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采购
普格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采购
网上竞价公告 | ||||||
项目名称 | 普格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采购 | |||||
供应商类别 | ||||||
网上竞价编号 | 普财集采(2021)114号-1 | |||||
联系人 | 黄健 | 联系电话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12/9 8:30:00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12/13 17:30:00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1/12/14 9: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1/12/14 12:00:00 | |||
报价方式 | 一次报价 | |||||
采购条目信息 | ||||||
序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总价 | 参数规格 | ||
1 | 越野车 | 1 | 415800.00 | 详见附件 |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 7 工作日内 | |||||
交货地点: | 普格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
付款方式: |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 |||||
售后服务: | 二、商务及售后服务 1、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 (2)交货地点:供应商将采购车辆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将采购车辆及车辆相关资料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4) 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须符合预算控制价要求,超出预算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报价包含整车费用。报价不含车辆购置税、上户费、车辆保险费等费用。 (5)履约验收:车辆验收应于交货当日在约定的交货地点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执行。采购人对所购汽车的外观、型号、质量有异议的应在验车当场提出,经供应商确认后负责调换、处理。 (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单位在车辆验收合格且成交供应商向??购单位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发票及凭证资料后15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全部货款。 2、售后服务要求 (1)由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质量及售后手册,供应商按照质量及售后手册提供保修服务。 (2)在3年质保期内,一般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4小时。紧急故障响即时响应,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小时。 (3)在3年质保期内,供应商负责免费提供系统维修、软件维护及升级服务。如果是产品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所产生的工时费和材料费用。非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按照统一标准收取费用。 (4)所提供的产品在质保期后供应商须继续提供维修服务以及售后服务,按标准收费。 (5)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车辆使用说明书,若有疑难问题,可以致电给供应商热线,由供应商专业人员给予解释以及疑难解答。 3、其他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产品均必须满足询价文件的要求,符合国家产品的有关质量标准。 (2)供应商应对询价文件规定的货物技术性能逐项做出实质性响应,不允许有负偏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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