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涵西街道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屋(亭)和环卫工人休息室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2021年涵西街道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屋(亭)和环卫工人休息室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涵西街道办事处
乙方:福建省纳百川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3]BN[GK]*******的2021年涵西街道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屋 (亭)和环卫工人休息室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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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捌万柒仟伍佰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日历日45 天内交货,如果45天未完成交货,每超过1天按中标价1‰扣款,扣款最多不超过15天,如果超过15天,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责任由中标方负责。;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按招标文件要求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并交付投入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质量保证: 5.1.1 设备保修期过后,在收到用户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要求,12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予以解决问题,仍承担设备维修服务,只收成本费,并保证软件的免费升级。 5.1.2 投标人应响应本次采购售后服务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条件及保证,也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售后服务承诺。 5.1.3 保修期间,若发现设备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若设备运行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全部达到要求后,中标人提供最终验收报告,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5.2 设备交货与安装调试 5.2.1 交货。签订合同后,按合同约定时间把货物全部运抵现场。设备运抵安装现场后,招标方将与中标方共同开箱验收,如中标方届时不派人来,则验收结果应以招标方和当地商检人员的验收报告为最终验收结果。验收时发现短缺、破损,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人立即补发和负责更换。中标方应提供主要设备厂家供货证明。 5.2.2 安装和调试 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进行安装调试;安装调试时使用的工具、设备由中标方提供。双方应协商制定项目进度表,中标方负责按项目进度表进行展开工作; 设备调试由中标方负责,中标方调试前应提出完整的调试计划并经采购人确认,包括设备调试的内容、项目、指标、方法和进度;并提供相应的仪器和工具。中标方有责任对采购方的技术人员提出的问题作出解答。调试应进行详细记录,系统调试结束后,由中标方技术人员签字后交给采购人验收。 5.3 技术培训:提供两名日常操作及简单维护保养人员的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主要部件的基本构造、功能、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 5.4 技术资料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验收标准(含产品合格证验收清单等);中英文技术资料各壹套(国产产品无需提供英文资料);使用说明书;设备安装调试资料、维修线路原理图及其维修资料;零部件目录;备品备件易耗件清单及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5.5 专用工具:卖方应提供一套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及其清单。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设备按国家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6.1.1.1 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若有计量设备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实行现场验收,由卖方负责并会同买方或有关专家进行验收; 6.1.1.2 卖方供应商提供设备的验收、制造标准、按照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应符合设备制造产商的产品验收标准、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设备出厂标准及该文件的技术要求; 6.1.1.3 卖方供应商应确保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及卖方供应商共同签订设备检验合格书,不合格退货; 6.1.1.4 卖方供应商应提供设备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并加盖卖方供应商公章,质量证明文件不全者退货; 6.1.1.5 卖方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应产品在噪音、废气排放等方面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 6.1.1.6 卖方供应商必须在有关文件发出之前,对其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并出具证明其所有检测结果;。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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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0 | 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90% | |
2 | 10 | 质保期满且无未了事宜付合同价款的1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双方签章后生效至双方约定义务履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共同遵守本协议,认真履行各自应尽义务。任何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义务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并对违反约定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无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涵西街道办事处 | 乙方: | 福建省纳百川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 | 涵江区湖园路108号 | 住所: |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工业街1667号 |
单位负责人: | 吴世友 | 单位负责人: | 彭玉新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59*****75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2373-0002 |
签订地点: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涵西街道办事处
签订日期:2021年12月08日
标签: 环卫工人休息 生活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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