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长沙市望城区农业局的委托, 湖南中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对 长沙市望城区农业局生石灰精粉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项目名称:长沙市望城区农业局生石灰精粉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望财采计2014-287
委托代理编号:HNCT2014-028
3、项目预算:*******元
4、供应商资质:
4.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含生石灰生产或经销等相关内容);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2供应商特殊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提供厂家生石灰精粉(需达到清单中氧化钙(CaO)、细度、汞、砷、镉、铅、铬的要求)省级或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谈判文件获取:
5.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4月17日起至 2014 年4月 24 日,每日上午 9 时到 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湖南中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68号湖南财富中心富座2903房)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否则,其投标恕不接受。
5.2投标者可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领取谈判文件或登录《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望城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wangcheng.gov.cn/)下载谈判文件。
5.3谈判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公告的为准。
6、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6.1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4 年 4 月 25 日 09时 00 分(北京时间)。
6.2 响应文件送至地点:望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开标室(望城区高塘岭镇文源中路29号)
6.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7、保证金:
7.1递交响应文件前,供应商须交付保证金80000元。
7.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
开户名称:湖南中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
账 号:****************6
7.3缴纳时间:2014年4月24日16:00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7.4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8、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望城区农业局 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雷锋西路
联系人:马煜霁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中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芙蓉中路一段468号湖南财富中心富座2903房
联系人:唐浩 胡炜 电话:****-********
9、本招标项目不收取标书制作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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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E4696A6E794F43AD89ED3A1A80AB61.doc]长沙市望城区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单位:长沙市望城区农业局项目名称:长沙市望城区农业局生石灰精粉采购政府采购编号:望财采计2014-287委托代理编号:HNCT2014-028湖南省中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目录第一部分第一章 谈判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2.定义3.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4.参与谈判的费用5.授权委托6.联合体形式7.采购进口产品二、谈判文件8.谈判文件的组成9. 偏离(实质性要求与非实质性要求)10.谈判文件的提供期限11.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三、响应文件12.一般要求13.响应文件的组成14.报价15.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货物符合响应响应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 保证金18. 响应文件有效期19.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0. 串通行为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3. 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24.谈判小组25.供应商的资格核查26.谈判27.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8. 响应文件的澄清29. 推荐成交供应商30.谈判的特殊情形31.谈判终止32. 保密要求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33. 成交信息的公布34. 询问及质疑35. 成交通知36.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七、其他规定37. 政策与法规38. 招标代理服务费39. 其他规定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1.定义2.合同的适用范国3.合同标的及金额4.合同价款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6.货物的验收7.货物包装要求8.运输和保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10.权利瑕疵担保11.知识产权保护12.保密义务13.价款支付14.伴随服务15.违约责任16.合同的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8.合同的转让与分包19.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20.不可抗力21.解决争议的方法22.适用法律23.通知24.合同未尽事项 25合同份数及生效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1.项目管理信息2.合同标的及金额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4. 付款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6.组成合同的文件第四章响应文件组成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一、谈判响应声明二、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三、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四、技术响应与偏离表五、项目建设方案及说明六、货物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七、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八、保证金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报价文件十、报价一览表十一、分项价格表十二、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价格资料及说明十三、最后报价(按谈判小组要求提供)第二部分第五章谈判文件前附表第六章谈判邀请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使用说明 一、《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类竞争性谈判采购。分为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第一部分为格式文件,对任何货物类采购通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使用时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第二部分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采购项目的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的规定,按其对应正文章节及编制要求自行编写,但应注意内容的一致性。二、《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谈判文件前附表”分别对应于第一章“谈判须知”、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正文,是对相对应章节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第五章为准。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其他规定的,请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查阅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第五章“编列内容规定”栏填不下时可另附页。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项目特点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第五章,并分别与对应正文相衔接。第五章“谈判文件前附表”中关于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的编列内容,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重要条款)的,应用第一章“谈判须知”规定的文字或“★”符号规定或标明。三、《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及第七章编制提纲编制。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重要条款)的,应用第一章“谈判须知”规定的文字或“★”符号规定或标明。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和第五章“谈判文件前附表”己有规定的,第七章可不再规定;上述章节未规定或规定不完整的,第七章可补充完善并以第七章为准。四、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二项、第四项情形,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或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应当告之供应商采购人的实际需求,要求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交满足采购需求的技术建议,以便谈判小组逐步明确采购需求,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完善合同内容,对谈判文件作实质性变动,进行第二阶段谈判。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货物类格式文本(第一部分) 第一章 谈判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第五章“竞争性谈判文件前附表” (简称谈判文件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文件前附表。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文件前附表。2.3 “供应商”系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2.4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2.5 “服务”系指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3)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3.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4.参与谈判的费用 4.1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谈判文件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联合体形式。6.2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除应符合本章第3.2项、第3.3项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 采购进口产品7.1除谈判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7.2本章第7.1项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二、 谈判文件8.谈判文件的组成8.1 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及在竞争性谈判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组成:第一部分第一章 谈判须知第二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四章 响应文件组成第二部分第五章 谈判文件前附表第六章 谈判邀请第七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8.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9. 偏离9.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谈判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9.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谈判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9.3第五章“谈判文件前附表”中“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和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谈判文件前附表。9.4可以对本章第9.2项、第9.3项规定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在本章第9.2项规定的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内,采用谈判文件前附表规定的量化方法调整评审报价。9.5本章第9.3项、第9.4项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谈判文件前附表。10. 谈判文件的提供期限10.1谈判文件自开始发出之日起至谈判文件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谈判文件提供期限见谈判文件前附表。10.2供应商应持谈判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报名、领取谈判文件。11.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1.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本章第10.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并在本章第33.1项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11.2 发出澄清或修改文件的日期距本章第10.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3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应当在本章第10.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并在本章第33.1项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三、响应文件12.一般要求1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2.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响应内容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2.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2.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2.5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3.响应文件的组成13.1 响应文件由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13.2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谈判响应声明;(2)商务响应与偏离表;(3)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4)技术响应与偏离表;(5)项目建设方案及说明(6)货物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7)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8)保证金;(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13.3 报价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0)报价一览表;(11)分项报价表;(12)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价格资料及说明。13.4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4.报价14.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14.2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和交纳的税款和费用。(3)谈判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14.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4.4除谈判文件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方案。本项规定接受备选方案的:(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只能提交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报价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何为主选方案,该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2)在评审时,谈判小组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审。14.5采购项目预算见谈判文件前附表,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15.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项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5.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3除谈判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为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6.货物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及其服务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作为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6.2 证明货物及其服务与谈判文件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2)对照谈判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技术规格响应与偏离表,并申明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或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16.3 谈判文件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谈判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谈判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7.保证金17.1谈判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交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以一方名义交纳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 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17.5发生以下情况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本章第10.1项规定的谈判开始之日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定合同的,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中标公告前和中标公示期间,成交人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 (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 响应文件有效期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本章第10.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8.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响应文件应按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文件两部分单独装订,其份数分别为:(1)响应文件的“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份; (2)响应文件的“商务技术响应文件” 正本各一份和谈判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副本数目。19.2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9.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任何加行、涂改、增删,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9.4 在谈判过程中,应谈判小组要求而递交的补充或修改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或报价文件,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串通行为2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处获得谈判小组组成人员情况的;(3)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4)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6)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7)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递交响应文件或者放弃成交的;(8)供应商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9)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文件两部分单独装订,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加贴封条,在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21.2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谈判文件前附表。21.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2.1 供应商在本章第10.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通知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该通知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2 在本章第10.1项规定的谈判开始之日后,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3.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0.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将响应文件送达谈判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谈判地址。23.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3.3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24.谈判小组24.1 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评审专家组成。谈判小组负责对供应商资格进行核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谈判、对报价进行评价以及推荐成交供应商。25.供应商的资格核查25.1 谈判小组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核查。供应商不满足资格条件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25.2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26.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6.1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26.2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不满足第一章谈判须知第9.1项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27.谈判27.1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将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相同的谈判机会。27.2第一阶段谈判(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三项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进行谈判。在最后一轮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仍在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同一截止时间前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密封递交给谈判小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应逐步明确采购需求,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完善合同内容。据此谈判小组可以对谈判文件作实质性变动,进行第二阶段谈判。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谈判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27.3第二阶段谈判(1)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参加第一阶段谈判的供应商以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正的方式,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做出响应。在最后一轮谈判结束后,应当要求在谈判结束后同一截止时间前递交修正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供应商未按谈判小组规定递交的,视同在谈判开始之日后撤回响应文件。修正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密封递交给谈判小组。修正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正的响应文件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修正的响应文件为准。(2)在第二阶段谈判过程中,不能确定成交结果的,谈判终止,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4供应商最后报价向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宣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以示公开。27.5谈判小组将谈判轮数公开告之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8.响应文件的澄清28.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8.2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大、小写有出入,以大写为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有出入,以正本为准。按上述原则修正的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不接受修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8.3供应商应按谈判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9.推荐成交供应商29.1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及供应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从产品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供应商中,按本章第28.2项关于计算错误修正原则,本章第9.4项关于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内偏差量化调整规则,本章第37条关于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规定,确定供应商的评审报价。按照经评审后的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9.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成交供应商: (1)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2)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30. 谈判的特殊情形 30.1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开标唱标,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如谈判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发布项目延期公告,延长三个工作日,延长期满后,仍不足三家的,继续进入谈判程序。30.2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但达到二家的,谈判小组认为继续谈判能够引起充分竞争且技术上满足谈判文件要求、报价低于预算,可比照财政部《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3条规定,经评委、监督出具书面意见并签字认可,报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书面通知供应商当场继续采用竞争性谈判;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予以废标,重新组织采购。30.3项目经延期或重新组织采购后,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仍只有一家的,经评委、监督出具书面意见并签字认可,报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书面通知供应商当场改作单一来源方式采购。31.谈判终止31.1 谈判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次谈判终止:(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1.2 谈判小组应将谈判终止理由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32.保密要求32.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保密。七、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33.成交信息的公布33.1 谈判结束后,成交结果信息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指定的媒体名称见谈判文件前附表。34.询问及质疑34.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作出答复。34.2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关于谈判文件的质疑,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出。(2)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关于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在成交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3.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34.4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质疑事项;(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4)相关请求及主张。34.5 质疑书应当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书由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4.6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关的供应商。34.7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5.成交通知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5.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5.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十日内,应按照谈判文件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5.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5.3项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6.签订合同36.1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6.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6.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其他规定37. 政策与法规37.1法律、法规、规章和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见谈判文件前附表。谈判小组应按谈判文件规定,优先推荐节能环保产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37.2供应商符合本章第37.1项规定,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7.3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见谈判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38. 招标代理服务费38.1成交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前附表规定不用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39. 其他规定39.1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文件前附表。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谈判文件前附表。(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或成交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采购的乙方名称、地址见谈判文件前附表。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谈判文件前附表指明。2.合同的适用范围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 合同内容根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或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谈判文件前附表。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谈判文件前附表。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谈判文件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6.8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应当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2)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减少货物数量、调换物品、更改配置、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3)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4)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7.货物包装要求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 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 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谈判文件前附表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谈判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谈判文件前附表中另有规定。14.伴随服务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谈判文件前附表与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19.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19.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产品是政府采购指定产品。20.不可抗力20.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20.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0.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1.解决争议的方法2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1.2 调解不成可以按谈判文件前附表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1.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2.法律适用22.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3.通知23.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3.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424.合同未尽事项24.1合同未尽事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5.合同份数及生效25.1合同份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5.2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编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管理信息(1)采购方式:(2)标的名称: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备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4、付款人及付款方式: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划√选择):□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书3、合同格式条款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6、招标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乙方(公章)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 户 银 行:账 号: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本合同内容未超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规定。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签订时间: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 备案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备案时间:第四章 响应文件组成 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一、谈判响应声明二、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三、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四、技术响应与偏离表;五、货物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六、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七、保证金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报价文件九、报价一览表十、分项价格表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价格资料及说明十二、最后报价(按谈判小组要求提供) 备注: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二项、第四项情形,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或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供应商可不填写或提供“四、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货物类 (商务技术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一、谈判响应声明 致(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谈判邀请(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 ),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 份,电子文件一份。(1)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份)(2)货物说明一览表(3)技求响应与偏离表(4)商务响应与偏离表(5)货物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6)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7)保证金(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一、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并已经具备《政府采购法》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我方承诺:(1)近三年均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没有偷税、漏税行为;(2)近三年均依法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欠缴、漏缴行为;三、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包括谈判文件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方承诺接受谈判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四、我方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五、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六、我方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否则,我方同意接受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作出的处罚。七、如果在规定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我方响应文件在有效期内撤回,其保证金将被没收。 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备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谈判响应声明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参加谈判的资格被拒绝。2、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承诺与声明从单位成立始至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止 (后同)。二、 货物说明一览表 政府采购编号:序号包号及品目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备注 备注: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 月日三、 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政府采购编号:序号谈判文件条目号谈判文件的商务条款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备注:“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 月日四、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政府采购编号: 序号包号及品目号货物名称谈判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的规格响应与偏离说明备注:“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 月日五、项目建设方案及说明 投标人对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的具体内容作出响应,提供建设方案:1、方案设计及功能说明,可以对原方案进行优化设计。2、施工图纸说明,可根据现场情况进行优化。3、组织实施方案。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月 六、货物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备注:提供第五章“谈判文件前附表”和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包括货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七、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须知一、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响应:(一)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二)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三)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章、签字的;(四)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二、供应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按第一章“谈判须知”第3.1项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满足第一章“谈判须知”第3.1项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附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附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5、联合体协议书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附7、中小企业声明函附8、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附9、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为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四、其他(一)第一章“谈判须知”第6.1项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包括“附5联合体协议书”。(二) 供应商询价产品不符合“附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规定的,不提供“附7中小企业声明函”。(三)制造商不提供“附9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为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七、附1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月 日 七、附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 性别:年龄: 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日期:年月日 七、附2 供应商基本情况 1.名称及概况:(1) 供应商名称:地址:传真/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2) 成立或注册日期:(3) 注册号码: (4) 实收资本: (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值: (6) 法定代表人姓名: 2. 经营范围:3.近年营业额:年度总额4.近年该货物主要销售客户的名称地址(可另附页):(1)(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2)(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5.同意为供应商制造货物的制造商名称、地址(非制造商填写) 6,近年提供的投标货物(可另附页): 采购人 货物名称 合同签定时间 数量 金额 7.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8.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制造商体系认证情况等 9.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兹声明上述数据和资料是真实、正确的,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七、附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备注:1、提供上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2、提供税务登记证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复印件。3、提供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费证明。七、附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3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年月日七、附5 联合体协议格式 致 (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谈判。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谈判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谈判,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七、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备注:提供第五章“谈判文件前附表”和第一章“谈判须知”第3.1项规定的资质证明(包括供应商从事货物的上产、销售或经营、安装、集成等)的复印件。七、附7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 日 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七、附8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五章“谈判文件前附表”和第一章“谈判须知”第3.1项规定的下列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七、附件9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非制造商提供) 备注:提供:(1)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2)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 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保证金 备注: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货物类(报价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编号: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十、 报价一览表(格式) 报价一览表 政府采购编号:货物名称数量(吨)报价单价(元)总价(元)交货期交货地点总报价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整大写: 元人民币整优惠声明(如有的话)说明:(1)价格应按照第一章“谈判须知”第14条的要求报价。(2)总报价应与《分项报价表》中总报价相同。(3)如有优惠折扣申明,请在此表中列出。 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月 日十一、分项价格表(格式)分项价格表采购代理机构编号:货币单位:品目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原产地制造商名称数量(吨)投标价单价总价1 2 …安装调试费 运输和保险费 税金 其他总报价(小写): 总报价(大写):说明:(1)价格应按照第一章“谈判须知”第14条的要求报价。(2)单价应包括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等费用。 (3)备品备件是指第一章“谈判须知”第14.3(1)目所述的备件费。? (4)技术服务是指第一章“谈判须知”第14.3(2)目所述的服务费用。? (5)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十二、 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价格资料及说明(格式) 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价格资料及说明十三、最后报价(格式) 最后报价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序号123 包号/品目号货物名称数量报价单价总价交货期交货地点总报价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整大写: 元人民币整 说明:(1)最后报价按第一章“谈判须知”第27.2项或第27.3项规定,应谈判小组要求提供。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月 日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货物类(第二部分) 采购单位:长沙市望城区农业局项目名称:长沙市望城区农业局生石灰精粉采购政府采购编号:望财采计2014-287委托代理编号:HNCT2014-0282014年4月第五章 谈判文件前附表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一章 谈判须知(前附表)一、说明第一章第1.1项采购项目长沙市望城区农业局生石灰精粉采购第一章第2.1项采购人名称:长沙市望城区农业局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雷锋西路电话:
****-******** 联系人:马煜霁第一章第2.2项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省中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芙蓉中路一段468号湖南财富中心富座2903房电话:
****-****************联系人:唐浩 胡炜崟第一章第3.1项供应商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含生石灰生产或经销等相关内容);(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特殊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提供厂家生石灰精粉(需达到清单中氧化钙(CaO)、细度、汞、砷、镉、铅、铬的要求)省级或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3、资格证明文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4)营业执照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5)资格证明文件未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第一章第6.1项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第一章第7.1项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二、谈判文件第一章第9.3项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项数之和≥ 5 项将导致无效响应。第一章第9.4项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内的价格折算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偏离,每偏离一项,则评审报价增加报价的 1 %。第一章第9.5项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相同内容的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第一章第10.1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4 年4月25日(星期五) 09时 00 分(北京时间)第一章第10.1项谈判文件的提供期限2014 年4月17日始至 2014 年4月24日止第一章第10.2项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一章第14.4项备选方案□√ 不接受□ 接受第一章第14.5项采购项目预算800万元第一章第15.3项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1、提供经销、或者代理投标货物、或者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2、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第一章第16.3项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交的时间: 、地点 。第一章第17.1项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1、保证金数额: 80000 元(人民币)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和标段名称。开户名称:湖南中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账号:
****************63、缴纳时间:2014年4月24日下午16:00之前4、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第一章第18.1项响应文件有效期 60 日(日历日)第一章第19.1项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肆 份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一章第21.2项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长沙市望城区农业局生石灰精粉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望财采计2014-287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HNCT2014-028在 2014 年4月25日 09 时 00 分之前不得启封 第一章第23.1项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望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开标室(望城区高塘岭镇文源中路29号)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第一章第29.2项推荐成交供应商数量前三名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第一章第33.1项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望城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wangcheng.gov.cn/)第一章第35.3项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七、其他规定第一章第37.1项(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 内的产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否□ 是,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内的:(1)在采用竞争性谈判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6 %。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3、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3%。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附页4。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请关注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 (www.ccgp-hunan.gov.cn) 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第一章第37.3项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相关规定累加第一章第38.1项招标代理服务费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第一章第39.1项其他规定无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第二章第1.1项合同当事人甲方名称:长沙市望城区农业局 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雷锋西路乙方名称:成交供应商地址:第二章第1.2(6)目项目现场望城区农业局指定地点第二章第3.1项合同标的及金额货物名称:生石灰精粉规格:成交通知书的规格型号:成交通知书的型号数量:1批 价格:成交通知书中的合同价第二章第5.1项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交货地点:望城区农业局指定地点 第二章第9.2(1)目质量保证期6个月第二章第9.2(3)目响应时间咨询电话7×24小时随时响应,技术人员4小时内到达现场技术支持第二章第13.5项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付款人:望城区农业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支付方式: 合同分早晚稻两次进行签订,中标企业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运抵项目现场,经望城区农业局以及湖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对中标企业所交货物依照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中标产品有关指标进行随机抽样送检,若检验不合格,望城区农业局将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取消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企业负责。若产品检验合格,项目顺利实施后付清款项。第二章第14.2(6)目伴随服务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第二章第21.2项解决争议的方式□√ 诉讼□ 仲裁第二章第24.1项合同未尽事项无第二章第25.1项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附页1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13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
137*****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
13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135*****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
133*****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
186*****4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
136*****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130*****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1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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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附页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 日第六章谈判邀请受 长沙市望城区农业局的委托, 湖南中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对长沙市望城区农业局生石灰精粉采购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1、项目名称:长沙市望城区农业局生石灰精粉采购2、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望财采计2014-287委托代理编号:HNCT2014-0283、项目预算:
*******元4、供应商资质:4.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含生石灰生产或经销等相关内容);(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2供应商特殊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提供厂家生石灰精粉(需达到清单中氧化钙(CaO)、细度、汞、砷、镉、铅、铬的要求)省级或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5、谈判文件获取:5.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4月17日起至 2014 年4月24日,每日上午 9 时到 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湖南中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68号湖南财富中心富座2903房)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否则,其投标恕不接受。5.2投标者可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领取谈判文件或登录《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望城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wangcheng.gov.cn/)下载谈判文件。 5.3谈判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公告的为准。6、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6.1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4 年4月25日 09时 00 分(北京时间)。6.2 响应文件送至地点:望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开标室(望城区高塘岭镇文源中路29号)6.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7、保证金: 7.1递交响应文件前,供应商须交付保证金 80000元。 7.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开户名称:湖南中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账号:
****************6 7.3缴纳时间:2014年4月24日16:00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7.4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8、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采购人名称:长沙市望城区农业局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雷锋西路联系人:马煜霁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中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芙蓉中路一段468号湖南财富中心富座2903房联系人:唐浩 胡炜崟 电话:
****-********9、本招标项目不收取标书制作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第七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一、项目情况: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湖南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意见》和省政府部署安排,计划今年在望城区重金属污染耕地全面施用石灰,降低土壤重金属活性,达到提升耕地质量与修复治理污染耕地的目的。二、项目清单及要求 一、产品选择产品为生石灰精粉20111吨,即石灰石通过石灰窑高温煅烧后粉碎而成的产品。二、总体要求(一)基本要求1、产品按吨报价,投标价应包括产品运送到项目区农户交货价格。(二)投标产品质量要求1、产品质量要求。投标产品的氧化钙(CaO)含量大于70%、细度为80%通过10目标准筛、汞含量小于或等于2 mg/kg、砷含量小于或等于10 mg/kg、镉含量小于或等于3 mg/kg、铅含量小于或等于50 mg/kg、铬含量小于或等于50 mg/kg。三、供货分配任务任务明细表高塘岭街道喻家坡街道丁字湾街道书堂山街道大泽湖街道月亮岛街道白沙洲街道黄金园街道金山桥街道廖家坪街道新康乡靖港镇乔口镇格塘镇乌山镇白箬铺镇东城镇茶亭镇铜官镇桥驿镇四、项目要求及说明1.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1.1成交人负责产品到送货地点的全部运输、装卸费用。产品需用农用包装袋进行包装,要求40kg/ 每包,写明种植要求,养护须知,保存环境。1.2成交人负责产品在送货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1.3成交人负责其派出的送货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2. 供货2.1成交人须计划和安排供货计划,拟投入人员等情况。2.2项目完成后,成交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种植要求、养护须知、保存环境说明等,移交采购人。3. 验收 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4. 质量保证4.1整体项目质保期为6个月。4.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期内出现状况的要求免费上门服务。5.售后服务5.要求提交以下内容。1)对采购人提出的相关要求进行响应。5.2技术支持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5.3故障响应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5.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五其他要求及说明1.交货时间及地点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1.2交货地点:长沙市望城区农业局指定地点。2.结算方法2.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农业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2.2付款方式:合同分早晚稻两次进行签订,中标企业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运抵项目现场,经望城区农业局以及湖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对中标企业所交货物依照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中标产品有关指标进行随机抽样送检,若检验不合格,望城区农业局将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取消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企业负责。若产品检验合格,项目顺利实施后付清款项。3.中标企业要保质保量及时足量供货,并向采购人提供收款凭证和发货验收凭证。在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若发现中标企业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产品质量不合格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取消该中标企业的中标资格。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由投标人负责装卸运输到各乡镇,并验收合格的全部价格。(即产品按吨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生石灰精粉运送到项目区农户的交货价格、安全事故保险费、短途运输装卸等一切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5.供应商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6.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