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铁岭市入河排污口整治规范化试点工程招标公告 | 有效期: | 2021-10-27 至 2021-11-02 | 撰写单位: | 辽宁鑫信达招投标管理有限公司 | | | (铁岭市入河排污口整治规范化试点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铁岭市入河排污口整治规范化试点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1200-01002 项目名称:铁岭市入河排污口整治规范化试点工程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900,000.00 最高限价(元):4,9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包490万元(设备款322万元,三年运行维护款168万元) 采购需求及标包划分:一是设立符合整治规范化设置规则的标志牌。二是安装监控监测设备。主要是视频、流量及水质自动监控监测设备,其中水质监测指标为水温、pH、COD、氨氮、总磷、总氮;三是系统平台建设应符合数据接入省厅自动监控平台的技术要求,数据传输应遵循《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 一包:铁岭县4个、银州区1个、西丰县2个;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15日(完成项目建设和验收,具体时间以双方签定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6,300,000.00 最高限价(元):6,3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二包630万元(设备款414万元,三年运维款216万元) 采购需求及标包划分:一是设立符合整治规范化设置规则的标志牌。二是安装监控监测设备。主要是视频、流量及水质自动监控监测设备,其中水质监测指标为水温、pH、COD、氨氮、总磷、总氮;三是系统平台建设应符合数据接入省厅自动监控平台的技术要求,数据传输应遵循《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 二包:开原市6个、昌图县3个;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15日(完成项目建设和验收,具体时间以双方签定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4,900,000.00 最高限价(元):4,9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三包490万元(设备款322万元,三年运维款168万元) 采购需求及标包划分:一是设立符合整治规范化设置规则的标志牌。二是安装监控监测设备。主要是视频、流量及水质自动监控监测设备,其中水质监测指标为水温、pH、COD、氨氮、总磷、总氮;三是系统平台建设应符合数据接入省厅自动监控平台的技术要求,数据传输应遵循《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 三包:调兵山市7个。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15日(完成项目建设和验收,具体时间以双方签定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7日 08时30分至2021年11月02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金沙江路3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在获取采购文件期限内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本公司邮箱(********43414a4b********035c111d1f">[emailprotected])并电话确认***-********高女士/刘女士,不发视为不响应公告要求,按自动放弃处理;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如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设备厂商对其授权的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扫描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2、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同时执行,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与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必须保持一致,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5、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响应)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半小时内完成报价。 6、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7、来自风险地区人员须提供72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证明且行程码为绿码方可参加开标。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凡河新区金沙江路46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鑫信达招投标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铁岭市银州区光荣街南段82号的军供综合楼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emailprotected]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铁岭市银州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鑫信达招投标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女士/刘女士 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