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圳美社区、新羌社区城中村垃圾分类临时督导服务(第四次)采购项目的公告

关于圳美社区、新羌社区城中村垃圾分类临时督导服务(第四次)采购项目的公告

关于政府购买圳美社区、新羌社区城中村垃圾分类临时督导(第四次)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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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圳美社区、新羌社区城中村垃圾分类临时督导服务(第四次)采购项目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圳美社区、新羌社区城中村垃圾分类临时督导服务(第四次),在圳美、新羌社区共37个简约版垃圾分类投放点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督导服务。
项目预算金额:91686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无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市政管理和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廖工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1年12月8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垃圾分类 城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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