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捐助接收站2014年市级救灾物资招标公告

社会捐助接收站2014年市级救灾物资招标公告

东莞市社会捐助接收站2014年市级救灾物资采购
项目名称: 东莞市社会捐助接收站2014年市级救灾物资采购
采购编号: 东采公〔2014〕181号
采购目录: 货物类\专用物资\救灾物资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人民币141.22万元
供应商投标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A、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B、为同一股东控股的;C、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采购文件公示开始时间: 2014年04月18日 08:30
采购文件公示截止时间: 2014年04月24日 17:30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 2014年04月18日 09:00
获取文件截止时间: 2014年05月07日 17:00
获取文件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34号创意产业园12号楼205室
采购文件售价(元): 150.00
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4年05月14日 09:00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4年05月14日 09:30
文件递交地址: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二室
开标时间: 2014年05月14日 09:30
开标地址: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二室
采购人名称: 东莞市社会捐助接收站
采购人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大井头振兴路162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34号创意产业园12号楼205室
经办人名称: 曾文娟、曾真标
联系电话: ****-********(标书售卖)、********(业务咨询)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东莞市社会捐助接收站2014年市级救灾物资采购-发售4.18.doc

注:1、参与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备案,未注册备案的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① 营业执照副本,② 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地税),③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④ 银行开户许可证;提供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电子文档(整合成一个PDF文件)。(已注册备案的供应商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请自带U盘以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档。)
2、凡购买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若该项目投标人数不足三家而需重新招标,招标人有权拒绝未提供书面通知的投标人的重新投标。
3、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于开标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1项目概述1.1本招标项目概述详见第五章《项目要求》部分。1.2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招标人招标人是指具有相应资金并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特指“东莞市社会捐助接收站”,简称采购人或买方。采购人名称:东莞市社会捐助接收站采购人地址:东莞市东城大井头振兴路162号4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特指“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简称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地址: 珠海总部: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38号林海大厦2层东莞分部: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34号创意产业园12号楼205室招标机构联系人: 曾文娟、曾真标招标机构电话:(0769)88058801(标书售卖)、********(业务咨询)招标机构传真:(0769)********5投标人的合格条件5.1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满足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具体的资格要求。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五章《项目要求》部分。5.2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均可参加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5.3投标人为联合体,必须遵守如下规定:(不适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⑴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⑵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或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及联合体的授权代表;明确联合体之间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⑶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的组成结构、职责和相互关系,在投标和中标后均不得改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⑷ 参加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5.4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5.5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投标前三年内有无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分或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分或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5.6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和资质条件。所有证明材料须如实填写、提供。5.7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供的证明资料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他文件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须回答招标文件及格式表格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影响其投标的评审结果。5.8为本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均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6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6.1本招标项目为货物及相关服务招标,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6.2货物及相关的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6.3进口的货物必须是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的现货。6.4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7投标费用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构成8.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8.2招标文件除本款下述各章的内容外,招标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图纸、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对投标人资格及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各章的内容如下:章 次内 容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合同格式第四章 评标办法第五章 项目要求第六章 附件- 投标函格式等8.3投标人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4投标人须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有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机构提出,以便补齐。9招标文件的澄清9.1投标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以及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存在疑问,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前向招标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和采购人。招标机构对其在投标截止期十五(l5)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或网上公告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以书面或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每个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澄清答复后须立即确认,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9.2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经常浏览相关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电子采购网www.gdgpo.gov.cn和东莞市政府采购网dggp.dg.gov.cn),在此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招标信息即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10 招标文件的修改10.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方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0.2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将以书面或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每次收到修改通知后须立即以传真等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方。10.3为使投标方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方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10.4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经常浏览相关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电子采购网www.gdgpo.gov.cn和东莞市政府采购网dggp.dg.gov.cn),在此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招标信息即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投标的语言、计量单位1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翻译本为准。11.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构成12.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经济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唱标信封”三个部分,同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合法。否则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2.1.1 经济价格文件(份数:一正四副)1)开标一览表;2)投标分项报价表。12.1.2商务技术文件(份数:一正四副)1)投标函;2)产品说明一览表;3)技术条款对照说明表;4)商务条款对照说明表;5)售后服务计划;6)资格证明文件;7)承诺函;8)投标保证金;9)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产品中文说明书、彩页、照片等; 10)按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12.1.3唱标信封(份数:一正)1)开标一览表(原件一份,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盖公章);3)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原件一式两份)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一份);4)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以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外);5)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光盘一份,盘面上需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递交日期”等信息)。12.2投标方须将投标文件按“经济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唱标信封”三个部分分册装订,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目录及注明页码,商务技术文件不能出现投标报价。13投标文件格式13.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附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产品说明一览表”、“售后服务计划”等(所有附件内容)以及供开标时唱标使用的、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13.2《开标一览表》须密封在《唱标信封》中单独递交,并在信封上标注“唱标信封”字样。13.3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中所列的各包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个包或几个包进行投标(如有的话),但不得将同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4投标报价和货币种类14.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要求》中规定的报价方式报价。14.2报价须按照规定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同时,分项报价中须列明各项报价的取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各项费用须如实填写,如已含在产品价格中,则填“含”,免费则填“免”,如无此项内容则填写“无”,不允许空白。14.3投标报价中须包括投标人一旦被授予合同,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费用和交纳的税金。不填写的项目则被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14.4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须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14.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须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14.6投标报价的货币为人民币。15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15.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所有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2) 投标人须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维护、修理、供应备件和其它技术服务的义务;3) 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分别提交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办人;(不适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5.2投标人须符合第五章《项目要求》中规定的资格标准。16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6.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要求,逐条对照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及商务要求是否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 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列出的使用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 采购人在技术要求中指出的技术指标、结构性能等只是对设备的基本要求,投标人除针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进行逐条响应外,还须提供所投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全部的详细的说明;16.3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6.2条时须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招标机构和采购人满意。17投标保证金17.1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项目要求》中规定的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缴交,投标供应商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以其他方式、委托个人或分支机构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非投标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17.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7.8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7.3提交保证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必须付至东莞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珠海物资)账户上。投标保证金账户如下:帐户名称:东莞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珠海物资)开户银行:建行东莞市分行营业部银行帐号:****************5453(各投标人在转帐或电汇时须在用途栏上写明采购编号)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或提交金额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2)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方式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① 由《广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实施方案》选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我市政府采购投标担保业务承办机构为东莞市金鼎融资担保公司);② 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说明:递交投标文件现场除《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外,不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17.4未按本须知第17.1条和第17.3条的规定随附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按本须知第25.2.5条的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7.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速并不晚于按照本须知第28条规定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不计息退还投标人。17.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缴纳中标服务费、提交履约保证金并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东莞市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东莞市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转出审批流程》等有关规定,在收齐中标人提交的相关资料(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合同原件一份及履约保证金支付凭证)后,向东莞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东莞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申办转出事宜,予以无息退还。17.7投标人因自身因素逾期未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利率费用。17.8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投标人不接受第25.2.2条规定的对价格计算错误进行的修正;2)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4)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29条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5) 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6) 投标人有串标、围标的行为;7) 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实的。18投标有效期18.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的 90 个日历日内,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8.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用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机构做出答复,投标人可拒绝招标机构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7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将依然适用。19投标文件的装订和签署19.1投标人须提供一式 五 份装订成册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 一 份和副本 四 份(《唱标信封》只需提供正本一份,而不必提供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9.2投标文件的正本须打印,正本封面须加盖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鉴。投标文件须加盖骑缝章。19.3投标文件中所有表格和资质证明文件的每一页均须加盖公章,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名或加盖个人印鉴。授权文件须附在投标文件中。19.4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均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如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小签并盖章方为有效。19.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须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投标文件须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 《开标一览表》作为开标时唱标的依据,须密封在《唱标信封》中单独提交,在封口密封处加盖公章,并在信封上标明“唱标信封”字样。20.2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应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包装的封口密封处加盖公章,然后再将所有信封统一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投标文件密封封口处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20.3内外层信封均须:1) 清楚标明递交至: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B区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22) 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和“在2014年5月14日09 时30分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20.4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20.5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20.2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21投标截止期21.1招标机构在本须知第20.3条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的时间不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函》)。21.2招标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1.3招标机构将在开标前30分钟(具体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函》)开始接收投标文件。22迟交的投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单位。2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必须在投标截止期之前递交至招标机构,且必须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按本须知第19、20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3.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不得要求撤回投标文件。23.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按照本须知第17.8条的规定将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4开标24.1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准时组织公开开标仪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参加开标仪式,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参加开标仪式的代表须填写《签到表》或《接收投标文件登记表》。24.2开标时,由监督人员、公证机构或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再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进行唱标。24.3招标机构将根据投标人单独、密封提供的《开标一览表》的情况作好开标记录。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要求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签字确认。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2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24.4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本须知第23.2条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25评标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独立进行。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25.1评标委员会25.1.1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不少于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5.1.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做出处理或向招标机构提出处理建议,并做书面记录。评标报告须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须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25.2投标文件的初审25.2.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书写等方面的错误等。25.2.2相关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1)若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价格表内容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25.2.3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25.2.4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税及主要技术指标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2.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 未按要求密封的;2)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3) 未加盖公章的,或投标文件中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却无法人代表签字的,或签字人无法人代表有效授权委托书的;4) 所提供的必要资格证明资料无效或不齐全的;5)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6) 投标报价超出财政批复预算价或低于成本价的; 7)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函,或投标函的内容与招标文件有明显不一致的;8) 无投标报价表或分项报价表的,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的;9)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10)不满足技术要求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允许的偏差范围的;1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不适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投标有效期不足的;13)投标价不是固定价或投标方案是可选择的;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5.3投标文件的澄清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根据对投标文件的评审,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机构做询标记录。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25.4定标原则评标委员会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及评标方法的规定,比照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预中标候选人或中标候选人。25.5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等,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26资格后审26.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按评标结果的排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26.2通过资格后审,评标结果的排序为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如未获通过审查,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并对排序为第二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26.3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查中标单位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的权利,包括对中标单位的规模、人员、场地、货物等方面的核实或现场考察。如果审查通过,评标委员会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评标委员将会拒绝其投标,并对下一个候选的投标人能否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或重新招标。27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采购人确认评标结果,招标机构将在相关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电子采购网www.gdgpo.gov.cn和东莞市政府采购网dggp.dg.gov.cn)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为 7个工作日。若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投标人的名义提出书面质疑。若在公示期期内未提出书面质疑,则视为无异议。28 《中标通知书》及《评标结果通知书》的发放28.1如无任何有效质疑,或质疑已处理完毕后,招标机构将发放《中标通知书》及《评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有效法律文件。 28.2中标人如在评标结果公示后15日内不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及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29中标服务费29.1中标方须按第29.3条中规定的计费方式在收到中标通知 3 日内向招标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如中标方不按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招标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9.2以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9.3收费标准依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的计算:中标金额(万元)招标收费费率100以下1.50%100-5001.10%500-10000.80%1000-50000.50%5000-100000.25%10000-1000000.05%100000以上0.01%30关于招标失败30.1评标过程中,若评委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作出废标决定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此次招标失败。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30.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招标失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东莞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将申请以下形式继续组织采购:1)重新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询价采购;5)与原投标人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六授予合同31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报价的±10%幅度内对“项目要求”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32签订合同32.1中标方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2.2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相关投标的澄清文件等,均作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32.3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方须将合同副本送招标机构,以便招标机构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3履约保证金33.1中标人在收到招标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10日内,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的通知》(东财〔2006〕147号)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采用以下方式提交:⑴ 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受益人为采购人,履约保函原件交采购人保存。履约保函应由中国境内合法经营的支行及以上银行机构出具,格式见招标文件 (如出具该保函的银行机构不在东莞市,则需附上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书)。⑵ 银行转帐中标人可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不接受现金方式)将履约保证金直接汇入市财政统一管理的履约保证金专户,名称:东莞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开户银行:建行东莞市分行营业部,账号:****************1387。汇出履约保证金后,中标人应及时将履约保证金的汇款凭证用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五份)交招标机构。33.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33.3 验收合格的采购项目,中标人可向采购人提交退回履约保证金的申请(申请书格式可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网址:http://dggp.dg.gov.cn)。采购人收到中标(成交)供应商的退回履约保证金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在申请书上加具意见。采购人将同意退回履约保证金的申请书,连同验收报告原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采购人公章)和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送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办理履约保证金退回手续。3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招标机构和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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