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及自侦案件指挥中心和独立办案工作区业务用房施工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及自侦案件指挥中心和独立办案工作区业务用房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及自侦案件指挥中心和独立办案工作区业务用房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及自侦案件指挥中心和独立办案工作区业务用房项目已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六盘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发改投资【2011】1960号、六盘水发改投资【2013】34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六盘水市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为16000平方米,总投资约为2400万元
计划工期: 365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1 个,近三年项目经理类似业绩1 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或在建建设项目的主体结构已经完工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和上述第二条规定的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4年4月 18日至2014年4月24日,每日下午 14:30 时至 16:30 时,在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原件报名(报名时需同时提交上述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复印件两份)。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4年4月 18日至2014年4月24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下午14:30时至16:30时,在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授权委托书、报名手续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 6 日上午9 时 30 分,地点为: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9. 其它
当报名家数或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家数不超过9家时(含9家),采用资格后审。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六盘水市钟山西路 地 址:贵阳市中华中路时代名仕楼30楼A座
联 系 人:刘昊 联 系 人:唐 俊、周洪斌
电 话:152*****395 电 话: 133*****997、139*****718
传 真: 传 真:0851—*******
资质证书有效期:2018年12月6日
2014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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