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海滨华侨公园管理处2022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汕头市海滨华侨公园管理处2022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磋商邀请函

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汕头市海滨华侨公园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其管辖的金砂公园和石炮台公园两个园区2022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 采购项目编号:JX-ST-2021-046

二、 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海滨华侨公园管理处2022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00元

四、 服务期限∶2022 年1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

五、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招标内容:为确保2022年度公园园区秩序及卫生等物业管理服务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处拟采购 2022年度金砂公园和石炮台公园两个园区物业管理服务,具体如下∶

① 金砂公园:园区、办公楼、三个停车场的停车秩序、游园秩序、安全保卫、卫生保洁等工作;

② 石炮台公园:园区、展览厅及炮台本体游园秩序、安全保卫、卫生保洁等工作。

2、最高限价:人民币*******.00元;

3、采购人的具体招标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六、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且包含物业管理经营范围;

②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④ 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响应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是政府采购物业管理服务定点入库供应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已登记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七、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3日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荣兴大厦21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 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12月21日15:00。

九、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荣兴大厦21楼。

十、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1日15:00。

十一、 开标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荣兴大厦21楼。

十二、 联系事项:

采购人:汕头市海滨华侨公园管理处

地址:金砂路42号金砂公园内

采购人联系人:侯育群

电话:137*****318

招标机构: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荣兴大厦21楼。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139*****680

发布人: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 年12月7日



标签: 物业管理服务 公园管理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