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国土局2014年度横琴新区土地评估机构服务资格招标公告
受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国土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2014年度横琴新区土地评估机构服务资格(招标编号:ZHWZ2014-098FW;采购申请计划编号:P-********-****35)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完工期
1、项目名称:2014年度横琴新区土地评估机构服务资格。
2、项目预算金额:估算总金额约为人民币贰佰陆拾万元整(¥2,600,000.00);
以上为2014年度土地评估总估算金额,具体每项业务服务费按照招标文件中合同的约定。
3、服务资格期限:框架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中标评估机构必须清楚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着项目服务的取得,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具体的需求数量。)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机构,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持有土地估价师协会颁发的、有效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要求证书允许持证人在全国范围或广东省从事土地评估业务),证书须通过年检(不需年检的除外)。具备全国范围执业资格的广东省外注册的投标人需在广东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备案,并出具该协会出具备案证明。
3、近三年以来(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上溯三年),在广东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没有不良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证书);
4、近三年以来(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上溯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证书)。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4月17日~4月24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传真件):
(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1-2项资料;第2项资料为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需要年检的还需提供发证机构的年检证明或其官方网站发布的年检信息,广东省外注册的投标人需在广东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备案,并出具该协会的备案证明;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邮寄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5月7日14:30~15:00;
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4年5月7日15:00
3、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二号开标室(体育中心东北侧)。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称: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国土局
联系人:陈微 联系电话:139*****466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邮编:519015
联系人:朱湘丽、****-*******(项目咨询)
电子邮箱:********3@qq.com">********3@qq.com 传真:****-*******
邱会芳、****-*******、*******(标书售卖)
方欣、****-*******(保证金处理)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88
其它资金来往账号(投标保证金除外):
开户银行:珠海市工商银行东风支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86
附:招标文件(点击下载)
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国土局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珠海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招标文件项目名称:2014年度横琴新区土地评估机构服务资格招标编号:ZHWZ2014-098FW采购计划编号:P-
********-****35 采购人: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国土局采购代理机构: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一四年四月 目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4一、 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完工期5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5三、 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5四、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6五、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6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8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9商务评分细则(满分47分)13技术评分细则(满分43分)13二、 合同资料表14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5一、 说明161. 适用范围162. 定义163. 投标费用17二、 招标文件174. 招标文件的构成175.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7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186.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187. 投标文件的构成188. 投标文件编制189. 投标报价1910. 备选方案1911.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912. 投标保证金2013. 投标有效期2014.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20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21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16. 投标截止期2117.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五、 开标、评标、定标2218. 开标2219. 评标委员会2220. 评标程序2321. 定标2422. 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2423. 评标注意事项2424. 采购代理服务费24六、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2425. 合同的订立2426. 合同的履行25七、 质疑、投诉2527. 质疑2528. 投诉25八、 适用法律2529. 适用法律25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26第五部分 格式文件28第一节合同书格式29第二节投标文件格式37一、 资格性文件371.投标函37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39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414.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42二、商务文件431.投标人综合概况432.商务条款响应表44三、技术文件451.技术及服务条款响应表452.工作方案46四、经济价格文件471.投标一览表47第三节 唱标信封48第四节 通知函50第五节 中小企业声明函51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函受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国土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2014年度横琴新区土地评估机构服务资格(招标编号:ZHWZ2014-098FW;采购申请计划编号:P-
********-****35)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投标。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完工期1、项目名称:2014年度横琴新区土地评估机构服务资格。2、项目预算金额:估算总金额约为人民币贰佰陆拾万元整(¥2,600,000.00);以上为2014年度土地评估总估算金额,具体每项业务服务费按照招标文件中合同的约定。3、服务资格期限:框架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中标评估机构必须清楚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着项目服务的取得,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具体的需求数量。)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机构,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持有土地估价师协会颁发的、有效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要求证书允许持证人在全国范围或广东省从事土地评估业务),证书须通过年检(不需年检的除外)。具备全国范围执业资格的广东省外注册的投标人需在广东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备案,并出具该协会出具备案证明。3、近三年以来(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上溯三年),在广东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没有不良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证书);4、近三年以来(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上溯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证书)。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4月17日~4月24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传真件):(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1-2项资料;第2项资料为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需要年检的还需提供发证机构的年检证明或其官方网站发布的年检信息,广东省外注册的投标人需在广东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备案,并出具该协会的备案证明;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邮寄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5月7日14:30~15:00;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4年5月7日15:003、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二号开标室(体育中心东北侧)。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采购人联系方式。名称: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国土局联系人:陈微联系电话:
139*****466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机构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联系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邮编:519015联系人:朱湘丽、
****-*******(项目咨询)电子邮箱:
********3@qq.com 传真:
****-*******邱会芳、
****-*******、
*******(标书售卖)方欣、
****-*******(保证金处理)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银行账号:
****************788其它资金来往账号(投标保证金除外):开户银行:珠海市工商银行东风支行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银行账号:
****************486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国土局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内容说明1.1项目名称:2014年度横琴新区土地评估机构服务资格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陆拾万元整(¥2,600,000.00),预算金额为投标报价上限,报价超过上限的投标为无效投标。2.1采购人或招标人名称: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国土局2.8.2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邀请“供应商资格要求”2.8.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10合格货物及服务的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强制性标准并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9.2投标报价的组成: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自报结算率,具体土地评估服务费计算的方式详见合同条款第一条的第3点“土地评估服务费”。注:(1)投标人一旦参与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招标文件中合同约定的土地评估服务费计算方式,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相应的费用均包括但不限于为实施并完成相应项目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其它知识产权等费用及其它费用在内的全部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不予支付。项目验收前(含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织、现状调研学习、行业专家咨询、资料收集(购买相关行业规划及技术资料)、编制、各阶段审查和评审(含采购人组织审查和评审的专家费、会议费等)、成果制作(报告书文本、图纸、图册、光盘)、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印花税、其他等费用(即中标人需包干所有费用,采购人除合同款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费用)。2.投标报价限价:结算率报价上限为40%;注:投标人投标报价均不能高于上述相应报价上限,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届满二日前(到账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5日17:30 时)将投标保证金转到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账户(请注明招标编号),实际支付到账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凭证所记载的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逾期未到账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陆仟元整投标保证金币种:人民币投标保证金账户:见“投标邀请”13.1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14.1投标文件数量: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的递交16.1投标时间、地点详见《投标邀请函》。开标、评标、定标18.1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投标邀请函》。19.1本项目的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4人组成。专家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20.1.5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作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人未按第12.1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招标文件明示盖公章处未加盖公章的;3.招标文件明示需投标代表签字或单位盖章处未签字或盖章的;4.投标文件签字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5.投标人不满足资格要求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6.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者字迹模糊不清的;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8.投标文件载明的完工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9.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总价或报价限价的;10.投标报价中有严重缺项漏项的;11.不符合关键技术要求的(即项目要求中作出专门标识并说明为关键款项的技术条款);12.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0.3.5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来确定中标候选人,其操作程序为:1、按照下表所列商务技术评价指标和各评价指标的分值及详细评分细则进行评分。评标指标权值商务47技术40%43经济30%10合计100(商务技术具体的评分细则见本部分内容最后部分)2、由评委独立地根据价格指标以外的各项指标的评价标准,结合每个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分别就各项指标对每个投标人独立打分。3、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0%×100评标基准价为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评标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得分10分。评标价为按照《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规定,享受价格扣除后(如有)的价格。事业单位不享受价格扣除。4、将所有评价指标所得实际评价分数相加,即为该投标人得分;所有评委对同一投标人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20.4评标委员会将推荐中标候选人9名,具体方式如下:评标委员会按照商务技术评分细则对投标人进行打分,按最终得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序,并推荐排前9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出现排名并列情况的,将依次按经济指标、技术指标、商务指标的分项得分进行排序,如果以上得分项均相同,则现场抽签确定。(备注:通过了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后的投标人总数大于或等于3家且小于或等于9家时,则全部通过了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可直接被评标委员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评比打分排名前7名的土地评估机构进入备选库,排名8、9名的两家进入候补库,其他具体情况详见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21.1本项目由采购人依照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法确定中标人。授予合同24.2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收费标准=中标金额×收费费率 速算增加额。包组中标金额(万元)收费费率速算增加额(万元)100以下1.50%0.00100-5000.80%0.70中标金额按预算金额计算,服务费由进入备选库的各单位平摊。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亦应当在开标时间至少三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知函(具体格式见第五部分《通知函》)。 商务评分细则(满分47分)评价指标分项分项分值评分细则类似业绩20分2011年以来承担过土地评估项目的,1个计2分,最高得分20分。注:证明材料为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获奖情况18分2011年以来土地评估报告被省级或以上行业协会评为优秀报告的,每个计2分,最高得18分;注:证明材料为获奖证书或证明,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证明所载年度或颁发的日期为准。荣誉5分2009年以来获省级或以上行业协会授予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A级资信等级荣誉5次以上,计5分;1次(含)以上5次(不含)以下,计3分;注:证明材料为资信等级证书或证明,时间以资信等级证书或证明所载年度或颁发的日期为准。服务机构4分投标人在珠海市范围内注册或有直属分支机构的,计4分;注:证明材料为投标人或投标人直属分支机构在珠海市范围内注册的营业执照。备注凡涉及以上评分细则中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原件开标现场查验。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则相关项目不得分。技术评分细则(满分43分)评审内容及细则评分细则满分分值对项目的理解对本项目背景的解读及理解程度的深度、针对性及准确性和关键技术问题的把握。优9-10,良6-9,一般0-6。10土地地价现状了解度根据投标人对横琴新区土地地价状况了解程度优9-10,良6-9,一般0-6。10评估服务方案对投标人的地价评估类业务服务方案阐述优7-8,良4-7,一般0-4。8成果质量保证措施成果质量保证措施优6-7,良4-6,一般0-4。7项目重点难点及对应措施建议根据对项目重点、创新点的分析及措施建议是否全面合理优7-8,良4-7,一般0-4。8说明:依照项目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按照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由评委独立打分。 二、合同资料表序号内 容1买方名称(甲方):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国土局卖方名称(乙方): (为本项目中标人) 2服务项目概况: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3工期:根据每个项目情况,在单项合同中约定。4服务要求: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承诺。招标文件规定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服务标准:国家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招标文件规定及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要求。成果在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备案。5付款方法与条件:土地评估服务费按项目结算,单项评估项目完成土地评估报告备案后一个月内,由中标人提交合法、有效的发票后,按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一次性支付合同款。6乙方不得将其服务内容以任何形式分包给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1. 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2. 定义2.1“采购人”是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明的、获得资金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者其他社会组织。2.2“监管部门”是指:珠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2.6“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7“服务”是指: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它政府采购对象。2.8合格的投标人2.8.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的供应商。2.8.2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资格要求的供应商。2.8.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除外;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项的投标。2.9合格的货物2.9.1投标人提供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2.9.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2.9.3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进口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的检验。2.9.4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2.9.5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其它要求。2.10合格的服务: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要求。2.11“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3. 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4. 招标文件的构成4.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 投标邀请函2) 投标资料表3) 投标人须知4) 用户需求书5) 格式文件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5.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5.1招标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投标人提出的各种问题。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5.2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其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书面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5.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修改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5.4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期少于十五个日历日的,应征得各投标人的同意。5.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信息。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6.2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 投标文件的构成7.1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少于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所有内容。8. 投标文件编制8.1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8.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8.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8.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9. 投标报价9.1如招标文件无特殊规定,投标价格以人民币填报。9.2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合同资料表》、《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进行报价,并按《投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9.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9.4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1)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的规定,在价格评审时,将对符合条件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给予一定的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以该办法为准。2)符合条件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申明函》。10. 备选方案10.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11.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性文件”。11.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性文件”要求携带原件的,投标人应该在开标现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原件核对,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2. 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额、币种和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2在规定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的投标保证金,由银行开出回单,采购代理机构不另开收据。(投标人交款时应向银行提供项目编号);12.3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2.4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12.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1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13. 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3.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4.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被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4.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暗标除外)14.4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签名处,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暗标除外)14.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进行密封。15.2为了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备有一个“唱标信封”,“唱标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投标一览表(可采用投标文件正本相应文件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可采用投标文件正本相应文件复印件);(3)退保证金说明(原件)。15.3每一密封信封均应:(1)标明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2)注明“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3)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15.4如果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5.1条和第15.3条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5.5投标文件未密封的或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6. 投标截止期16.1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接收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6.2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按本须知5.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7.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17.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7.3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五、开标、评标、定标18. 开标18.1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并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等有关单位代表或社会监督员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8.2开标时,由前三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被授权代表作为全体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就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也可以由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招标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18.3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明细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8.4招标采购单位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如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19. 评标委员会19.1 评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0. 评标程序20.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0.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0.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0.1.3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20.1.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0.1.5 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20.1.6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20.2澄清有关问题。20.2.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被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0.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0.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1. 定标21.1定标程序。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2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2. 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22.1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但中标资格只顺延给中标候选人),也可以直接重新组织公开招标。23. 评标注意事项23.1评委会除主动要求询标外,从开标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23.2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正性,除本须知20.2的规定外,在开标、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24. 采购代理服务费24.1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24.2 收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六、合同的订立和履行25. 合同的订立25.1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5.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将政府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见证,采购人应将经见证的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6. 合同的履行26.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26.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25.2的规定备案。七、质疑、投诉27. 质疑27.1如果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给与答复。28. 投诉28.1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向珠海横琴新区管委会财金事务局提起投诉,联系方式:钱坤
****-*******。八、适用法律29. 适用法律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1.项目概述本次招标,招标人将按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选取不超过9家土地评估单位建立2014年度横琴新区土地评估服务库。评标委员会评比打分排名前7名的中标候选人进入备选库,排名第8、9名的中标候选人进入候补库;若按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8家时,评标委员会评比打分排名前7名的中标候选人进入备选库,排名第8名的中标候选人进入候补库;若按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小于或等于7家时,则全部中标候选人进入备选库;具体项目实施时,从备选库中随机摇珠,由中签的机构为采购人提供具体项目土地评估服务。1.1.需要委托某项评估具体项目时,《横琴新区公开选定土地评估机构办法(试行)》通过公开摇珠方式从备选库中确定,选定后并由采购人与摇珠中签的机构签订单项委托协议。1.2.土地评估机构与采购人按照本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格式或合同双方认可的格式签订委托合同,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2.项目背景根据国土资源系统“两整治一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土地价格评估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估价机构公开选聘机制,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价格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187号)的精神,因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条件、收购土地、标定地价评估、地价动态监测等需要委托开展土地价格评估的,必须遵循市场准入规则,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取注册评估机构。3.项目内容及要求评估机构必须严格遵循《中国土地估价师执业行为准则》、《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制定的技术指引,在开展土地估价业务时必须实事求是,撰写报告应科学、合理,结果要客观、公正。评估机构必须遵守《横琴新区公开选定土地评估机构办法》(试行),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摇珠活动,并接受监督和处罚条款。其他要求及约定见《横琴新区公开选定土地评估机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本招标文件(含合同条款)与《办法》有冲突的,以本招标文件为准。《办法》另附。第五部分 格式文件 第一节合同书格式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国土局土地评估服务框架合同发包方(甲方):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国土局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年 月 日 2014年度横琴新区土地评估机构服务资格 项目(招标编号:)招标结果和有关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第一条、实施采购原则、服务期及完成期限、土地评估服务费 1、实施采购原则具体项目将采用摇珠得方式从备选库中确定土地评估机构,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第1条 项目概述”。2、服务期及土地评估业务完成期限(1)服务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即起始日期为2014年 月 日,终止日期为年月 日。(2)土地评估完成期限: 按甲方、乙方双方签订的单项业务委托合同完成。3、土地评估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评估收费的通知》(以下简 称《通知》)(计价格〔1994〕2017 号)并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土地评估服务费”。 土地评估服务费的计算分两种情况: (一)抽取一家评估机构时,土地评估服务费按《通知》标准计费计算的数额再乘以乙方中标结算率计算。 (二)抽取的三家评估机构同时对于一个项目评估时,乙方评估费按《通知》标准计费后平均分配。按上述原则计算土地评估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为实施并完成相应项目的人力成本、材料及设备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其它知识产权等费用及其它费用等在内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织、现状调研学习、行业专家咨询、资料收集(购买相关行业规划及技术资料)、编制、各阶段审查和评审(含委托单位组织审查和评审的专家费、会议费等)、成果制作(报告书文本、图纸、图册、光盘)、甲方和乙方双方印花税、其他等费用(即乙方需包干所有费用,甲方除合同款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费用)。项目验收前(含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二条服务要求、服务标准1. 服务要求: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承诺。2. 服务标准:国家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招标文件规定及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要求。成果在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备案。成果文件须提供一式三份纸质文件及一份电子版文件。第三条知识产权和使用权一、合法产品及服务乙方提供成果及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没有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和涉及他方的诉讼。二. 侵权责任若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服务/数据而受到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乙方负责由此引发的一切赔偿要求及相关费用,且甲方保留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三、保密1. 信息传递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内,任何一方可以获得与本项目相关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对此双方皆应谨慎地进行披露和接受。2. 保密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仅可将该商业秘密用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只能由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用。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不得未经授权使用、传播或公开商业秘密。除非有对方的书面许可,或该信息已被拥有方认为不再是商业秘密,或已在社会上公开,该商业秘密应当在10年内不得对外披露。 3. 任何一方可以根据其经营需要对外披露本合同的存在或其性质,但本合同的具体条款属于保密范围,未经对方的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以下情况除外:(1)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2)法律规定;(3)一方向为自己服务的法律顾问披露;(4)一方向为自己服务的会计、银行、其他的金融机构及其顾问(采取保密措施)披露;(5)当事人实施收购、兼并或相类似的行为(采取保密措施)。4. 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以下情况(1)获取该信息一方在对方披露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2)获取该信息一方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获取该信息;(3)获取该信息一方从第三人处合法获取,并且不承担保密义务;(4)向第三人披露过的,且第三人不承担保密义务;(5)独立开发或获取的信息;(6)法律强制披露; (7)经披露方书面许可。5. 信息安全甲、乙双方同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遵守和履行上述条款所规定的义务。经一方的合理请求,该方可以检查对方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义务。第四条付款方式土地评估服务费按项目结算,单项评估项目完成土地评估报告备案后一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后,按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一次性支付合同款。第五条违约与赔偿责任1. 交付违约乙方应在单项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和交付本合同规定的成果。若未能按时完成,造成项目延期的,甲方同意给予乙方10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如乙方在宽限期内仍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完成和交付本合同所规定的项目,除依约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出补偿和采取补救措施,并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违约金的具体确定方式为(1)单项合同业务每延期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2)如延期时间超过10天,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本合同服务期内的服务资格,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甲方还可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对甲方的赔偿; (3)如合同继续履行,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日期相应顺延;2. 付款违约(1)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每延期1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2)如延期时间超过10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乙方还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对乙方的赔偿; (3)如合同继续履行,甲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仍应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付款,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日期相应顺延;3. 保密违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如包括利润在内的实际损失超过该违约金的,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超过部分。4. 其它条款违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5%的金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 如发生违约事件,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10天内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将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以损害本项目的方式实现违约金。第六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2、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经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第八条 监督和管理1.合同订立后,甲方应将合同交珠海横琴新区财金事务局备案一份;双方经协商一致需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或订立补充合同的,应一并送珠海横琴新区财金事务局备案。2.珠海横琴新区财金事务局对合同具有监督管理权限,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珠海横琴新区财金事务局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否则,珠海横琴新区财金事务局将有权视情节轻重有关单位、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九条 无效合同甲乙双方如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规定,被珠海横琴新区财金事务局给予宣告合同无效的处罚,责任由过错方承担。第十条 附则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珠海横琴新区财金事务局备案,一份送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存档。附件:《用户需求书》、乙方的投标文件。发包人盖章(甲方):承包人盖章(乙方):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日见证单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见证意见: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及中标人投标文件无偏离代表签字:经办人签字:见证时间: 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国土局土地评估服务合同书合同号甲方: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国土局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国土局土地评估业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下列土地评估业务工作:估业务名称: 甲方将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乙方有责任要求甲方按期提交所需资料,并按以下时间完成委托业务:在资料齐全的前提下,乙方应于年 月日前完成土地评估报告备案。二、甲方权利与责任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国土局土地评估服务框架合同》约定执行。三、乙方权利与责任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国土局土地评估服务框架合同》约定执行。四、付费标准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国土局土地评估服务框架合同》约定支付土地评估服务费。五、违约责任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国土局土地评估服务框架合同》约定执行。六、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七、特别条款本合同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之处,执行本合同相关规定。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节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按照本节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投标人的责任。)一、资格性文件1.投标函致: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国土局、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依据贵方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项目的投标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1.1 资格性文件:1.1.1投标函;1.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1.1.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1.1.4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1.2 商务文件:1.2.1投标人综合概况;1.2.2商务条款响应表;1.3 技术文件:1.3.1技术及服务条款响应表;1.3.2工作方案;1.4 经济价格文件:1.4.1投标一览表;在此,我方声明如下:1.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详见经济价格文件)。2.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 90 天,如果中标,则自动顺延至合同验收之日。3.我方已经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5.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委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资格。7.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凭证附后)8.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服务费,如不按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我方应付金额的200%在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采购人给我方支付的合同款项中扣付。投标人:地址: 传真: 电话:电子邮件: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注:粘贴转账或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现金存款的应提交凭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致: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国土局、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签发日期:单位(盖公章):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号码: 说明:供应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国土局、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单位名称)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对该项目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签发日期: 说明:1.有效期限: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2.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本委托书不需提供。3.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须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致: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国土局、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贵方(采购项目名称、编号)的投标邀请,本单位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及服务,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土地估价师协会颁发的、有效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要求证书允许持证人在全国范围或广东省从事土地评估业务),及通过发证机构年检的证明(以发证机构的书面文件或其官方网站所发布的信息打印件为准,不需年检的可不提供);广东省外注册的投标人需在广东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备案,并出具该协会出具备案证明3、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上溯三年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在广东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没有不良记录。(提供保证书)说明: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上述第1项、第2项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3项资料按照下面附件4《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提供。未按要求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评标过程中乃至定标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不合法或不真实,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并可导致其投标保证金被没收。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 日 4.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致: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国土局、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郑重声明: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上溯三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往前计算,以下同),在广东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没有不良记录;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上溯三年,我单位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1. 县级以上(含)行政机关对我单位或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人民币一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决定除外。2. 各级司法机关对我单位或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出的刑事判决。注:1.如不提供本声明函或不按本格式提供声明函,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供应商对其所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结果后,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声明内容不真实,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 日二、商务文件1.投标人综合概况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1.1类似业绩及获奖情况: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评分细则”中评分项要求附证明材料(如有);业绩一览表序号客户名称项目名称及合同金额(万元)合同签订日期获奖情况及获奖时间联系人及电话123…1.3其他情况:(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评分细则”中评分项要求附证明材料(如有))。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 日 2.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响应偏离情况说明1投标报价的组成2投标有效期3服务要求、服务标准4付款方式和条件5违约与赔偿责任┇┇┇┇说明:“投标响应”应填写投标人的具体承诺,如果投标人承诺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的,也可以填写“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偏离情况”项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投标人须真实体现偏离情况。其中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商务承诺优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商务条款内容;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商务承诺劣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商务条款内容。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 日 三、技术文件1.技术及服务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项目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离说明说明:对“偏离”一栏,填写“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其中正偏离是指所提供服务优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负偏离是指所提供服务低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 日 2. 工作方案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 按照项目要求及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技术评分细则”的要求,提供工作方案。1.对项目的理解;2.土地地价现状了解度;3.评估服务方案;4.成果质量保证措施;5.项目重点难点及对应措施建议。投标人代表签字: (盖公章)日期:年 月 日 四、经济价格文件1.投标一览表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投标结算率备注2014年度横琴新区土地评估机构服务资格大写:百分之小写: %注: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此表是投标文件的必要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还应另附一份并与优惠声明(若有)封装在一个信封中,作为唱标之用。)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 日 第三节 唱标信封说明:唱标信封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一览表(可采用投标文件正本相应文件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可采用投标文件正本相应文件复印件);(3)退保证金说明(提交原件,格式如下;投标人自己缴纳保证金的,按格式一填写并提交;投标人委托他人代缴保证金的,按格式二填写并提交;投标保证金不退还个人账户)。格式一:退保证金说明致: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我方为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大写金额) 元,请贵公司退还时划到下列账户:账户信息户名开户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 日格式二:退保证金说明致: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我方委托 (代缴人名称) 为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大写金额) 元,请贵公司退还时划到下列账户:账户信息户名开户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投标人代表签字: 代缴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加盖公章):日期:年月 日日期:年 月 日 第四节 通知函致: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国土局、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我公司已完全理解(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经充分考虑决定:1、按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参加本次投标活动。2、放弃本次投标活动。请各供应商在上述1或2选择“√”并于开标前3个工作日书面传真通知至:0756-3361190。单位名称: 公章:签 字 人: 日期:第五节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提供项目要求的服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