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和人才局关于中韩创新创业园(成都)在韩宣传推介服务供应 招标公告
科技和人才局关于中韩创新创业园(成都)在韩宣传推介服务供应 招标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拟在韩国进行中韩创新创业园(成都)宣传推介,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比选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中韩创新创业园(成都)在韩宣传推介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二)采购预算
项目总预算不高于人民币26.9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含税,大于或等于26.9万元的报价无效;报价供应商只能报出一次价格,不得更改,报价供应商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否则报价无效;比选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以废标处理。
(三)采购人
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
二、比选要求
(一)主要内容
为提高中韩创新创业园知名度,推动园区宣传建设,拟在韩国开展中韩创新创业园(成都)宣传推介工作。宣传推介工作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宣传推介目的:提高成都高新区中韩创新创业园在韩国的知名度,吸引韩国企业、个人以及机构组织来蓉投资、设点;
2.宣传推介内容:宣传推广中韩创新创业园“韩国国际客厅”、投资环境、政策等;
3.宣传推介渠道:韩国主流网络媒体、商务中心LED大屏、平面广告、线上推介会等;
4.宣传推介效果:通过人流量、植入二维码等方式记录参与人次,并协助对接不低于5家韩资企业或机构,实际落地不低于2家。
(二)参选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成立不满3年的以成立之日起算)无重大违法违规及不良信用记录,对管理运营中的合规合法性有承诺并承担责任;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能力、相关经验和团队;
4.不接受有关联性的组织参加比选,且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共同参加本次项目比选,比选时需提供能证明股东构成关系的公司章程等相关材料;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具备税务发票开票资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服务项目完成期限
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四)比选文件组成
(一)承诺函;
(二)报价单;
(三)供应商资料证明文件(通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照);信用中国企业信息截图。
(四)项目实施措施和售后服务承诺、修改次数等;
(五)同类项目成功案例,成功案例不少于2个(请提供成功案例所属项目的合同复印件作为佐证);
(六)项目实施方案;
(七)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介绍、相关专业技术或执业资格证明;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供应商必须将比选文件打印,并将所有文件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并密封。
特此公告3个工作日。请各企业自公告之日起,在三个工作日内将以上所有文件准备正副本各一本,正副本均加盖公章和骑缝章,送往或邮寄至指定地址。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请贵公司/单位于2021年12月10日17:00前将密封盖章后的比选文件交至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
比选递交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1号楼C座3楼双创中心
联系人:易老师
联系电话:***-********
四、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驻两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电:153*****792
附件:
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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