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杏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银杏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银杏路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编号:TXS********70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杏路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已由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市发改委关于核准泰兴市经济适用房开发公司银杏路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项目的通知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泰兴市经济适用房开发公司,现委托江苏海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招标事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付款方式
2.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济川街道拱极路东侧、银杏路北侧
(2)规模:
工程投资额:约72万元,绿化:约3500 m2,铺装:约700m2。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额、建筑面积、层数等) )
(3)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5月18日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银杏路保障性住房室外配套的景观铺装、树池、坐凳、廊架和绿化工程(不包括景观水电、停车位、岗亭及商业街铺装)
( (说明本招标工程的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
2.3付款方式
施工结束付合同价的60%;工程验收合格付合同价的10%;工程审计结束付工程款的10%,一年养护期满付至90%,两年养护期满付清。(缺陷修复栽插的养护期、成活率、付款方式等均从养护成活之日起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含)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职称(绿化)]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临时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可参加上述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业绩:无要求;
(2)其他:(1)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2)若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是中级职称(绿化)证书,则无需提交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2)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得有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间。
4. 网上报名
4.1网上报名时间
2014年4月19日 0:00时起,至2014年4月24日 0:00时止。
4.2网上报名流程
(1)登录泰兴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txcetc.com);
(2)点击本招标公告中的“我要报名”按钮,进行网上报名的操作。确认报名成功后,打印“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确认单”。
4.3企业进行网上报名前需办理“江苏CA数字证书”,完善企业信息库内相关资料,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1)“江苏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先至泰州市市民服务中心 “江苏CA数字证书”窗口办理CA认证(联系人:华雅静,联系电话:0523- ********),再至泰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监控机房办理电子签章并激活(联系人:孔金华,电话: ****-********)。
(2)完善企业信息库流程: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泰兴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招标投标平台-投标单位业务管理系统,按照《关于完善“泰兴市招标投标监管系统”企业诚信库的通知》(泰建招〔2012〕4号)文件要求,完善企业信息库(咨询电话****-********)。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报名者,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泰兴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招标投标平台,选择本项目标段,完成招标文件网上支付后,在下列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4年4月19日 0:00时起,至2014年4月24日 0:00时止。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6. 评标办法见附件
7. 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泰兴市经济适用房开发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海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泰兴市万福小区12-2号 地址: 江苏省泰兴市星火路东首(泰兴市行政服务中心517室)
联系人:
电话: 王一峰
****-******** 联系人:
电话: 钱钱
****-********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详见评标办法及标准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符合第八章第2.5项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一般投标事务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泰备案表 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与备案表中备案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一致,项目名称与本招标项目名称一致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管理机构配置的其他专业人员和数量符合现行的相关行业规定; 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具备有效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等; 提供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的社会保险证明符合泰建招(2012)14号文件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中第六款其他要求的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未改变“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 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 未改变规费、税金标准 综合单价分析表中含有发包人供应材料时,其数量不低于定额标准值的98%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中利润不得为负数
2.1.4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采用合格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施工组织设计判定为不合格
1、施工组织设计按下列标准进行打分,得分小于总分70%的; 2、存在违反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或者有严重技术性错误的; 3、施工组织设计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编制的 4、主要施工方案与其投标报价的组成严重不一致的;
工程概况(12.00)分 对项目名称、地理位置、性质、建设规模等,项目的承包范围,施工环境、现场条件等描述准确。
施工管理组织机构(12.00)分 施工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合理,项目管理机构决策层岗位职责和各管理部门职责明确。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与管理(12.00)分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合理,并附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施工进度计划(12.00)分 工期控制目标明确、工序安排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可行。应该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并附必要的文字说明。
资源需求计划(9.00)分 劳动力需求计划3分(A51)。各施工阶段(期)的总用工量合理可行,主要施工阶段各工种配置齐全且满足施工要求,并附有劳动力需求计划表。主要材料和预制品需求计划3分(A52)。主要材料的数量、种类、周转计划满足施工要求,并附有主要材料和预制品需求计划表。机械设备、大型工具、器具需求计划 3分(A53)。机械设备、大型工具、器具需求计划满足施工要求,并附有机械设备、大型工具、器具需求计划需求计划表。
主要施工方法(12.00)分 对项目涉及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合理、可行6分(A61);列出的工程重点、难点部位准确,施工方法及保证措施可行6分(A6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11.00)分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合理,管理机构决策层岗位职责和各管理部门职责明确;保证安全生产的技术管理措施切实可行。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保证措施(10.00)分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合理,管理机构决策层岗位职责和各管理部门职责明确;保证安全生产的技术管理措施切实可行。
冬雨季和夏季高温季节的施工保证措施(10.00)分 根据工程的特点、施工周期和施工场地环境条件,冬雨季和夏季高温季节的施工保证措施切实可行。
2.2 详细评审 分部分项工程费 人工费 以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人工费的平均值的80%为标准或人工工资低于最低人工工资标准71元
材料费 以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材料费(不包括暂定、暂估价格材料、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费用)的平均值的95%
管理费 以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管理费的平均值的70%为标准
利 润 不得为负数
机械费 以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机械费的平均值的80%为标准
措施项目费 以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措施项目费的平均值的70%为标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
3.1.1招标人的准备工作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开标记录、经备案的招标控制价等;
(2) 查询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的记录。查询地址(包括但不限于
3.1.2评标委员会的准备工作
(1)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须填写评标专家回避确认表,以确认参加本次评标工作无需要回避的情况。
(2)推荐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推选或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3)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分为资格审查组、技术组和商务组。资格审查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组成。
(4)评标委员会主任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相关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
3.2清标
3.2.1清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报告。
3.2.2清标内容
(1)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①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改变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计算机辅助);
②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多项的(计算机辅助);
③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高于参考预算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计算机辅助);
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项目费总额和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的总额高于参考预算价相应分部分项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的总额的(计算机辅助);
⑤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改变不可竞争费用的(计算机辅助);
⑥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改变规费、税金费率标准的(计算机辅助);
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存在计算错误的(计算机辅助);
⑧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到发包人供应材料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含有发包人供应材料数量低于定额标准值的98%(计算机辅助)(计算机辅助);
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中利润小于0的。;
(3)投标工期、质量标准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见开标记录)
(6)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列出的其他偏差。
3.3初步评审
3.3.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性评审。
3.3.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
3.3.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
3.3.4施工组织设计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按照本章第2.1.4款列出的标准,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3.3.5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6投标报价中存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参考预算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该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增加时,增加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参考预算价清单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1-投标总价/参考预算价)。
3.3.7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
3.3.8确定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
1、通过形式性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三家时,通过形式性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全部为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
2、通过形式性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大于三家时,通过形式性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存在低于通过形式性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平均值的90%(B1),且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0%(B2)情形的投标人为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余通过形式性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为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
3.4详细评审
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
3.4.1当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大于等于三个时,评标委员会按照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根据本章第3.6中的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其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的,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为有效投标,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投标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当有效的投标的数量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时,评标委员会不再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
3.4.2当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时,评标委员会可以直接认定其为有效投标。
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低于成本判断
3.6.1评标办法前附表2.2中分部分项工程费组成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措施项目费的评审标准按下列程序确定
(1)修正
①投标报价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的总额高于参考预算价相应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总额的,修正为参考预算价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的总额,修正后的数据仅作为计算平均值的依据。;
②投标报价中措施项目费总额高于参考预算中措施项目费用总额的,修正为参考预算相应措施项目费用总额,修正后措施项目费用总额仅作为计算平均值的依据
(2)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组成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措施项目费平均值(当一个标段中有多个单项工程时,须汇总各单项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后计算平均值)。平均值一经确定,在本次招标过程中不再改变,除非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①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大于等于9个时,分别去掉所有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费组成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的最高值、次高值和第三高值后,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费组成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的平均值;
②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大于(等于)5个且少于9个时,分别去掉所有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费组成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的最高值和次高值后,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费组成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的平均值;
③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大于(等于)3个,小于5个时,分别去掉所有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费组成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最高值,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费组成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的平均值;
3.6.2分部分项工程费组成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措施项目费的评审
(1)分部分项工程费
①人工费: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人工费低于评标办法前附表2.2规定的标准时,应视为人工费低于成本价;
②材料费: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材料费低于评标办法前附表2.2规定的标准时,应视为材料费低于成本价;
③机械费: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机械费低于评标办法前附表2.2规定的标准时,应视为机械费低于成本价;
④管理费: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管理费低于评标办法前附表2.2规定的标准时,应视为管理费低于成本价;
⑤利润: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利润不得低于评标办法前附表2.2规定的标准。
(2)措施项目费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措施项目费总额低于评标办法前附表2.2规定的标准时,应视为措施项目费低于成本价。
3.6.3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
(1)利润低于评标办法前附表2.2规定的标准的;
(2)投标人的材料费低于成本价的;
(3)人工费低于成本价或人工工资低于最低人工工资标准的;
(4)机械费、管理费、措施项目费中有两项低于成本价,且低于标准值的90%的。
3.7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7.1评标委员会按照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7.2当有效投标少于三个时,若其投标报价与其他所有投标人的报价相比比较低,且在招标人的期望值范围内,评标委员会可直接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其投标报价不具备竞争性,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3.7.3 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7.4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3.8否决性条款汇总
3.8.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作投标人放弃投标。
⑴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投标文件的;
⑵投标截止时间止,无法确认其投标保证金已缴纳的。
(3)投标人存在第二章5.3款情形之一的。
3.8.2初步评审过程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
⑴按照本章第2.1.1款列出的形式性评审标准,出现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⑵按照本章第2.1.2款列出的资格评审标准,出现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⑶按照本章第2.1.3款列出的响应性评审标准,出现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⑷按照本章第2.1.4款列出的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施工组织设计不合格的;
⑸按照本章第3.3.8款的规定,投标报价存在低于通过形式性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平均值的B1,且低于招标控制价的B2情形的(B1、B2的数值见本章3.3.8的规定)。
⑹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8.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
3.8.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
3.8.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并视为串通投标,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异常一致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8.6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8.7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经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办法重新审查,确认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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