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智能装备孵化基地(一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智能装备孵化基地(一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智能装备孵化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智能装备孵化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7日

招标内容及范围: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一期工程设计、施工等EPC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监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质量保修期阶段、审计阶段(如有)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估算金额:18000.0万元
招标事项审批批准(核准)部门:

标段(包)编号:K****************001001

建设单位:长春国创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标段(包)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智能装备孵化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监理

招标代理单位:吉林中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德隆街以东、中韩丙二街以西、德旺路以南

总投资(万元):18000.0

建筑面积:35165.00平方米

地上层数:

地下层数: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一期工程设计、施工等EPC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监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质量保修期阶段、审计阶段(如有)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计划开/竣工日期:2022年01月18日至2022年11月15日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12月08日至2021年12月14日

投标地点:

招标联系人:于治洋

联系电话:****-********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1年12月14日 16时00分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智能装备孵化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ZH********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智能装备孵化基地项目已由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以中韩发改审批字〔2021〕8号、中韩发改审批字〔2021〕8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国创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期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智能装备孵化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监理。

2.2项目编号:JLZH********

2.3建设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德隆街以东、中韩丙二街以西、德旺路以南。

2.4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一期工程总用地面积60032.6㎡,地上建筑物13栋,包括2栋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卸货码头及雨棚、原材料区、消防泵房、发电机房、设备设施间、小型闲置设备、化学品仓库、综合楼、门卫值班室,并配套建设员工休息区、自行车棚、水电暖、燃气、绿化、道路硬化等辅助设施,总建筑面积35165.26㎡。

2.5招标范围: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一期工程设计、施工等EPC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监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质量保修期阶段、审计阶段(如有)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6监理服务期:建设工期全过程,包含与建设工期相对应,审计阶段(如有)及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时间。

2.7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的合格工程。

2.8预计总投资额:一期工程总投资额约1.8亿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资质信息公示页;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应无在建工程(提供企业出具的无在建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本单位近12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整个招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低于1人,水暖、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各1人,监理员不低于1人,应符合《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和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企业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提供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本单位近12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

3.4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独立完成过1项或以上的类似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本项目企业业绩及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7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18年-2020年之间的,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0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提供一份企业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文件获取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及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社保(疫情管控中高风险地区的投标人拟派的授权委托人可依据长公管委办〔2021〕21号文件《关于疫情期间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上一年度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请于2021年12月08日08时30分起至2021年12月14日16时00分前,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凯利招投标交易平台报名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凯利招投标交易平台,在【建设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9室,CA办理咨询电话:****-********,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电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下同):2021年12月30日13时30分,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3楼开标4室。

5.2投标文件在长春市公共资源凯利招投标交易平台上直接提交,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方可进入评标阶段。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开始之前携带单位CA锁以及装有非加密投标文件的U盘到达指定地点,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应使用CA锁进行解密,如解密失败请将非加密文件递交开标工作人员,进行非加密上传,未能使用CA锁解密和解密失败后未能将非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放弃投标。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5.6按照《关于疫情期间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公管委办〔2021〕21号)要求,疫情管控中高风险地区企业、单位或个人参与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可委托长春市其他企业、单位或人员,携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在长春市设立分公司的企业、单位,分公司可通过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国创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中韩大厦10楼

联系人:于治洋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中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南三环交汇绿地中央广场B8B座805室

联系人:全广卅

联系电话:****-********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1年12月14日 16时00分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招投标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接收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保证金提示:

投标单位选择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保证金银行及子账号通过电汇方式足额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交纳状态展示“已交纳”即代表保证金交纳成功。(注意:保证金需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6/secondPage.html">办理数字证书CA并 免费注册(点击打开);

(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并提交审核;

(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建设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建议提前3个工作日缴纳保证金,缴纳成功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不再接收纸质保函,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允许接收的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

3、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9室。

(1)CA办理及CA相关问题咨询电话:****-********136*****937(徐经理)

(2)基础信息库审核咨询电话:****-********(受理部)

(3)电子标软件技术咨询电话:****-************-********

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系统操作手册请至“********2/secondPage.html">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建设工程”(点击打开)下载

招标公告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智能装备孵化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7日

招标内容及范围: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一期工程设计、施工等EPC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监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质量保修期阶段、审计阶段(如有)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估算金额:18000.0万元
招标事项审批批准(核准)部门:

标段(包)编号:K****************001001

建设单位:长春国创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标段(包)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智能装备孵化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监理

招标代理单位:吉林中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德隆街以东、中韩丙二街以西、德旺路以南

总投资(万元):18000.0

建筑面积:35165.00平方米

地上层数:

地下层数: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一期工程设计、施工等EPC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监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质量保修期阶段、审计阶段(如有)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计划开/竣工日期:2022年01月18日至2022年11月15日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12月08日至2021年12月14日

投标地点:

招标联系人:于治洋

联系电话:****-********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1年12月14日 16时00分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智能装备孵化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ZH********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智能装备孵化基地项目已由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以中韩发改审批字〔2021〕8号、中韩发改审批字〔2021〕8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国创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期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智能装备孵化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监理。

2.2项目编号:JLZH********

2.3建设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德隆街以东、中韩丙二街以西、德旺路以南。

2.4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一期工程总用地面积60032.6㎡,地上建筑物13栋,包括2栋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卸货码头及雨棚、原材料区、消防泵房、发电机房、设备设施间、小型闲置设备、化学品仓库、综合楼、门卫值班室,并配套建设员工休息区、自行车棚、水电暖、燃气、绿化、道路硬化等辅助设施,总建筑面积35165.26㎡。

2.5招标范围: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一期工程设计、施工等EPC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监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质量保修期阶段、审计阶段(如有)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6监理服务期:建设工期全过程,包含与建设工期相对应,审计阶段(如有)及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时间。

2.7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的合格工程。

2.8预计总投资额:一期工程总投资额约1.8亿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资质信息公示页;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应无在建工程(提供企业出具的无在建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本单位近12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整个招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低于1人,水暖、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各1人,监理员不低于1人,应符合《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和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企业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提供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本单位近12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

3.4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独立完成过1项或以上的类似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本项目企业业绩及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7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18年-2020年之间的,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0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提供一份企业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文件获取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及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社保(疫情管控中高风险地区的投标人拟派的授权委托人可依据长公管委办〔2021〕21号文件《关于疫情期间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上一年度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请于2021年12月08日08时30分起至2021年12月14日16时00分前,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凯利招投标交易平台报名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凯利招投标交易平台,在【建设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9室,CA办理咨询电话:****-********,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电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下同):2021年12月30日13时30分,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3楼开标4室。

5.2投标文件在长春市公共资源凯利招投标交易平台上直接提交,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方可进入评标阶段。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开始之前携带单位CA锁以及装有非加密投标文件的U盘到达指定地点,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应使用CA锁进行解密,如解密失败请将非加密文件递交开标工作人员,进行非加密上传,未能使用CA锁解密和解密失败后未能将非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放弃投标。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5.6按照《关于疫情期间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公管委办〔2021〕21号)要求,疫情管控中高风险地区企业、单位或个人参与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可委托长春市其他企业、单位或人员,携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在长春市设立分公司的企业、单位,分公司可通过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国创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中韩大厦10楼

联系人:于治洋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中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南三环交汇绿地中央广场B8B座805室

联系人:全广卅

联系电话:****-********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1年12月14日 16时00分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招投标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接收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保证金提示:

投标单位选择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保证金银行及子账号通过电汇方式足额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交纳状态展示“已交纳”即代表保证金交纳成功。(注意:保证金需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6/secondPage.html">办理数字证书CA并 免费注册(点击打开);

(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并提交审核;

(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建设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建议提前3个工作日缴纳保证金,缴纳成功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不再接收纸质保函,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允许接收的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

3、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9室。

(1)CA办理及CA相关问题咨询电话:****-********136*****937(徐经理)

(2)基础信息库审核咨询电话:****-********(受理部)

(3)电子标软件技术咨询电话:****-************-********

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系统操作手册请至“********2/secondPage.html">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建设工程”(点击打开)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孵化基地 智能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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