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随机抽查方案
2021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随机抽查方案
根据《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2021〕-66),为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监管效能,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事中事后监管行为,增强监管科学性和执法公正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随机抽查事项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包含永久、临时使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占用林地)
抽查对象:取得永久使用林地项目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取得临时使用林地项目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取得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设施占用林地项目许可的单位和个人。
检查内容:取得永久使用林地项目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是否按许可的面积、地点、范围和用途使用林地,是否按规定足额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是否制定《项目使用林地恢复植被异地造林计划书》,是否按计划完成异地造林任务。取得临时使用林地项目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是否按许可要求按时退还林地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继续使用的是否办理延期手续。取得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设施占用林地项目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是否按许可的面积、地点、范围和用途使用林地,所占用林地的实际用途和建设规模、标准等是否与许可内容一致。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
二、随机抽查范围
2021年10月31日前,取得使用林地许可手续的建设项目。
三、随机抽查时间
2021年11月至12月。
四、随机抽查方法
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和监管人员、执法人员名录库。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5%的抽查对象(不足1项的,按1项抽取),根据任务量随机抽取不少于2名人员(其中执法人员不少于1名)组成检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抽查对象开展检查。检查小组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随机抽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对象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属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工作。
五、抽查结果运用
(一)对在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或个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规定程序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等处理,并予以公示。
(二)对拒绝接受检查或在接受检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三)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2021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随机抽查记录表
被许可单位或个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
被许可项目名称项目
类型
许可机关名称许可文号
使用林地性质使用林地区划应缴/实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元)
使用林地类型总计防护林林地特用林林地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能源林林地苗圃地其他
林地
面积(公顷)计
国有
集体
检查内容是否按许可的面积、地点、范围和用途使用林地等
检查结果□未发现问题□不予配合检查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
发现问题描述
处理情况描述
备 注
检查人(签字): 2021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本表由检查人员现场填写,并由被检查对象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项目类型:按代码填写。1-基础设施项目,2-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3-经营性项目,4-城镇、园区建设项目,5-其他。
3、使用林地性质:分别填写“永久”、“临时”、“直接”。临时使用林地要标注使用期限,以月为单位。
4、使用林地区划:填写被使用林地管辖行政区域,以县市区为单位。
5、面积单位为公顷,保留4位小数。
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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