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示范区智能装备孵化基地(一期工程)EPC工程招标公告
国际合作示范区智能装备孵化基地(一期工程)EPC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智能装备孵化基地项目(一期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智能装备孵化基地项目(一期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8日
招标内容及范围: |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一期工程总用地面积60032.6m2,地上建筑物13栋,包括2栋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卸货码头及雨棚、原材料区、消防泵房、发电机房、设备设施间、小型闲置设备、化学品仓库、综合楼、门卫值班室,并配套建设员工休息区、自行车棚、水电暖、燃气、绿化、道路硬化等辅助设施,总建筑面积35165.26m2;招标范围: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一期工程设计、施工等EPC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估算金额: | 18000.0万元 | ||
招标事项审批批准(核准)部门: |
建设单位:长春国创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标段(包)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智能装备孵化基地项目(一期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 |
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华发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德隆街以东、中韩丙二街以西、德旺路以南 | |
总投资(万元):18000.0 | |
建筑面积:35165.00平方米 | |
地上层数: | 地下层数: |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 |
招标范围: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一期工程总用地面积60032.6m2,地上建筑物13栋,包括2栋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卸货码头及雨棚、原材料区、消防泵房、发电机房、设备设施间、小型闲置设备、化学品仓库、综合楼、门卫值班室,并配套建设员工休息区、自行车棚、水电暖、燃气、绿化、道路硬化等辅助设施,总建筑面积35165.26m2;招标范围: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一期工程设计、施工等EPC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 | |
计划开/竣工日期:2022年01月18日至2022年11月15日 |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12月09日至2021年12月15日 | |
投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楼开标一室 | |
招标联系人:于治洋 | 联系电话:****-********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1年12月15日 23时30分 | |
公告正文: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智能装备孵化基地项目(一期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智能装备孵化基地项目已由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文件以中韩发改审批字(2021)8号、中韩发改审批字(2021)8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及项目业主为长春国创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期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智能装备孵化基地项目(一期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项目编号:JLHF-ZB-*******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一期工程总用地面积60032.6m2,地上建筑物13栋,包括2栋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卸货码头及雨棚、原材料区、消防泵房、发电机房、设备设施间、小型闲置设备、化学品仓库、综合楼、门卫值班室,并配套建设员工休息区、自行车棚、水电暖、燃气、绿化、道路硬化等辅助设施,总建筑面积35165.26m2; 2.3招标范围: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一期工程设计、施工等EPC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 2.4 建设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德隆街以东、中韩丙二街以西、德旺路以南; 2.5 项目周期: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11月15日(含冬歇期、节假日等)共301日历天(其中,设计成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2.7 预计总投资额:一期工程总投资额约1.8亿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投标人应当至少满足以下三个资质要求中的一项: ①投标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吉林省内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省外设计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或主管部门认可机构评定的综合评价最高等级)(此项资质要求不接受联合体); ③吉林省内具有建筑工程特、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省外施工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或主管部门认可机构评定的综合评价最高等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此项资质要求不接受联合体)。 以上“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均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本年度信用评价查询结果”(详见吉建办【2020】34号文件)。 投标单位须在资质证书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企业信誉良好,有多年施工或设计经验,且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和施工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及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该承诺书须由项目经理本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须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总负责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投标人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4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18年-2020年之间的,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1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提供一份企业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造价人员除外)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附网站公示页并加盖企业公章;投标人拟派的项目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造价人员除外),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最新的社会保险证明,且网上可查;应包含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的官方网址、查询用户名、查询密码(如有),以保证招标人能够准确及时的查询相关信息。如不提供或提供后无法查询的,视为投标无效,并自动放弃投标资格。项目管理人员应满足本项目实施需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所配备的不同岗位,其任职人员不得重复。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合理确定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提供能证明其具备承担相应招标项目的资格和能力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8 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后参加投标。外埠企业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亦需符合上述文件规定。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3.11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12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3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4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有一项及以上同类(同类是指建筑工程)或类似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是指工程性质或工程规模与本工程类似,或者结构形式和施工工艺等方面与本工程类似)。本项目企业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9日至2021年12月15日,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凯利招投标交易平台报名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凯利招投标交易平台,在【建设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9室,CA办理咨询电话:****-********,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电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月5日9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楼开标一室; 5.3现场解密: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网上评标。投标文件在长春市公共资源凯利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jlstongshengkeji.com/TPBidder/memberLogin)上直接提交,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方可进入评标阶段。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开始之前携带单位CA锁以及装有非加密投标文件的U盘到达指定地点,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应使用CA锁进行解密,如解密失败请将非加密文件递交开标工作人员,进行非加密上传,未能使用CA锁解密和解密失败后未能将非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放弃投标。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捌拾万整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帐号信息:开户行:民生银行长春胜利大街支行;收款人:吉林省华发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账号:********0;行号:********0041 5.6投标保函:投标人也可采用长春市公共资源凯利招投标交易平台嵌入的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服务功能。如采用此种方式,建议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日前24小时进行投保,保费应通过投保人(投标人)基本账户进行支付。 5.7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8按照《关于疫情期间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公管委办〔2021〕21号)要求,疫情管控中高风险地区企业、单位或个人参与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可委托长春市其他企业、单位或人员,携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在长春市设立分公司的企业、单位,分公司可通过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国创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中韩大厦10楼 联系人:于治洋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华发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路15号宜家国际公寓A座808室 项目联系人:田凤 电 话:****-********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政务中心新楼二楼东区(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1年12月15日 23时30分 | |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招投标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接收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保证金提示: 投标单位选择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保证金银行及子账号通过电汇方式足额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交纳状态展示“已交纳”即代表保证金交纳成功。(注意:保证金需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 |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6/secondPage.html">办理数字证书CA并 免费注册(点击打开); (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并提交审核; (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建设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建议提前3个工作日缴纳保证金,缴纳成功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不再接收纸质保函,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允许接收的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 3、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9室。 (1)CA办理及CA相关问题咨询电话:****-********、136*****937(徐经理) (2)基础信息库审核咨询电话:****-********(受理部) (3)电子标软件技术咨询电话:****-********0431-80547772 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系统操作手册请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建设工程”(点击打开)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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