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高桥镇岐阳工业区二号道路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4月 施工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名称:鄞州区高桥镇岐阳工业区二号道路工程招 标 人: 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名称: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 2014年 4月日备案意见:备案单位: (盖章)备案日期: 2014 年 月 日 说明一、鄞州区高桥镇岐阳工业区二号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为依据,并根据《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编制办法》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而成。招标文件不加修改地引用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中的“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正文。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是必须遵循的通用条款和规定,针对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进行了补充、细化;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对“通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了补充、细化或约定,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三、招标文件中的“通用技术规范”直接引用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册)的技术规范,其内容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册)。根据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项目专用技术规范”中对“通用技术规范”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四、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反映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评审而被拒绝。五、《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和《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编制办法》(2009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目录第一卷1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11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11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12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12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13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关键设备最低条件)13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26评标办法前附表261. 评标方法302. 评审标准303. 评标程序3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4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34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34A.公路工程标准专用合同条款34B.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3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3717.3工程进度付款43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46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46附件二 廉政合同48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50附件四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52附件五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53附件六 项目负责人委托书54附件七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55第五章工程量清单571.工程量清单说明582.投标报价说明583.计日工说明604.其他说明605.工程量清单635.l 工程量清单表635.2投标报价汇总表68第二卷69第六章图 纸(另册)69第三卷70第七章技术规范70(一)通用技术规范70(二)项目专用技术规范70第四卷71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71目录72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73一、封面73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74(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74(二)授权委托书75三、投标保证金76四、施工组织设计77五、项目管理机构78六、资格审查资料79(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79(二)投标人企业组织结构框图80(三)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历表81(四)近年财务状况表82(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83(六)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84(七)、诚信系统信息表85(八)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异地(宁波市外)无在建项目及宁波市内按《鄞交管办[2012]1号》文件要求承担项目的承诺书86(九)财务最低要求银行证明材料87七、承诺函88八、其 他 材 料88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89封面89一、投标函90二、投标函附录91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2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鄞州区高桥镇岐阳工业区二号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项目业主: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鄞州区高桥镇岐阳工业区二号道路工程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地点:位于高桥镇岐阳工业园区内部,实施起点与已设计的一期道路相接,实施起点桩号为KO 070,终点临河,与现状河边道路相接,桩号为KO 292.42,本项目为新建道路,路线全长为0.222Km。项目规模:路线全长为0.222Km工程造价(暂估):
*******元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拨款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路基、路面、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绿化等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服务。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个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个质量控制目标:合格安全要求:合格工期要求:施工计划工期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质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注册在浙江省内独立法人)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其它要求: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联合体投标: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备注:1、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鄞州区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单位及其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及个人,将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2.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在鄞州区2012年度农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动态管理年度评定为差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具体见鄞州区交通运输局文件鄞交工程[2013]32号文)。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5.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包含: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预算)。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6.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4 年 5 月 7 日 13 时30 分地点: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高桥镇政府对面综治办三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卓工电话:0574-
********招标代理人: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兴宁路42弄1号金汇大厦5楼经办人:汪工、张工电话:0574-
********传真:0574—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卓工地址:鄞州区高桥镇 电话:0574-
********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人: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兴宁路42弄1号金汇大厦5楼经办人:汪工、张工电话:0574-
********1.1.4项目名称鄞州区高桥镇岐阳工业区二号道路工程1.1.5建设地点位于高桥镇岐阳工业园区内部,实施起点与已设计的一期道路相接,实施起点桩号为KO 070,终点临河,与现状河边道路相接,桩号为KO 292.42,路线全长为0.222Km。1.2.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路基、路面、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绿化等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服务。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90 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合格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项目经理资格:见附录5关键设备最低条件:见附录6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自行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4年 4月29日 16时 00 分质疑时间:超过质疑时间的质疑函,招标人不予接受。质疑途径:以书面传真形式发送给招标代理机构(传真内容中应注明工程名称,但不得出现投标人的任何信息)传真号码:0574-
********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4年4月 30日 16时 00 分答疑途径:投标人可以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jy.nbyz.gov.cn)上自行下载答疑内容。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4年 4月 29 日 16时 00 分2.2.2投标截止时间 2014 年 5 月7日 13 时30 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无须确认,以网上发布时间视为投标人收到时间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无须确认,以网上发布时间视为投标人收到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gjy.nbyz.gov.cn))网站的招标公告→招标澄清答疑栏中与本项目相关的澄清、答疑、补充等(如有)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3.2.5是否接受调价函否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60天3.4.1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方式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方式:采用投标单位以本单位总公司基本账户(分公司及项目部开出的拒收)开出的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或汇票、电汇形式递交。转帐支票或银行汇票及电汇出具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时的单位名称相一致,否则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担保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开户银行:鄞州银行高桥支行银行账号:8128 0101 3020 12127提交截止时间:2014 年 4月30日 16:00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后,须持银行汇款凭证到收款人处换取收款收据,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联系人:章工;电话:
********退取时间:未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补齐履约担保差额即可。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1年~2013年3.5.3近年发生的类似项目年份要求――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11年4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的封面及有投标人的落款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含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2)等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3、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投标人在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纸质格式: 1 份正本, 2份副本,开标后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再加送副本2份给招标人。电子格式:光盘或U盘1份(含商务和技术文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同时放入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包封中,并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3.7.5装订要求投标人应将“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分别密封在不同的内层包封中,并在内层包封袋上正确标明 “商务及技术文件”或“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并在内外层封套上都要加贴封条,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提供电子标光盘或U盘一份,内容包括商务和技术文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与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一起包封,否则视为废标处理。一共有1个外层封套和2个内层封套。未在内封套上注明“商务及技术文件”或“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标记的视为废标处理。4.1.2封套上写明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招标人地址及名称:(寄)(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第一个信封(商务标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在年 月 日 时分前不得开启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招标人地址及名称:(寄)(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在年 月 日 时分前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外层封套:招标人地址: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在年 月 日 时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高桥镇政府对面综治办三楼会议室)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4.2.6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 1天前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高桥镇政府对面综治办三楼会议室)投标人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出席。5.2.1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由监标人(或公证机构)检查(5)开标顺序:1、开商务及技术文件并评审;2、开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并评审;3、抽取下浮系数;4、宣布评标结果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6.3评标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2名7.3.1履约担保金额:投标总价的 10 %,若中标总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5%时,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以现金方式额外提交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85%之差额。形式: 支票或汇票;担保收件人:招标人提交时间:签订本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前9.5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电话: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银路89号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3(12)、(13)、(14)目细化为:(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的书面通报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14)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补充第1.4.3(16)目:(1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3.2投标报价补充第3.2.7 3.2.7招标人设有投标报价上限,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上限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92%(含92%)。上述价格计算均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具体价款见评标办法。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有效投标报价的上限,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报价中的每个综合单价均不得高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中设定的控制单价(此控制单价为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未作下浮),否则,其投标为废标,不得被定为中标人。3.4投标保证金第3.4.4(2)目细化为:(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没收投标保证金;增加3.4.4(5):(5)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异地(宁波市外)无在建项目及宁波市内按《鄞交管办[2012]1号》文件的要求承担项目。3.5资格审查资料第3.5.1项细化为: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和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交易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及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复印件,并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参加社保(最近三个月内)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第3.5.8项细化为:3.5.8 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7投标文件的编制第3.7.4项细化为:3.7.4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电子格式:光盘或U盘1份(含商务和技术文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同时放入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包封中,并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投标人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出席,并在签到簿上签名,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向招标人提交有效的招标人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复印件(以资金按时到帐时间为准,且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后,须持银行汇款凭证到收款人处换取收款收据),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7.1定标方式第7.1款细化为: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确定中标人,并报经相关招标监督部门备案;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第7.2款细化为: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并报经相关招标监督备案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履约担保补充7.3.2: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提交采用形式为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若中标总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5%时,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以现金方式额外提交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85%之差额。7.4签订合同第7.4.4项细化为:7.4.4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和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工程资金监管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第7.4.5补充:在签订合同前,根据招标文件,发现有导致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情况,则取消中标资格。10.2结果公示补充第10.2款10.2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中标候选人前2名及其它相关内容。公示期间,如有必要,招标人及相关监督单位将对预中标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进行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1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注册在浙江省内的独立法人);2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须提供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4、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5、经年检合格的《鄞州区建设工程交易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投标时资质等级必须与《鄞州区建设工程交易证》内登记的信息相符,否则以废标处理。开标时须携带上述资料原件,缺一不可,否则以废标处理。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 务 要 求1、承诺营运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要求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或银行出具的企业信贷额度证明材料并加盖银行公章);2、若采用银行信贷额度证明材料,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必须为: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支行,且开具日期为投标当月或上月。若采用银行存款证明的要求财务截止期为投标当月或上月,否则无效。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 绩 要 求本工程不要求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 誉 要 求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2、自2011年4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以法院判决书为准);3、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结果未被评为D级。4、投标人无正在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5、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在鄞州区2012年度农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动态管理年度评定为差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具体见鄞州区交通运输局文件鄞交工程[2013]32号文)。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行贿犯罪行为以法院判决书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 格 要 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有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证书),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拟委任项目经理在异地(宁波市外)无在建项目及宁波市内按《鄞交管办[2012]1号》文件的要求承担项目。自2011年4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无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以法院判决书为准);并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参加社保(最近三个月内)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关键设备最低条件)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最低数量要求挖掘机1.0-1.2m3台2振动压路机15t及以上台1压路机12-15t台1小型手扶振动压路机台1自卸载重汽车辆3真空吸水机组台1混凝土切缝机台1砂浆搅拌机台1混凝土搅拌机350L台1路面刻槽铣刨机台1洒水车4~6t辆1混凝土磨平机台11. 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理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2011年4月1日以来)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14)被县(区)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代理)人,以便招标(代理)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4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代理)人,以便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1.11分包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本项目对交通安全设施与绿化工程允许进行专业分包。若总承包单位具有交通安全施工专项施工资质和绿化工程专项施工资质的,可以不进行分包,否则必须进行专业化分包,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685号)及《浙江省公路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浙交【2012】253号的规定。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1 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 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 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投标人报价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1%投标价以外或严重不平衡报价,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1.12.2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 项和第3.1.4 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投标人报价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1%投标价以内,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 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4 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1.1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2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 项和第3.1.4 项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2. 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规范;(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传真形式发给招标代理机构(传真内容中不得出现投标人的任何信息),传真号码:0574-
********。2.2.2 答疑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答疑途径:投标人可以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jy.nbyz.gov.cn)上自行下载答疑内容。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招标人可以网上答疑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网上答疑的形式需投标人及时的自行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jy.nbyz.gov.cn)上下载,如时间少于1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封面(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施工组织设计(不含合同用款估算表)(5)项目管理机构(6)资格审查资料(7)承诺函(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1)封面(2)投标函(3)投标函附录(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并提供公路定额完整的03表 04表 07表)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本项目招标采用书面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填写。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及总额价,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人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书面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拷入光盘(或u盘)中,密封在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包封内。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书面清单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3.2.2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3.2.3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l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3.2.4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调价函。3.2.5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款的规定处理。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3.5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交易证》(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应附以下资料(1)项目经理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及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公告)的复印件(身份证应正反双面复印);(2)项目经理担任类似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项目总工的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系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则还须提供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最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最近三个月)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7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不允许更换。 3.5.8 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 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写。3.7.2投标人投标文件所用的纸张建议采用A4型纸,图表可根据需要作适当扩展。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的封面及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需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效。投标文件(正本)上还须逐页(封面除外)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4. 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详见投标人须和前附表第3.7.5项及第4.1.2项条款内容。未按上述条款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提前向招标人提交下列原始证件资料,以便招标人或公证机构须对到场参加开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核实:(1)向招标人提交有效的招标人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复印件(以资金按时到帐时间为准,且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后,须持银行汇款凭证到收款人处换取收款收据,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5.2.2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5.2.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不予开封,并交监标人密封保存。5.2.4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退还给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在商务标评审后,现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8)宣布评标结果,开标会议结束。5.2.5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并当场宣布为废标:(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5.2.6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6. 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如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4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和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工程资金监管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7.4.5如果根据本章第3.5.3项(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第3.5.8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逾期未答复异议事项,或者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办理。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f. 提供了投标文件的电子格式(光盘或U盘)。(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含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2)等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b.若采用转帐支票或银行汇票及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b.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授权代理人的最近三个月内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授权代理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投标人需提供社保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备查)。(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专业分包的工程量累计未超过总工程量的30%。(本项目不适用)(7)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续上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评审标准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8)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呀,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2)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13)人员、业绩、履约信誉证明材料真实;(14)未发生“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当场宣布为废标的情况。(15)投标人不论何种原因,未能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但投标担保予以退还。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进入资格评审。2.1.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交易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后附:a、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b、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最近三个月内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c、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异地(宁波市外)无在建项目及宁波市内按《鄞交管办[2012]1号》文件的要求承担项目的承诺。(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8)上述相关证件均需携带原件。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内容编 列 内 容2.2.1资格审查评审资格审查的评审(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资格评审、初步评审,具体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2.1.3条款、3.1条款内容)。资格审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审,资格审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进入后续评审且不能被定为中标人。2.2.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一、有效投标报价的范围:招标控制价
*******元的92%,即
*******×92%=
*******元。
*******元(含)作为招标人设定的有效投标报价上限,高于此上限的投标为无效标。凡投标报价低于平均报价90%(不含90%)【平均报价的计算方法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价;当有效投标报价少于5个(含5个)时则全部计入】,其投标做废标处理。二、评标基准价“M×(1-N)”的确定(此式计算过程连续进行,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整数元):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M(四舍五入保留至整数元),并确定中标候选人:(1)计算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价【有效投标报价少于5个(含5个)时则全部计入】后的算术平均值M。(2)在投标报价≥M×(1-N)的有效投标人中按报价由低到高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其中:N为下浮系数(在0%、0.5%、1%、1.5%、2%、2.5%、3%七个连续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一个值)。注: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投标人平均报价的90%及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至整数元,经确认后在整个投标有效期间均保持不变。2.2.4(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内容:(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是否可行。(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是否可行。(3)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是否可行。(4)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是否可行。评标委员根据招标文件和工程实际,重点审查施工组织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切合实际,评标委员可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最后给出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独立记名评审。若要对某一单项指标内容评定等级为不可行(即不通过)的,则必须经2/3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确认,并以书面形式明确理由,否则此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结果作为无效票处理。所有单项指标内容评定等级均为通过的投标单位的评审结果为“可行”。施工组织设计被评审为“不可行”的投标人不进入后续评审且不能被定为中标人。2.2.4(2)项目管理机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1评标方法第1条细化为:1.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审,1、在商务和技术文件可行的有效投标人中,有效投标报价≥M×(1-N)的投标人中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进行排列,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2、若报价有二家及以上报价相同者,则由招标人抽签选择其中二家为中标候选人(先抽中的排名在先,再抽中的排名在后)。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有失实、弄虚作假或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在本工程的投标有效期内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相同原因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本工程的招标。4、第一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将其放弃中标权的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5、评标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3.1初步评审第3.1.2细化为: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a、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b、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d、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e、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h、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I、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补充第3.1.7项:3.1.7初步评审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的,应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认定。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3.2详细评审第3.2.4项细化为: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审,在商务和技术文件可行的有效投标人中,有效投标报价≥M×(1-N)的投标人中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进行排列,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当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时,以抽签确定排名。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4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未提供投标文件的电子格式(光盘或U盘)。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当各子目的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1%投标价以上时,属重大偏差,则为无效标;(3)当各子目的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1%投标价以内时,当合价之和与总报价不一致时,以总价为准,按比例调整合价,并相应调整单价;当工程量与单价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和合价为准,修正单价。3.1.4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3.1.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1.6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2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审。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4评标结果3.4.1同一合同段中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该合同段的全部投标,并建议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废标条件一览表1、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2、废标条件一、投标报价有如下情况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在原有清单基础上增减项目的;(2)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3)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4)当各子目的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1%投标价以上时。二、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开标时应到的人员未按规定到场的。(4)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或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担保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5)未通过初步评审标准所列的任何一项内容。(6)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注正副本且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7)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关键性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投标文件擅自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内容和格式,致使招标文件的原意发生改变而将影响评标的。(9)投标人递交两份及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或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总报价,未声明哪一个有效。(10)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含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2)等内容未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12) 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13) 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上册)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标准专用合同条款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 B.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 包 人: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地址:鄞州区高桥镇 21.1.2.6监 理 人:地址:邮政编码: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2 个月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项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金额无论多少均应发包人批准。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开工前 911.5逾期交工违约金:1000 元/天10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5 %签约合同价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 元/天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签约合同价1315.2.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 / %或增加收益的 / %给予奖励1416本工程采用 固定综合单价,可调总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投标人自行报价,结算时不做调整。本工程在合同期内(含经业主同意的延长施工期内)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按合同专用条款“15.4变更的估价原则”调整的情况除外)。续上表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15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1617.2.1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 /%17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支付报表6份,计量单3 份1817.3.3(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5%;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5%;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的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不计息)。19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不计利息2017.4.1质量保证金百分比:月支付额的/ %21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审计后审定价的 5%,在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满,若无异议,颁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 14天内,返还全部的质量保证金(不计息)。(工程质量未达到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要求的,则扣以 3 %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违约金将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22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 份23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 份2418.2竣工资料的份数: 3 份(原件移交给业主,复印件交接养单位、监督单位各一套,本单位预留自定)25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无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26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无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2719.7保修期:本项目不适用。28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3 ‰29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100万元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 5‰30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仲裁委员会:宁波仲裁委员会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的补充、细化和约定,应对照“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期阅读和理解。一般约定词语和定义合同当事人和人员通用合同条款1.1.2项细化为:本项目的发包人为: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4款约定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8)通用技术规范;(9)图纸(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财务能力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3 图纸的修改签发图纸修改图的期限: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7 联络通用合同条款第1.7.2项约定为: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函件发出24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通用合同条款4.1.3项细化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为本合同实施设立现场项目经理部,该项目经理部应成为承包人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的合法机构,承包人应保证该项目经理部履行职责直至合同期满为止。4.1.10 其他义务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1.10第(2)目细化为:(2) 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有关问题。发包人协助办理的成功与否,不免除根据合同文件规定的承包人的一切责任。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1.10第(3)目细化为: (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承包人在本工程中,应严格执行浙交[2006]73号《关于解决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的若干意见》、2007年6月27日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颁布的《浙江省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浙劳社监[2007]90号文)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交通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农民工记工考勤卡等事宜的通知》浙交[2009]39号。发包人将在支付第一期工程款时扣除合同价的2%(每个标段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作为代承包人交纳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存入保证金专户。承包人应按照《浙江省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用工后15天内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统计农民工人数,按照实际人数办理记工考勤卡。项目完工后或农民工提前离开工地,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之内对农民工工资进行结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应发放的工资,同时承包人应在项目经理部和新闻媒介上分阶段公示工资支付情况,公示期为30天。期满后,承包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承包人应会同发包人向开设保证金账户的交通主管部门提出返款申请,并填制《退还工资支付保证金申请表》,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签后,开户银行凭此在5日内将保证金本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息计算)转入承包人账户。承包人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公路建设用工行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1.10第(4)目细化为:(4)项目审计、稽查和检查等的配合a.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审计和稽查,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委派专人积极予以配合;b.有关单位对本项目的各种检查和视察等活动,承包人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开展各种工作;c.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统计报表、汇报材料包括交(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报告等,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做好编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d.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人和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相应的计量、支付和变更台帐,同时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监理人建立相应的台帐,并保持其持续有效直至工程决算完成;e.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有关材料的供货合同等资料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案。取材的料场或供货人和货源应保持相对固定,承包人及其供货人应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检查,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并送交相应有关资料。监理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料场,承包人必须接受。(5)地方道路的维护和管理承包人在使用地方道路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做到施工、通车两不误。承包人应针对通车路段的施工特点,提出通车路段的施工维护方案,报监理人批准,并认真组织实施。施工方案和措施应包括:a.成立维护、管理组织,负责正常道路维护和交通管理工作;b.落实施工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段、分幅安排施工,要控制施工长度,维护足够宽度,保持良好平整度,做到排水通畅,路面无低洼积水,确保车辆能顺利交会,车辆平稳通过;c.配备交通管理标志,指定专人维护交通秩序;d.加强与交警联系,争取交警参与,建立交通管理制度。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导致阻车和事故频发或损坏地方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正常运行,并造成重大影响,引起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6)几个承包人在同一区域内施工时,监理人有权协调工程的实施,并对工程衔接作出指示,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统一协调下工作,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投标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7)未经发包人事先批准,承包人不得在任何报纸、商业或技术文献上刊登或披露任何与本合同或与本工程有关的详细资料。承包人不应在现场或施工设施上展示或容许展示任何贸易和商业性广告。在工地现场张贴布告,应事先得到监理人的批准,当监理人指示撤除时,应立即执行。(8)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破器材给予、易货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他人,承包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承包人在进行爆破施工时,应考虑爆破震动对周边设施和环境等的影响,避免对上述设施造成破坏,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9)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所在标段的遗留问题,如(不限于):河道清理、渣土清运、赔偿等,承包人应积极主动进行处理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如果上述问题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不能解决,发包人有权单独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处理,发生的全部费用从承包人保留金中抵扣,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6款补充第4.6.6项—第4.6.8项:4.6.6承包人的所有管理、施工人员(包括分包队伍)需统一着装,并按不同岗位佩证上岗。4.6.7本工程采用考勤制度,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监理人书面请假,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才能离开;每月在工地天数应大于20天(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4.6.8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外,承包人不得提出更换项目经理。符合上述规定确需更换的,因征得发包人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其中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项目未通过验收前不得参加依法进行招标的其他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通用合同条款4.8.3项补充:承包人应至少设一名具有一定卫生常识及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卫生督查员,负责承包人所在施工现场的传染病检查、控制、报告。一旦爆发任何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时,承包人应遵守并执行当地政府或卫生防疫部门为防治和消灭上述传染病蔓延而制定的规章、命令和要求。建立人员流动登记制度、信息报告制度,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积极合作,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4.11 不利物质条件通用合同条款4.11.1约定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设施设备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3款细化为: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的机械、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三无车辆不得进场。违反本款规定,则按第22.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7. 交通运输7.2 场内施工道路通用合同条款第7.2.2项约定为: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安排的其他相关人员无偿使用由承包人修建和维护的临时道路、桥梁等设施。承包人应允许与发包人签订有承包合同的其他承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使用由承包人修建和维护的临时道路、桥梁等设施;如其他承包人或其工作人员在使用中对临时设施有损坏时,承包人可通过监理人指出由其他承包人给予修复或赔偿要求。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与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9.2.5项约定为:9.2.5 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用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购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公路工程专业合同条款补充第9.2.12项:9.2.12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前,承包人应做好防损坏、防盗等工作,否则因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0. 进度计划10.1 合同进度计划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0.1款中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4)工期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以及相应的图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10.5款:10.5 季度计划、月度计划、旬计划季度计划承包人在年度计划总体要求下编制季度计划,其格式统一按发包人批准后下发的填报要求执行。季度计划必须保证年度计划的实现。季度计划应在上一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提交给监理人。月度计划承包人在季度计划的要求下编制月度计划,其格式统一按发包人批准后下发的填报要求执行。月度计划必须保证季度计划的实现。月度计划如未能完成,应在文字介绍里详述原因,并在剩余工期中的下一阶段计划中补回来,且详述补救措施。(3)旬计划承包人应根据批复的月度计划编制旬计划,并按要求定期向发包人上报旬计划及完成情况汇报资料。11. 开工与交工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1.4款约定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对本项目而言,是指发生六级(含六级)以上地震、龙卷风、工地受淹、超过桥梁设计洪水位以及不利降水等引起延误的情况。(2)不利降水的衡量标准为:a.按本省气象部门统计的项目所在地降水资料,取最近二十年的平均降水天数为标准;b.按项目所在地实际统计的年降水天数与a所指的年降水天数之差,每年计算一次。(3)异常恶劣气候的时间,监理人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和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但在评定时还将考虑按同等标准,用施工期限内其他月份良好的气候的时间予以抵补。恶劣气候在每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4)若恶劣气候只是对局部工程有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工期。(5)受本款所述的恶劣气候影响的分项工程,必须在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监理人方能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12. 暂停施工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2.1款(6)项约定:(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无。13. 工程质量13.1 工程质量要求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3.1.1项约定: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为:合格14. 试验和检验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通用合同条款第14.1.3项细化为:14.1.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或由监理人委托给第三方独立的检验单位,该检验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专业机构的认证资格。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5. 变更15.3变更程序15.3.2变更估价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5.3.2项补充为:(1)“承包人在编制工程结算时应当实事求是,不得高估冒算和漏算,若承包人高估冒算超过送审价5%的,超过5%以上部分的追加审计费用、漏算部分的追加审计费用(追加审计费率为5%)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后交造价咨询服务单位”。(2)“工程单次设计变更增加造价占合同价10%(含)以上或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因设计变更累计增加造价占合同造价20%(含)以上或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应提前办理相关手续。(3)“工程造价的结算,经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4)如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加项目,不能直接套用工程量清单的相关单价,则采用投标时与新增项目相类似的项目组价分析表中的数据及方法计算,无类似项目的,原则上采用投标时的市场信息价,当上述方法均难以确定变更单价时,按照实际的施工工艺经实地测算后确定工料机消耗量(或参考其他行业定额)确定。15.4变更的估价原则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5.4.2项约定为:15.4.2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但是,如果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某一个支付子目所列的“合价”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而且该支付子目变更后的工程实际数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数量的25%时,且该细目单价不合理或不适用时,依据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重新组价并执行中标浮动率(不含暂列金额、暂估部分金额的中标价/不含暂列金额、暂估部分金额的招标控制价—1)确定新单价。调整后的新单价适用于该支付项已完工的全部工程数量。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5.4.4项约定为:15.4.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依据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重新组价并执行中标浮动率(不含暂列金额、暂估部分金额的中标价/不含暂列金额、暂估部分金额的招标控制价—1)确定新单价。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5.4.5项补充为:(1)、如果承包人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除须得到监理工程师及业主的批准外,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担。增加合同条款第15.4.6: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发包方与承包方应根据施工图完成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漏项,或数量差异在±15%及以上量并占到合同价的2%及以上的的校对。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有漏项,或数量差异在±15%及以上并占到合同价的2%及以上的情况,则双方都有权向对方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出,并经原标底编制单位审定,经三方确认后按实调整,并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如果承包方未在规定的日期内提出,则工程量清单漏项项目结算时不再调整。如果发包方认为承包方的投标文件中有不合理的综合单价时,可以报送项目业主并经原标底编制单位审定,经确认后按实调整。15.6 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只能按照发包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最终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论为准。15.8 暂估价15.8.2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第5.1款的约定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最终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论为准。16.价格调整本工程采用 固定综合单价,可调总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投标人自行报价,结算时不做调整。本工程在合同期内(含经业主同意的延长施工期内)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按合同专用条款“15.4变更的估价原则”调整的情况除外)。17.计量与支付17.1.4 单价子目的计量(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增加条款17.1.6:无论是单价子目的计量还是总价子目的计量,最终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并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17.2 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17.3工程进度付款17.3.1付款周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5%;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5%;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的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不计息)。17.4 质量保证金17.4.1工程审计结束后扣留结算审定造价的5%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结算退还。18.交工验收18.9 竣工文件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8.9款细化为:竣工文件应按交通运输部2004年第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编制,在缺陷责任期内应为竣工验收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承包人还应按交通运输部交财发[2000]207号《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由承包人实施的部分)竣工决算一式六套,提交监理人审核,同时应提交全套竣工资料和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或其他电子存储介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文件中涉及施工及监理文件的有关表式,应按《浙江省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统一用表管理系统》(光盘)和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检测中心规定的统一试验用表(光盘)选用。光盘由承包人自备。21. 不可抗力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1.1.1项约定(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22. 违约22.1 承包人违约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2.1.1项细化为:(1)承包人违约第1.8款或第4.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3)承包人违反第5.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7)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8)承包人违反第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合同约定的关键施工设备;(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形;(10)承包人违反第13.1.1项的约定,工程质量未达到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要求的;(11)承包人违反第4.9款的约定,将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12)承包人违反第4.6款的约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未按规定替换,或擅离职守的;(13)承包人违反投标人须知3.5款的规定,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资料的。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2.1.2项细化为:(1)承包人发生第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2)承包人发生除第22.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形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4)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如下:a.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目中违反第1.8款约定的情形,除责令立即纠正外,并课以不超过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发生第22.1.1项(1)目中违反第4.3款约定的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酌情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即使缴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b.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2)目中违反第5.3款约定的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材料和工程设备价值两倍的违约金;发生第22.1.1项(2)目中违反第6.4款约定的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其台班费两倍的违约金;c.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3)目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按每一情形酌情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0.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即使缴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d.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4)目情形,则按第11.5款规定处理;e.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5)目情形,则按第19.2.4项规定处理;f.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7)目情形,发包人有权按第11.5款规定的逾期交工违约金金额的二分之一乘以未按期开工天数处以违约金;g.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8)目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0.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h.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9)目情形,发包人将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停工整顿,并酌情扣除安全生产费;i.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0)目情形,则课以不超过2%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j.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1)目情形,则课以与转移(挪用)资金等额的违约金;k.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2)目情形,承包人的主要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承包人又不能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更换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课以1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其他主要人员课以5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对承包人承诺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进行考勤,对到岗时间少于规定天数的(特殊情形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将按该办法进行违约处理,并对不足部分课以500元/人?天的违约金。l.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3)目情形,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材料的,课以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发包人违约22.2.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通用合同条款22.1.1项细化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包括未按照第17.4.2款规定及时退还质量保证金的);(2)由于发包人征地拆迁不到位、开工的正常条件不具备,导致承包人无法按合同约定如期开工的;(3)由于发包人下列原因造成停工的:a. 合同约定应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未能按时交货或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变更交货地点导致承包人停工的;b.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延误或施工图存在差错影响施工,工程变更通知未及时下达导致承包人停工的;c.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第三方阻工,而发包人未及时协调处理导致承包人停工的;d.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 鄞州区高桥镇岐阳工业区二号道路工程位于高桥镇岐阳工业园区内部,实施起点与已设计的一期道路相接,实施起点桩号为KO 070,终点临河,与现状河边道路相接,桩号为KO 292.42,本项目为新建道路,路线全长为0.222Km。工程建设范围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路基、路面、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绿化等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服务。本工程按四级公路标准设计,兼顾市政道路功能,设置人行道、布设雨污水管道、安装路灯等附属设施。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8)通用技术规范;(9)图纸(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财务能力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3.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5. 承包人项目经理:。6.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7.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10.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8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发包人 6 份,承包人2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二 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四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数量资 格 要 求项目技术负责人1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经验,并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质检负责人1具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工作经验,并有质检岗位证书。试验负责人1具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工作经验,并有试验检测岗位证书。安全负责人1负责安全生产工作2年以上,并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附件五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最低数量要求挖掘机1.0-1.2m3台2振动压路机15t及以上台1压路机12-15t台1小型手扶振动压路机台1自卸载重汽车辆3真空吸水机组台1混凝土切缝机台1砂浆搅拌机台1混凝土搅拌机350L台1路面刻槽铣刨机台1洒水车4~6t辆1混凝土磨平机台1附件六 项目负责人委托书(承包人全称)(合同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委任书致:(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姓名) 代表本单位委任 (职务、姓名) 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 (姓名) 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职务) (姓名) (签字)年月日抄送:(监理人)附件七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 (项目名称)的发包人(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第一条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承包人对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施工质量责任人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项目名称)第 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三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二)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三)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四)甲方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五)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第四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位。施工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四)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五)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七)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八)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拒绝使用。(九)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第 标段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8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发包人执副本 份,承包人执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1.4 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1.5 对作业和材料的—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1.6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1.7 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2.投标报价说明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2.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2.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2.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2.7工程一切险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中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暂按3‰计。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最低为1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保险费率暂按5‰计。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细目,投标人根据上述保险费率计算出保险费,填入工程量清单。除上述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2.8本工程招标中业主不考虑暂定金。2.9工程量清单中第100章投标人对“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 、“安全生产费”进行报价,“临时占地”、“临时供电设施”由业主负责解决;“竣工文件,施工环保费,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供水与排污设施,承包人驻地建设”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内。2.10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要求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2-2007、《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交通部交工发[2011] 8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2008]85号、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文件《关于部分税费改革后涉及公路水运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事项的通知》浙交办[2009] 52号等的规定;人工单价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文件(浙交[2012]88号)《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人工费单价的通知》调整为77.05元/工日计取;材料价格参照宁波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发布的2014年2月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宁波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发布的2014年第一季度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地方材料价格信息、《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4年2月刊)计取,无以上市场信息价材料按市场调研价计取。本工程按浙江三类项目费率标准取费,其中综合税率按纳税人在城镇考虑取3.35%计取。各投标人应依据以上规定及施工图纸仔细编制施工图清单预算,并结合自身实力填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固化清单中填报的单价必须与自行编制的清单预算一致,否则按重大偏差处理),若发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中设定的综合单价上限明显不合理,应于招标答疑时提出,否则,视为默认。2.1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得高于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未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保持一致的或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即下列清单中的控制单价)的,暂定价未响应招标文件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计日工说明本项目不适用。4.其他说明随同本清单,招标人同时提供了其委托的咨询单位编制的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说明,本编制说明将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一、工程基本情况该工程由鄞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鄞州区高桥镇岐阳工业区二号道路工程位于高桥镇岐阳工业园区内部,实施起点与已设计的一期道路相接,实施起点桩号为KO 070,终点临河,与现状河边道路相接,桩号为KO 292.42,本项目为新建道路,路线全长为0.222Km。二、工程预算编制依据 1、鄞州区高桥镇岐阳工业区二号道路工程施工设计图纸;2、交通部交工发[2007]33号《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3、交通部交工发[2007]33号《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4、交通部交工发[2007] 33号《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5、交通部交工发[2011] 83号《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6、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08] 8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7、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12] 88号《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人工费单价的通知》;8、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浙交办[2009] 52号《关于部分税费改革后涉及公路水运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事项的通知》;9、其他相关文件等。三、工程预算原则及办法:1、工程量:根据鄞州区高桥镇岐阳工业区二号道路工程施工设计图纸计算;2、材料信息价:根据宁波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发布的2014年2月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宁波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发布的2014年第一季度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地方材料价格信息、《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4年2月刊); 3、取费标准:道路工程按浙江三类项目费率标准取费,其中综合税率按纳税人在城镇考虑取3.35%计取;四、有关事项说明:1、(含机械费)单价根据浙交[2012]88号文件执行,按77.05元/工日计取;2、工程一切险按工程清单造价的0.3%计取;第三方责任险按100万元的0.5%计取,结算时根据本工程的保险单进行调整;3、安全生产费按工程清单造价(不含100章)的1%计取;4、本工程水泥按散、袋各50%综合价计算;5、本工程中粗砂信息价暂按人工机制砂65元/m3计入;6、本工程未计入表土剥离费用。5.工程量清单5.l 工程量清单表工程量清单鄞州区高桥镇岐阳工业区二号道路工程清单 第100章 总 则子目号子 目 名 称单位数量控制单价投标单价投标合价101-1保险费 -a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总额1.0003420.00-b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方责任险总额1.0005000.00102-3安全生产费总额1.00011398.00 清单100章合计 人民币 元工程量清单鄞州区高桥镇岐阳工业区二号道路工程清单第200路基子目号子 目 名 称单位数量控制单价投标单价投标合价203-1路基挖方 -a路基挖土方m31334.5904.01-b路基沟槽土方m31002.0003.69-c弃方外运10公里m32337.00020.96204-1路基填筑(包括填前压实) -a借土填方m33435.94045.49-b利用塘渣回填沟槽m3634.00055.06 清单200章合计 人民币元?工程量清单鄞州区高桥镇岐阳工业区二号道路工程清单第300章路面子目号子 目 名 称单位数量控制单价投标单价投标合价304-3水泥稳定土基层 -a厚150mm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m24676.34032.20312-1水泥混凝土面板 -a厚240mmC35水泥混凝土面层m22223.43093.93-b路面钢筋 t0.3475051.87313-5C30侧石安砌m435.70031.34313-6C30平石安砌m433.80025.40313-7青石安砌m164.00065.42312-3荷兰砖人行道m21189.00099.96314-1排水管 -aI级混凝土承插雨水管(φ300mm)360°包管m95.400213.99-bI级混凝土承插雨水管(φ400mm)180°包管m18.000207.78-cI级混凝土承插雨水管(φ600mm)180°包管m70.000343.11-dI级混凝土承插雨水管(φ700mm)180°包管m152.800431.14-eⅡ级混凝土承插污水管(φ300mm)180°包管m211.000180.00314-3砖砌检查井 -a污水直线井800*800(井均深1.33米)座6.0002446.33-b污水交汇井1200*1200(井均深1.96米)座2.0005092.00-c雨水水直线井800*800(井均深1.38米)座2.0002353.50-d雨水直线井1000*1200(井均深1.93米)座4.0004400.50-e雨水交汇井1200*1200(井均深2.23米)座1.0005596.00-f雨水交叉井1200*1500(井均深2.12米)座3.0005916.00-g单篦雨水口(井均深1.5米)座14.000925.29清单300章合计 人民币元工程量清单鄞州区高桥镇岐阳工业区二号道路工程清单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子目号子 目 名 称单位数量控制单价投标单价投标合价603-7钢立柱(道口标志)根2.000156.00604-1-1单柱式交通标志个4.000497.75604-2双柱式交通标志个1.0001233.00604-5单悬臂式交通标志(3000*1800)个1.00012416.00605-1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 -a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m225.50052.86605-9橡胶减速带m21.000237.76608-5预埋管线 -a电缆铺设m238.00064.01-bФ50PE管m238.00030.99608-6路灯架设 -a路灯架设根6.0004579.50-b接地装置项6.000194.17清单600章合计 人民币元工程量清单鄞州区高桥镇岐阳工业区二号道路工程清单 第7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子目号子 目 名 称单位数量控制单价投标单价投标合价702-2种植土回填m330.20036.16704-1人工种植乔木 -a香樟φ14.1-16株41.0001586.27清单700章合计 人民币元5.2投标报价汇总表鄞州区高桥镇岐阳工业区二号道路工程序号章次科目名称金额(元)1100清单第100章 总则2200清单第200章 路基3300清单第300章 路面4600清单 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5700清单 第7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6第100章至700章清单合计7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专项暂定金额小计/8清单合计减去专项暂定金额(即6-7)=89计日工合计/10不可预见费/11投标价(6 9 10)=11施工单位须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合同价将以中标单位递交的工程量清单所示单价和总价为准。当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1%投标价以上时,其投标将视为废标。第二卷第六章图纸(另册)?第三卷第七章技术规范(一)通用技术规范“通用技术规范”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册)中的第七章《技术规范》。(二)项目专用技术规范一.“项目专用技术规范”是对“通用技术规范”的补充、修改和约定,应对照“通用技术规范”中同一编号的章、节、条、款、项、目一起阅读和理解。本“项目专用技术规范”与“通用技术规范”有矛盾时,以本“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的规定为准。二.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及执行标准(其余按现行国家最新标准执行)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2、《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3、《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4、《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5、《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11);6、《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 034-2000);7、《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 8、《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1版)(GB 50014-2006);9、《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2002;10、《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11、《宁波市城市道路通用图—块材路面部分》(2002.09);12、《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三.本“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在下列章、节对“通用技术规范”进行了补充、细化、删除和修改:?第四卷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目录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一、封面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四、施工组织设计(不含合同用款估算表)五、项目管理机构六、资格审查资料七、承诺函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一、封面二、投标函三、投标函附录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并提供公路定额完整的03表 04表 07表);投标人必须按本规定装订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一、封面(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 标 文 件投标文件内容: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__年___ ___月____ _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性别:年龄: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2.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授权代理人的最近三个月内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授权代理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投标人需提供社保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备查)。?三、投标保证金(此处复印招标人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四、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总体控制在30000字以内);(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3)工期的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格式详见范本) 附表一施工总体计划表 附表二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附表三工程管理曲线附表四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七临时占地计划表附表八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五、项目管理机构(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项目数主要项目名称一旦我方中标,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我方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注: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按《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和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进行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异地(宁波市外)无在建项目及宁波市内按《鄞交管办[2012]1号》文件的要求承担项目。2、本表后附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试验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岗位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需提供证书原件备查) 。3、若不符合上述规定,将作废标处理。六、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账号技工经营范围资产构成情况及申请人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备注注:1、在本表后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和鄞州区建设工程交易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二)投标人企业组织结构框图以框图方式表示。说明 (三)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历表姓名年龄专业职称公司单位职务拟在本标段工程担任职务毕业学校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年经 历 年~ 年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担任何职发包人及联系电话获奖情况目前任职项目状况项目名称担任职位可以调离日期备注注:1、本表后项目经理的身份证、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需提供证书原件备查) 。2、本表后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项目经理的最近三个月内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投标人需提供社保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3、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请在备注栏说明现在负责的工作内容。目前在具体项目上任职,但该项目已提前完工,应附该项目发包人的证明材料。?(四)近年财务状况表财务状况表项目或指标单位年年年一、注册资金万元二、净资产万元三、总资产万元四、固定资产万元五、流动资产万元六、流动负债万元七、负债合计万元八、营业收入万元九、净利润万元十、现金流量净额十一、主要财务指标%1.净资产收益率%2.总资产报酬%3.主营业务利润率%4.资产负债率%5、流动比率%6、速动比率%注:1、本表后应附近三年(2011年—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项目投标人情况说明注:本表后应附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六)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国别产地制作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数量(台)预计进场时间小计其中自有新购租赁(七)、诚信系统信息表投标人全称企业主项资质是否在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承诺向社会公开信息(填是或否)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填AA、A、B、C、D或未参加)在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投标人拟委任主要人员信息公开情况人员姓名是否在信息系统中公开(填是或否)备注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信息、职称证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本表后附查询结果打印件注:上述人员未填写或未附查询结果打印件视作未公开。(八)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异地(宁波市外)无在建项目及宁波市内按《鄞交管办[2012]1号》文件要求承担项目的承诺书致:(招标人名称)我公司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在异地(宁波市外)无在建项目及宁波市内按《鄞交管办[2012]1号》文件的要求承担项目。可以承担(本招标工程名称) 的施工任务。如上述事实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处罚。特此承诺!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日?(九)财务最低要求银行证明材料七、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我方参加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承诺:若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要求我方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招标人向我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由招标人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日八、其 他 材 料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封面(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 标 文 件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__年___ ___月_____日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号至第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7. 本工程拟任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为:。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目号约定内容备注1缺陷责任期1.1.4.5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2 个月2逾期交工违约金11.5 1000元/天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1.55%签约合同价4提前交工的奖金11.6/元/天5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11.6/%签约合同价6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16./7开工预付款金额17.2.1/ %签约合同价8材料、设备预付款17.2.1/等主要材料所列费用的/%9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17.3.3(1)/10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17.3.3(2)不计利息11质量保证金百分比17.4.1月支付额的 / %13质量保证金限额17.4.1审计后保留审定价的5%,在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14天内,返还全部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计息)。14保修期19.7本项目不适用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名: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该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等(工程量清单表5.1、投标报价汇总表5.2,并提供公路定额完整的03表 04表 07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工程量清单光盘(或U盘)一份(含商务和技术文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装入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包封中,以便核查,当光盘(或U盘)内容与书面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为准。*注意:投标人按招标人预算书格式逐项自报单价及总价(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投标报价说明)。一、投标报价有如下情况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在原有清单基础上增减项目的;2、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3、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即控制单价)的。4、当各子目的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1%投标价以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