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教练员医疗商业保障运动员、教练员医疗商业保障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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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教练员医疗商业保障运动员、教练员医疗商业保障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08 15:52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运动员、教练员医疗商业保障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丰台区福宜街5号院1号楼新时代国际中心15层1520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12-29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2021-041102-T00002-JH001-XM001

项目名称:运动员、教练员医疗商业保障

预算金额:531.687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投保险种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附加住院津贴

附加急性病身故

附加骨折和关节脱臼补偿

附加补充医疗(门急诊疾病医疗、住院疾病医疗 )

附加甲乙类传染性疾病,身故、津贴

附加境内救援

附加康复治疗

类别

序号

内容

保额

保险金额要求

1

意外身故、残疾(境内外)

100万(包含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意外)

覆盖被保险人在境内、境外、日常生活和训练、比赛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其中未成年人的意外身故责任按相关监管政策执行;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使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

2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境内外)

15万元(境内外共用)

2.1:0免赔、赔付比例100%,承担自出险之日起180天内的医疗费用;同时在本次保障的保险期限内发生骨折事故的,继续承担180天后因骨折产生的多次治疗或多次手术的相关费用,含拆除内固定的费用。

2.2:经由北京市体育局或其直属单位开具相关证明后,承担如因训练、比赛等其它特殊情况,导致自出险之日起180天后才对韧带断裂或半月板损伤的首次治疗所产生的手术相关费用。

2.3:保险期间内单次或多次同一部位的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均可正常赔付,并不受保险起期前该部位伤情限制,既承保既往意外事故或陈旧伤的医疗费用。

2.4:境内医院就诊包括但不限于社保范围内用药,扩展意外自费医疗,意外自费医疗与意外医疗共用保额,且自费医疗保险限额不超过意外医疗保险限额的50%,优先赔付社保范围内医疗费用;就诊需在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扩展承保投保单位及投保单位直属的医疗机构或医疗室、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医院、北京德尔康尼骨科医院、北京地坛医院、昆明同仁医院);境外意外医疗按照实际发生的标准,在保额内核算。

3

附加住院津贴(限境内)

300元/天

因意外伤害事故需在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扩展承保投保单位及投保单位直属的医疗机构或医疗室、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医院、北京德尔康尼骨科医院、北京地坛医院、昆明同仁医院)入驻治疗的,对被保险人实际住院日数,保险人按照约定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此保障无等待日,无免赔日,单次90天,累计180天。

4

附加急性病身故(境内外)

50万

因突发急性病(含猝死),并自急性病发作之日起30日内因该急性病身故的。被保险人因既往症及其并发症导致的急性病身故属除外责任,既往症是指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生效日之前罹患的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

5

附加骨折和关节脱臼补偿(境内外)

3万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骨折或关节脱臼情况,赔付标准按照《骨折或关节脱臼给付比例表》进行赔付。除椎骨骨折外,比例表所列骨折均指开放性骨折,如为闭合性骨折并住院施行切开复位手术,保险人按比例表中对应的闭合性骨折给付比例乘以75%的比例给付;如为闭合性骨折住院但未施行切开复位手术,则按比例表中该骨折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25%的比例给付;如为闭合性骨折门诊治疗,则按比例表中该骨折对应给付比例乘以10%的比例给付。

所列骨折、关节脱臼两项以上者,保险人给付各该项意外伤害骨折、关节脱臼保险金之和。但不同骨折、关节脱臼属于同一项目时,保险人仅给付一项保险金;若骨折、关节脱臼所属项目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等级的意外伤害骨折、关节脱臼保险金。

附表:骨折和脱臼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骨折或关节

脱臼项目

项目等级

给付比例

头部骨折

颅盖骨(包括额、顶、枕、筛、颞或蝶骨)骨折

100%

头部骨折

下颌骨骨折

20%

头部骨折

颧骨或上颌骨骨折

20%

头部骨折

鼻骨骨折

20%

躯干骨折

椎骨椎体压缩性骨折且棘突、横突或椎弓根骨折

100%

躯干骨折

椎骨椎体压缩性骨折或棘突、横突或椎弓根骨折

80%

躯干骨折

骨盆骨折(包括骶、髂、耻、坐骨骨折,但不包括尾骨骨折)

80%

躯干骨折

肩胛骨骨折

40%

躯干骨折

肋骨(含多根肋骨多处骨折)骨折

40%

躯干骨折

胸骨骨折

40%

躯干骨折

锁骨骨折

40%

躯干骨折

尾骨骨折

20%

上肢骨折

肱骨骨折

80%

上肢骨折

桡尺骨双骨折

80%

上肢骨折

桡骨或尺骨骨折

60%

骨折或关节

脱臼项目

项目等级

给付比例

上肢骨折

腕骨骨折

20%

上肢骨折

掌骨或指骨骨折

20%

下肢骨折

股骨颈骨折

100%

下肢骨折

股骨(不含股骨颈)骨折

100%

下肢骨折

胫腓骨双骨折

80%

下肢骨折

胫骨或腓骨骨折

60%

下肢骨折

踝关节骨折

60%

下肢骨折

髌骨骨折

40%

下肢骨折

跖骨或跟骨骨折

40%

下肢骨折

足骨(不含跖骨、跟骨)骨折

20%

关节脱臼

髋关节、膝关节、腕关节、肘关节、踝关节、肩关节、颌关节

20%

拇指(每个)

3%

脚趾或除拇指以外的手指(每个)

1%

6

附加补充医疗(限境内、限教练员)

5万

6.1:本协议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符合已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人,因发生疾病需要到医院就医,对于其实际支出的按照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可报销的、必要医疗费用,在被保险人已按北京市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后,按照0免赔100%比例给付。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保险人均在规定限额内给付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就诊医院限定,参照北京市社保定点医院并与北京市社保保持一致,按照0免赔100%比例给付;

6.2:低段住院保险金、中段住院保险金、高段住院保险金、超高段住院保险金、小额门急诊保险金和大额门急诊保险金六部分,被保险人发生符合北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不含乙类药品中需被保险人先自付的部分和部分支付项目中需被保险人先自付的部分),乙方就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需要被保险人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按照0免赔100%比例给付。

6.3:各项责任随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而调整。无等待期设置。

7

甲乙类传染性疾病(境内外)

甲乙类传染病确诊津贴2万元、甲乙类传染病身故保险金50万元

7.1: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新冠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7.2:甲乙类传染病确诊津贴是指被保险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经或中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扩展境外医院诊断的)确诊罹患法定甲乙类传染病的,一次性给付津贴2万元。

7.3:被保险人因甲乙类传染性疾病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8

紧急救援(限境内)

每人赔偿限额5000元

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遭受主保险合同所约定的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被保险人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扩展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医院、北京小汤山医院、北京德尔康尼骨科医院、北京地坛医院、昆明同仁医院)进行紧急救治而产生的救援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理赔时需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

9

公共保额(境内外)

全年保额200万元(所有被保险人共用保额)

9.1:被保险人在境内或境外正规医院或康复治疗机构进行的必要的康复性治疗,所产生的康复治疗费用。不限社保范围,但理赔需出具医疗机构或康复治疗机构提供的正规医疗发票或相关费用证明,且外配保健品、营养品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此项康复费用的使用需经投保人或投保人的直属单位确认后才可执行。

9.2:被保险人在本保单年度因意外伤害事故所需康复治疗,时限为自受伤之日起两年内,康复费用计入当年保单年度康复保额;若被保险人因非本保单年度意外伤害事故造成陈旧伤所需康复治疗,保险人仅承担被保险人保险期限内的康复费用,若保险期限终止时,被保险人仍未结束康复治疗,保险人所付康复责任期限延长,以30日为限。

保险责任认定

10

保险责任认定条件

被保险人的身份由被保险人员所在单位认定;事故证明由被保险人员所在单位或意外发生时活动组织方出具。被保险人员所在单位包括北京市体育局或其直属单位。

11

保险责任期限

若意外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员投保、替换和变更

12

人员投保、替换和变更

12.1:因体育运动项目和行业的特殊性,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统一以投保人提供的被保险人名单为准即可,不用提供监护人的确认,但投保人或其直属单位有告知义务。

12.2:投保人或其直属单位可以在首批投保名单基础上自行替换被保险人员(未出险和理赔的),保险期限需在申请之日起次日生效;被保险人在总投保人数的10%以内的增加或减少,不额外收费或退费;如出险人(试训人员等)未在首批被保险人名单之内的,以其上述单位出具的事故证明或人员情况证明为准,但最长追溯期不超过30天,即批单生效日期不得早于上述单位向成交供应商提交完整批改申请的前30天。

服务要求

13

服务小组

成交供应商应建立不少于5人的专项服务团队,并提供团队人员名单。

14

信息安全

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被保险人的信息安全及个人隐私;涉及被保险人员变更、理赔数据不得对外泄露。

15

赔款支付时效承诺

15.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理赔材料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对单证是否齐全做出答复,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应列明所缺单证。对于齐全的理赔材料,成交供应商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向被保险人提供《拒付通知书》,列明拒赔原因。

15.2:完成理赔后,出具以每个“被保险”人为单位的理赔结论清单。

16

增值服务

由投标人自行提出增值服务方案。

附件4:人员统计表:

北京市体育局运动员(教练员)运动项目人员情况统计(拟)

人员类别

风险等级

项目名称

人数

10岁以下

10---17岁

成年

运动员

一级

高尔夫、棋类

65

0

28

37

二级

排球、击剑、皮划艇、乒乓球、赛艇、体操、田径、网球、游泳、跳水、武术、羽毛球、花样游泳

623

4

350

269

三级

棒球、橄榄球、举重、空手道、垒球、曲棍球、拳击、柔道、散打、射击、手球、摔跤、跆拳道、足球、自行车、跳伞、射箭

1107

0

487

620

总计

1795

4

865

926

性别

人数

平均年龄

教练员

242

43

86

42

328

43

项目所在地:北京

注:2021年12月7日统计数据。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须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按要求正式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3.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内)。

7. 如保险公司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本项目,则需要提供有效的总公司出具的授权。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12-09 至 2021-12-15,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福宜街5号院1号楼新时代国际中心15层1520室

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时间:2021年 12 月 9 日至2021年 12 月 15 日(节假日休息)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福宜街5号院1号楼新时代国际中心15层1520室

方式:线上线下同步报名

第一步: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相关操作如下:

1.办理CA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详见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查阅“用户指南”一“操作指南”一“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一“操作指南”一“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按照规定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持供应商自身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证书驱动下载:

4.1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一“工具下载”一“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4.2 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

4.3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注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注意事项:

现场报名时需携带:

(1)供应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须写明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人民币 5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12-29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福宜街5号院1号楼新时代国际中心15层1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体育局本级行政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光彩北路10号        

联系方式:邓潇,********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福宜街5号院1号楼新时代国际中心15层            

联系方式:李非凡,***-********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非凡

电 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运动员 保障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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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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