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公园里二期的招标文件
天府公园里二期的招标文件
四川振兴(天府新区·眉山)基金基地 2020(TR)-57 号地块施工(项目名称)天府公园里二期标段
答疑文件01号
问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8)其他要求:类似工程业绩应附中标(中选)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已完成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确定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是否有效。类似工程业绩的合同或中标(中选)通知书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类似工程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此证明材料放入投标文件中。
请问:如若我司业绩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上未体现建设规模,但竣工验收报告上可体现出建设规模,此种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答1:竣工验收报告上体现出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可作为业绩认定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8)其他要求修订为:“类似工程业绩应附中标(中选)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已完成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确定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是否有效。类似工程业绩的合同或中标(中选)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类似工程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此证明材料放入投标文件中。详见补遗文件01第一条。
********">问2: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项目班子配备情况:项目团队配备满足工程需要,人员配备齐全完善为好,得2.7-3分。请问:
(1)请招标人明确如何配备满足何种要求才算人员配备齐全完善?
(2)此项评分在2.7-3区间打分,请招标人明确具体需如何配备人员才能得满分?
答2:按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项目班子配备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特点、投标人填报人员专业配置、人员资历及评标委员会认为应当考量的其他因素横向对比酌情打分。
问3:合同专用条款中未明确具体付款方式,请招标人明确。
答3: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合同第三章专用条款第12条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问4:工程量清单总说明“8.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主要材料表”填报“投标单价”,在本项目《主要材料设备技术标准及品牌范围》中选择。”
请问:未在招标文件中发现名称为“《主要材料设备技术标准及品牌范围》”的文件,只在合同及附件中发现“附件17.甲限品牌材料品牌清单”中有品牌参考,请招标人提供或明确上述文件。
答4: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第8.1条《主要材料表》详见工程量清单《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主要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详见合同附件17《甲限品牌材料品牌清单》。
问5:工程量清单总说明“8.2凡招标人提供了参考材料、设备品牌的,投标人必须在所提供的品牌中选择及报价。”;“8.3招标人未提供参考品牌及规格型号的,投标人须注明品牌及规格型号(砂、石等无品牌的除外)。投标人未按招标人要求报出材料品牌及规格型号,中标后必须在招标人提供的指定备选品牌、型号中选用,且材料单价及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请问:投标时材料是否必须填报品牌?"
答5:《甲限品牌材料品牌清单》中已列出的品牌必须按照要求填报,招标人未提供参考品牌及规格型号的,投标人须注明品牌及规格型号的,投标人可在报价清单内提供品牌及规格型号,也可以于中标后提供,本条不作为判定投标文件是否为有效标的判定依据。
问6:总平中的两条规化道路施工方可用吗?若能用估计何时可用?
答6:规划道路正在施工,预计2022年6月道路施工完成,需要投标人中标后自行协调使用问题,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问7:各楼栋开工顺序及是否有工期节点要求(除8号楼招标文件要求2022年10月1日前主体封顶外)?
答7: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5条第(5)款“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章节及“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时,可暂定以2021年12月30日作为计划开工日期,但应确保本项目8号楼于2022年10月1日达到封顶条件,由此所产生的抢赶工费用(若有)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措施费等,均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另行计取。”
修订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章节及“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时依据各楼栋工期节点要求,详见补遗文件01号附件1《附件26.各楼栋工期节点要求》,其中8#楼工期不超过780天,住宅1#楼(21F)工期不超过700天,住宅2#~4#楼(24F)工期不超过740天,住宅5#楼(18F)工期不超过640天,住宅6#、7#楼(9F)工期不超过570天,商墅物业9#~17#楼工期不超过370天。********">所有各楼栋开工起始时间以招标人下发的开工指令为准,若因招标人原因导致本项目总工期延长在6个月以内,中标人(承包人)不应提出索赔,相应风险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问8:土方工程量是否以进场后三方一同测设的方格网为基准核算?
答8:投标人中标进场后,可对场内原始地貌方格网进行复测,若发现误差,由招标人组织各方进行复测,复测结果作为计算依据。
问9:红线内绿地是否可用于办公区的修建,使用至项目竣工备案完成。
答9:红线内(包括绿地)不提供办公区及生活区的场地,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问10:本工程是否设置实体样板间,内、外装饰装修需提前施工及搭设安全防护设施?
答10:本工程拟于地块西侧商墅设置实体样板间,投标人中标后需完成建筑主体及安装工程,样板间内外装饰装修、看房通道及相应措施由招标人另行发包,投标人中标后按照合同条款履行总承包管理职责。
问11:地下室车库墙面、天棚等的面层为“无机涂料”建议改为防霉涂料。
答11:不做修改。
问12:报价清单说明“5.20.2专项检测”明确费用由施工单位出,请问应在投标报价的何处列出来呢?
答12:报价清单说明“5.20.2专项检测”明确专项检测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投标人按编制说明5.20.2条投标报价。
问13:专用合同条款1.4.3提出,轻质隔墙施工后需达到抹灰条件,此结果是在我方采取措施后方能达到,故达到要求抹灰工程量应不予扣除(同上,防水基层地面找平层工程量也不应扣除)。
答13:按设计图纸做法计量,相关措施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问14:专用合同条款2.4.2中所述,仅提供一处临水接驳点,且管径为DN50,因现场楼栋过多,且需同时满足消防用水、施工生产用水、生活用水,故能否接驳点管径加大为DN100作为施工主用水管。
答14:不做加大。若不满足施工需求由投标人自行考虑采取消防泵及消防水箱进行蓄水、加压等措施,产生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问15:专用合同条款3.1.10第(9)条规定承包人负责界面划分内的收边收口、孔洞封堵,此工作需注明仅为首次。
答15:收边收口、孔洞封堵等均属于总承包管理协调内容,不仅限于首次。
问16:无总坪照明及景观照明图给排水部分。
答16:按招标清单报价。界面范围详见随补遗01发出的附件2:附件9《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的工作界面划分表》(修订)。
问17:总坪清单中无DN65钢丝骨架PE给水管。
答17:按招标清单报价。界面范围详见随补遗01发出的附件2:附件9《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的工作界面划分表》(修订)。
问18:总坪清单中无DN65、DN150阀门。
答18:按招标清单报价。界面范围详见随补遗01发出的附件2:附件9《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的工作界面划分表》(修订)。
问19:总坪清单中无取水栓。
答19:按招标清单报价。界面范围详见随补遗01发出的附件2:附件9《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的工作界面划分表》(修订)。
问20:总坪给排水图中未明确接单个取水栓管道大小。
答20:按招标清单报价。界面范围详见随补遗01发出的附件2:附件9《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的工作界面划分表》(修订)。
问21:总坪雨水未明确接雨水口的管道大小,清单中无。
答21:按招标清单报价。界面范围详见随补遗01发出的附件2:附件9《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的工作界面划分表》(修订)。
问22:总坪给水管网管径标注不明确。
答22:按招标清单报价。界面范围详见随补遗01发出的附件2:附件9《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的工作界面划分表》(修订)。
问23:总坪清单中DN100钢丝骨架管PE给水管价格偏低。
答23:投标人自行投标报价。
问24:地下室清单中无DN250、DN300消防吸水管。
答24:已修改,详见随补遗文件同步更新的招标清单及控制价。。
问25:无总坪背景音乐及监控图。
答25:弱电配置未设置背景音乐,监控系统按招标清单报价。
问26:招标清单中,风口风阀工程量单位是m2,是否有误?
答26:按招标清单报价。
问27:合同专用条款11.1.1.2本项目的可调价材料范围:
1、建筑用钢筋,风险系数3%;商砼,风险系数5%;预拌砂浆,风险系数5%;页岩空心砖、页岩多孔砖、页岩标砖、加气混凝土砌块,风险系数5%;钢结构中的钢材,风险系数3%。(措施钢筋、脚手架钢材、摊销卡具和支撑钢材、预埋铁件、吊顶吊筋、栓钉、螺栓、支座、焊条、措施钢构、铸钢件、预埋铁件、压型钢板、楼承板、幕墙钢连接件等除外)。
9、页岩标砖、页岩实心砖(各种规格,各种强度等级),按施工当期页岩标砖(240X115X53mm)价格执行;页岩空心砖(各种规格,各种强度等级),按施工当期页岩非承重空心砖(规格综合)价格执行;页岩多孔砖(各种规格,各种强度等级)按施工当期页岩矩形多孔砖(240X115X90mm)价格执行。
请问:11.1.1.2.1条页岩配砖(200*115*53,200*90*53)是否纳入可调价材料范围,调整方式按照11.1.1.2.9条执行。
答27:按合同条款执行。
问28:合同专用条款11.1.1.2.3、钢管材调差的公式及范围:
材料单价调增值=施工当期信息价-基准价×(100%+风险系数)
材料单价调减值=基准价×(100%-风险系数)-施工当期信息价
风险系数为3%
范围:调价范围仅包含热镀(浸)锌钢管、冷镀锌钢管、无缝钢管,其余管材、上述两种钢管的管件及其它各类管材、管件均不属于可调范围
请问:上述钢管未包括紧定式镀锌电线管,是否应该把紧定式镀锌电线管纳入可调价范围?
答28:按合同条款执行。
问29:合同专用条款11.1.1.2可调价材料的发包人核定单价确定方式如下:
1、基准价,基准价是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用于本项目可调价材料调价核算的价格基准。本次招标可调材料基准价以2021年第8期《眉山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及市场信息价。若信息价为区间价的,则基准价按区间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调整价差时施工当期的信息价为区间价的,也按该区间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注:基准价釆用的《眉山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价格均不含进项税额。
4、可调价材料的采购时间及可调数量,以招标人核定的当月计量支付的工程量和时间为准。
请问:材料调差是以计量支付时间还是以施工时间为准?
答29:按施工时间以月度计量作为材料调差依据,按合同专用支付条款进行调差款项支付。
问30:合同专用条款第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1)住宅及高层商业楼栋:
②第二次支付:施工到预售条件的层数,且工程达到申报预售证的条件后,支付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已完产值的75%。
③第二次支付完成后,工程进度款按季度已完产值的75%支付,累计付款金额支付至已完产值的80%时停止支付。
④竣工验收后,支付至本合同签约合同价(重计量金额)的85%;竣工结算初审完后支付至90%;竣工结算复审完毕且竣工备案完成后,支付至97%;发包人扣留结算价3%作为质保金,在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满后,发包人根据竣工结算复审金额支付尾款。
请问:(1)预售条件的层数是几层?
(2)第二次支付完成后,工程进度款按季度已完产值的75%支付,是否可以修改为按月支付?累计付款金额支付至已完产值的80%时停止支付。从75%比例到80%比例,什么时间支付这个5%?
答30:(1)预售条件的层数详见补遗文件01号附件1《附件26.各楼栋工期节点要求》; (2)支付的相关条款详见补遗文件01第三条。
问31:关于材料价格调整:当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材料价格低于或者高于基准价时,专用合同条款没有明确材料调整基价,是否按照通用合同条款11条执行?风险系数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答31: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1条执行。
问32:关于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的问题:
(1)“项目名称”是否填写为:四川振兴(天府新区·眉山)基金基地2020(TR)-57号地块施工
(2)“标段名称”是否填写为:施工天府公园里二期
答32: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条,“项目名称”填写为:四川振兴(天府新区·眉山)基金基地2020(TR)-57号地块施工,“标段名称”填写为:天府公园里二期。
问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按照以上法律规定,分公司缴纳社保是合法有效的,请问我投标单位拟派人员在分公司缴纳的社保是否满足要求?
答33:满足。
问3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类似工程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已完成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1)请问已完成项目除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书外,是否还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2)因部分区域竣工验收无竣工验收报告,可否提供五方签字盖章的竣工验收记录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作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答34:(1)已完成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即应当提供竣工验收报告。(2)若因部分区域竣工验收无竣工验收报告,可提供五方签字盖章的竣工验收记录作为完工时间证明材料,不接受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完工时间证明材料。
问3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2.4中项目经理业绩时间要求为: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因部分区域竣工验收无竣工验收报告,请问可否提供五方签字盖章的竣工验收记录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作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答35:若因部分区域竣工验收无竣工验收报告,可提供五方签字盖章的竣工验收记录作为项目经理完工业绩时间证明材料,不接受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完工时间证明材料。
问36: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里面“主要人员简历表”后的注(3)要求:项目经理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的项目经理为准。请问五方签字盖章的竣工验收记录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中体现项目经理名字是否可行?
答36:若因部分区域竣工验收无竣工验收报告,可提供体现项目经理名字的五方签字盖章的竣工验收记录作为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不接受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
问37:清单中住宅、洋房、商墅部分存在部分改造工程,请明确改造工程详细的工作范围及改造工作开始及完成时间等其他相关要求?
答37:改造工程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报价,改造时间按发包人开发计划以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问38:请业主方提供详细的楼栋开发计划,明确开工时间?
答38:同本答疑文件第7条。
问39:本项目土护降及桩基工程工作量较大,但业主方资金支付计划未考虑该部分内容,请业主方根据土护降及桩基工程形象进度考虑增加首次付款节点于该部分工作内容完成时间节点?
答39:按合同条款执行。
问40:请问业主能否提供该项目的土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许可证?
答40:本次招标不提供。
问41:招标清单说明“8.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主要材料表”填报“投标单价””,招标清单CJZ文件中承包人采购主要材料及设备表给出了材料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和顺序,各投标人组价定额是不一致的,不可能完全对应,请明确“承包人采购主要材料及设备表”按各投标人软件自行生成即可。
答41:“承包人采购主要材料及设备”表可在投标时按软件自动生成的关联材料代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及顺序填写。
问42:由住建局颁发的单页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是否可以作为有效的完工业绩?
答42:若因部分区域竣工验收无竣工验收报告,可提供五方签字盖章的竣工验收记录作为完工时间证明材料,不接受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完工时间证明材料。
问43:投标人须知10.15其他要求,(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章节及“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时,可暂定以2021年12月31日作为计划开工日期,但应确保本项目8号楼于2022年10月1日达到封顶条件,由此所产生的抢赶工费用(若有)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措施费等,均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另行计取。
8号楼地下两层,地上23层,商业层1-4F,按2021年12月31日开工,地下室开挖及主体施工时间约100天,1F-4F层每层需15天,5F-23F每层需要至少7天,封顶10天,地上主体结构施工时间约200天,封顶完成时间为2022年10月30日。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8号楼于2022年10月1日达到封顶条件”偏差较大,可否调整封顶条件。
答43:按本答疑文件第7条修订内容执行。
问44:合同中12.4.1付款周期中有分批次施工的要求,但未明确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的的主要施工内容,能否明确第一批次的施工内容及完工节点。
答44:按本答疑文件第7条修订内容执行。
问45:“建筑工程类专业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标注为“土建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筑工程”、“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
请问: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标注为“施工技术”和“建筑施工”是否也属于建筑工程类专业?
答45:可接受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标注为“施工技术”和“建筑施工”类别作为建筑工程类专业。
问46:请业主提供项目的支护设计方案及图纸。
答46:支护工程详见补遗文件01号附件3《振兴?天府公园里二期项目基坑支护设计》,并按照招标清单进行报价。
问47:基坑支护、降水设计能否提供?
答47:支护工程详见补遗文件01号附件3《振兴?天府公园里二期项目基坑支护设计》,并按照招标清单进行报价。
问48:地下室基础图中无结构说明。
答48:详见结构施工图(CAD版)中该子项设计说明。
问49:建筑图中缺少屋面大样、后浇带大样等大样图,防水收头、管道穿楼板、屋面等无大样图。
答49:详见建筑施工图(CAD版)中墙身大样及设计总说明。
问50:1#-7#楼建筑做法表中内墙2,名称有误。且与做法表不符。
答50:无误,做法表只表达交付标准。
问51:1-8#楼水泥炉渣找坡层是否需要设置排气管?商墅屋面设置了排气管。
答51:以招标清单为准。
问52:建筑做法表中厨房楼面做法具体参照哪一项?是否为楼3?楼3中只写了无回填卫生间,备注的构造层次7在哪里看?"
答52:厨房楼面做法按楼3,无备注做法。
问53:"五、清单编制说明:
7.3.5总承包服务费:自来水接入、天然气接入、“三网合一”、供配电专业工程由发包人单独分包,即总承包服务的内容,总承包单位需提供管理、协调以及相应配合服务。以上工程暂估总价由发包人给定,基数为********元,投标人填报总承包服务费费率,费用计入投标总价。结算时总包单位按以上工程结算金额为基数,乘以投标费率进行结算。如果承包人未报总承包服务费的,视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承诺免费,或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价格)之中,中标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但不得减少总承包服务内容。
清单中:其他项目清单总承包服务费为固定总价*******元。
请问:清单编制说明对于总包服务费要求报费率,而清单中其它项目清单为固定总价,如何填报?
答53:以招标人给定的发包人独立发包工程(预计合同金额********元)为基数,自主填报费率,并生成报价。
问54:六、清标6.1.1.2建筑土石方工程包含挖方、填方(含分层碾压夯实)、场内平衡、调配运输等。本招标项目施工场地范围内土石方堆场及借、弃土石方地点和运距由投标人综合考虑,相关费用计入综合单价,中标后单价不作调整。
********2003土石方开挖及回填工程量27567.8m3
请问:此项是挖方还是含回填?
答54:“********2003土石方开挖及回填”工程量清单项工作内容为场内平衡土方的开挖及回填。
问55:总价措施费自编012754白蚁防治工程
请问:白蚁防治费是否属于业主承担项目?"
答55:白蚁防治工作由投标人负责组织实施,费用在“自编012754白蚁防治工程”自行考虑。
问56:"清单编制说明6.1.1.2建筑土石方工程包含挖方、填方(含分层碾压夯实)、场内平衡、调配运输等。本招标项目施工场地范围内土石方堆场及借、弃土石方地点和运距由投标人综合考虑,相关费用计入综合单价,中标后单价不作调整。
请问:地下室基本布满整个场地,场内无法堆放回填需要土方,回填土按照清单要求自行考虑,因此,********2006余方弃置工程量应该是全部开挖工程量吗?
答56:“********2006余方弃置”工程量清单工作内容为富余土方的弃置。
问57:********2003土石方开挖及回填工程量27567.8m3。
请问:此项是挖方还是含回填?是那部分开挖及回填?"
答57:“********2003土石方开挖及回填”工程量清单项工作内容为场内平衡土方的开挖及回填。
问58:建议删除3.5.4:若承包人故意拖延分包工程款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拖延款项的0.5%/天支付违约金,并按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逾期支付的利息。
答58:按合同条款执行。
问59:7.5.1工期顺延的情况建议增加:发包人未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支付工程的。
答59:按合同条款执行。
问60:7.5.1条第(5)项与7.5.2条第(4)项冲突。
答60:存在合同专用条款7.5.2条第(4)项所列情形按7.5.2条第(4)项执行,除合同专用条款7.5.2条第(4)项所列情形外按7.5.1条第(5)项执行。
问61:逾期竣工违约金设置过高,且未设置上限。
答61:按合同条款执行。
问62:未见第16条中的《工程管理奖罚制度》,未设置承包人违约责任上限。
答62:详见合同附件15《工程管理奖罚制度》,按合同条款执行。
问63:安装工程中,通风阀门,风口按平米给定,是否有误?
答63:按招标清单报价。
问64:招标清单及招标控制价CJZ承包人采购主要材料设备表中列出了业主在编制招标控制价阶段的全部材料明细,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文件时套项内容不可能与控制价套项一致,故投标报价的材料明细也无法与招标清单及招标控制价CJZ承包人采购主要材料设备表一致,请业主明确此表由投标人自行填报,无须与招标清单及招标控制价CJZ中的材料明细一致。
答64: “承包人采购主要材料及设备”表可在投标时按软件自动生成的关联材料代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及顺序填写。
问65:3.7.1本工程履约保证金
②保函形式的履约保证金:保函需为见索即付的银行独立保函,其格式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提供,模板详见合同附件,其他保函格式由发包人另行要求。
意见:建议删除“见索即付”。
答65: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66: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相应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①若出现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里程碑(开工、达到预售条件、竣工备案、交付)时间逾期超期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合同总价的0.1%-0.5%每天作为违约金,出现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其它关键/主要节点时间逾期超期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合同总价的0.05%-0.3%每天作为违约金;里程碑节点逾期超过15天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结算总金额的5%-15%违约金;里程碑节点逾期超过30天的,则发包人有权将该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人,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还需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②承包人因逾期竣工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的任何一期款项中直接扣除。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逾期损害违约金或损害赔偿责任不应解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其可能承担的其他责任、义务或职责。③如发包人指定关键节点(如:开工、基础砼浇筑、正负零、三层会验、封顶、外装完成、内装完成、外架拆除、总平回填、质监验收等)工期拖延,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每日2万-10万元(不含里程碑),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月进度款中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④如发包人指定工程工期中间检查点(如移交工作面、内抹灰完成、内外装完成、施工电梯拆除等)工期拖延,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每日0.5万-5万元(不含里程碑和关键节点),违约金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意见:上述违约金过高,且无上限,建议修改为“里程碑节点逾期超过15天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结算总金额的0.5%-0.1%违约金;里程碑节点逾期超过30天的,则发包人有权将该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人,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还需承担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并添加总违约金上限为签约合同价的3%。
答66:按合同条款执行。
问67: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条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要求:2.2016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任职为项目经理)1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的得2分,最多得2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a.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要求提供多种证明材料的,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确定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是否有效。
请问我方理解为项目经理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是否正确?
答67:正确,同时包括答疑文件第35条所明确情形。
问68: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①若出现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里程碑......承担合同总价的0.1%-0.5%每天作为违约金,……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根据2015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第六条第四点,“建设工程行业的利润率一般在3%左右,实践中,在计算或调整违约金数额时,要考虑建筑行业是微利行业的特点,尽量避免承包人因承担过高违约金导致倒贴钱现象发生”。建议修改为:①若出现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里程碑(开工、达到预售条件、竣工备案、交付)时间逾期超期的,……工期违约罚款不超过合同总价2%。
答68:合同条款执行。
问69: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0〕96号。建议修改为:(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答69:合同条款执行。
问70: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竣工结算金额的3%”,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建议3%质保金可以用银行保函的形式代替。
答70:按合同条款执行。
问71: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为推进工程顺利进行,结合项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建议修改为:(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并补偿合理损失。
答71:按合同条款执行,并增加本答疑文件第7条所述情形。
问72: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政策性人工费、机械费调整均在竣工结算时办理,施工过程中不作调整。”为简化工程结算办理流程,加快结算办理效率,建议政策性人工费、机械费随工程进度款办理结算。
答72:按合同条款执行。
问73: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对非因发包人原因或不可归责于合同当事人的情况......导致的工期延误,均属于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情形。”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第三方责任原因造成,不能单纯说非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就是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建议工期延误责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答73:按合同条款执行。
问7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住宅及高层商业楼栋:①第一次支付:......支付尾款。(2)二层商业楼栋:①第一次支付:......已完产值的75%。……停止支付。”
第一请贵司务必明确本项目预售的批次划分楼栋和各个批次开工时间(或各批次预计预售时间),
第二请贵司务必明确本项目的预售条件是什么。
答74:详见本答疑文件第7条。
问75:清单编制说明中“5.13投标人对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措施项目均应按规定格式编制综合单价分析表,随投标书、工程量清单报价一同报送”,因本项目清单项较多导致综合单价分析表过大,会导致投标文件过大,可能无法上传至服务器,建议综合单价分析表不随投标文件一同上传,由投标人中标后提供。
答75: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PDF版综合单价分析表。
问76:清单中“成品EPS装饰”,未在建筑图大样中找到相应大样,投标人无法准确预计该项价格,请招标人提供该部位相应大样图纸。
答76:大样详见建筑施工图D01号,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报价。
问77:施工场地临水、临电、临时排污口位置未指定?
答77:项目临水位于环天快速路东侧、临电位于地块红线内西南角,均已接通,需要投标人中标后自行接驳,排污口使用由投标人中标后自行向监管部门申报,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问78:场内临时高压线支线能否作为项目临电使用?
答78:项目临电已接通,现场已设置箱变提供临时用电。
问79:沿西侧场内已修建的道路及冲洗设施能否使用?
答79:已修建的道路及冲洗设备可以与一期承包人共同使用,本项目投标人中标后进场前需办理相关手续,并与一期项目承包人分摊费用。
问80:北侧规划道路业主围挡大门位置能否设置进出入口?
答80:可以设置,市政道路开口及与市政在施工道路沟通出口事宜由投标人中标后自行办理,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问81:踏勘发现一期土方转运至二期场地内,该土方是否会转运出场外?
答81:天府公园里一期项目转运土方由一期承包人负责转运出场,若该承包人未完成转运工作,则由招标人指令本项目承包人外运,涉及工程量以第三方测量单位数据为准,费用由招标人从一期承包人工程款项内扣回后,支付本项目承包人。
问82:本项目一期与二期之间的规划道路施工时间?
答82:规划道路正在施工,预计2022年6月完工。
问83:由213国道进入本项目的临时便道,能否使用?
答83:投标人中标后自行协调市政道路的使用,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问84:总平图无消防车道线及图例
答84:详见消防及竖向总图。
问85:埋深大于10m为P8,是全部P8还是10米以下才P8。
答85:超过10m的部分为P8。
问86:地下室底板及侧墙防水总说明和措施表不同。
答86:以招标清单为准。
问87:地下室底板显示图例不明确,是否为管桩?
答87:本工程未采用管桩,所采用的桩基均为旋挖灌注桩。
问88:项目红线外空置场地能否作为临建场地?
答88:招标人不提供临建场地,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问89:专用合同条款12.4.1(3)条与附件质量保修书4.3.1、4.3.2关于质保金返还时间约定不一致,请明确。
答89:以专用合同条款12.4.1(3)条为准,删除合同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总包)第4条“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全部条款”
问90:专用合同条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有关“首月民工工资预付款”条款,仅说明了“首月”,请明确农民工工资是否为每月支付?何时扣回?
答90:专用合同条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有关“首月民工工资预付款”条款为首月预付款,农民工工资为每月支付,并于最近一期工程进度款或其他非专业工程暂估价工程款的任何一笔应付款内扣回。
问91:《住宅-地上部分(建筑与装饰工程)》第82项“阳台钢化玻璃栏板500mm”与《洋房-地上部分(建筑与装饰工程)》第68项,项目特征一致,但综合单价不一致,请核实。
答91:已修改,详见随补遗文件同步更新的招标清单及控制价。
问92:《住宅-地上部分(建筑与装饰工程)》第108项“现浇构件钢筋螺纹钢HRB400Φ10mm以内”与《洋房-地上部分(建筑与装饰工程)》第82项,项目特征一致,但综合单价不一致,请核实。
答92:已修改,详见随补遗文件同步更新的招标清单及控制价。
问93:图纸中抗浮锚杆有φ150和φ200两个型号,清单项只有φ150,请核实清单是否漏项。
答93:已修改,详见随补遗文件同步更新的招标清单及控制价。
问94:图纸中旋挖灌注桩有φ1000和φ800两个型号,清单项只有φ800,请核实清单是否漏项。
答94:已修改,详见随补遗文件同步更新的招标清单及控制价。
问95:工程做法表中底板防水为“1.2厚预铺反粘HDPE高分子自粘胶膜防水卷材”,与工程量清单中“1.5厚预铺反粘HDPE高分子自粘胶膜防水卷材”相矛盾,请核实。
答95:已修改,详见随补遗文件同步更新的招标清单及控制价。
问9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项目名称为“四川振兴(天府新区·眉山)基金基地2020(TR)-57号地块施工(项目名称)施工天府公园里二期标段”,名称中有2个“施工”。但投标函中没有体现“(项目名称)”后的“施工”两字;而授权委托书中“(项目名称)”后又有“施工”两字,请问项目名称应以哪个为准?是否需要在投标函中将项目名称补充为“(项目名称)施工天府公园里二期”?
答96: “项目名称”填写为:四川振兴(天府新区·眉山)基金基地2020(TR)-57号地块施工,“标段名称”填写为:天府公园里二期。
问9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章节及“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时,可暂定以2021年12月31日作为计划开工日期,但应确保本项目8号楼于2022年10月1日达到封顶条件”。此10月1日为绝对工期节点,还是根据实际开工时间顺延确定,请明确?
答97:详见本答疑文件第7条。
问98:结构设计说明第15条本项目涉及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如下:15.2.4预制构件安装工程(钢筋混凝土叠合板、预制楼梯等安装工程),但图设计图纸并未见预制楼梯和叠合板图纸,本工程是否考虑部分采用装配式建筑,如采用请予以说明?
答98:本工程不考虑装配式建筑。
问99:附件施工合同12.4.1“第一次支付:发包人确定本项目分批次建设开发,单批次开发楼栋达塔楼±0.00浇注完成”,请明确每批次楼栋号?
答99:详见本答疑文件第7条。
问100:四川省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与导出的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例如导出的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中有目录,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中没有目录,且两种格式中投标函、授权委托书中的个别文字描述不一致。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固定格式,投标人无法修改。请问投标文件格式以哪个为准?
答100:本项目招标文件使用《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1年版)》编制,请投标单位核实比对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和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投标文件格式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请及时咨询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问101:目前在四川省2020清单定额计价模式下是否还需要在四川省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选项的附件中上传规费取费证?
答101:不要求。
问102:请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职称要求中建筑工程类专业是否包括“土木工程”?
答102:可接受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标注为“土木工程”类别作为建筑工程类专业。
问10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里面“主要人员筒历表”后的注要求:项目经理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的项目经理为准。请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中体现项目经理名字是否可行?
答103:若因部分区域竣工验收无竣工验收报告,可提供体现项目经理名字的五方签字盖章的竣工验收记录作为项目经理证明材料,不接受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项目经理证明材料。
问104:四川省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选项中要求“投标人须上传盖章的报价文件封面、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扉页、规费取费证、其他材料的扫描件”,请问此处盖章要求指的是盖投标人鲜章再扫描上传还是不需盖鲜章,扫描上传后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答104:盖投标人鲜章再扫描上传。
问10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按照以上法律规定,分公司缴纳社保是合法有效的,请问我投标单位拟派人员在分公司缴纳的社保是否满足要求?
答105:满足。
问106: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2.4(2)对建筑工程类的解释注:建筑工程类专业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标注为“土建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筑工程”、“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职称证上专业名称为“建筑”、“建筑施工”、“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管理”等是否也符合建筑工程类要求?
答106:可接受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标注为“建筑”、“建筑施工”、“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管理”类别作为建筑工程类专业。
问107:因各省市地方竣工验收报告版本不同,竣工验收报告要求内容不同,我公司投标拟用业绩的合同中载明有项目经理,但竣工验收报告中无项目经理签字要求,为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盖公章,请问是否满足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或者能否提供业主证明函?
答107:业绩合同中载有项目经理名称但竣工验收报告中无项目经理名字或签字,不能作为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文件,但可以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函件作为证明文件,开评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有权核实该证明文件的真伪,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是否接受投标人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问108:招标工程量清单中住宅—地上部分:F目76项目名称为:甲级钢质防火窗,但项目特征为:甲级铝合金防火窗,请明确做法?
答108:已修改,详见随补遗文件同步更新的招标清单及控制价。
问109: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地下室:安装工程F目247自编无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
答109:有。
问11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F目285-F目332项阀件单位为“平方”,但定额按“个”计算,请修改?
答110:按招标清单报价。
问111:根据地勘报告:6 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1)本工程大部分区域设 1 层地下室,基坑开挖深度约 6.0m,基坑周边环境一般,坑壁土主要为人工填土、粉质黏土、全风化泥岩、强风化基岩和中风化基岩层,其中上部坑壁土素填土、粉质黏土、全风化泥岩层自稳能力较差,自稳能力一般,基坑开挖及使用过程中一旦失稳或变形超过限值,可能对周边建(构)物筑和配套管网等造成结构破坏和正常使用等工程风险,应严格按相关规范要求做好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工作。
(2)场地为坡地,后期场平和基坑开挖阶段在场地外可能会形成环境边坡,应对其采取支护和加固措施确保其安全稳定,否则有边坡失稳对环境及场地造成破坏的工程风险。
上述报告均提及需考虑基坑及周边环境边坡需考虑支护措施,但招标文件未见基坑支护设计图纸,请提供图纸。
答111:详见本答疑文件第48项。
问112:请提供招标控制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答112:详CJZ电子标文件。
问113:清单编制说明”5.13投标人对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措施项目均应按规定格式编制综合单价分析表,随投标书、工程量清单报价一同报送,””5.17所有工程量清单项目均应按清单项目编码、名称、计量单位保持一致填报综合单价分析表。”因是电子标只能提供CJZ格式文档,无法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
答113:提供PDF版综合单价分析表。
问114:本工程各业态差别较大,投标报价时不同业态相同项目特征的分项工程的单价可否不用统一,请明确
答114:详编制说明8.9条。
问115:模板工程内,已单独列有超高费,是否在其他模板项内不用考虑超高费,发生时,按单列超高费另行计算,请明确
答115:在其他模板项内不用考虑超高费,发生时,按单列超高费另行计算。
问116:地下室措施项目清单中列有“措施钢筋(地上部分)”是否应该修改为“措施钢筋(地下部分)”,请明确
答116:已修改,详见随补遗文件同步更新的招标清单及控制价。
问117:总价措施费中规费金额是否填“0”,请明确
答117:总价措施费中规费填注为0。
问118:本工程是否有明确的工期节点要求,若有请明确
答118:详见本答疑文件第七条。
问119:部分清单规格描述不清楚,请明确清单规格描述 住宅地上部分 6.1吸顶扬声器规格描述不清楚,请明确清单规格描述 LOFT-地上部分(商业) 6.2 F目102 -********4186 区域显示器规格描述不清楚,请明确清单规格描述 6.3 F目***-********4186 灯光显示器规格描述不清楚,请明确清单规格描述 总平工程 6.4水表井做法未明确,请明确做法 LOFT-地上部分(办公) 6.5 F目189 -********1166 压差传感器规格描述不清楚,请明确清单规格描述 6.6 F目***-********5164 成品风帽规格描述不清楚,请明确清单规格描述。
答119: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规格详图纸图集。
四川振兴(天府新区·眉山)基金基地 2020(TR)-57 号地块施工(项目名称)天府公园里二期标段
补遗文件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四川振兴(天府新区·眉山)基金基地 2020(TR)-57号地块施工(项目名称)天府公园里二期标段”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8)其他要求修改为:“类似工程业绩应附中标(中选)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已完成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确定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是否有效。类似工程业绩的合同或中标(中选)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类似工程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此证明材料放入投标文件中。”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 其他要求(5)修改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章节及“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时依据各楼栋工期节点要求,详见本补遗文件01号附件1《附件26.各楼栋工期节点要求》,其中8#楼工期不超过780天,住宅1#楼(21F)工期不超过700天,住宅2#~4#楼(24F)工期不超过740天,住宅5#楼(18F)工期不超过640天,住宅6#、7#楼(9F)工期不超过570天,商墅物业9#~17#楼工期不超过370天。所有各楼栋开工起始时间以招标人下发的开工指令为准,若因招标人原因导致本项目总工期延长在6个月以内,中标人(承包人)不应提出索赔,相应风险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本条同时增补为合同专用条款7.3.3条。
本条为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参考不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原合同12.4.1付款周期(1)、(2)款修改为:
(1)住宅及高层商业楼栋:
①第一次支付:发包人确定本项目分批次建设开发,单批次开发楼栋达塔楼±0.00浇注完成,支付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已完产值的75%。
②第二次支付:施工到预售条件的层数,且工程达到申报预售证的条件后,支付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已完产值的75%。
③第二次支付完成后,工程进度款按季度已完产值的75%支付,累计付款金额支付至本合同签约合同价的80%时停止支付。
④竣工验收后,支付至本合同签约合同价(重计量金额)的85%;竣工结算初审完后支付至90%;竣工结算复审完毕且竣工备案完成后,支付至97%;发包人扣留结算价3%作为质保金,在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满后,发包人根据竣工结算复审金额支付尾款。
(2)二层商业楼栋:
①第一次支付:完成2层顶板浇筑且工程达到申报预售证的条件后,支付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已完产值的75%。
②第一次支付完成后,工程进度款按季度已完产值的75%支付,累计付款金额支付至本合同签约合同价的80%时停止支付。
后续各支付节点同(1)。
四、原合同附件9《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的工作界面划分表》修订为附件9《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的工作界面划分表》(修订),内容详见随补遗文件01发出的附件2。
五、原合同13.2.2竣工验收程序(1)修改为: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竣工验收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五方责任主体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国家验收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针对发包人)。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承包人应完成政府相关部门的专业验收所需要相关资料以及合格的质量实体。
六、删除合同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总包)第4条“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全部条款。
七、增加基坑支护设计图纸详见随补遗文件01号发出的附件3:振兴?天府公园里二期项目基坑支护设计。
八、本项目招标文件使用《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1年版)》编制,请投标单位核实比对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和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投标文件格式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请及时咨询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如投标人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没有目录或投标函、授权委托书中个别文字描述与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不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九、本项目招标清单CJZ(附件4)及控制价(不含组价)CJZ随最新的zbid格式的招标文件和补遗文件同步更新,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十、本项目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2021年12月14日10时30分”修改为:2021年12月27日10时30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及附件保持不变。投标人未及时关注补遗文件所发布的信息,未在规定的时限内下载补遗文件而影响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四川振兴产城环天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7日
标签: 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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