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和人才局关于中韩创新创业园(成都)在韩宣传推介服务供应 招标公告

科技和人才局关于中韩创新创业园(成都)在韩宣传推介服务供应 招标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拟在韩国进行中韩创新创业园(成都)宣传推介,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比选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中韩创新创业园(成都)在韩宣传推介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二)采购预算

项目总预算不高于人民币26.9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含税,大于或等于26.9万元的报价无效;报价供应商只能报出一次价格,不得更改,报价供应商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否则报价无效;比选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以废标处理。

(三)采购人

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

二、比选要求

(一)主要内容

为提高中韩创新创业园知名度,推动园区宣传建设,拟在韩国开展中韩创新创业园(成都)宣传推介工作。宣传推介工作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宣传推介目的:提高成都高新区中韩创新创业园在韩国的知名度,吸引韩国企业、个人以及机构组织来蓉投资、设点;

2.宣传推介内容:宣传推广中韩创新创业园“韩国国际客厅”、投资环境、政策等;

3.宣传推介渠道:韩国主流网络媒体、商务中心LED大屏、平面广告、线上推介会等;

4.宣传推介效果:通过人流量、植入二维码等方式记录参与人次,并协助对接不低于5家韩资企业或机构,实际落地不低于2家。

(二)参选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成立不满3年的以成立之日起算)无重大违法违规及不良信用记录,对管理运营中的合规合法性有承诺并承担责任;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能力、相关经验和团队;

4.不接受有关联性的组织参加比选,且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共同参加本次项目比选,比选时需提供能证明股东构成关系的公司章程等相关材料;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具备税务发票开票资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服务项目完成期限

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四)比选文件组成

(一)承诺函;

(二)报价单;

(三)供应商资料证明文件(通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照);信用中国企业信息截图。

(四)项目实施措施和售后服务承诺、修改次数等;

(五)同类项目成功案例,成功案例不少于2个(请提供成功案例所属项目的合同复印件作为佐证);

(六)项目实施方案;

(七)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介绍、相关专业技术或执业资格证明;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供应商必须将比选文件打印,并将所有文件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并密封。

特此公告3个工作日。请各企业自公告之日起,在三个工作日内将以上所有文件准备正副本各一本,正副本均加盖公章和骑缝章,送往或邮寄至指定地址。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请贵公司/单位于2021年12月10日17:00前将密封盖章后的比选文件交至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

比选递交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1号楼C座3楼双创中心

联系人:易老师

联系电话:***-********

四、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驻两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电:153*****792

附件:

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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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推介服务 成都高新 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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