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集团公司2021年单一来源谈判采购的公示(11)
青藏集团公司2021年单一来源谈判采购的公示(11)
青藏集团公司2021年单一来源谈判采购的公示(11)
招标编号:DY2021-12-11
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和项目要求,资金已落实,对以下物资设备进行单一来源谈判采购,采购的内容及方式如下:
1.公示内容
包件号 | 拟采购物资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采购方式及理由 | 供应商 | 标书费(元) |
DY11-01 | 作业记录仪流量卡 | 张 | 128 | 调度指挥中心利用作业记录仪,对职工现场作业进行实时监控,作业记录仪需使用流量卡才可联网传输实时视频数据,记录仪为联通版,自使用以来,一直由该公司提供流量服务,网络建设已覆盖铁路沿线,整体覆盖情况良好,可满足用户日常使用需求。根据《青藏铁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青藏铁物房【2020】163号)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西宁市分公司 | 200 | |
DY11-02 | 机车车载信息费 | 台 | 78 | 对《机车车载式轨道动态监测系统、轨温监测系统》设备信息维护服务,更精准的监测线路设备动态情况和轨温。该项目厂家为山西世恒铁路技术有限公司,该项目一直由该公司进行维护,国内其他公司无法对该项目进行维护。根据《青藏铁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青藏铁物房【2020】163号)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山西世恒铁路技术有限公司 | 200 | |
机车车载维护费 | 台 | 51 | |||||
轨温维护费 | 台 | 8 | |||||
轨温信息费 | 台 | 8 | |||||
地面接收装置维护 | 台 | 3 | |||||
地面接收装置信息 | 台 | 3 | |||||
服务器 | 个 | 1 |
1.2.公示期自2021年12月07日至2021年12月12日。
1.3.在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书面形式反馈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2. 招标文件的获取
2.1公示的供应商,请于2021年12月07日至2021年12月12日,每日17: 00 时至 次日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53号五楼511室)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报名申请表(另外准备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或以快递邮寄、传真(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报名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发电子邮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报名申请表扫描件以word文档格式发送至邮箱:qztlgswzzbcgs@163.com)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重新报名。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无论中标与否,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概不退还。
2.2购买须知:在购买标书前将相对应的标书费以公对公转账的方式汇入指定银行账户内,不接受现金。
2.3缴费须知:投标厂家在转账汇款时请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保证金逐笔逐项注明所参加项目的完整具体招标编号和包件编号,否则不予受理. 投标人在开标三个工作日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招标公告指定的账户,经财务核实未到账的,招标人有权不接受该投标文件。
3. 投标文件的递交
3.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上午08时00分至9时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上午9时00分,开标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53号七楼)。
3.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在国铁采购平台中国铁路95306网站(https://cg.95306.cn)
5. 联系方式
5.1 招 标 人: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53号五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财务电话:****-*******)
传 真:****-*******
6.其他
6.1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或公对公转账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6.1.1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招标人仅接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名称中允许使用“银行”字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由一家支行及以上级银行开具。招标人不接受增加招标人义务、责任的有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应从开标日期起算。如果投标保函由多页组成需加盖银行骑缝章。投标保函须与投标文件一起在开标前递交。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招标人保留核实投标保函真伪的权利,投标人及投标保函开具银行有义务配合招标人对投标保函的核查,如果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函是虚假、伪造的,招标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建议铁路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实施处罚。
6.2凡参加青藏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业务的所有厂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近两年内所有经济类判决书,查询无相关条目的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首页截图,相关单位和个人自行下载。参加投标时将裁判文书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内首页不能提供的投标无效。
6.3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时请携带身份证原见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不能提供的投标无效。
6.4银行信息:
6.4.1单位名称:西宁天路铁道物资交易有限公司
账 号:6305 0145 3637 0000 0434
开户行名称:建行西宁铁路支行
6.5《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报名申请表》见附件,请自行下载。
6.6招标人需提供招标文件电子版。
2021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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