口05。
注:公告截止次日起可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2小时,报名结束后可进行摇珠
九、摇珠时间及摇珠地点
1. 摇珠时间:2014年04月24日14时30分至2014年04月24日15时30分
2. 摇珠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05开标室
3. 摇珠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十、承包意向人合格条件:
1、承包意向人在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类监理小额工程企业库中。
2、承包意向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 资质。(注:若资质要求为入库企业的最低要求的,可省略此项)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专业,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4、承包意向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监理服务承诺及声明函》。
5、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0.2万元(注: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未在交易公告第十条单列的合格条件,不作为承包意向人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报名资料收取方式
本工程在报名时,由建设单位收取承包意向人提交的报名资料,并根据交易公告第十条的内容进行资料核对。提交报名资料完整、符合合格条件的承包意向人视为报名成功,可参加摇珠活动。
十二、摇珠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承包意向人的监督。
十三、报名成功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不足3家为交易失败。建设单位应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建设单位两次公告后,报名成功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仍不足3家的,建设单位可在报名成功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中随机抽取确定承包人。若无承包意向人报名,建设单位经集体讨论可从企业库中直接委托承包人。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发包价,承包意向人均应承诺按此价格承接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监理工作内容。
十五、潜在承包意向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交易公告有异议的,向建设单位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异议受理电话: ***-********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2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十七、建设单位须将交易公告报交易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附件:1、广州市工程监理小额工程企业库企业名单;
2、监理服务承诺及声明函;
3、承包意向人报名审核一览表。
附件一 :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小额工程企业库入库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广州市东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2. | 广东宏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3. |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4. | 广东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5. | 广州市恒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6. | 珠海巨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7. | 广州市穗芳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8. | 广东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9. | 广东永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10. |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11. | 广州永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12. | 广州市黄埔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13. | 广州市云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14. | 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15. | 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16. | 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7. | 湖北公力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18. | 广东高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19. |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20. | 广州市诚铁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21. | 广东至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22. | 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23. | 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24. |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25. | 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26. | 广州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7. | 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28. | 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29. | 广州市宏业金基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30. |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31. | 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32. | 广州市嘉诚至信建设顾问监理有限公司 |
33. |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公司 | 34. | 广东华联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5. | 广州建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36. | 广州市天河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37. |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 38. | 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39. |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40. | 广东华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41. | 广州市侨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42. | 广州穗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43. | 广东广信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44. | 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45. | 贵州三维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46. | 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47. | 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48. | 广州市富信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49. | 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50. | 广州市城镇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51. | 广州兴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52. | 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53. | 广州建海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54. | 广州致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55. |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56. |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
57. | 广州市华建兴建设监理顾问有限公司 | 58. | 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59. |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60. | 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
61. | 广州市百业建设顾问有限公司 | 62. | 广州市国峻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63. | 广州建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64. | 广州石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65. | 广州市名都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66. | 广州市穗高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67. | 广东科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68. | 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69. |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9">附件二:
监理服务承诺及声明函
致: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一旦我方获得承包资格,我方愿意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同意在承包意向有效期内遵守本报名资料。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报名资料将始终对我方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按此报名资料接受获得承包资格。
二、我方愿意完全接受本项目交易文件中的监理合同条款,如我方获得承包资格,我们将在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内签订监理服务合同。
三、如果我方获得承包资格,我方保证在签订合同后,在合同要求的期限内进驻现场开展工作,并在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工程收尾期严格履行合同。
四、我方对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的支付和结算方法承诺如下:
1、本项目的监理酬金按以下方式计取:
按照建设单位规定的金额报价,本项目监理酬金暂定为人民币 元(小写:¥),承包费率为 %。监理酬金结算按监理合同约定执行,承包费率结算时不予调整。
2、在监理服务期内,当工程量增加、或设计变更、或设计工程变化、或设计规模变化时,我方工作的变化均应视为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
3、如在工程实施期间,因政策变化、计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等非建设单位主观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停建的,则我方承诺接受终止服务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作好善后工作,按已发生的工程数量结清监理报酬,我方不另要求额外的费用及任何形式的补偿。
4、如在工程实施期间,如因任何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中间停工而导致我方必须二次或多次进出场,监理报酬总额将不会因此而有所调整,相关费用亦已经包含于监理酬金中。
5、我方承诺,将按照交易文件和监理合同的约定,完成本项目监理服务的工作内容且相关的监理服务须达到令建设单位满意的程度。
五、保证监理服务满足工程的需要,监理人员服务费中包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和8小时工作以外)、办公费、差旅费(包括进、退场和探亲交通费)、招待费、因公受伤医疗费,以及监理单位为监理人员提供或承担的住房、医疗、保险、交通等福利待遇。
六、我方将严格按照监理人员执业守则,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及我方制定的监理大纲、实施细则进行监理,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工程按期交付。
七、在未正式签订合同前,建设单位的交易文件、发包通知书和本报名资料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法律文书。
八、我方理解,不论结果如何,建设单位不承担我方的任何交易费用。
九、如果我方在承包意向有效期内撤回报名资料,或收到发包通知书后未能按交易文件规定的期限签署或拒绝签署合同,或未能或拒绝提交履约担保,建设单位有权视为我方自动放弃承包资格。
十、我方拟委派的项目总监为。我方承诺按交易文件要求,获得监理资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供满足或优于该要求的经建设单位批准的监理部组成人员。否则,建设单位可以按我方未实质履行监理合同处理,全部没收我方的履约担保,并且可以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我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十一、已在建设单位其它项目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未列作本项目监理部组成人员。
十二、我方就参加本项目交易工作,作出以下郑重声明:
1、本公司保证报名资料核对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2、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交易中不给其他单位挂靠,不出让交易资格,不向建设单位行贿。
3、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报名资料核对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报名资料核对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4、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交易文件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交易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退出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小额工程企业库。
承包意向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承包意向人报名审核一览表
工程名称:承包意向人(盖章)
审核确认:建设单位接收资料人员与承包意向人代表对以下须提交的书面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建设单位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承包意向人的代表签名: |
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1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原件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3 | 企业资质证书 | 复印件 |
4 | 拟委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 复印件 |
5 | 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 | 原件 |
6 | 承包意向人提交交易保证金的凭证 | 复印件 |
9 | 结论 |
注:1、本表中需承包意向人提交的复印件每页均需加盖承包意向人企业公章,否则提交的资料视为无效,审核情况为不符合。
2、本表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承包意向人须留空,由建设单位核对后填写。审核情况填写“符合”或“不符合”,结论填写“报名成功”或“报名不成功”。
3、本表所有审核情况均为符合的,结论为报名成功。若有一项或以上审核情况为不符合的,结论为报名不成功。报名成功的承包意向人方能参加摇珠。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承包意向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建设单位接收资料人员和承包意向人代表共同签署。
5、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料核对不符合的依据。
附件:
***************.pdf">立项.pdf
***************.pdf">发包人声明.pdf
***************.doc">公告.doc
***************.pdf">资金来源证明.pdf
***************.pdf">招投标授权代表证明.pdf
***************.pdf">招标代理资质.pdf
***************.doc">招文doc.doc
***************.pdf">合同.pdf
***************.pdf">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pdf">交易意向表.pdf
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监理项目交易文件范本(试行)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一四年三月[东环中学北教学楼抗震加固及校园消防系统工程施工监理]交易文件建设 单 位: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兴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日期:2014 年 4 月目录第一章、交易须知4一、交易须知前附表4二、交易须知修改表6三、交易须知通用条款8(一)交易文件8(二)报名及报名资料递交9(三)摇珠及合同签定10第二章摇珠办法13一、摇珠办法修改表13二、摇珠办法14第三章合同条款17第四章技术条件、图纸及勘察资料18第五章监理发包价计算表19第一章、交易须知一、交易须知前附表声明:本交易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对范本《交易须知通用条款》和《摇珠办法》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交易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项目内容说明与要求1定义建设单位(即发包人):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招标代理:广州兴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广州博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东环中学北教学楼抗震加固及校园消防系统工程施工监理 3建设地点广州市东环中学内4建设规模本工程是对东环中学北教学楼抗震加固及校园消防系统工程进行施工监理;详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5工程概算约640万元6监理目标(1)投资控制目标:不超过工程概算(2)进度控制目标:施工工期为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施工进度要求控制,施工总工期约90个日历天,具体时间以施工合同为准。(3)质量控制目标: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7交易范围及内容东环中学北教学楼抗震加固及校园消防系统工程施工监理,本工程监理工作,包括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文明控制,信息和合同管理及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监理服务期:包括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验收期、质量保修期满全过程监理服务。8监理服务期从监理人收到发包通知书或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第一次进场动员会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办妥竣工结算止(此处竣工结算指政府终审部门进行的竣工结算),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收尾期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9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承包意向人资质要求按交易公告要求。11监理人员专业配套要求(据实配备)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受托人。专业监理人员最低配套要求:配备具备房屋建筑专业1名,安全员1名12报名资料收取方式报名时建设单位收取报名资料,并进行资料核对,双方签字确认结果。13报价方式本项目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 670号)文件所规定计价方式、计价标准并浮动-10%,发包价暂定为人民币11.47万元,发包费率2.5%。承包意向人填写的承包价、承包费率与以上金额不符的报名资料将被拒绝,承包费率在结算时不予调整。14承包意向有效期90日历天(从递交报名资料截止之日计起)15踏勘现场时间:自_年_月_ 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方式:建设单位不集中组织,由承包意向人自行踏勘;现场详细地点: 16报名资料的组成报名资料由资格文件、《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提交交易保证金凭证三部分组成。17报名资料份数一份。18报名的时间和地点1.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窗口05。2.开始接收报名资料时间:2014年04月17日00时;截止时间: 2014年04月23日23时59分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交易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19摇珠开始时间和地点1.摇珠开始时间: 2014 年04月24日09时 00分至2014 年04月24日11时00分 2.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05开标室。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交易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20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函为承包价款的10%。21其他1、报名资料语言:汉语。2、建设单位对本次交易结果将不负任何解释责任。 二、交易须知修改表声明:本交易须知使用GZZB 交易文件范本的交易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交易文件中不再转录交易须知通用条款,请承包意向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gzzbb.gz.cn)下载查阅。条款号:3.4 修改类型:修改原文: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 万元(注: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现文: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0.2万元(注: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条款号:5.3 修改类型:修改原文:5.3报价方式:本项目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 670号)文件所规定计价方式、计价标准并浮动%,承包价为人民币 元。现文:5.3报价方式:本项目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 670号)文件所规定计价方式、计价标准并浮动-10%,承包价为人民币 11.47万元。条款号:12.2 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2.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工程监理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现文: 12.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条款号:12.3 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2.3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承包人在交易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现文: 12.3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承包人在交易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停止监理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条款号:12.4 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2.4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发票。现文:12.4建设单位支付监理费时,承包人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发票条款号:13.2 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3.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工程监理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现文:13.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三、交易须知通用条款(一)交易文件1.交易文件的组成1.1本交易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第一章交易须知第二章摇珠办法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第五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第六章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另册)1.2 承包意向人获取交易文件后,应仔细检查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交易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1.3 承包意向人一旦获得承包资格,交易文件的内容对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双方均有约束力。1.4建设单位(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交易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建设单位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5发布交易公告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交易文件、施工图纸、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1.6交易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承包意向人。1.7承包意向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交易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交易文件应具有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2.交易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1交易文件发出后,在公告截止时间3日前,建设单位可对交易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2.2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承包意向人。2.3交易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4为使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时有充分的时间将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建设单位将酌情延长报名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报名时间不延长。(二)报名及报名资料递交3.报名资料的组成:3.1报名资料由资格文件、《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提交交易保证金凭证三部分组成。3.2资格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拟委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3.3 《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格式见交易公告附件二)3.4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 万元(注: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3.5报名资料的所有内容均以纸质文件编制。4.报名资料格式4.1承包意向人递交的报名资料应当使用交易公告所规定的报名资料全部格式。4.2承包意向人应仔细阅读报名资料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报名资料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核对需要的,经建设单位审查可否决其参与摇珠的资格。5.承包总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5.1 本工程的承包总报价采用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方式。5.2承包意向人的承包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和合同条款所列交易项目监理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内容所需要的全部费用。5.3报价方式:本项目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 670号)文件所规定计价方式、计价标准并浮动%,承包价为人民币元。5.4建设单位严禁擅自扩大小额建设工程的建设内容及投资,结算时合同价不予调整。6.报名资料的份数和签署6.1 承包意向人应按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报名资料。6.2除承包意向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报名资料应无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承包意向人加盖承包意向人的印章。7.报名资料的递交和接收7.1 承包意向人代表应按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建设单位递交报名资料,承包意向人代表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报名资料。7.2若出现以下情况,建设单位将拒绝接收报名资料:7.2.1在报名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报名资料的;7.2.2委托代理人提交报名资料,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7.2.3承包总报价未按规定填写的。7.3 在报名截止期前,建设单位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报名资料,承包意向人可向交易监督机构投诉。7.4到报名截止时间止,建设单位收到的报名资料少于三家的,建设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交易。8.报名的有效性8.1建设单位应根据交易公告所述的合格条件在报名时审核承包意向人的报名资料。承包意向人未能完全响应交易公告中合格条件的,视为报名不成功,不得参加摇珠。8.2报名成功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不足3家为交易失败。建设单位应重新发布交易公告。(三)摇珠及合同签定9.参加摇珠会9.1承包意向人代表可按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摇珠,承包意向人是否到场,将不影响摇珠结果。9.2若承包意向人未能成功报名的,建设单位将拒绝其参加摇珠。10.摇珠办法详见第二章摇珠办法11.发包通知书11.1确定承包人后,建设单位将就《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3日。11.2建设单位应当自确定承包人后15日内,向交易监督机构提交交易情况的书面报告;经交易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发包通知书。11.3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建设单位,确认收到。1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12.1 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应于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交易文件和承包人的承包意向商定和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和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12.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12.3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承包人在交易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2.4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发票。13.履约担保13.1 在收到发包通知书后的15日内,承包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向建设单位递交履约担保;如果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13.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14.合同生效合同双方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15.腐败与欺诈行为在交易和合同实施期间,建设单位要求承包意向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15.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1)“腐败行为”是指在交易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交易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建设单位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承包意向人之间串通(在报名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交易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建设单位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15.2如果承包意向人被认定在本交易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承包资格。第二章摇珠办法一、摇珠办法修改表声明:本摇珠办法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的摇珠办法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交易文件中不再转录摇珠办法通用条款,请承包意向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gzzbb.gz.cn)下载查阅。条款号: 修改类型:增加现文:条款号: 修改类型:删除原文:条款号: 修改类型:修改原文:现文: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二、摇珠办法16.摇珠所依据的规则16.1《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穗纪字[2013]33号)。17.摇珠程序:17.1 将所有已成功报名的承包意向人进行电脑随机排序,并编制序号,作为摇珠时的身份对应。随机排序的序号由各个承包意向人代表签名确认。承包意向人签字确认时需向建设单位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并出示本人身份证。17.2承包意向人若不出席摇珠会,视为默认排序序号,不影响后续摇珠。17.2建设单位摇珠随机抽取3个序号,依先后顺序确定为1至3名承包候选人。18.确定承包人18.1 建设单位按照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9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摇珠,根据摇珠结果,最终确定承包候选人。18.2摇珠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摇珠先后顺序确定的承包候选人,依次推荐为第一承包候选人至第三承包候选人,并编制摇珠报告。18.3建设单位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18.4排名第一的承包候选人放弃承包的或者按照相关规定被取消资格的,建设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以此类推。18.5如果所有承包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交易失败,建设单位依法重新组织交易。18.6摇珠结果应按原公告发布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承包意向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承包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提出。 附表一摇珠序号确认表工程名称:序号承包意向人名称摇珠序号承包意向人签名确认建设单位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日期:附表二摇珠结果确认表工程名称:摇珠结果摇珠序号对应的承包意向人名称承包意向人签名确认第一候选人第二候选人第三候选人建设单位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日期: 第三章合同条款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东环中学北教学楼抗震加固及校园消防系统工程工程地点:广州市东环中学内 总投资:约640万元(施工中标价:454.069476万元)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②本合同标准条件;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工程竣工日期:获得施工许可日期起计 90 日历天。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叁 份。委托人:(签章)广州市越秀区 监理人:(签章) 教育局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 2014 年 月 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鉴证机关(章)经办人:2014年月日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⑴“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⑵“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⑶“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⑷“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⑸“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⑹“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⑺“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⑻“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⑼“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⑽“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⑾“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⑴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⑵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 管理费)。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⑴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⑵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⑶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⑷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⑸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⑹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⑺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⑻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⑼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⑽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监理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报酬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其他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1. 提交 广州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正式的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及技术文件;3、国家和地方有关的设计和施工规范、规程、建筑质量评定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 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 第九条外部条件包括: 第十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监理机构进场前提供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及政府有关批文。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第十五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办公用房及办公用设施。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第十六条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施工中标价:454.069476万元,监理费报价为: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收取监理费,专业调整系数取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0.85,高程调整系数取1.0,浮动幅度值为下浮10%。《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附加协议条款计算。(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454.069476×16.5÷500】×1×0.85×1=12.74万元(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12.74×(1-10%)=11.47万元.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按 汇率计付。第四十五条奖励办法: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 监理人在安全文明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⑴ 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⑵ 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时制止施工单位违章指挥和操作的行为,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 ⑶ 对重要施工环节和安全事故易发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制度和二十四小时平行巡视; ⑷ 对危及工程和人身安全的施工及设备的使用,及时下达停工(停用)指令; ⑸ 组织施工单位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检查活动,并书面记录检出结果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⑹ 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机构报告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 ⑺ 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和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作出评价,并列入竣工验收资料; ⑻ 审查和控制安全措施费专款专用,对安全措施费用的列支和使用实施有效监控制。 [9]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包括材料验收单、审核意见、签证等)保管妥当,在完工验收后整理一套资料融本移交委托方。 第四章技术条件、图纸及勘察资料注:本章由建设单位自行制定。第五章监理发包费率计算表施工中标价:454.069476万元,监理费报价为: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收取监理费,专业调整系数取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0.85,高程调整系数取1.0,浮动幅度值为下浮10%。《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附加协议条款计算。(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454.069476×16.5÷500】×1×0.85×1=12.74万元(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12.74×(1-10%)=11.47万元注:本章由建设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 670号)文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