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挥发性有机物红外气体摄像仪和便携式监测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2021-12-03

锦州市挥发性有机物红外气体摄像仪和便携式监测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2021-12-03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锦州市挥发性有机物红外气体摄像仪和便携式监测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1-11-29 至 2021-12-03
撰写单位: 中锦盛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锦州市挥发性有机物红外气体摄像仪和便携式监测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挥发性有机物红外气体摄像仪和便携式监测设备购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700-07245
项目名称:锦州市挥发性有机物红外气体摄像仪和便携式监测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880,000.00
最高限价(元):1,88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需求
  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历日供货完毕。

  2.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结束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4. 质量保证期:2年。

  5. 质量保证金:合同总价款的3%

  6. 技术参数

    仪器设备明细清单


序号

仪器设备

数量(台/套)

1

便携式 FID VOCs检测仪(含配件)

4

2

红外气体摄像仪

1

一、红外气体摄像仪(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技术参数

1、系统用途

红外气体摄像仪可以快速发现挥发性气体有机物的泄漏以及违规排放,采用技术成熟、性能稳定的超低温红外成像技术,对管道、法兰或者排气筒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气体进行实时监测,低温红外成像技术(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733-2014)及国内相关环保标准及法规要求)。

2.技术要求

2.1探测器类型:制冷型(T2SL)二类超晶格探测器

2.2温度:工作温度:-25℃~+50℃,存储温度:-40℃~+70℃

2.3★防爆等级:不低于Ex ic nc op is II cT4 Gc

2.4镜头视角(FOV):不低于18.2°x14.6°

2.5测温范围:-20℃~+300℃

2.6测温精度:±2°C(0-100°C),±2%(>100°C),±2°C(-20-0°C)(该指标以厂家官网网站宣传资料或加盖生产制造商公章的宣传彩页原件为依据。)

2.7工作波段:不小于3.2-3.4um

2.8分辨率:不小于320X256像素(该指标以厂家官网网站宣传资料或加盖生产制造商公章的宣传彩页原件为依据。)

2.9热灵敏度(NETD):≤12mk@25℃(该指标以厂家官网网站宣传资料或加盖生产制造商公章的宣传彩页原件为依据。)

2.10显示屏:不小于4.3英寸可旋转触摸屏,分率不小于800*480。(该指标以厂家官网网站宜传资料或加盖生产制造商公章的宣传彩页原件为依据。)

2.11目镜:OLED可旋转且分辨率不低于800*600

2.12可见光摄像头:不低于500万像素CMOS,带补光灯

2.13★ 手柄:旋转手柄,可旋转角度不低于150度

2.14★图像调色板:不少于11种

2.15:变倍:1-8倍连续数字变倍

2.16:调焦:手动

2.17启动时间:不大于5分钟

2.18图像调整:自动/手动调整对比度、亮度

2.19气体增强显示:气体增强模式

2.20★测温分析:带测温分析功能,实现点、线、区域测温分析

且点分析:不少于10点;线分析:不少于10个可移动线测温,含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区域分析:不少于10区域(最高温/最低温/平均温)(该指标以厂家官网网站宣传资料或加盖生产制造商公章的宣传彩页原件为依据。)

2.21★录制红外视频和可见光视频时,可以同时录制语音数据;(该指标以厂家官网网站宣传资料或加盖生产制造商公章的宣传彩页原件为依据。)

2.22语音注释:不少于60秒语音记录,随图像一同存储

2.23视频存储:SD卡不小于32G

2.24激光测距:具有激光测距功能并在屏幕上显示距离信息。(该指标以厂家官网网站宣传资料或加盖生产制造商公章的宜传彩页原件为依据,并提供显示屏截屏图像。)

2.25激光指示:具有激光指示功能

2.26★GPS定位:显示屏可以显示实时经纬度信息。(该指标以厂家官网网站宣传资料或加盖生产制造商公章的宣传彩页原件为依据,并提供显示屏截屏图像。)

2.27★可通过WIFI连接便携式VOCS检测仪(氢火焰离子法FID+光离子法PID),红外热像仪屏幕可以同时显示FID检测器和PID检测器的检测数据。(提供显示屏截屏图像。)

2.28★可通过WIFI连接防爆手操器,可以对红外热像仪图像远程传输并可以进行远程控制。(该指标以厂家官网网站宣传资料或加盖生产制造商公章的宣传彩页原件为依据,并提供显示屏截屏图像)

2.29外売:采用铝镁合金外壳;

2.30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

2.31可检测气体至少包含:甲烷、乙烷、丙烷、丁烷、戊烷、己烷、辛烷、庚烷、环氧乙烷、环氧丙烷、溴甲烷、溴乙烷、氯甲烷、1-己烷、乙烯、丙烯、戊烯、异戊二烯、异丁烯、1,3-丁二烯、1-丁烯、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对二甲苯、乙苯、溴苯、庚苯、苯乙烯、1,2-二甲苯、甲醇、乙醇、异丙醇等多种常见的挥发性有机气体。

二、便携式VOCS检测仪(便携式挥发性气体分析仪)(4套)

1.系统用途

便携式VOCS检测仪适用于VOCS排查溯源、污染应急现场以及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及管阀件(LDAR)等无组织排放检测,仪器检测方法符合EPA21方法和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石油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相关规定。整机体积小、重量轻、检测性能佳、操作简单,满足客户对于检测现场快速准确分析的要求。

2.技术要求

2.1★仪器同时配备FID和PID双检测器,对几乎所有的VOCS以及部分常见的无机因子均有响应。

2.2准确度:FID:±0.5ppm,±1ppm;

2.3动态范围:FID:0~40000ppm甲烷,支持多点校正;PID:0.5~1500ppm异丁烯,支持多点校正;

2.4最低检出限:FID:0.5ppm甲烷;PID:0.5ppm异丁烯;

2.5检测器寿命:FID检测器使用寿命大于5500小时,PID检测器使用寿命大于2000小时,整机正常使用寿命大于8年;

2.6连续工作时间:充电电池充满可连续工作时间≥10小时;

2.7★氢气气源内置不可拆卸自密封气瓶,体积≤100ml,充满可连续工作时≥10小时;

2.8工作温度:-10℃~+45℃,工作湿度(0~95)%RH

2.9★检测仪可在存在易燃体、液体或蒸汽的危险场所或有防爆安全要求的区域中使用;主机:本安防爆+隔爆 Ex d ia IIC T4 Gb;

2.10★检测仪器内嵌 IEEE-WI-Fi无线网络通信的工业标准通讯模块,通过IEE-Wi-Fi点对点连接防爆移动终端和主机系统,通过防爆移动终端上预装App即可完成测量数据的记录、保存和查看。

2.11所投产品主机具备LED液晶显示屏,可以实时显示测量浓度值,通过主机上的按键可以对仪器进行启动点火、浓度校准、背景值扣除、信息查看等操作(该指标以厂家官网网站宣传资料或加盖生产制造商公章的宣传彩页原件为依据,并提供软件界面截图)

2.12通讯模式:分析仪与移动数据传输器,支持WiFi连接;检测仪与计算机,支持WIF、USB连接

2.13移动数据传输器(手操器): Android8.0及以上操作系统,简体中文操作界面,支持蓝牙5.0,精准定位:GPS+北斗,电池容量≥9000mAh。

2.14软件界面及接口仪器主机及APP软件为全中文软件界面,承诺开放软件数据接口权限。

2.15手操器:具有国家级检验中心颁发的防爆合格证,防爆等级达到本安防爆 Ex ib IIC T5 Gb+粉尘防爆 Ex ibD 21 IP68 T100℃。(提供仪器制造商原厂盖章的防爆认证证书复印件)

2.16★分析仪主机重量不大于4kg。

2.17★配套LDAR软件平台软件包含2年运维。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历日供货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截至开标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9日 08时00分至2021年12月0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锦盛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0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锦盛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照辽宁政府采购网的要求,线上领取招标文件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务必保证与递交的电子备份文件一致,并确保备份文件能够正常读取,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
3、鉴于目前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相关数据尚未实现互联共享,供应商应同时在以上2个网站下载招标文件,供应商未同时下载招标文件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未进入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库的,请详阅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ggzy.jz.gov.cn/)“首页> 帮助中心> 下载专区>投标人--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已办理入库并审核通过的供应商,不需重复办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 凌河区南京路五段25-1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中锦盛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锦州市凌河区中央北街四段26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zhongjinshengtong1@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锦州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锦盛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
电话: 133*****69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附件下载:定稿-锦州市挥发性有机物红外气体摄像仪和便携式监测设备购置项目.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挥发性有机物 设备购置 便携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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