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
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
2021年9月至2021年11月间,宁波市农业农村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402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
一﹑执法人员发现共有1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违法使用停用药氧氟沙星行为,经调查取证,已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0.2万元,相关养殖的48只中华鳖已进行无害化处理,已无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违法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序号 | 水产养殖单位全称 | 所在地 | 备注 |
1 | 余姚市河姆渡罗江阿六生态农场 | 河姆渡镇罗江村江心3队 |
二﹑执法人员发现共有1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使用合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外,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情况,可能导致其养殖水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应予以进一步关注,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使用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序号 | 水产养殖单位 | 所在地 | 养殖品种 | 备注 |
1 | 薛*松养殖户 | 长街镇新塘村 | 梭子蟹 | 使用的“403霉菌克星”标识不全,责令停止使用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工作联系电话:****-********。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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