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基本信息:
学校教职员工就餐人数约70人,学生就餐人数约805人(具体以实际用餐人员为准)。提供教职工早餐、午餐两餐服务,提供学生午餐服务。
★二、付费方式及相关约定:
1、预算为 6,240,150.00(三年);
2、付款方式:
2.1以每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
2.2学生餐费:每个周期前由学生家长将费用直接上交到中标供应商的缴费平台;
2.3教师餐费:由中标供应商提供增值税发票后支付;
3.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采购单位每年与中标单位签定一次合同,合同期限为期一年。
(扣除寒暑假,学生每年约210天,教师每年约210天,按照实际配餐天数为准)。
★三、其他要求:
1、若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供应商解除合同。
2、需要制作及配送,中标人需提供科学合理的方案保证食品安全及菜品温度。
3、委托服务期间内既有食堂设备正常维修由中标人负责,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中标人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中标人自行购买、安装和使用,费用由中标人负担,拥有这部分资产所有权,委托服务期满后可以自行处理。
4、委托服务期内因需要对食堂设备设施进行改动的,须报甲方批准后方能进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委托服务期满后,承包商不准拆除、改动原有项目。
5、委托服务期内除自然损耗外,中标人要保证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委托服务期间食堂所有的设施、设备均由中标人负责维修维护,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负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整改及办理餐饮经营证件等需要发生的所有费用。
7、中标人负责煤气、水、电、消防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具体按照市区专项要求),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8、迎接各项检查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9、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为准。
★四、供餐要求及标准:
1、教职员工及学生就餐时间
早餐:7:00-7:40; 午餐:12:00-12:30 (就餐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由中标人送至教室指定位置。
2、食谱
早餐:主食,鸡蛋,豆制品,一道素菜。
主食:粥、花卷、馒头、豆包、杂粮等。
午餐:
主食:米饭;菜品:一道荤菜、二道素菜;
早餐餐饮根据季节和教师口味相对适量调整,但不得低于成本预算的范围,为确保口感新鲜,需根据季节不定期与采购人协议调整相关食谱。
★五、原材料标准要求:
1、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
2、面: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面粉。
3、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使用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三个月。
4、食用油:食用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5、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6、新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等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
7、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8、鲜蛋类: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保证新鲜。
9、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10、配菜类:葱花、生姜、蒜、蒜苗、芹菜,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11、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面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12、豆制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13、主要食材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蔬菜类等)需通过正规渠道进货(不许在市场等小商贩采购)并附有食材合格检验报告。
14、每日菜品需要进行单独留样保存不少于 48 小时。
15、对所有食堂食材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或采购人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测,检测不达标时,采购人有权责令整改或终止合同。
六、餐标:
教职员工餐标为15元/天;学生午餐餐标为11元/天。
★七、安全要求及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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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学校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学校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2、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责任状,食堂工作人员属于中标人的员工,与学校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如用电、水、煤气、消防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人因违反《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4、中标人逾期无法办理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采购人有权责令中标人整改,因中标人不具备上述两证而被卫生部门处罚,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5、服务期限内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对中标人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不到80%时,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至采购人满意,如出现两次整改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提出赔偿。
★八、服务人员与保障:
1、中标人需根据食堂实际情况自行足额配置食堂工作人员。
2、食堂所有员工由中标人自行招聘,食堂员工工资、福利和安全均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所雇佣的食堂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不准在食堂工作(办理证件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进入校园内的服务人员须完成疫苗注射,特殊时期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报告。
5、送餐及打餐人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文明礼貌为学校服务。
6、中标人提供所需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保温箱、保温桶等。
以上参数“★”星号项为必须满足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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