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2021年省级资金农村饮水维修养护项目标准化改造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盘锦市2021年省级资金农村饮水维修养护项目标准化改造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9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1100-04955
项目名称:盘锦市2021年省级资金农村饮水维修养护项目标准化改造提升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30,000.00
最高限价(元):1,330,000.0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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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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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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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供货结束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从首次验收合格日起一年后,由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后,无质量问题,将质保金返给供货方,付款条件为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合格单,给甲方开具等额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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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需求:建设2个标准化、自动化供水单位34处工程。建设2处水厂自动化监控系统.1)水厂泵房智能高效调控控制柜2台、三相电监测模块4套、电动阀控制柜2台和开关柜2台、DN150电动蝶阀12个、DN100电动蝶阀3个、流量和压力监测设备15套、清水池水位计3套、高清摄像头10台、硬盘录像机1台、6T硬盘4块、在线浊度监测仪2台、在线余氯(含pH值)监测仪2台、对接已有消毒设备2套和除铁锰设备1套。2)需配置水源井控制柜3台和流量压力监测设备3套。3)末梢管道流量、压力监测设备1套。4)开发水厂监控系统软件2套和手机端App软件2套;购置购置安装86寸触控一体机1台、86寸展示大屏1套、配置监控一体机2台、显示器2台、无线投屏器2台和办公桌椅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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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标准:国家标准,最终验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的要求进行验收,最终验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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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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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终身维修,提供配件: 1年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07日 08时30分至2021年12月14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2月29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加密备份文件递交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盘锦市水利服务中心
地址: 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B座1段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建鑫亿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假日国际大厦A座2110
邮箱地址: lnjxyf@163.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建设大路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建鑫亿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