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曼晶置业有限公司破产专项审计服务询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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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8日 16:04 |
鄂州曼晶置业有限公司 破产专项审计服务询价函 (2021)鄂07破10号 各社会中介机构: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30日作出(2021)鄂07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鄂州曼晶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曼晶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1月8日作出(2021)鄂07破10号决定书,依法指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傅忠彬为负责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程序,经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管理人拟以询价采购的方式对外选聘审计机构对鄂州曼晶置业有限公司的财务等状况进行审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项目概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曼晶公司于2010年1月5日成立,住所地鄂州市滨湖南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楼七楼。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A。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酒店管理。公司自成立以来,运作开发了曼晶国际广场项目,该项目封顶后因多种原因导致项目烂尾数年至今。 (二)公司账面情况 根据曼晶公司最后一期2016年7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截至2016年7月,公司账面资产总额:312,136,313.80元,负债总额:304,829,053.10元,未分配利润:-12,692,739.28元,曼晶公司账面资产主要有银行存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三)审计机构工作范围 1、针对资产、负债及资金流向,对曼晶公司账务账册进行审计,形成专项审计报告; 2、出具管理人执行职务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 3、出具企业财产状况说明,并视情况根据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作出说明; 4、协助破产管理人完成债权审查及资产处置工作,就曼晶公司后续资产(股权)交易中涉税问题提供咨询; 5、因破产案件需要的其他审计工作,出具相应专项报告、责任审计或鉴证文件。 (四)审计工作时限及费用支付要求 1、签订合同后于2022年1月17日前出具曼晶公司财务审计报告,接到管理人指示后一周内出具离场审计报告; 2、审计机构应先行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有关审计费用管理人将在重整成功或资产处置成交后按破产费用的顺位予以优先结算支付; 3、《审计报告》必须符合法院对外委托、合同约定的有关要求,否则视为未能履行约定,管理人有权拒绝支付审计费。 二、选聘方式 首先由本案管理人对所有申报机构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后由管理人直接进入随机摇号,通过第一轮摇号确定一家机构成为的本案审计机构,通过第二轮摇号确定一家机构为备选机构。若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只有一家,该申报机构将直接成为的本案审计机构。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入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会计审计机构名册的优先; 2.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审计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具有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的审计工作经验; 3.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250,000.00元(大写:贰拾伍万圆整),审计人员的食宿、出行等工作费用,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4.近3年内没有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5.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6.审计机构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二)需要提交的资料 参与本次选聘的审计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1.报价函、工作方案; 2.有效的审计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负责审计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 入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会计审计机构名册》证明。 (三)报名方式 1.材料递送方式: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报价文件须密封提交) 2.联系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曼晶国际广场销售中心一楼 3.联系人及电话:朱涛188*****225 4.报名起止时间:2021年12月8日起至2021年12月14日17时止 鄂州曼晶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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