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经开区“环保管家”服务项目(2022-2023年)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经开区“环保管家”服务项目(2022-2023年)采购需求公开
一、项目名称:长沙经开区“环保管家”服务项目(2022-2023年)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通过开展园区“环保管家”服务项目,全面摸清生态环境家底、解决生态环境重难点问题,协助工业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发挥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引领和示范作用,助推长沙经开区当好“三高四新”战略领头雁,为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示范区提供优质生态环境保障。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总预算为769万,其中2022年服务费用475万元,2023年服务费用294万元。
二、相关标准:四、项目实施依据
《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环规财函〔2017〕172号)
《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2020年3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0〕1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湘环发〔2020〕27号)
《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湘环发〔2020〕31号)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湘环函〔2021〕165 号)
三、技术规格:五、采购清单
序号 | 工作内容 | 服务内容 | 详细说明 | 数量 | 备注 |
1 | 协助建设园区环境信息平台 | 建设园区环境信息平台 | 建设园区环境信息平台,平台包括监管电子显示屏等硬件系统和园区环境信息平台软件系统,软件系统包含园区环境基础设施概况及运营动态信息、入驻企业基本环境信息、入驻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园区环境质量信息、园区环境与能耗动态信息、园区环境管理空间信息等园区环境档案信息。园区环境信息平台需设置风险防控环境应急指挥模块,并建立园区环境档案信息调度和信息平台动态更新机制,可与园区经济、安全生产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等信息平台对接或整合。对园区环境信息平台提供运维服务及数据分析服务,确保正常运行,定期出具运维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 | 1项 | 2022年负责环境信息平台建设及运维,2023年负责平台运维 |
2 | 开展企业用电监测设备安装 | 管委会周边约23家重点工业企业(预计每家企业10个点位左右)用电监测设备安装(最终工业企业家数和每家企业点位个数以实际踏勘为准),对用电监测设备提供运维服务及数据分析服务,确保正常运行,定期出具运维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 | 1项 | 2022年负责建设及运维,2023年负责运维 | |
3 3 | 开展流域水质自动监测 | 为加强杨家湾撇洪渠及黎江港水环境管理,需在杨家湾撇洪渠出长沙经开区点位设置水质自动监测设备1套,在梨江港进出长沙经开区点位设置水质自动监测设备2套,对水质自动监测设备提供运维服务及数据分析服务,确保正常运行,定期出具运维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 | 1项 | 2022年负责建设及运维,2023年负责运维 | |
4 | 开展在线监测设施运维服务 | 对园区投资安装的空气自动监测设施(县委党校站点)、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施(42台无组织废气在线监测设施)提供运维服务和数据分析服务,确保正常运行,定期出具运维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对园区工业企业投资安装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施及视频监控设施等进行监管、技术指导。 | 1项 | 1、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长沙县委党校站)服务期自2022年6月4日开始运维; 2、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施服务期限为合同生效日起二年。 | |
5 | 开展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 | 开展专项排查调查 | 排污许可调查。坚持排污许可固定污染源核心管理制度要求,参照《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HJ606-2011)、《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944-2018)、相应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及《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HJ606-2011)等对园区企业进行排污许可调查,要求出具每个企业要素齐全的现场调查记录,汇总所有调查结果并进行分析评估,出具《长沙经开区企业排污许可调查年度报告》。 | 1项 | 服务期内按年度开展并分年度提交成果 |
6 | 危险废物大排查大调查。按上级要求开展园区企业危险废物大排查大调查工作,要求出具每个企业要素齐全的现场调查记录,汇总所有调查结果并进行分析评估,出具《长沙经开区危险废物大排查大调查年度报告》。结合危险废物大排查大调查成果,开展园区企业环境风险应急排查,出具《长沙经开区企业环境风险应急排查报告》。 | 1项 | 服务期内按年度开展并分年度提交成果 | ||
7 | 环评报告书(表)调查。对园区履行了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或报告表审批手续的项目进行环评批复文件要求落实情况调查,要求出具每个建设项目要素齐全的现场调查记录,汇总所有调查结果并进行分析评估,出具《长沙经开区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调查年度报告》。 | 1项 | 服务期内按年度开展并分年度提交成果 | ||
8 | 建设项目自主验收调查。对园区完成建设项目自主验收手续的项目进行调查,要求出具每个建设项目要素齐全的现场调查记录,汇总所有调查结果并进行分析评估,出具《长沙经开区建设项目自主验收手续调查年度报告》。 | 1项 | 服务期内按年度开展并分年度提交成果 | ||
9 | 强制性清洁生产。对园区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进行调查,要求出具每个企业要素齐全的现场调查记录,汇总所有调查结果并进行分析评估,出具《长沙经开区企业清洁生产调查年度报告》。 | 1项 | 服务期内按年度开展并分年度提交成果 | ||
10 | 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对园区内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内企业开展土壤隐患排查,要求出具每个企业要素齐全的现场调查记录,汇总所有调查结果并进行分析评估,出具《长沙经开区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年度报告》。 | 1项 | 服务期内按年度开展并分年度提交成果 | ||
11 | 挥发性有机物调查。对园区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调查,要求出具每个企业要素齐全的现场调查记录,汇总所有调查结果并进行分析评估,出具《长沙经开区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调查年度报告》。结合挥发性有机物调查成果,开展园区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及效果评估,出具《长沙经开区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效果评估报告》。 | 1项 | 服务期内按年度开展并分年度提交成果 | ||
12 | 废水排放调查。对园区涉废水排放企业开展废水排放调查,要求出具每个企业要素齐全的现场调查记录,汇总所有调查结果并进行分析评估,出具《长沙经开区涉废水排放企业调查年度报告》。 | 1项 | 服务期内按年度开展并分年度提交成果 | ||
13 | 提供问题整改诊断及专家咨询服务 | 依据各类调查结果,对问题较大的企业提供诊断及专家咨询服务,指导问题较大的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跟踪整改,推进企业突出环境问题解决。 | 1项 | 服务期内按年度开展并分年度提交成果 | |
14 | 开展环境数据统计 | 开展环境数据统计。根据上级要求及结合园区实际,构建园区排污总量核算体系,归口管理园区各类环境统计数据、减排数据。协助园区完成企业及建设项目主要排污权核算及催缴,协助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及开展排污权收回工作。 | 1项 | 服务期内按年度开展并分年度提交成果 | |
15 | 对园区及企业开展补充监测 | 根据上级要求、专项排查调查工作要求以及环保督察、环境投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等要求,对园区据需补充开展水、气、声及土壤手工监测等,对园区企业开展补充环境监测和应急监测,补充环境监测和应急监测可依据实际情况相互调剂费用预算。汇总园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出具《长沙经开区年度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 | 1项 | 服务期内按年度开展并分年度提交成果 | |
16 | 编制年度自评估报告和环保信用评价自查总结报告 | 对园区资料进行整理、分析,编制《年度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年度自评估报告》、《年度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自查总结报告》,组织专家初审,并提交至省市相关部门,确保通过省市相关部门现场抽查核查,指导园区力争获评环保信用园区。 | 1项 | 服务期内按年度开展并分年度提交成果 | |
17 | 开展项目预审服务 | 向园区提供环保咨询,提出是否应入驻、规划位置布局等环境影响预评价,实现绿色招商,合理规划。 | 1项 | 服务期内按年度开展并分年度提交成果 | |
18 | 申报资金项目审核 | 协助园区完成生态文明专项资金及上级各类环保资金申报项目审核,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要求。 | 1项 | 服务期内按年度开展并分年度提交成果 | |
19 | 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调查及评估服务 | 开展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调查 | 鉴于园区已具备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开展调查,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汇总所有调查结果并进行分析评估,出具《长沙经开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调查服务年度报告》。 | 1项 | 服务期内按年度开展并分年度提交成果 |
20 | 完成企业污水排放评估项目 | 2022年完成城南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企业污水排放评估项目,出具《城南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企业污水排放评估报告》,通过专家评审。 | 1项 | 2022年开展并完成 | |
21 | 开展环保培训宣传 | 做好环境档案管理 | 协助园区参照生态环境部“一园一档”(针对省级以上园区)等有关要求,完善园区环境档案。同时,协助管理其它环境档案、入驻企业环境档案等。 | 1项 | 服务期内按年度开展并分年度提交成果 |
22 | 开展环保培训宣传 | 结合园区工作实际,制定《长沙经开区环保培训宣传工作方案》,一是开展环保培训,结合工作重点每年开展面向园区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不少于4次的环保培训;二是开展大型宣传,围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六五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充分总结园区环保工作亮点,开展1次大型宣教活动,例如在湖南日报、长沙晚报等主流新闻媒体宣传;三是做好日常宣传,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定期通过长沙经开区管委会门户网站、长沙经开区微信公众号、产经周刊等渠道开展环保宣传工作。按方案开展并收集总结相关资料,形成《长沙经开区环保培训宣传工作专题报告》。 | 1项 | 服务期内按年度开展并分年度提交成果 | |
23 | 积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 | 积极应对处置事件和投诉 | 协助园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指导处置园区突发环境事件,提升园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 1项 | 服务期内按年度开展并分年度提交成果 |
24 | 开展园区环境应急预案修编工作 | 长沙经开区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19年底在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需对该应急预案按照上级要求进行修编(3年一修编)并再次到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需绘制环境风险地图信息(纳入园区环境信息平台)。 | 1项 | 2022年开展并完成 | |
25 | 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 每年策划开展1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 1项 | 服务期内按年度开展并分年度提交成果 |
六、主要服务内容
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园区实际,该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如下:
(一)园区环境信息化建设
1. 建设园区环境信息平台
(1)建设园区环境信息平台,平台包括监管电子显示屏等硬件系统和园区环境信息平台软件系统,软件系统主要包含园区环境基础设施概况及运营动态信息、入驻企业基本环境信息、入驻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园区环境质量信息、园区环境与能耗动态信息、园区环境管理空间信息等园区环境档案信息。园区环境信息平台需设置风险防控环境应急指挥模块,并建立园区环境档案信息调度和信息平台动态更新机制,可与园区经济、安全生产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等信息平台对接或整合。对园区环境信息平台提供运维服务及数据分析服务,确保正常运行,定期出具运维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
(2)投标人中标后,园区环境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方可实施,承诺确保与省厅平台实施进行无缝对接,提供承诺函原件扫描件。
2.开展企业用电监测设备安装
2.1管委会周边约23家重点工业企业(预计每家企业10个点位左右)用电监测设备安装(最终工业企业家数和每家企业点位个数以实际踏勘为准),用电监测设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并对用电监测设备提供运维服务及数据分析服务,确保正常运行,定期出具运维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并提供设备两年质保,提供定期巡检。
2.2日常运行管理服务
(1)现场端日常巡检与维护;
线上线下结合,定期对采集数据进行巡检与维护。
(2)客服服务
应设立7×24小时客服电话,做到及时响应维护需求,重大事件2小时到现场处理。
(3)服务期内,每周提供系统运行周报。
3.开展流域水质自动监测
为加强杨家湾撇洪渠及黎江港水环境管理,需在杨家湾撇洪渠出长沙经开区点位设置水质自动监测设备1套,在梨江港进出长沙经开区点位设置水质自动监测设备2套,要求为国产知名品牌,采用国标分析方法,符合国家规范,满足自动在线监测要求;采取固定式水质自动站实现24小时在线实时监测方式,在线监测指标包含 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5项监测指标,对水质自动监测设备提供运维服务及数据分析服务,确保正常运行,定期出具运维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要求数据联网(接入长沙经开区平台),实现与长沙经开区平台进行实时通讯,实现监测数据的一点多传。按照《湖南省水质自动监测站验收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组织验收,并提供设备两年质保。
4.开展在线监测设施运维服务
对园区投资安装的空气自动监测设施(县委党校站点,详见附表1)、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施(42台无组织废气在线监测设施,详见附表2)提供运维服务和数据分析服务,确保正常运行,定期出具运维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对园区工业企业投资安装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施及视频监控设施等进行监管、技术指导。
附表1:空气自动监测设施(县委党校站点)
序号 | 站点名称 | 设备型号 | 设备规格 |
1 | 空气自动监测设施(县委党校站点) | Thermo Scientific | 监测站内配备有SO2、NO2、PM10、PM2.5、CO、O3常规大气监测仪、采样系统、校准系统(包括标准钢瓶气、空气压缩机、零气发生器、动态校准仪)、数据采集器、稳压电源,以及风速、风向、温湿度、气压等气象监测设备,空调、避雷、灭火器等附属设备。 |
附表2: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施基本情况
序号 | 监测设备名称 | 数量 | 规格参数 |
1 | 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仪 | 39台 | 1. 产品寿命:核心传感器连续不间断监测使用时长≥10000 h 并出具原厂证明。 2. 测量方式:泵吸式 3. 测量范围:(0~100)ppm(量程可选配) 4. 检测限:≤0.05ppm 5. 检测精度:≤±5%F.S. 6. 响应时间:≤5s 7. 重复性:≤3%; 8. 恢复时间:≤10s。 |
20 | 环境恶臭在线监测仪 | 4台 | 1. 产品寿命:核心传感器连续不间断监测使用时长≥10000h 并出具原厂证明。 2. 测量方式:泵吸式 3. 测量范围:臭合恶臭:0-5 ppm 4. 检测限:≤0.01ppm 5. 检测精度:±5%F.S. 6. 响应时间:<30s 7. 重复性:≤3%; 8. 恢复时间:≤10s; |
23 | 二氧化硫在线监测仪 | 1台 | 1. 检测原理:电化学 2. 测量方式:泵吸式 3. 产品寿命:核心传感器连续不间断监测使用时长10000h 并出具原厂证明。 4. 测量范围:0~6ppm(量程可选配) 5. 分辨率:≤0.05ppm6. 精度:≤±3%FS 7. 响应时间:≤10秒 8. 恢复时间:≤60秒 |
附表3:备品备件更换及运维要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规格要求 | 备注 |
1 | 除雾过滤器 | 84套/年 | 定制 | 每半年更换一次 |
2 | 标气 | 20瓶/年 | 定制 | 异丁烯、硫化氢标气,定期或不定期对设备进行标定 |
3 | 通讯费 | 42套/年 | ||
4 | 运维人员费 | 2人/年 | ||
5 | 延保费 | 42套/年 |
(二)开展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
1.开展专项排查调查
目前园区生产性企业约600多家,鉴于目前生态环境按照大气(噪声)、水、土壤、固废等分类管理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分条线部署专项排查调查实际,针对园区企业,建立“一企一档”,结合相应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开展排污许可调查、环评报告书(表)调查、建设项目自主验收调查、强制性清洁生产调查、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挥发性有机物调查、废水排放调查、危险废物大排查大调查、环境风险应急排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及效果评估等各类专项排查调查工作,编制园区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专项报告和综合报告,既协助园区顺利完成上级布置的各类排查调查及整治工作,又协助园区全面掌握企业环保现状。服务期间,环保管家需协助园区完成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布置的临时性及其他专项排查调查工作。
2.提供问题诊断及专家咨询服务
依据各类调查结果,对问题较大的企业提供诊断及专家咨询“一企一策”服务,指导问题较大的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跟踪整改,推进企业突出环境问题解决。
3.开展环境数据统计
根据上级要求及结合园区实际,构建园区排污总量核算体系,归口管理园区各类环境统计数据、减排数据。协助园区完成企业及建设项目主要排污权核算及催缴,协助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及开展排污权收回工作。
4.对园区及企业开展补充监测
根据上级要求、专项排查调查工作要求以及环保督察、环境投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等要求,对园区据需补充开展水、气、声及土壤手工监测等,对园区企业开展补充环境监测和应急监测,补充环境监测和应急监测可依据实际情况相互调剂费用预算。汇总园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出具《长沙经开区年度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
5.编制年度自评估报告和环保信用评价自查总结报告
对园区资料进行整理、分析,编制《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年度自评估报告》《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自查总结报告》,组织专家初审,并提交至省市相关部门,确保通过省市相关部门现场抽查核查,协助园区力争获评环保信用园区。
6.开展项目预审服务
向园区提供环保咨询,提出是否应入驻、规划位置布局等环境影响预评价,实现绿色招商,合理规划。
7.申报资金项目审核
协助园区完成生态文明专项资金及上级各类环保资金申报项目审核,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要求。
(三)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调查及评估
1.开展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调查
鉴于园区已具备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开展调查,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汇总所有调查结果并进行分析评估,出具《长沙经开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调查年度报告》。
2.完成企业污水排放评估项目
2022年完成城南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企业污水排放评估项目,出具《城南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企业污水排放评估报告》,通过专家评审。
3.开展危险废物集中式暂存设施调查
对园区危险废物集中式暂存设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调查,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汇总所有调查结果并进行分析评估,出具《长沙经开区危险废物集中式暂存设施调查年度报告》。
(四)协助园区环境管理制度建设
1.编制管理与服务手册。梳理园区环境管理制度,编制《园区环境管理与服务手册》(按需更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园区环境管理基本制度、园区绿色发展规划或方案、园区环保工作计划、园区环境服务介绍,协助建立园区企业信息公开制度,指导园区企业按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
2.做好环境档案管理。协助园区参照生态环境部“一园一档”(针对省级以上园区)等有关要求,完善园区环境档案。同时,协助管理其它环境档案、入驻企业环境档案等。
(五)开展环保培训宣传
结合园区工作实际,制定《长沙经开区环保培训宣传工作方案》,一是开展环保培训,结合工作重点每年开展面向园区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不少于4次的环保培训;二是开展大型宣传,围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六五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充分总结园区环保工作亮点,开展1次大型宣教活动;三是做好日常宣传,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定期通过长沙经开区管委会门户网站、长沙经开区微信公众号、产经周刊等渠道开展环保宣传工作。按方案开展并收集总结相关资料,形成《长沙经开区环保培训宣传工作专题报告》。
(六)积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
1.积极应对处置事件和投诉
协助园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指导处置园区突发环境事件,提升园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2.开展园区环境应急预案修编工作
长沙经开区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19年底在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需对该应急预案按照上级要求进行修编并再次到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需绘制环境风险地图信息(纳入园区环境信息平台)。
3.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每年策划开展1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七、服务要求
★(一)驻场办公。在服务期内服务单位应派驻环保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项目负责人为环境工程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环评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其它驻场人员具有环境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到管委会办公,对相关部门及入园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第一时间为园区企业答疑解惑。
(二)组建专家团队。在服务期内中标单位应组建包含注册环评工程师、环境应急、环境工程(大气、噪声、水、土壤、危险废物等)、环境监测等专家团队不少于30人。
(三)建立会商制度。园区和中标单位双方定期召开碰头会,研究汇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解决困难问题,开展下阶段工作任务。
(四)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在服务期内中标单位应按月、季、半年、年度总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向园区提交书面汇报材料。
(五)保密要求。中标单位应按国家保密要求,不得泄露任何保密内容和企业商业相关信息,否则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工作纪律。在服务期内中标单位不得干涉园区企业正常生产,不得利用工作便利干涉园区企业开展环保业务。
(七)考核考评。合同约定园区与环保管家双方职责。环保管家的考核由经发局牵头组织,制定考核机制,每年考核不少于一次,考核结果与项目费用结算挂钩,年度考核不达标,园区有权解除剩余合同。具体考核内容及频次中标后由园区制定,考核金额为项目总金额的20%,中标单位需无条件接受考核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具体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合同一签二年。
2、提交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按各个时间节点要求提供调查报告、评估报告等成果文件。
1、为保证本项目有序、规范运行,成立一个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服务团队,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内容、技术服务方法、问题解决方案、应急处理方案、技术服务保障措施等,确保项目运行方面政策、标准、技术的迅速高效与持续贯彻。
1)快速响应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7×24的技术问题解决服务,做到1小时内响应,并在1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
2)定期跟踪服务
投标人应定期跟踪和定期回访,及时了项目运行中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迅速给予解决。
3)热线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7×24的技术咨询服务。提供热线电话或微信、QQ、E-mail、传真等途径,随时回答与项目有关的技术问题,并在2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
六、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和方法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4)项目验收时,成交人必须保证其供货、安装及调试的系统能够正常运行,且服务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七、其他要求:1、付款方式
1.1付款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项目团队进场服务1个月之后,凭中标方付款申请和开具的发票,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1笔费用(含税)=2022年服务费用×30%;
(2)2022年度服务时限和服务内容完成并通过阶段性验收后,凭中标方付款申请和开具的发票,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2笔费用(含税)=2022年服务费用×70%-2022年考核扣减金额;
(3)2023年度服务时限和服务内容完成并通过阶段性验收后,凭中标方付款申请和开具的发票,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3笔费用(含税)=2023年服务费用-2023年考核扣减金额。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采购,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材料购置费、产品运输费、保险费、保管费、宣传费、人工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可在投标前踏勘现场,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责任自负,有关费用自理。
4、其他特别规定
根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导干部“三零”公开承诺办法(试行)》(长经开工发〔2015〕9 号)的有关规定,管委会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集团公司班子成员及其全资和控股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直系和旁系亲属实施投标回避制度,杜绝以任何方式组织参与园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若有违反规定的,相关部门接受举报人提供证据的质疑和举报,经查证属实后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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