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鞍山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地震普查)竞争性磋商公告 | 有效期: | 2021-10-27 至 2021-11-02 | 撰写单位: | 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鞍山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地震普查))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鞍山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地震普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300-05621 项目名称:鞍山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地震普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670,000.00 最高限价(元):1,67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鞍山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 普查工作采购需求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9号)和《辽宁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灾险普办发〔2021〕4号)等文件要求,鞍山市拟整理现有数据、资料,制定鞍山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技术路线、实现方法等,编制鞍山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开展鞍山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培训、宣传、调查、质检、核查和成果汇交等工作。 一.市普查办工作内容 (一)方案编制 遵循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规定,依据国家、辽宁省、鞍山市有关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工作要求,结合鞍山市实际情况,编制鞍山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方案包括总体目标、主要任务、组织实施、调查范围、调查目标、调查任务、部门分工、调查技术和流程、调查成果等内容。 (二)培训与宣传 1.为鞍山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提供人员培训服务,负责培训全市普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县级技术支撑单位。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鞍山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培训材料。 2.编制《鞍山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宣传方案》,明确宣传导向与目标,策划宣传材料,组织宣传活动。 (三)技术指导普查工作启动后,针对全市的清查、调查和质检审核等工作提供全流程的技术指导,协助市普查办对全市普查工作进度进行督导检查,协助市各行业部门将现有的普查相关数据进行数据整理及录入系统。 (四)成果汇交组织完成鞍山市各有关行业部门调查成果的横向汇交,并按要求逐级向上提交调查数据成果。二、市应急部门普查工作内容 (一)调查任务 1.公共服务设施调查。组织开展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明确其工作目标、工作流程、组织方式、技术方法等相关工作要求。 2.重点企业调查。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调查,明确其工作目标、工作流程、组织方式、技术方法等相关工作要求。 3.综合减灾能力调查。组织开展政府减灾能力、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乡镇和社区减灾能力、家庭减灾能力的调查与评估,明确其工作目标、工作流程、组织方式、技术方法等相关工作要求。 4.历史灾害调查。组织开展年度历史灾害灾情调查,明确其工作目标、工作流程、组织方式、技术方法等相关工作要求。同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重大历史灾害灾情调查。 (二)市级质检核查 依据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成果质检核查方案,开展应急系统质检核查工作,针对存在问题的数据提出整改要求,并出具质检报告。 1.对所辖县(市)、区上报的应急系统普查数据成果进行全面质检。质检方式包括软件质检和人工质检。检查内容包括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和一致性等。 2.对所辖县(市)、区上报的应急系统普查数据成果进行抽样核查,核实县(市)、区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调查成果审核汇总 开展应急系统市(区)、县数据审核汇总工作,针对存在问题的数据提出整改要求,并出具汇总报告。 三、市地震部门普查工作内容 按照省地震局指定的技术要求,开展市本级重要承灾体调查、重点隐患调查评估、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1.市级地震易发区地震灾害重点隐患数据入库,形成清单及调查报告,汇交省地震局。 2.配合省地震局完成房屋建筑详查与地震灾害风险区划相关工作。 3.指导县级地震灾害重点隐患数据入库,形成清单及调查报告,汇交上级单位。 4.配合省地震局进行重点城市活动断层探察与地震危险性评价。 四、主要预期成果 包括单灾种致灾调查数据、主要承灾体、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能力、主要灾种重点隐患数据,涵盖各类空间数据、统计数据及普查过程中各个阶段工作报告、总结报告等。 五、普查技术质量要求 以鞍山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通过国家、省验收为准。 六、项目管理要求 根据对项目的理解制定拟派服务团队人员配置管理计划,包括组织结构、项目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分工职责,并提供相关履历、说明及证明材料。 七、项目验收要求 在项目即将结束,并满足要求后,经采购单位确认,按照采购文件及采购单位要求的方法和标准,对项目进行验收。 八、合同履约期限要求 本项目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项目最终完成时限,按照国普办和省普查办的要求执行)。 九、保密要求 项目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按照相应相关保密规定执行,中标供应商有对资料保密的义务。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中标供应商可根据需要对资料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 十、其他 1.根据国家、辽宁省以及鞍山市普查办要求,协助其他相关行业部门开展普查工作。 2.协助省级开展灾害风险评估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及数据库建设工作。 3.协助市普查办迎接上级普查办的检查工作,准备迎检材料,配合上级部门核查验收,根据核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项目最终完成时限,按照国普办和省普查办的要求执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有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有专业管理和服务人员; 2)供应商应财务状况良好,有健全的财会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7日 09时00分至2021年11月0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224)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 CA 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 CA 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00-9691,CA 办理问题请咨询 CA 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承担。 2.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开标前邮寄(建议采用顺丰速运公司)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至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U盘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线上电子版文件与U盘中的备份文件不一致的以线上电子版文件为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疫情期间只接受邮寄,邮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得到付,节假日不接收文件。邮寄地址:孟小龙/收件地址: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房间(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联系电话:136*****393, 邮编: 114001。 投标文件由 顺丰快递(建议) 送至指定的投标文件存放地点,并由交易中心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投标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快递内的U盘应进行密封,同时快递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法定代表授权人姓名及手机号。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授权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答疑。评审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递交至开标室而造成投标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5.疫情期间按照省相关部门要求,投标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取消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开标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20分钟内),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6.开标会议采用网络直播的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对于未参加网络直播开标的供应商视为默认认同开标会议的程序,相关供应商不得事后对开标会议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网络直播开标会议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需自行下载“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会议室,并将“个人名称”改为单位简称+姓名(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应在单位简称后加上“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字样),以方便交流。开标会议过程中需要供应商签字确认的相关表格采用现场语音确认的方式,代理机构将如实记录相关内容,为减轻供应商负担,将不再要求供应商在纸质表格上签字确认。开标会议过程中请各供应商授权代表保持通讯方式的畅通,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供应商认可相关内容。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26号西院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802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tbs*******@126.com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睿、孙健 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