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光电信息产业园三期项目工程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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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光电信息产业园三期项目工程勘察、设计
发布时间:2021-12-07 16:17 信息来源:

长春经开光电信息产业园三期项目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SRH*******(SJ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开光电信息产业园三期项目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长经经发审字【2021】4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解决及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经开光电信息产业园三期项目工程勘察、设计;

2.2计划投资:96000万元;

2.3项目概况:长春经开光电信息产业园三期项目工程总建设用地面积约6.3万平方米,计划总建筑面积约19万平方米,全部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形式;

其中,地下室(负一层)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全部用于摆放实验室、研发生产车间和整个园区的消防水池、泵房、换热站、开闭站及变电站等公共设施,不用于停车;地上建筑面积约14万平方米,使用功能需要包括:综合办公、倒班宿舍(24-28平方米户型:约120套;30平方米户型:约100套;50平方米户型:约12套;70-80平方米户型:约8套)、研发生产车间、食堂(应满足不低于500人同时用餐)、地上停车(总停车位不少于600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外装饰、内装饰、消防、弱电、道路排水、绿化、路灯、围墙、门卫、综合管网(水、电、热、消防报警联动)等。

2.4项目地点:位于长春市浦东路与福州街交汇处;

2.5招标范围:长春经开光电信息产业园三期项目工程勘察、设计;

2.6服务期限:自下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完成方案设计;自方案通过招标人确定之日起,4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

2.7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勘察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项目目标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

3.2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信息,应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人员信息截图,加盖企业公章。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项目经理信息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核实。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违背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亏损。(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8年-2020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0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未亏损承诺书);

3.6外省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7业绩的认定: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20年)完成过至少一项同类或类似工程勘察和设计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设计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设计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1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须对所提供相关资料和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不得提供伪造、变造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3.12本次招标项目严禁投标人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1年12月7日8时30分至2021年12月14日16时00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136*****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177*****355

五.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楼第一开标室,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并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投标文件解密时需插上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且正确输入密码。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未持企业CA锁,或因企业CA锁原因未能进行现场解密的,其投标无效;

6.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4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5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6.6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八.资格审查和评标方式

8.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2评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的方式定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 系 人:邢工

联系电话:137*****83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伟峰东第11号楼25楼

联 系 人:陈婷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十.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028

长春市经开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责任编辑:交易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勘察 光电信息 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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