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宁高速公路自助发卡机及安装招标公告
杭宁高速公路自助发卡机及安装招标公告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04月18日 一、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就杭宁高速公路自助发卡机采购及安装项目(“本项目”),对凡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高速公路机电类项目工程施工经验和一定的经营规模的公司进行公开招标。请有意向参加投标的公司(“意向投标人”)仔细阅读本招标公告,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二、本项目主要是杭宁高速公路5条自助发卡机车道的建设,工程范围包含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测试、试运行、技术文件、培训及质量保证期服务等各项工作。
三、本次招标在洽购招标文件时须进行专业资质预审核,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2011年1月1日以来)具有高速公路机电类工程项目施工业绩二项及以上,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信誉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的企业。投标人所选用的自助取卡机必须在浙江省高速公路上有成功应用案例且在全国高速公路上累计使用数量在200台以上(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可参加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任何以代理人方式进行投标。
四、各意向投标人可于2014年4月18日9时起至2014年5月6日16时前,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凭身份证明及以下审查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两份,公司加盖公章)到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西湖文化广场D区19号环球中心30楼(联系人:孙斌,联系电话****-********)处,洽购招标文件:
(1)意向投标人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具有高速公路机电类工程项目施工业绩的证明文件,如施工合同;
(3)意向投标人出具的由公司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授权代表身份证。
五、意向投标人在上述时间洽购招标文件,应进行报名登记,除授权委托书留存原件外,其余文件招标人留存复印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人洽购招标文件后,依据招标文件要求送交投标文件,本次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暂定为2014年5月13日10时。请投标人在此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浙江省湖州市南门鹿山杭宁公司二楼会议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仪式,投标人应派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出席。
七、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规定,提交人民币叁万元投标担保。投标人应在2014年5月8日16:00时前将投标担保电汇至招标人。
招标人: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孙先生 詹女士
电 话:****-********(杭州)
***-********(总部)
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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