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查目的与任务来源
(一)普查工作的目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全面掌握我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经国务院同意,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文件要求,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开发普查软件系统,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工作。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国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浑南区需要在2021年至2022年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二)工作任务
1.地震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2.地质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3.气象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4.水旱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洪水灾害重点隐患调查
5.森林和草原火灾致灾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评估
6.承灾体调查与评估
7.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
8.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
9.成果汇总
二、工作依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
2.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2号);
3.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进度安排》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5号);
4.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1〕6号);
5. 辽宁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灾险普办发〔2021〕22号)。
三、项目实施内容及要求
(一)地震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地震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1)收集活动断层相关的1:5万基础地质图、第四系分布图、地形图和活断层展分布数据,并对数据矢量化,活动断层数据库建库。
(2)按照DB/T 53-2013 《1:50000活动断层填图》标准要求,编制目标区涵盖基础地质、活断层展布、第四系等厚线、相关地理要素等内容的图件,编制活动断层调查报告和活动断层分布说明书。
(3)收集行政边界、村镇、道路、水系等基础地理资料,收集历史地震、地层岩性、活断层分布、地形地貌、第四系厚度、盆地资料等构造要素资料。
(4)依据FXPC/DZ A-02《1:250000地震构造图编制指南》标准进行图件编制,完成地震构造调查报告和区域地震构造图说明书。
(5)收集区域范围内的不同单位工程地质勘察钻孔和地震安全性评价钻孔资料,包括钻孔位置、地层岩性、剪切波速、完钻日期、完钻深度等数据资料,建立地震工程地质钻孔数据库。
(6)根据实际需要,完成场地地质条件钻孔调查,并将勘察结果录入数据库。
(二)地质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1、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遥感调查:开展遥感调查,获取大范围高精度的地表形变数据,圈定重点变形区,初步查明其基本特征和变形趋势。
2、1:5万地质灾害隐患调查:针对遥感识别圈定的重点变形区开展1:5万地面调查,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获得地质灾害点空间分布、基本灾害特征信息、稳定性现状、孕灾地质背景条件属性等信息。
3、人口聚居区1:1万地质灾害隐患调查:针对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集镇等人口聚居区,可视情况开展1:1万地质灾害隐患调查,主要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的变形特征和危害程度。
4、年度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开展年度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的变形特征。
5、按照普查数据标准整理、转换地质灾害数据并录入普查数据库。
6、编制县级 1:5 万地质灾害系列风险图。
(三)气象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1、对暴雨灾害致灾因子进行气象数据分析、处理得到暴雨强度、频率等灾害指标
2、对干旱灾害致灾因子进行气象数据分析、处理得到干旱强度、范围等灾害指标
3、对大风灾害致灾因子进行气象数据分析、处理得到大风强度、路径等灾害指标
4、对高温灾害致灾因子进行气象数据分析、处理得到高温强度、范围等灾害指标
5、对低温灾害致灾因子进行气象数据分析、处理得到低温强度、范围等灾害指标
6、对风雹灾害致灾因子进行气象数据分析、处理得到风雹强度、范围等灾害指标
7、对雪灾灾害致灾因子进行气象数据分析、处理得到雪灾强度、范围等灾害指标
8、对雷电灾害致灾因子进行气象数据分析、处理得到雷电强度、频率等灾害指标
9、县级 1:5 万气象灾害系列风险图
(四)水旱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洪水灾害重点隐患调查
1、水旱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1)干旱资料调查及整理:收集整理旱情资料,历次旱灾资料,蓄、引、提、调等抗旱水源工程能力,监测、预警、预报、预案、服务保障等非工程措施能力等相关基础资料,建设全县干旱灾害危险性调查数据库
(2)干旱图件编制:县级 1:5 万水旱灾害系列风险图
(3)数据建库及报告编制
2、洪水灾害重点隐患调查
(1)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隐患调查:总库容10万m3及以上的水库(包括有挡水建筑物的水电站)。调查整理水库的空间属性、工程结构特性、水库大坝安全评价/鉴定开展情况及评价/鉴定结果,同时把水库大坝的位置标绘在工作底图上(水库位置的标绘以挡水主坝中间位置为准)
(2)水闸工程安全隐患调查:位于河道上过闸流量5m3/s及以上,且失事会造成严重洪涝灾害的水闸。调查整理水闸工程的空间属性、工程结构特性、水闸安全评价/鉴定开展情况及评价/鉴定结果,同时需把水闸工程的位置标绘在工作底图上
(3)提防工程安全隐患调查:对堤防级别5级及以上的堤防工程进行防洪安全隐患调查。以同一名称同一规划标准的堤防为一个自然段,一个自然段为一个调查对象,调查整理每一个调查对象的空间属性、工程结构特性以及堤防建设达标情况,同时把堤防的空间位置标绘在工作底图上
(五)森林和草原火灾致灾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评估
1、森林火灾致灾调查与评估
(1)野外火源点调查
(2)结合已有资源数据、调查数据、多源遥感数据,进行森林火灾危险性综合研判与分析,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危险性评估
(3)建设森林和草原火灾致灾危险性调查与评估数据库
(4)编制县级 1:5 万森林和草原火灾危险性等级分布图
2、森林和草原火灾重点隐患评估
(1)承载体隐患评估:以单体房屋建筑或防火设施为基本单元,结合致灾危险性评估成果开展承灾体隐患评估。房屋建筑共享应急部承灾体调查成果,提取林区牧区及边缘 1.5km 范围内的所有住宅与非住宅类房屋。防火设施主要指森林防火设施,包括塔房、林业管护站、森林消防专业队营房、物资储备库、防火检查站、火险预警系统设施、林火监测预警站点、宣传设施等。
(2)减灾能力薄弱隐患调查与评估:评估政府管理能力、专业队伍救援能力、航空消防能力、监测预警能力、工程设防能力等五个方面减灾能力薄弱隐患。其中,专业队伍救援能力和航空消防能力共享应急部政府减灾能力调查成果。
(3)森林和草原火灾隐患综合评估:结合森林和草原火灾危险性等级和减灾能力薄弱隐患等级,对森林和草原火灾隐患进行综合评估,以区划出森林和草原火灾易发且防范不到位的地区。
(六)承灾体调查与评估
1、房屋建筑调查:依据《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要求,利用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以国家统一提供的房屋建筑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城镇房屋基本信息、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房屋基本信息、建筑信息、抗震设防信息,汇总形成浑南区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成果。
2、市政设施调查:依据《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要求,利用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以国家统一提供的房屋建筑调查底图为基础,充分利用相关部门掌握的信息及现场调查,获取市政道路、桥梁、供水设施的地理位置、物理属性以及设防情况等信息,汇总形成浑南区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成果。
3、公路设施调查:依据《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要求,利用公路承灾体普查数据采集系统,收集整理公路基础设施管理部门已掌握的基础数据信息,填报浑南区县乡级道路、农村道路以及沿线桥梁的信息,共计道路537条、桥梁179座。最终汇总形成浑南区公路设施承灾体调查成果。
4、公共服务设施调查:依据《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技术规范》要求,调查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公共文化场所、体育场馆、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宗教活动场所、大型超市/百货店/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九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地理位置、基本概况、人员情况、功能与服务情况、应急保障能力等信息,利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系统进行填报;调查县级和乡镇行政单元最新经济社会情况统计数据,包括县级单元 GDP、主要农作物(小麦、玉米和水稻)生产情况统计,以及乡镇主要农作物(小麦、玉米和水稻)播种面积统计,利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系统进行填报。
5、危险化学品企业调查:依据《危险化学品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要求,调查在建或建成的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和处于园区内的所有企业、未处于化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加油加气加氢站的地理位置、基本概况、应急保障能力等信息,利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系统进行填报。
(七)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
1、依据《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技术规范》要求,调查 1978 年至 2020 年发生的年度自然灾害情况。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台风灾害、风雹灾害、低温冷冻灾害、雪灾、沙尘暴灾害、干旱灾害、洪涝灾害、海洋灾害(风暴潮、海冰、海浪)、森林和草原火灾,主要内容包含核心灾情指标数据,当年年末总人口、当年播种面积、当年地区生产总值等基础数据,以及年度自然灾害报告等。利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系统进行填报。
2、依据《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技术规范》要求,通过收集地方志、救灾档案、政府档案、行业部门统计公报等资料的方式,获取1949 年至 2020 年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包括:地震灾害、台风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利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系统进行填报。
(八)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
1、政府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依据《政府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要求,对政府灾害管理部门(地震、气象、水利、自然资源(林草、海洋、地质)、农业、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政府专职和企事业消防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的专业森林消防队、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森林应急消防队和后备森林消防队)、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急避难场所、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工程进行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概况、队伍情况、防灾减灾规划、灾害相关应急预案、综合减灾资金投入,最终利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系统进行填报。
2、社会力量与企业减灾能力调查:依据《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要求,对大型救援装备生产企业、大型工程建设企业和大型采矿企业,以及保险(再保险)企业与社会组织,通过清查、调查两个阶段对调查对象的基本概况、经营情况、应急救灾能力进行普查,最终利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系统进行填报。
3、基层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依据《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要求,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行政村)居委会的地理位置、基本情况、以及防灾、减灾、救灾队伍、财力和物资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普查,利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系统进行填报。
4、家庭减灾能力调查:依据《家庭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按照国普办下发社区名单,利用等距法或网格法,抽取40个家庭/社区,调查家庭基本信息、灾害认知以及灾害自救互救能力,并填报至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系统。
(九)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组织应急、住建、交通、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森林火灾多个行业部门进行数据汇总,利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系统进行横向汇交;
2、统计分析:组织编写技术报告、成果分析报告、专项调查报告等研究编制;
3、总结报告:对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形成普查工作与技术总结报告;
4、评审验收:技术报告、成果分析报告、专项调查报告等组织行业领域专家会议评审与核查。
四、项目地点及范围
浑南区区域范围,详细点位按普查要求或采购人要求为主。
五、项目进度要求
(1)项目进度要求:自合同签订后5日内组织人员设备进场,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交项目技术设计书。
(2)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沈阳市验收合格后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六、售后服务要求:
(1)配合招标人做好技术培训工作。
(2)项目验收合格后提供三年质保期。
七、项目团队要求:
(1)中标人提供驻场服务:安排不少于3名技术人员驻场,能确保合同服务期内驻场建设及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的现场服务响应。
(2)为使本项目按时、保质、有序地实施,中标人须安排具备能满足本项目服务的服务团队。中标人为本项目拟派服务团队的人员数量不少于 50 人(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都应为高级工程师、且不能为同一人。)
八、其他要求
中标单位需在中标后15日内向核算公司结清前期核算费用人民币2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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