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辽宁省沈抚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 有效期: | 2021-11-08 至 2021-11-12 | 撰写单位: | 沈阳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辽宁省沈抚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沈抚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1500-00658 项目名称:辽宁省沈抚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购置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440,000.00 最高限价(元):1,44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便携式VOCs红外气体摄像仪(红外成像气体检测仪)(1套) -
技术要求 -
★探测器类型:制冷型(T2SL)二类超晶格探测器 -
★工作波段:3.2-3.4μm 1.3 分辨率:不小于320×256像素 1.4 热灵敏度(NETD):[emailprotected] 1.5显示屏:不小于4.3英寸可旋转触摸屏,分辨率不小于800*480。 1.6 目镜:OLED可旋转且分辨率不低于800*600 1.7 可见光摄像头:不低于500万像素CMOS,带补光灯 1.8 ★ 手柄:旋转手柄,可旋转角度180度 1.9 图像调色板:不少于11种 1.10 变倍:1-6倍连续数字变倍 1.11 图像调整:自动/手动调整对比度、亮度 1.12气体增强显示:气体增强模式 1.13 ★录制红外视频和可见光视频时,可以同时录制语音数据; 1.14 语音注释:不少于60秒语音记录,随图像一同存储 1.15 ★视频存储:SD卡不小于32G 1.16 启动时间:不大于5分钟 1.17 激光指示:具有激光指示功能 1.18 GPS定位:显示屏可以显示实时经纬度信息。 1.19 可通过WIFI连接便携式VOCS分析仪(氢火焰离子法FID+光离子法PID),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屏幕可以同时显示FID检测器和PID检测器的检测数据。 1.20 可通过WIFI连接防爆手操器,可以对红外热像仪图像远程传输并可以进行远程控制。 1.21 可检测气体至少包含:甲烷、 乙烷、 丙烷 、丁烷 、戊烷、 己烷 、辛烷 、庚烷、 环氧乙烷、 环氧丙烷、溴甲烷、溴乙烷、氯甲烷、 1-己烷 、乙烯、 丙烯、 戊烯 、异戊二烯 、 异丁烯、1,3-丁二烯 、1-丁烯 、苯、 甲苯、 二甲苯、 三甲苯、 对二甲苯、 乙苯、溴苯、庚苯、 苯乙烯、 1,2-二甲苯、甲醇、 乙醇、异丙醇 等多种常见的挥发性有机气体 1.22 温度:工作温度:-25℃~+50℃,存储温度:-40℃~+70℃,测温范围:-15℃~+300℃;测温精度:±2°C(0-100°C),±2%(>100°C),±2°C(-20-0°C) 1.23 防爆等级:不低于Ex ic nc op is II cT4 Gc ★1.24仪器配备独立VOCs快速筛查模块 1.25快速筛查模块适用有毒有害气体气体排查溯源和污染应急现场。快速筛查模块配备微型化FID检测器,对几乎所有的VOCs有响应。应满足体积小、重量轻、检测性能佳、操作简单及对于检测现场快速准确分析的要求。 1.26快速筛查模块内置不可拆卸LED液晶显示屏幕,可以通过主机上的按键对仪器进行校准、设备运行、信息查看及参数设置等操作;模块重量<2kg。 二、便携式VOCS分析仪(便携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1套) 1.技术要求 1.1 ★便携式挥发性气体分析仪适用于VOCs排查溯源、污染应急现场以及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及管阀件等无组织排放检测。 1.2 ★仪器同时配备FID和PID双检测器,对几乎所有的VOCs以及部分常见的无机因子均有响应。应满足整机体积小、重量轻、检测性能佳、操作简单及对于检测现场快速准确分析的要求。 1.3 分析仪具有国家级仪器仪表防爆安全监督检验站颁发的,可在存在易燃气体、液体或蒸汽的危险场所或有防爆安全要求的区域中使用的防爆认证证书;主机:本安防爆+隔爆 Ex d ia IIC T4 Gb;手操器:本安防爆 Ex ib IIC T5 Gb + 粉尘防爆 Ex ibD 21 IP68 T100℃。 1.4 分析仪器内嵌IEEE-Wi-Fi无线网络通信的工业标准通讯模块,通过IEEE-Wi-Fi点对点连接防爆移动终端和主机系统,通过防爆移动终端上预装APP即可完成测量数据的记录、保存和查看 1.5 所投产品主机具备LED液晶显示屏,可以实时显示测量浓度值,通过主机上的按键可以对仪器进行启动点火、浓度校准、背景值扣除、信息查看等操作 1.6 ★动态范围:FID:0~50000ppm甲烷,支持多点校正;PID:0.5~1000ppm异丁烯,支持多点校正; 1.7 最低检出限:FID:0.5ppm甲烷;PID:0.5ppm异丁烯; 1.8 连续工作时间:充电电池充满可连接工作时间≥10小时; 1.9 氢气气源内置不可拆卸自密封气瓶,体积≤100 ml,充满可连续工作时间≥10小时; 1.10 工作温度:-10℃~+45℃,工作湿度(0~95)%RH; 1.11 通讯模式:分析仪与移动数据传输器,支持WiFi连接;分析仪与计算机,支持WIFI、USB连接。 1.12 软件界面及接口仪器主机及APP软件为全中文软件界面,承诺开放软件数据接口权限。 1.13 ★ 配套LDAR软件平台软件包含三年免费运维 1.14 分析仪主机重量不大于4kg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8日 09时00分至2021年11月12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2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123号顺天大厦8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⑴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⑵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备份响应文件现场递交,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响应文件为可加密的U盘,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 ⑶开标现场各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⑷报价解密需在3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⑸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5-1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123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c515d5f">[emailprotected] 开户行: 交通银行沈阳东北大马路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522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冰雪 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