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营养食堂社会化公司服务公开招标公告-重庆市
某单位营养食堂社会化公司服务公开招标公告-重庆市
项目概况
营养食堂社会化公司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详见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JL13(05)-F10007
项目名称:营养食堂社会化公司服务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07日至2021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售价:¥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项目名称:营养食堂社会化公司服务
二、项目编号项目编号:2021-JL13(05)-F10007。
三、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备注 |
1 | 营养食堂社会化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第十一条 | 重庆市 | ||
说明 | 1.本项目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 2.投标人在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自行现场勘查。 3.各分包兼投不兼中。 4.招标人将视情组织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相关情况进行现地考察。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含罚款金额2万元及以上的行政处罚,以下达处罚决定日期为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自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之日止)不少于3年。
(三)供应商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投标服务必须是投标人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为准。
(六)投标人持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投标人承诺所有拟派人员必须持有疾病预防控制单位颁发的健康证,并严格落实国家餐饮行业经营相关要求规定。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样品:本项目不涉及样品的递交。六、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一)报名时间:2021 年12月7日至12月16日(08:00至12:00,14:30至18: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二)现场报名地点:重庆市;网上报名邮箱:********66@qq.com。
(三)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应在报名时间内指定专人报名。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彩色扫描件1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鲜章;网上报名的,应将加盖单位鲜章的相关彩色扫描件发送至上述邮箱。未通过报名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该项目投标。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附录1】。
2.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附录2】:
(1)如为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即可;
(2)如为非法定代表人,则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在职员工证明、投标人当前(开标当月或上月或上上月)仍在为被授权人缴纳社保的证明。
3.声明书、保密承诺书、廉洁和诚信承诺书【附录3】。
4.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附录4】。
5.由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封面(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附录5】。
6.文件领取登记表【附录6】。
(四)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售后不退。所有潜在投标人自行到发布招标公告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心官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无论下载与否,均视为潜在投标人知晓全部采购信息。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一)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1 年12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12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采购评审在同一地点进行。具体地点报名通过后另行告知。
(四)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时需要携带身份证。
八、开标和评审时间、地点(一)开标时间:2021 年12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重庆市。评审工作在开标结束后立即开始。
备注:如遇疫情等特殊情况,我单位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采取应急措施。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发布媒介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心官网(http://www.dph-fsi.com)物资采购室信息公告栏”上同步发布,招标文件于后两个网页上下载。
十、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老师;电 话:***-********;
报名联系人:徐老师 ;报名电话:***-********。
十一、详细服务要求★营养食堂社会化服务
(一)服务主体
1.营养食堂服务主体为住院病友、家属提供饮食保障;为住院的军人和文职人员提供饮食保障;为门诊、临床工作人员提供值班(住院总)饮食保障。
2.保障形式:送餐制和售卖制
3.服务功能定位:
承包商需承诺实行零售、配餐、套餐经营;必须每天为全院病员、工作人员提供一日三餐的正常饮食保障;并承诺提供24小时服务。
4.项目地址:
营养食堂位于中心第三住院部E区,面积480.15平方米(库房面积:72.39㎡;初加工间面积:156.59㎡;后厨操作间面积:106.51㎡;配餐间面积:94.66㎡;堂食区面积:50㎡)。
(二)营养食堂社会化服务项目参数
1.此项目只面向国民餐饮企业招标,外资和中外合资企业不能参与。
2.中标承包商在约定的移交时间前一天,必须具备成立不少于45人(等级厨师5人,其中三级以上厨师不得少于2人)的伙食保障团队,男性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不得随意更换工作人员,并给予依法托管劳动人事关系,确保无缝对接且保证饮食保障不断供。
3.中标承包商要对所承包食堂的餐饮保障实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能转包。
4.依据相关文件规定,营养食堂是面向病员和陪护人员开放的医疗服务辅助配套项目,中标承包商须向中心缴纳房屋设施和场地使用管理费。营养食堂位于营区住院部E区负一楼,有效经营面积为:480.15平方米(注:营养食堂总面积为1100平方米,经中心相关部分测量以有效经营面积为基准),参照大坪地区同类餐饮经营场地租金标准,按每月不低于每平方米130元收取房屋设施使用费,1年一缴。承包期间场地维护、设备维修等均由承包商自理。承包商如要改变场地物理结构,须报中心保障部审批同意后实施,由此带来的安全问题由承包商自行负责。承包商在服务期届满离场时,须根据中心要求恢复场地,不得以建设场地为由索要任何费用。
6.承包商要向中心缴纳经营期间产生的水电气费。
7.承包商所承包食堂的耗材由承包商自购,设备维修自费,餐厨具交由承包商施行目录式管理和使用,承包合同终止后需完好交回;需配备用于送餐的保温车,保温车数量6-10台。
8.承包商所承包食堂所供应的食品单品种类需提前报备中心餐饮监管办,其单品价格由监管办与承包商共同测算,且必须低于大坪附近同类单品价格15%,再经中心保障部审定后执行,菜品质量须达到营养食堂餐饮标准。
9.承包商须书面承诺:按照军队伙食费标准和质量要求实施值班工作餐配送。
10.承包商须书面承诺:按照属地灶别标准(以军队政策和文件为准)实施对住院军人“专服专厨”式治疗饮食保障,并对没有供给关系的住院军人给予8折优惠。
11.承包商须书面承诺:要对所承租食堂的“食品卫生、人员管控、食品加工、食品售卖”等过程实施规范管理和安全管控。
12.承包商须书面承诺:接受中心行政指令和临时性工作任务的派遣,并按照其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13.承包商须书面承诺:承包商可自行组织食材供应商,必须确保所承包食堂所使用的食材质量安全可管控、源头规范可追溯,所有进货资料(含验证资料)均需留存备查。
14.承包商须按照中心卫勤分队需求提供专项饮食保障服务;要随时组队遂行机动保障。
15.承包商必须接受中心饮食监管办对所承租食堂“饮食服务保障”全程动态跟踪和实时监管(含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并接受定期质量考核和月、季检查评估。
16.承包商须接受中心对营养食堂经营的违约金处罚标准。
17.营养食堂工作人员须经健康体检并持健康证,变更工作人员时必须为承包商正式员工(提供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管理人员需提供连续不少于6个月社保证明),经中心监管办审核通过后持健康证上岗,一个月内需提供政审材料报中心备案,无政审材料或政审不合格者不得在营养食堂工作。所有人员入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需变更的需提前报中心审批。中标供应商入场后,根据监管工作需要,需接受官兵代表每季度不超过1次的试菜,实时提升菜品质量,如有必要,需于10个工作日内更换同级别及以上的厨师。
18.承包商需提供符合军队信息化管理要求的电子点餐系统(程序),系统(程序)中要有“用餐满意度评价”模块,承包商不得随意修改顾客评价,菜品和价格报中心监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上线使用。
19.承包商经营前需书面提供如下管理制度:
(1)承包商营养食堂库房管理、卫生管理(运输及院内分送场所的设施与卫生条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要求)、安全保障管理(食品留样、食品中毒事件应急预案、膳食质量管理、食材供应、食品保存、设施设备管理)等制度。
(2)食堂食品操作(准备、处理、贮存、运送)标准与程序。
(3)承包商经营的营养食堂配送食品需有保温措施,盛装后能在40分钟送至病房,若使用统一餐具,应确保在病员用餐后30分钟内回收餐具(列明使用工具、方式、方法、规格、型号及数量)。
(4)具备食物残渣、餐具清洗消毒贮存的操作标准与程序。
(5)应急伙食保障:①节假日和特殊任务期间团餐的准备工作;②演训等任务活动期间的膳食保障;③水电气异常情况应急保障。
20.餐饮品种标准
营养食堂餐饮标准(均需提供餐盒、餐具):
(1)外送病员及陪伴
早餐:品种包括主食不低于1种粥,副食提供鸡蛋和咸鸭蛋、面点(如馒头、包子等)不低于3种,咸菜不低于1种;中餐和晚餐:品种包括主食不低于2种,荤菜不低于10种,素菜不低于2种,大锅汤菜不低于1种;最低质量要求:盒餐总量每份不低于900克(米饭不低于300克、净肉不低于100克、其他菜品不低于300克)。
(2)住院军人
早餐:品种包括主食1种粥,副食提供鸡蛋和咸鸭蛋、纯牛奶,面点(如肉包子、煎饺等)不低于3种;中餐和晚餐:品种包括主食为白米饭,荤菜不低于3种,素菜不低于1种,小锅汤菜不低于1种,水果不低于1种。
(3)住院总值班餐和门诊、科室工作人员
早餐:品种包括主食1种粥,副食提供鸡蛋和咸鸭蛋、纯牛奶,面点(如肉包子、煎饺)等不低于3种;中餐和晚餐:品种包括主食为白米饭,荤菜不低于3种,素菜不低于1种,小锅汤菜不低于1种,水果不低于1种。
(四)病员营养餐订餐制、小炒堂食自点:营养煲汤不低于9种、特色炒菜不低于5种,面食不低于10种。
21.服务质量要求
(1)完成早、中、晚餐等用餐需求及因特殊情况临时下达的保障任务。
(2)承接项目时,对所有场所、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对物资进行详细清点,验收手续齐全;管理过程中,正确使用设施设备,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做好维护保养工作;规范使用餐厨具、布草等物资。
(3)严格按照提供的管理方案、服务团队配备方案、质量管理方案、制度管理方案、突发事件应急方案、临时任务保障方案等落实工作。
(4)各区域场地卫生进行划片分工,责任到人。保洁区域目视干净无污渍、无垃圾、无灰尘、无烟蒂、无纸屑,瓷砖地面光亮洁净,玻璃门窗光亮透明,设施设备表面无灰尘及附着物;各种炊具、用具光亮洁净,排水沟见底。每周至少安排一次大扫除。
(5)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统一着装且保持工作服整洁干净,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配备营养师(兼职),合理搭配膳食,有专门菜品研发团队,不断提升菜品质量。
(7)安全、节约使用水、电、气,配合完成成本控制管理等。
(8)员工有合理薪酬待遇、考核评价机制合理有效。
(9)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确保食品质量,杜绝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10)必须是自主提供服务,不得将食堂服务项目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11)食堂易耗品如员工劳保用品(围裙、袖套、手套、服装、水鞋等)、办公用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12)服务期内餐厨设备、零星用具及场地设施设备损坏,承包方自行承担更换维修,同时中心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的,中心将从承包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如数扣除相关费用。
(13)承包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并提供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工资。
(14)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有权要求承包方更换调整员工,并在接到中心书面通知后应在7天内完成人员更换。
(15)承包商须严格按照菜谱提供伙食保障。不得提供其他有偿服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售卖任何商品。
(16)服务期间,承包商与员工之间发生的一切劳动纠纷(包含但不限于工资纠纷、工伤纠纷等),均与中心无关,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22.付款及结算方式
(1)承包商每月向中方缴纳经营期间产生的水电气费。
(2)中标承包商于合同签订10日内以公对公转账形式一次性支付房屋设施和场地使用管理费(按有效经营面积:480.15平方米,按每月每平方米130元收取房屋设施使用费,如当月有零散天数,按实际天数算),下一年度于1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房屋设施和场地使用管理费。
(三)门诊、临床工作人员的值班餐、加班餐(住院总值班人员)签单以及军人住院餐的军票,承包方按要求提供凭证,中心方核对无误后,次月凭票集中结算。
(四)履约保证金:60万。合同期满后如无违约或处罚,中心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无息、原渠道退还。
23.满意度调查
双方每季度共同组织食堂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达到85%以上为合格。低于85%的,中心有权取消承包商服务资格。考核依据社会化食堂监督考核表(详见附件1)。
24.服务质量考核
中心需对承包商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整改、罚款等相关处理,按处罚标准执行(详见附件2)。
25.保密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的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2)承包商应对从中心获取或知悉的军队秘密、技术信息、人员信息、图纸数据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中心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者以任何形式泄漏给第三方。
(3)保密条款不因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到期、解除而失效。
(4)违反上述承诺,承包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军队采购管理部门和甲方按合同规定作出的相关处罚,情节严重的,中心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承包商履约保证金,同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6.安全责任
中心有权定期对承包商经营场所和经营活动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发生用水、用火、用电、用气等安全责任事故,中心将采取警告、罚款和终止合同履行等方式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同时,承包商须加强内部安全管理,预防员工人身意外伤亡(如触电、溺水、烧伤、烫伤、摔伤等),若发生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承包商方负责。
27.违约责任
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按20000-50000元/餐支付违约金(一日按三餐)。违约金累计达到60万元,违约方仍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实际损失大于最高违约金时,违约方要给予足额赔偿。
28.合同续签事项
1.合同期限内,受国家或军队政策变化影响,需要变更或终止合同时承包方要无条件执行。
2.合同1年签订1次,最多可以续签2次;如军队政策允许,经中心考核合格后可续签1年合同。
3.合同续签考核由食堂监管机构组织,除依据季度社会化食堂监督考核表外,还需要考核商家日常运营管理、菜品质量、服务意识等,具体考核条款另行约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重庆市
联系方式:张老师 ***-********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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