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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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竞价公告
项目名称
普格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采购
供应商类别
网上竞价编号
普财集采(2021)114号-1
联系人
黄健
联系电话
公告开始时间
2021/12/9 8:30:00
公告结束时间
2021/12/13 17:30:00
竞价开始时间
2021/12/14 9:00: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1/12/14 12:00:00
报价方式
一次报价
采购条目信息
序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预算总价
参数规格
1
越野车
1
415800.00
详见附件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 7 工作日内
交货地点:
普格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售后服务:
二、商务及售后服务
1、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
(2)交货地点:供应商将采购车辆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将采购车辆及车辆相关资料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4) 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须符合预算控制价要求,超出预算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报价包含整车费用。报价不含车辆购置税、上户费、车辆保险费等费用。
(5)履约验收:车辆验收应于交货当日在约定的交货地点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执行。采购人对所购汽车的外观、型号、质量有异议的应在验车当场提出,经供应商确认后负责调换、处理。
(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单位在车辆验收合格且成交供应商向??购单位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发票及凭证资料后15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全部货款。
2、售后服务要求
(1)由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质量及售后手册,供应商按照质量及售后手册提供保修服务。
(2)在3年质保期内,一般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4小时。紧急故障响即时响应,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小时。
(3)在3年质保期内,供应商负责免费提供系统维修、软件维护及升级服务。如果是产品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所产生的工时费和材料费用。非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按照统一标准收取费用。
(4)所提供的产品在质保期后供应商须继续提供维修服务以及售后服务,按标准收费。
(5)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车辆使用说明书,若有疑难问题,可以致电给供应商热线,由供应商专业人员给予解释以及疑难解答。
3、其他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产品均必须满足询价文件的要求,符合国家产品的有关质量标准。
(2)供应商应对询价文件规定的货物技术性能逐项做出实质性响应,不允许有负偏离。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采购 交通管理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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