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综合防灾专项规划(2021—2035年)》(草案)公示

《长沙县综合防灾专项规划(2021—2035年)》(草案)公示

?《长沙县综合防灾专项规划

(2021—2035年)》(草案)公示

????根据《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长沙县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我局负责编制《综合防灾专项规划》。经过资料收集、调研、征求相关部门和镇(街道)意见、专题讨论、多次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接、聘请专家评审等程序,目前规划已形成草案。为落实共同规划理念,广泛凝聚社会智慧,形成共识,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询意见。

????草案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8日-2021年10月7日,共30 天。

????社会各界可在长沙县政府门户网上、微信公众号上查阅。意见可通过邮寄信件、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

????qq邮箱:********36

????邮寄地址:长沙县天华北路157号

????联系电话:****-****************

长沙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7日????



长沙县综合防灾专项规划

(2021—2035年)

(草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4

第1条 规划目的 4

第2条 规划依据 4

第3条 规划范围 4

第4条 规划期限 5

第5条 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5

第6条 本规划强制性内容 6

第7条 现状与形势 6

第二章 城乡风险评估与防灾标准 9

第8条 城乡风险评估 9

第9条 城乡防灾标准 17

第三章 城区防灾空间布局规划 17

第10条 整体布局规划结构 17

第11条 防灾分区 18

第12条 防灾轴 19

第13条 救灾疏散通道规划 20

第14条 避难场所规划 20

第15条 防护隔离空间 22

第四章 城乡防灾工程系统规划 24

第16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系统规划 24

第17条 消防工程系统规划 24

第18条 防洪工程系统规划 26

第19条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29

第20条 危险品防灾规划 30

第五章 城乡基础设施防灾规划 32

第21条 城乡基础设施防灾规划原则 32

第22条 生命线基础设施防灾规划 32

第23条 重点设防基础设施防灾规划 33

第24条 其他基础设施综合防灾规划 33

第25条 医疗急救基础设施综合防灾规划 33

第六章 城乡防灾公共设施体系规划 34

第26条 城乡防灾公共设施体系规划原则 34

第27条 应急指挥场所规划 34

第28条 应急医疗设施规划 34

第29条 救灾物资储备设施规划 35

第30条 应急救援中治安场所规划 35

第七章 重大危险源防治与风险管理规划 36

第31条 重大危险源防治规划 36

第32条 风险管理 36

第八章 建筑综合防灾规划 37

第33条 建筑综合防灾标准 37

第34条 建筑综合防灾规划措施 38

第九章 城乡综合防灾近期建设规划 40

第35条 防灾工程系统近期建设规划 40

第36条 救灾疏散通道近期建设规划 41

第37条 避难空间近期建设规划 42

第38条 应急指挥设施近期建设规划 42

第39条 应急医疗设施近期建设规划 42

第40条 救灾物资储备设施近期建设规划 43

第41条 应急救援中治安设施近期建设规划 43

第42条 基础设施防灾近期建设规划 43

第43条 建筑防灾近期建设规划 43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4

第44条 综合防灾指挥体系保障 44

第45条 应急管理制度保障 44

第46条 多渠道经费保障 44

第47条 信息技术保障 45

第48条 防灾宣教与演练保障 45

附表1 长沙县中心城区防灾轴一览表 45

附表2 长沙县中心城区救灾疏散主干道一览表 46

附表3 长沙县中心城区避难场所一览表 48

附表4 长沙县固定避难场所一览表 49

附表5 长沙县紧急避难场所一览表 50

附表6 长沙县消防站一览表 52

附表7 长沙县重点设防类建筑一览表 53

附表8 长沙县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57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了适应国家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和推进“一核三城”建设,实现长沙县城乡经济和社会统筹协调的安全发展,全面提升长沙县城乡综合防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长沙县城乡发展的实际需要,特此制定《长沙县综合防灾专项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是长沙县城乡各类防灾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法定文件。

第2条 规划依据?

本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长沙县县城总体规划(2003—2020)》《长沙县一核三城空间发展战略规划》《长沙县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为依据,参考长沙县政府各部门现行应急预案,并经各部门共同确认而编制的。

第3条 规划范围

根据《长沙县一核三城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本规划范围分为长沙县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和长沙县3个空间层次。

长沙县中心城区:以经开区和主城区为核心,县城建设的集中发展区域,建设用地规模126平方公里,简称中心城区、城市或县城。

城市规划区:根据县城及周边地域城镇建设现状,考虑到县城建设和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县城规划区范围,包括星沙街道、湘龙街道、泉塘街道、?梨街道、长龙街道、黄兴镇、黄花镇全域,安沙镇的水渡河镇区,面积约450平方公里。?

长沙县:长沙县的行政辖区(13个镇、5个街道),总面积为1756平方公里,简称全县、县域。

第4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2021年—2025年;中期:2026年—2030年;远期:2031年—2035年。

第5条 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统筹考虑各类自然灾害、人为灾害和灾害发生过程各个阶段,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全面加强城乡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力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以对城市影响程度较大、影响范围较广的重大和特大灾害防御为主线,综合考虑重点地区的灾害防御,兼顾民众的疏散避难需求,遵循平灾结合、因地制宜、统筹谋划和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6条 本规划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规定,提出强制性内容规定。强制性内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凡需变更的强制性内容必须就其调整的必要性提出专题报告,并组织论证和进行公示,按规定程序报规划审批机关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7条 现状与形势

1.“十三五”期间我县防灾减灾工作成效显著。

“十三五”时期,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防事故、保平安、创示范”为工作目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长沙县综合防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能力得到了全方面的完善与加强,为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好转提供了坚实基础。

一是责任体系日臻完善。不断完善顶层设计,织密安全制度网,消除监管盲点盲区。二是整治监管持续夯实。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与监督管理持续夯实。三是隐患排查抓紧抓牢。“十三五”时期,推进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按“一单四制”要求,县级层面挂牌整治重大事故隐患48处,挂牌重大火灾隐患10处,部门、镇街主动挂牌整治本级“一单四制”隐患110余处。四是应急管理逐步加强。“十三五”时期,全县累计投入3.6亿元,建立了星沙、黄兴、产业园、经开区、?梨5个消防站(中队)。五是安全宣传强化培训。组织各类专题培训班5000余场次,累计培训100余万人次,成功创建市级平安校园129所、省级安全文明校园5所、省级平安工地56个、平安农机合作社3个、省级示范镇街9个,连续4年获评“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县人民政府获评湖南省 2016 、2017、2018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2020年获评“省安全发展示范县”。六是监管效能逐步提升。十三五期间,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等各项指标呈平稳下降趋势,县内亿元GDP事故死亡率降至0.0145,低于一般水平,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七是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在全省率先开发“一会三卡”智慧综合管理系统,该系统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将企业安全班前会和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三项工作可视化、数字化,实现班前会在线留痕、隐患排查适时预警、危险作业流程可控、应急处置专业快捷,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又确保各项工作及时提交,有效预防安全风险,避免安全事故,已有1600余家企业投入使用。

2.“十四五”时期我县防灾减灾工作面临的挑战

我县作为地处长株潭“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核心地带,是全国18个改革开放典型地区之一,其中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湖南首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我县工业发达,发展强劲,一方面形成了“两主一特”产业发展布局,工程机械、汽车及零部件和电子信息三大主导产业持续发力、不断壮大。另一方面,复杂的城市环境也给我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挑战。

一是产业转型升级增大安全风险。为适应新趋势,我县积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科技技术发展,将加速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将广泛应用,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将大量涌现,城市运行系统将日益复杂,安全风险也随之不断增大。二是经济下行影响安全投入。经济下行压力将进一步影响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础普遍薄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够,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依然突出,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诸多难题。三是城市化发展加巨应急管理任务。我县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人口、功能、规模不断扩大,人口、能源、设施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不断集中,城镇运行安全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风险日益加大。经开区作为产业支撑、产城融合、两型发展、宜业宜居的现代城市工业经济综合体,企业聚集,人员流动活跃,人员素质不齐,应急管理任务依然艰巨。四是信息化程度影响应急管理能力。“十四五”时期是信息化新一轮的革命期,也是进入以5G为主要标志的新技术突破期。我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能力仍有待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程度不高。

第二章? 城乡风险评估与防灾标准

第8条 城乡风险评估

1.风险评估

(1)自然灾害风险评估

自然灾害会造成直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而会破坏自然资源与环境,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和持续发展。

依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调查类技术规范(修订)》、《历史一般灾害事件调查技术规范(试点版)》(2020年6月)、《年度自然灾害调查技术规范》(2020年6月),长沙县历史年度灾害灾情调查的调查对象为1978年至2020年发生的年度自然灾害情况。

经过系统分析,长沙县1978—2020年各灾种灾害发生年数见表1、图1,详细分布情况见图2。从现有资料的数据可以看出,1978—2020年,43年间发生洪涝共有35年、发生风雹共有20年、发生干旱共有19年,这三种灾害为长沙县的主要灾害,其他灾害发生较少。

长沙县气象灾害的发生频率较高,偶有雪灾和低温冷冻灾害,以涝灾居多。洪涝灾害的相对高风险区主要集中在浏阳河和捞刀河等沿线地区。

重大危险源灾害高风险区主要是县域内9个重大危险源设施及周边地区。近年来未发生严重地质灾害事故,地质灾害风险相对较低。

全县域内均属于6度设防区内,地震风险较小。

火灾的高风险区主要是县域内中心城区人员密集、建筑密集和消防设施不健全地区。40多年来没有大型森林火灾发生,森林火灾风险较低。长沙县总体自然灾害风险较低,主要为洪涝灾害。

表1? 长沙县1978—2020年灾害发生年数统计表

灾种 干旱 洪涝 台风 风雹 低温冷冻灾害 雪灾 沙尘暴 地震 森林草原火灾 地质

灾害 海洋

灾害

年数 19 35 0 20 1 2 0 1 0 1 0

图1? 长沙县1978~2020年各灾种灾害发生年数

图2? 长沙县各灾种发生年份详细情况

(2)自然灾害损失统计

从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数据可知,1978—2020年,43年自然灾害直接损失总计为566,198.4万元,年均直接损失13,167.4万元,波动较大。“十三五”期间,自然灾害直接损失统计详见表2、图3。?


表2? 长沙县“十三五”自然灾害直接损失年度统计

年份 直接灾害损失(万元)

2016 26846.85

2017 94146

2018 225.5

2019 411

2020 1118


图3? 长沙县十三五年度自然灾害直接损失

长沙县自然灾害主要受洪涝和气象灾害影响,难以可靠预测,但长期来看,随着城市科学规划、防灾设施和工程提质改造,自然灾害损失呈整体下降趋势。

(3)长沙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地势平坦,土地资源可利用度南高北低。长沙县地势自北向南降低,北山镇境内的明月山为最高峰,海拔659米,境内高程大部分为30~100米之间,地势平坦。域内土地主要分布类型为壤土、黏土、沙土和砾质土,以壤土和黏土为主。土地资源可利用率较高,呈现南高北低。

部分地区灾害危险性低、局部地区危险性高。整体生态脆弱性较稳定,部分地区地质环境脆弱。北部开慧镇、金井镇、福临镇和东部春华镇、江背镇由于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点分布比较集中,表现出局部不稳定性。长沙县气象灾害较少,主要是夏季暴雨期易发生洪涝灾害,集中在捞刀河和浏阳河周边。长沙县城镇建设不适宜区结果汇总详见表3,长沙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城镇建设适宜区汇总详见图4。

表3 长沙县城镇建设不适宜区结果汇总表

单位:面积:平方千米;比重:%

区域 不适宜区

面积 比重

安沙镇 3.83 0.22

北山镇 1.82 0.10

春华镇 2.27 0.13

福临镇 10.05 0.57

高桥镇 1.00 0.06

果园镇 4.44 0.25

黄花镇 5.73 0.33

黄兴镇 5.49 0.31

江背镇 1.87 0.11

金井镇 3.32 0.19

开慧镇 42.11 2.40

?梨街道 0.47 0.03

路口镇 1.24 0.07

青山铺镇 0.41 0.02

泉塘街道 0.00 0.00

湘龙街道 0.60 0.03

星沙街道 0.44 0.02

长龙街道 0.09 0.01

总计 85.18 4.85


图4? 长沙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城镇建设适宜区图


2.安全生产风险

城市火灾风险较大。尽管成灾火灾起数由2017年108起急剧降到2020年48起,但是每年火灾总数(含成灾火灾和未成灾火灾)仍维持在300起左右。

表4和表5列出了“十三五”期间长沙县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数据。

表4? 长沙县2016—2020年事故等级分类统计

年份 事故总数 一般 较大 重大 特大

2016 148 148 0 0 0

2017 37 37 0 0 0

2018 12 11 1 0 0

2019 12 11 1 0 0

2020 18 18 0 0 0

表5? 长沙县2016—2020年事故类型分类统计

年份 事故总数 车辆伤害 触电 道路运输 高处坠落 火灾 机械伤害 物体打击 起重伤害 坍塌 其他伤害

2016 148 3 0 139 1 1 0 2 0 0 2

2017 37 0 0 31 2 0 4 0 0 0 0

2018 12 0 1 5 2 0 0 2 0 2 0

2019 12 0 0 6 0 1 2 1 1 1 0

2020 18 0 3 4 3 1 0 4 1 2 0

总体而言,2016—2020年,长沙县年度事故总数从148起降到18起,且鲜有较大事故,重大及以上事故没有发生,说明“十三五”以来,长沙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呈现缓解趋势,风险下降明显,安全生产形势较好。道路运输在历年来事故中占最大比重,也是今后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中之重,今后应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3.重点防御灾种

长沙县需要重点防御的灾种为:道路运输事故、城市火灾、洪涝灾害、重大危险源等。

4.现有防灾能力评价

(1)避难空间现状综合评价:长沙县避难场所的整体安全性、可达性较好;救灾疏散通道的评价基本为“较好”,疏散通道的数量和出入口位置能满足需求。

(2)防灾工程系统综合防灾能力评价:长沙县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有待系统完善,防灾工程系统仍存在短板,防护隔离设施建设有一定基础。

(3)基础设施现状综合防灾能力评价:长沙县基础设施应急系统的规划与建设系统性有待完善,中心城区的老区与新区基础设施现状情况差异大,在管网敷设方式和设施质量等方面,老区远劣于新区。

(4)防灾公共设施防灾现状能力评价:长沙县综合防灾能力建设尚处于迅速发展阶段,综合防灾设施建设仍有差距,应急物资储备设施的应急能力有待提高,而应急救援中治安的应急处置能力相对最高。

(5)现状综合防灾应急管理能力评价:长沙县应急管理现状整体有待提高,资金保障制度基本到位,应急管理制度、技术保障和防灾宣传与演练都达到良好水准。

第9条 城乡防灾标准

防洪标准:中心城区,防护等级是Ⅲ级,防洪标准是100年一遇洪水重现期。乡村防护区,防护等级是Ⅳ级,防洪标准是10~20年一遇洪水重现期。

抗震标准:中心城区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的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重要建筑的抗震措施应提高一度设计。全县域处于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的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消防站设施设置标准:中心城区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责任区范围不宜大于7平方公里。重大危险源设置企业消防站,消防安全重点监督单位设置二级微型消防站。中心镇设置二级普通消防站,责任区范围包含本镇范围,还含协同消防职能的相邻镇。一般镇和乡政府所在集镇,设置一级微型消防站,责任区范围为本镇范围。行政村设置二级微型消防站。

第三章? 城区防灾空间布局规划

第10条 整体布局规划结构

长沙县中心城区构建为“一核三城,两轴四区”整体布局规划结构形式。一核:指以经开区和主城区打造省会长沙城区东部大智造核心引擎、大开发枢纽门户、大生态宜居腹地为定位,推进城市功能、交通路网、生态建设等方面向西融合发展,实现与中心城区在形态、业态、生态上全方位融合对接。三城:指北部生态服务城、东部临空产业城、南部国际会展城。两轴:南北综合发展轴以东八线为发展带,联通经开区和主城区、北部生态服务城、南部国际发展城。东西产业发展轴以人民路地铁6号线为发展带,联通经开区和主城区、东部临空产业城。四区:指国际综合交通枢纽区、国家智能制造基地、长沙城市副中心、高品质生态人文城区。

第11条 防灾分区

防灾分区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体、山体等天然界限宜作为防灾分区的分界,防灾分区划分应考虑道路、铁路、桥梁等工程设施分隔作用。

2.防灾分区划分宜考虑规划协调、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的日常管理要求。

3.防灾分区可依据灾后应急状态时的行政事权分级管理划分。

规划将中心城区划分为四个防灾分区:2个居住区、1个商业区和1个工业区,详见图5。

图5? 中心城区防灾分区

第12条 防灾轴?

1.布局与功能

中心城区的防灾规划设置四条防灾轴,分别为开元路、漓湘路、星沙大道、黄兴大道,承载着不同的防救灾功能,开元路和漓湘路将重大防救灾设施和避难空间有效连接,星沙大道和黄兴大道保证灾时的疏散撤离与外部救援。

2.设置标准

防灾轴保证灾时与外部的连通,便于疏散撤离。四条防灾轴在中心城区东部、南部、西部和北部分别有八个出入口与外部通道相连,保证灾时的通行能力。防灾轴的宽度在20米以上,重点加强防灾轴两侧建筑的耐火能力,沿路建筑高度不宜低于7米,保证灾时道路作为阻燃带的功能。防灾轴两侧建筑抗震措施提高一度设计。

星沙大道、黄兴大道、开元路、漓湘路为重要防救灾设施与防灾轴联系的通道,加强这四条道路两侧建筑的抗震能力和防火能力。

第13条 救灾疏散通道规划?

1.县域范围内的G107、G319、G4、G6021、G319、G0401、S40、S207、S206、S209、S319、S103和S21等高速公路和省道作为救灾干道,X028、X029、X030、X031、X034、X035、X038、X041、X042和X046等道路为疏散通道。镇和村庄的救灾疏散通道主要依托当地的主要道路,保证与外部有便捷的连接。

2.中心城区的救灾干道为星沙大道、黄兴大道、开元路、漓湘路;救灾疏散主干道有万家丽北路、京港澳高速、滨湖路+星沙联络线、望仙路、特立西路、锦绣路、凉塘路、杭长高速、盼盼路、东四路、远大二路、长沙绕城高速、东六路、劳动路及规划东延长线、香樟东路、高塘坪路、人民快速、龙峰北路(详见附表1、2)。

第14条 避难场所规划

1.配置标准

中心避难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4.5㎡,责任区为整个中心城区。

固定避难场所按临时人均有效避难面积1.0㎡,短期人均有效避难面积2.0㎡,中期人均有效避难面积3.0㎡,远期人均有效避难面积4.5㎡,责任区半径控制在2000米内;紧急避难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0.5㎡,责任区半径控制在500米内。

2.规划布局

(1)县域范围内避难场所结合教育设施、体育设施、绿地广场等较空旷的场地进行布置,各镇镇区依托初中和小学建设固定避难场所,利用中小学操场、公共广场、绿地、镇政府门前的空旷场地作为避难场所,每个镇至少设置一处固定避难场所。村庄的避难场所主要依托村中的公共广场、村委会或幼儿园的开阔场地等设置。每个村庄至少设置一处紧急避难场所。

(2)中心城区规划中心避难场所2处(详见附表3),含生态公园、规划中公园绿地6(详见图6中编号6所示)。中期避难场所17处(详见附表3),分别是通程商业广场、星沙公园、特立公园、泉塘公园和13处规划中公园绿地。以上共计19处避难场所均为二级应急避难场所(县级,详见附表3),建设标准参考《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建标〔2017〕25号)。建设固定避难场所学校12处(详见附表4),紧急避难场所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39处(详见附表5)。新建的避难场所都结合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学校及操场等开敞空间布置,学校教室、体育馆等作为避难建筑,便于灾后的避寒保暖。

(3)部分临时避难场所的选址可以与人防工程中的避难空间设置相结合,统筹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分布详见图6。

图6? 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图

第15条 防护隔离空间

1.危险源的防护隔离带设置:

长沙县没有化工园区,9个重大危险源也多为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且散布于县域内,不在中心城区,相对于化工园区风险较小,原则上沿路设置不小于50米的防护隔离绿带,防护隔离有毒有害等气体对城区生活区的影响。中心城区加气站、加油站等设施周围设置宽度不低于30米的防护绿带;现有城市液化气配送站周边保证20米以上的安全防护距离。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现有液化气配送站进行整改或搬迁。

2.道路防护隔离设置

京港澳高速两侧规划设置100米宽的绿化防护带,将城区西边居民区和中部的商业区隔离防护;长浏高速公路两侧留有30~50米的防护绿地,将工业区与北面商业区隔离防护,形成网格状的绿化通道。

3.火灾防护隔离带设置

由城市道路构成中心城区整体的防火隔离带。万家丽路、滨湖路、长沙绕城高速、远大路为一级防火隔离带,其余城市主干道为二级防火隔离带。

4.水源地防护隔离空间设置

(1)长沙县浏阳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内的河道水域,水域边界沿岸纵深50米范围陆域,遇防洪堤以迎水坡堤肩为界。?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上溯2200米、下游边界下延200米之间河道水域(一级保护区水域除外);一、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两岸纵深不超过1000米,以河堤背水坡脚、公路迎水侧路肩、第一重山脊线为界(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

(2)长沙县捞刀河星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200米(黄兴大道桥处)~下游100米范围内河道水域;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至防洪堤迎水坡堤肩,无防洪堤河段两岸纵深50米范围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水域上边界上溯2260米(三口自排涵处)、下边界下延220米(绕城高速桥处)之间河道水域;一、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至南岸河堤背水坡脚,绕城高速、307乡道迎水侧路肩;至北岸河堤背水坡脚、临岸第一重山脊线、028县道之间的陆域(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

第四章? 城乡防灾工程系统规划

第16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系统规划

中心城区将地质灾害防治从过去分散、被动应急的状况,转变为有组织、主动、专业和有预见性,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率和损失程度。

第17条 消防工程系统规划

1.消防站规划布局

(1)县域规划布局5处消防站,其中,均为一级消防站。消防站责任区为4~7平方公里(详见附表6)。

县域9个重大危险源(湖南松源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长沙输油气分公司、长沙供水有限公司廖家祠堂水厂、长沙星沙供水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大江贸易有限公司、长沙曼德气体有限公司、湖南果之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长沙中食冷藏有限公司、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大部分未在城区,并且相对独立分散可各规划布置一座企业消防站。

具体建设标准应参照国标《企业消防站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实施。

按照公安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等相关标准,消防重点监督单位、易燃易爆单位、交通枢纽、居住小区、高层办公楼和商业建筑、城中村棚户区、大型商场和超市、农贸市场、专业批发市场、大型文化娱乐设施、各类学校、养老院等需设置微型消防站。

(2)规划一般镇结合镇政府所在地各设置一座一级微型消防站,各行政村均设置一座二级微型消防站。全县各消防安全重点监督单位均规划设置一座二级微型消防站。

2.消防设施配置

(1)消防管道系统规划与水管网合建,消防栓间距不大于120米。

(2)以“救早、灭小”和“5分钟到场”扑救初期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微型消防站。

(3)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确保消防通道通畅。加强乡村道路建设,以保证火灾发生时救援队伍能及时到达乡村。

(4)加强水厂及给水设施建设、完善供水管网,建设消火栓。充分利用河湖塘等天然水源,多渠道保障消防用水。中心城区消防给水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2次,一次灭火用水量100升/秒。

消火栓系统的最不利点的压力不小于0.1~0.15兆帕,流量不小于15升/秒。

(5)各镇区设置“119”火灾报警专供电话,建立微信、QQ群等无线通信网络,保证火灾发生时指挥中心能与各消防车及消防队员及时联络。

(6)消防一级负荷单位和建筑应设置双电源供电,二级负荷双回路供电,三级负荷设有两台变压器,一用一备。

第18条 防洪工程系统规划

1.防洪排涝标准

(1)中心城区防洪标准

长沙县域需要设防的河流主要包括浏阳河、捞刀河、金井河和白沙河等。根据《防洪标准》(GB 50201—2014)和《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2012),以及《长沙县县城乡总体规划(2003—2020)》中确定的人口规模,中心城区防护区的防护等级为Ⅱ级,防洪防涝标准为100年一遇洪水重现期(《长沙县城总体规划(2003—2020)》的要求)。

(2)镇、村庄防洪标准

乡村防护区的防护等级为Ⅳ级,防洪标准为10~30年一遇洪水重现期。浏阳河、捞刀河沿线的镇区、乡政府所在地的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重现期。其他河流沿线乡村地区的防洪标准取20年一遇。

2.内涝防治标准

(1)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

长沙县中心城区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不低于2年一遇暴雨标准;中心城区重要地区如行政中心、交通枢纽、学校、医院和商业聚集区等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为5年一遇暴雨标准,中心城区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等为20年一遇暴雨标准。

长沙县郊区、镇地区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不低于2年一遇暴雨标准。

(2)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

长沙县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不低于20年一遇暴雨。

地面积水设计标准: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的底层不进水;道路中一条车道的积水深度不超过0.15米。

3.防洪排涝措施

(1)防洪治涝规划应坚持县城防洪与江湖治理,防外洪与治内涝,防洪工程与市政建设,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因地制宜,综合治理。重点加固加高捞刀河、浏阳河等防洪大堤,修建护坡并进行抛石护脚处理。?

(2)更新加固改造村庄周边围堰,加强对河堤、围堰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制止侵占河堤、围堰进行农田开垦的行为。

(3)定期疏浚各河道,清除河道内违法障碍物,加固防洪堤,确保汛期的行洪安全。清淤疏挖明沟和河道,明沟两侧控制各10米宽的绿化带,浏阳河、捞刀河、金井河和白沙河两岸控制15米宽绿化带。

(4)工程措施建设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涵养水源、植树种草与护坡固堤并重,建设沙河、澧河等河流大堤的生态保护林,栽植适应树种;以栽种各类灌木和多年生草本植物为主,实施生物护坡。

(5)市内低洼区域实现水位自动检测和预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内涝分级管控和应急指挥体系权限,快速反应。建立完善基于稳定精准可靠的水位传感器和气象大数据预警的智能城市内涝监管系统。明确低洼区域一线负责人的指挥权限,第一时间应急处置。完善城市地下空间、隧道和轨道交通等人员密集区域的限行、禁行、应急疏散、应急救援、灾后恢复和解封等应急机制。

第19条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1.极端高温与干旱灾害的防御

通过增加绿化面积和提高屋顶绿化等措施,降低高温灾害的破坏程度。在应急状态下,启动备用水源,运用运水工具、储水设备和社区自备水井等向用户提供水。同时,采取节水措施,推广节水器具。

2.大风灾害的防御

开展房屋、广告牌等抗风能力的风险隐患排查,加固广告牌、室外悬挂物、危房简屋、易倒伏行道树。

3.雷电灾害的防御

严格执行供电设施、信息系统的防雷减灾标准。相关部门做好防雷设施的维护,对存在隐患的雷电灾害防御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4.低温雨雪冰冻防御规划

开展户外大型建筑雨雪冰冻承载力风险隐患排查,对架空线路、铁塔等设施覆冰厚度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对道路、桥梁低温冰冻时段洒水提出相关的应急管控措施。

5.暴雨洪涝防御规划

增加暴雨洪涝避灾场所建设。开展暴雨洪涝对市政设施风险隐患调查,在易发生积水路段和场所加注明显标志,加大城市地下管网维护维修,增加大排率排水公共设施。

第20条 危险品防灾规划

1.长沙县危险品领域现状?

长沙县的危险品产业分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企业、经营企业、民用爆破器材公司和烟花爆竹储存、经营企业等。危险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包括涂料制造、日用化学品生产、生物医药、食品冷藏和油料转运储存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包括工业气体充装及经营企业、加油加气站和油漆等其他危化品经销门市等。?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长沙县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6家,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共计 6家,无在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长沙县现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和储存企业113家。其中工业气体充装及经营企业 10家;纯贸易经营企业12家(含湘江关西),带储存经营企业5家;危险化学品零售企业5家;加油加气站70家。?

烟花爆竹储存、经营企业:长沙县现有烟花爆竹储存、经营企业168家,其中带储存经营企业1家。?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长沙县现有1家带储存经营的民用爆破器材企业。?

全县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共计9处,其中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4处、自来水厂(涉氯)2处、食品冷藏企业(涉氨)3处。

2.危险品防灾要求

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与高标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具体要求:

(1)在立足区域产业结构及区域产业整体战略的基础上,明晰危险化学品相关产业发展方向,依据地区经济发展及城市建设等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该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2)按照“产业发展、安全环保、公用设施、物流输送、应急管理”五个一体化的要求,推进实施“多规合一”,合理进行危险品产业空间布局规划。

(3)推进长沙县危险化学品仓储基地规划及建设,以配合推动城市人口密集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关闭、转产和搬迁工程,满足区域主导产业链配套危险品项目持续安全发展需求。

第五章? 城乡基础设施防灾规划

第21条 城乡基础设施防灾规划原则

城乡基础设施加强自身的防灾抗灾能力,重点增强生命线系统的综合抗灾能力,保证灾时和灾后的正常供给,最大限度地减少灾损,保障城乡正常生活和生产。

第22条 生命线基础设施防灾规划

1.给水工程系统应急规划

建立由应急水源、水厂、储水池、应急供水管网、应急供水车组成的可靠应急供水系统。应急供水系统抗震提高一度设防,配置双电源和备用电源。将中心城区地下水作为中心城区近远期的应急水源。结合重要公共建筑及居住区修建蓄水池、游泳池和大型专用消防水池。针对综合防灾指挥中心、医疗救助机构和避难场所设置应急储水池,满足灾时3天用水需求。定期维护给水管网,实时监控水质。制定饮用水源污染应急预案。

2.供电工程系统应急规划

重要设施配置双电源或应急电源,尤其城市生命线系统的供水设施(应急水源)、通信设施(电视台、电信局和电视通信网络中心)、消防站以及综合防灾指挥中心、主要避灾疏散场所、救护医院、应急物资储备库等。中心避难场应设置发电与照明设备等。

应急供电设施的抗震措施提高一度设计。应急供电网络全部地埋敷设,抗震措施提高一度设计。

3.通信工程系统应急规划

电视台、电信局、电视通信网络中心的抗震措施提高一度设计。重要传输干线采取多路由、多环等保护措施,配置应急通信车、卫星通信车、应急通信基站等设备。

第23条 重点设防基础设施防灾规划

1.燃气工程系统防灾规划

燃气设施和管网在满足《GB 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20修订版)安全性方面要求基础上,天然气门站提高设防等级,天然气管网全部地埋敷设。

中心城区天然气站、中压燃气管道和中压燃气干管为重点设防对象,燃气系统重点设防设施和管网与周边建、构筑物的距离应严格满足规范要求。

第24条 其他基础设施综合防灾规划

污水处理厂、污水提升泵站和污水主干管重点设防,抗震提高一度设防。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提升泵站配置备用电源。

第25条 医疗急救基础设施综合防灾规划

综合医院、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设施建筑重点设防,抗震提高一度设防。长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和检测大楼、长沙县120急救指挥中心办公大楼、长沙县妇幼保健院门诊和住院大楼、长沙市中医医院门诊和住院大楼、湘雅博爱康复医院门诊和住院大楼等五家医疗机构按一级供电设计。

第六章? 城乡防灾公共设施体系规划

第26条 城乡防灾公共设施体系规划原则

以人为本,平灾结合,构建由应急指挥、应急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和治安设施组成的城乡防灾公共设施体系。统一指挥、分工协作、配置齐全、储备充足、救援迅速。

第27条 应急指挥场所规划

全县设定三级应急指挥场所。第一级应急指挥场所为县综合防灾指挥中心(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统一指挥中心城区和各镇的综合防灾与应急救灾活动。

第二级应急指挥场所设在各镇政府内的镇级综合防灾指挥中心,执行县综合防灾指挥中心的指令,指挥和实施本镇的应急救灾活动。

第三级应急指挥场所当灾害事件突发时,临时现场指挥部,直接指挥、开展现场应急和救援。

第28条 应急医疗设施规划

全县应急医疗设施结合医疗机构进行布置,网格化分层管理,形成覆盖全县的急救网络。规划在中心城区设置全县的急救中心,与疾控中心合并设置,县人民医院内设置中心血库,中心城区结合综合性医院设置急救站,各街道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急救点,各镇卫生院为急救点。

第29条 救灾物资储备设施规划

长沙县发改局(长沙县粮食与物资储备事务中心)设置防灾专用物资储备库,结合2处中心避难场所、17处固定避难场所设置救灾物资储备库;依据固定避难场所和街道办设置应急物资储备站;依托紧急避难场所和居委会办公地点,设置应急物资储备点。各镇依托规划的固定避难场所配备应急物资储备站,各行政村村委会办公地点,设置一处物资储备点。

部分应急物资储备库的选址,可以与人防工程中物资库的设置相结合。

第30条 应急救援中治安场所规划

全县应急处置中治安设施结合公安局、派出所、警务室等布置,进行网格化分层管理。中心城区内的县公安局为应急救援中治安指挥中心,负责统筹指挥,街道派出所为二级应急救援中治安机构。居委会设置社会应急救援中治安点。各镇派出所为二级应急救援中治安机构,村委会设置警务室,为应急救援中治安点。

第七章? 重大危险源防治与风险管理规划

第31条 重大危险源防治规划

重点对工业区、加气站、加油站和液化气储配站等危险源进行防治。

长沙县没有化工园区,9个重大危险源分布于全县域,不在城区,相对园区风险较低,但应加强危化品安全使用监督管理、应急物资和人员应急训练;加气站和加油站等危险源的周围设置宽度不小于30米的防护绿地;液化气配送站周边设置宽度20米以上的安全防护距离。整改或搬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现有液化气配送站。

工业区将危险源储量较大的库区进行减量处理。合乎生产工艺要求的企业,提高自身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减轻危险源的危险程度。

第32条 风险管理

在重大危险源周围禁止建设人员密集型的公共设施、商业娱乐设施,以及成片的居住小区。同时,应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建设,在9个重大危险源的场地内各设置一处企业消防站。

合理采用预防技术,实现企业内部及企业间的信息互通、跨厂联防,依托应急部门,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资料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根据预测重大事故风险源的结果,合理分配应急队伍及应急设施。

第八章? 建筑综合防灾规划

第33条 建筑综合防灾标准

当遭受相当于《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的灾害影响时,重要建筑不应产生严重破坏,可基本发挥作用;一般建筑不应发生危及救援和疏散功能的中等破坏,且不应造成重特大人员伤亡。重要建筑主要是指政府办公大楼、高层建筑、学校、医院和影剧院等;一般建筑主要指住宅等民用建筑。

1.建筑抗震标准

根据《GB 18306—2015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及《GB 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附录A,全县域内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的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2.建筑防火标准

城镇建筑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单层、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农村建筑倡导建造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严格控制建造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建筑构件应尽量采用不燃烧体或难燃烧体。

3.建筑防洪标准

建筑防洪标准参照《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2012)的要求。

文物古迹:长沙县境内两处文物保护级别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黄兴故居、徐特立故居)的防洪标准(重现期)为100年一遇;1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杨开慧故居、杨公庙、缪伯英故居、武塘纪念亭、春华渡槽、张百熙墓、柳直荀故居、李维汉故居、田汉故居、陶公庙、许光达故居、影珠山抗战遗址群〈含抗战阵亡将士墓群﹑战壕工事群等〉)的防洪标准(重现期)为50~100年;42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鹿芝岭遗址、何德全墓、飘峰塔、彭劢墓、北山书屋、常家祠堂、中华渡槽、戴凤祥墓、惜字塔、鸦鹊坡土地庙、回头是岸石刻、洞泉冲塔、棠坡清代民居、朱玉棠墓、吴文炳墓、郑啸沧墓、王达明墓、金井茶场墓群、严荔邨墓、金顶山中央阵亡将士墓、吴太守墓、杨汉域勒石、余肇康夫妇合葬墓、刘少奇农村调查驻地旧址、南阳城遗址、黄彝墓、河图观、望麓台石刻、七女墓、青山石刻、明月庵、吴杨桥、孚嘉井、药王庙、黄自元墓、彭家祠堂门楼、陈琮英故居、陈炳文夫妇合葬墓、杨开慧烈士原墓、俄阳寨石刻、杨昌济墓、杨开明墓)的防洪标准(重现期)为20~50年。

第34条 建筑综合防灾规划措施

1.建筑抗震措施

加强重点设防类建筑(见附表7)抗震性能,必要时进行加固改造已达到6度设防、提高一度设计的抗震构造的要求。抗震能力薄弱且规划期内未列入拆除计划的成片房屋抗震薄弱区域应优先安排加固改造。重要建筑应列入优先加固改造名录,采取政府主导的方式进行改造。一般建筑采取“优先加固重要工程,后加固一般工程,优先解决后果严重的建筑,后处理后果较轻的建筑”原则以及“分期分批,逐步改善”的策略,确定加固和限期拆除改造的范围与措施。

加强中小学校舍非结构构件的抗震安全性。加强天花板、照明照具、悬挂式电视机、悬挂式投影仪、书架等非结构构件的抗震措施。

采取“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策略,加固文保单位和历史建筑,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抗震性能鉴定,有针对性地制定加固措施。

2.建筑防火措施

建筑构造物、建筑外墙、装饰材料和建筑内饰等采用耐火材料。

3.建筑防洪措施

新建建筑选址于不易受水淹的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时,合理提高地坪高程,满足防洪排涝的标高要求。重要建筑的门窗和出入口等采取防水密闭措施。

第九章? 城乡综合防灾近期建设规划

第35条 防灾工程系统近期建设规划

1.防洪排涝工程系统

(1)河道清理:进行河道的清污清障工程;拆除各类跨河阻水建筑物,改建畅水桥梁,按照设计断面整治河道。中心城区生态水系工程的河道两侧驳岸采用生态式护坡断面。

(2)排涝:在现有防洪工程的基础上,采取上游滞蓄、下游疏泄的措施。实行雨污分流,增设雨水管道。雨水管道进行定时清污排淤,恢复雨水管道的设计排泄能力。开展以社区为单位的雨水综合利用,减少雨水排放径流。在学校、企业、小区和大型公共场所等单位建蓄水池,减少地面渍水总量,将积蓄的雨水用于冲厕、洗车、消防、浇花、洒路、取暖和景观用水等。沿着排水管渠修建透水性渗沟,表面种植草皮,下渗雨水。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道路雨水管采用下渗管道,人行道面采用透水砖铺设,下渗补充地下水,减少泄洪径流,减轻管道压力。

2.消防工程系统

加固现有消防站,抗震措施提高一度设计。确定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设施配置和应急预案等消防措施,督促检查其消防建设,满足消防标准。

3.防护隔离设施系统

(1)工业区

杭长高速与京港澳高速作为防护隔离区,将商业区、居住区、规划新区与工业区作出隔离,杭长高速和京港澳高速之间形成大面积的防护隔离带,从而避免工业区对城市环境的污染。

(2)中心城区危险源

对工业区的防护隔离由杭长高速、京港澳高速构成,沿路有大面积防护隔离绿带。加气站、加油站的周围需要设置宽度不低于30米的防护绿地。现有城市液化气配送站瓶库与主要道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米,与次要道路不应小于5米的安全防护距离。

第36条 救灾疏散通道近期建设规划

中心城区近期规划以北部和东部新城区发展为主,完成新城区的公共设施和部分居住用地总体建设,中心城区救灾疏散通道的近期建设确定:万家丽北路、京港澳高速、滨湖路+星沙联络线、望仙路、特立西路、锦绣路、凉塘路、杭长高速、盼盼路、东四路、远大路、东十路及规划北延长线、东六路为疏散主通道。县域救灾干道、疏散通道以保障现有道路通畅、加强管理为主。

第37条 避难空间近期建设规划

避难场所近期建设拟选定各类固定避难场所进行试点建设,新规划避难公园。按照附表3中所列序号1到序号共计14个规划绿地建设成固定避难场所。

第38条 应急指挥设施近期建设规划

完善升级应急管理局内组建长沙县综合防灾指挥中心。完善灾害监测和预警系统;完善通讯系统;构建综合保障系统,建设网络及数据机房、UPS 不间断电源、安全保障及网络管理系统、完善消防灭火系统等。

第39条 应急医疗设施近期建设规划

确保附表7所列的长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和检测大楼、长沙县120急救指挥中心办公大楼、长沙县妇幼保健院门诊和住院大楼、长沙市中医医院门诊和住院大楼和湘雅博爱康复医院门诊和住院大楼等医院的耐火等级和抗震能力达标,完善现状医院的配套设施设备,建设双回路供电系统和自备应急电源,以满足应急医疗的需求。

所有新建建筑应严格遵守建筑防火规范,提高医疗建筑的耐火等级,增加医疗建筑的火灾防御能力。对现状不满足抗震设防等级的医疗建筑,进行局部的结构抗震加固,提高其整体的抗震能力。新建医疗设施应严格按照抗震设防烈度7度标准建设。

第40条 救灾物资储备设施近期建设规划

完善由政府牵头,各部门协调配合构建一个完善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在中心城区的中心避难场所新建满足抗震、防火设计规范的综合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增加储备的救灾物资种类,新增灾时需求量较大的生活必需品和急救药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第41条 应急救援中治安设施近期建设规划

完善应急救援中治安设施设施配置,中心城区的公安局和派出所满足应急服务范围,完善各镇派出所和村警务室的应急防灾设施。满足防火和防洪等防御各类自然灾害的需求,配备双回路供电和自备应急电源,保障应急供电。

第42条 基础设施防灾近期建设规划

加固改造老城区给水系统,对中心城区老管网优先进行维护加固,主要管道接口改用柔性接口,提高管网的防灾能力。变电站抗震措施提高一度设计,配置移动应急电力维修车等设备。电视台、电信局和电视通信网络中心的抗震措施提高一度,重点设防。建设应急指挥调度平台和应急资源数据库。加固现有天然气门站等设施和燃气管网。加固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水处理厂。

第43条 建筑防灾近期建设规划

结合中心城区改造、办公楼改造以及抗震排查鉴定等工作,提升重要建筑的抗震等级和耐火等级。需要加固改造的重要建筑具体见附表7。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44条 综合防灾指挥体系保障

长沙县综合防灾指挥中心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和涉及专项防灾的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和各镇政府主要领导组成,其中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其余为指挥中心成员。常设机构设在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和协调全县的综合防灾活动,有力保障全县各类灾害的防救工作。

第45条 应急管理制度保障

县政府应组织、制定综合防灾规划、各单灾种防灾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和相关的应急预案,形成完整的、健全的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联动机制,组织应对灾害的灾前避、防等管理,灾时的抗、救等管理,灾后的安置、重建工作。同时,加强与长沙市政府及浏阳市、岳阳市的协作联系,建立市县应急联动机制,协同防范和抗御各类灾害。将开展全县域自然灾害普查识别出的综合自然灾害应急机制改进措施纳入该制度保障统筹。

第46条 多渠道经费保障

开拓多渠道防灾经费来源,确立政府财政防灾救灾专项资金,完善社会捐赠和市场融资机制。

第47条 信息技术保障

完善全县的防灾减灾信息技术平台,完善灾害信息监测、收集整理、上报、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系统,建立防灾救灾资源综合信息库。

第48条 防灾宣教与演练保障

在现有防灾教育和演练基础上,集中开展全面的防灾教育和演练活动,建立应急管理局、长沙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与学校等教育机构的合作机制,定期对青少年及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如“防灾减灾日”“防灾减灾周”及“防灾减灾志愿活动周”等教育宣传活动,采用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多种宣教手段,全面开展防灾减灾教育及演练活动。

附表1 长沙县中心城区防灾轴一览表

序号 路名 长度(千米) 红线宽度(米) 联系区域 功能

1 星沙大道 7.4 35 捞刀河路—新安路 防灾,救灾,疏散

2 黄兴大道 17.5 25 滨湖路—黄江大道 防灾,救灾,疏散

3 开元路 15.4 25 锦绣路—207省道 防灾,救灾,疏散

4 漓湘路+远大三路 15.5 20 锦绣路—207省道 防灾,救灾,疏散

附表2 长沙县中心城区救灾疏散主干道一览表

序号 路名 长度(千米) 红线宽度(米) 联系区域 功能

?1 万家丽北路 4.8 40 捞刀河路—福元中路 救灾、疏散

2 京港澳高速 7.6 20 捞刀河路—盼盼路 救灾、疏散

3 滨湖路+星沙联络线 18.3 25 捞刀河大桥—207省道 救灾、疏散

4 望仙路 7.1 20 开元中路—东十一路及规划北延长线 救灾、疏散

5 特立西路 2.7 20 万家丽北路—星沙大道 救灾、疏散

6 锦绣路 3.3 20 特立西路—三一大道 救灾、疏散

7 凉塘路 7.6 20 锦绣路—东十路及规划北延长线 救灾、疏散

8 杭长高速 15.4 20 锦绣路—207省道 救灾、疏散

9 盼盼路 6.2 25 京港澳高速—黄兴大道 救灾、疏散

10 东四路 5.4 35 滨湖中路—远大二路 救灾、疏散

11 远大二路 5.9 25 新建路—长沙绕城高速 救灾、疏散

12 长沙绕城高速 12.6 35 滨湖路—黄江大道 救灾、疏散

13 东六路 13.6 25 滨湖路—黄江大道 救灾、疏散

14 劳动路及规划东延长线 9.4 25 滨河路—长沙绕城高速 救灾、疏散

15 香樟东路 5.4 25 滨湖路—螺塘湾东路 救灾、疏散

16 高塘坪路 6.2 20 滨湖东路—黄江大道 救灾、疏散

17 人民快速 5.2 25 东六路—长沙绕城高速 救灾、疏散

18 龙峰北路 4.5 20 滨湖路—远大三路 救灾、疏散


序号 场所名称 类别 位置 面积 可避难人数

1 规划中公园绿地 中期避难场所 星沙街道—黄兴大道 10万平方米 3万人

2 规划中公园绿地 中期避难场所 星沙街道—开元东路 14万平方米 4万人

3 规划中公园绿地 中期避难场所 星沙街道—凉塘东路 25万平方米 8万人

4 规划中公园绿地 中期避难场所 星沙街道—人民东路 3万平方米 1万人

5 规划中公园绿地 中期避难场所 星沙街道—大元路 8万平方米 2万人

6 规划中公园绿地 中心避难场所 星沙街道—东四线 146万平方米 32万人

7 规划中公园绿地 中期避难场所 星沙街道—机场高速 19万平方米 6万人

8 规划中公园绿地 中期避难场所 星沙街道—黄兴大道 5万平方米 1万人

9 规划中公园绿地 中期避难场所 星沙街道—中轴大道 8万平方米 2万人

10 规划中公园绿地 中期避难场所 星沙街道—高塘坪路 19万平方米 6万人

11 规划中公园绿地 中期避难场所 星沙街道黄金大道 12万平方米 4万人

12 规划中公园绿地 中期避难场所 星沙街道—漓湘路 8万平方米 2万人

13 规划中公园绿地 中期避难场所 星沙街道—蟠龙路 5万平方米 1万人

14 规划中公园绿地 中期避难场所 星沙街道黄兴大道 6万平方米 2万人

15 通程商业广场 中期避难场所 星沙街道—开元路 11万平方米 3万人

16 星沙文化公园 中期避难场所 星沙街道三一路 22万平方米 7万人

17 特立公园 中期避难场所 星沙街道—特立路 16万平方米 5万人

18 生态公园 中心避难场所 湘龙街道—西霞路 166万平方米 36万人

19 泉塘公园 中期避难场所 泉塘街道—小塘路 10万平方米 3万人

附表3 长沙县中心城区避难场所一览表


附表4 长沙县固定避难场所一览表

序号 场所名称 位置

1 梨江中学 榔梨街道龙华村

2 龙华小学 榔梨街道高峰社区

3 黄兴中学 长沙县黄兴镇接驾岭社区

4 黄兴镇中心小学 黄兴镇黄兴新村

5 干杉中心小学 黄兴镇石弓湾社区

6 双桥小学 黄兴镇打卦岭村

7 高塘坪小学 黄兴镇光达社区

8 仙人小学 长沙县黄兴镇仙人市村南粉墙组

9 春华中学 长沙县春华镇金鼎山社区

10 安沙春建小学 安沙镇水塘垸社区

11 杨梓中学 安沙镇杨梓冲

12 唐田中学 安沙镇唐田新村

附表5 长沙县紧急避难场所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地址

1 紧急避难场所 安沙镇水塘垸社区居委会

2 紧急避难场所 安沙镇唐田新村村部

3 紧急避难场所 黄花镇大兴村村部

4 紧急避难场所 黄花镇回龙村村部

5 紧急避难场所 春华镇春华山村村部

6 紧急避难场所 春华镇龙王庙村村部

7 紧急避难场所 春华镇金鼎山村村部

8 紧急避难场所 春华镇金鼎山社区居委会

9 紧急避难场所 黄兴镇沿江山村村部

10 紧急避难场所 开慧镇白沙村村部

11 紧急避难场所 开慧镇飘峰山村村部

12 紧急避难场所 北山镇蒿塘社区居委会

13 紧急避难场所 金井镇湘丰村村部

14 紧急避难场所 金井镇龙华山村村部

15 紧急避难场所 金井镇蒲塘村村部

16 紧急避难场所 金井镇王梓园村村部

17 紧急避难场所 金井镇新沙村村部

18 紧急避难场所 金井镇惠农村村部

19 紧急避难场所 金井镇石井村村部

20 紧急避难场所 金井镇农裕村村部

21 紧急避难场所 福临镇影珠山村村部

22 紧急避难场所 福临镇同心村村部

23 紧急避难场所 江背镇江背社区居委会

24 紧急避难场所 江背镇特立村村部

25 紧急避难场所 路口镇路口社区居委会

26 紧急避难场所 路口镇明月村村部

27 紧急避难场所 路口镇花桥湾村村部

28 紧急避难场所 路口镇龙泉社区村部

29 紧急避难场所 路口镇上杉市村村部

30 紧急避难场所 果园镇新明村村部

31 紧急避难场所 果园镇田汉社区居委会

32 紧急避难场所 高桥镇金桥村村部

33 紧急避难场所 高桥镇原合兴桥村部

34 紧急避难场所 高桥镇高桥文化广场

35 紧急避难场所 高桥镇范林村村部

36 紧急避难场所 榔黎镇金托村村部

37 紧急避难场所 榔黎镇陶公庙社区居委会

38 紧急避难场所 青山铺镇天华村村部

39 紧急避难场所 青山铺镇赛头村村部




附表6 长沙县消防站一览表


序号 站点 地址 类别


1 安沙中队 长沙县纬三路与万家丽路交叉路口往西约200米 一级消防站

2 黄兴中队 长沙县黄江大道与泉沿路交汇处向西200米 一级消防站

3 重型机械大队 长沙县开元东路与长界北路交汇处向南200米 一级消防站

4 鹏盛中队 长沙县大元东路与盛祥路交汇处 一级消防站

5 星沙大队 长沙县星沙大道与棠坡路交汇处向东70米 一级消防站


附表7 长沙县重点设防类建筑一览表


类别 重点设防类(乙类) 设防烈度 抗震措施 耐火设防等级

防灾救灾类 长沙县委县政府办公大楼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长沙县消防大队办公大楼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长沙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大楼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长沙县公安局办公大楼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长沙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大楼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长沙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大楼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基础设施类 中国移动湖南公司长沙县分公司办公大楼和通讯塔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中国电信(长沙县星沙中心营业厅)办公大楼和通讯塔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长沙市长沙县电力局办公大楼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星沙自来水厂办公大楼和储水设施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长沙星沙新奥燃气储配有限公司办公大楼和储气设施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长沙县电视台办公大楼和通讯塔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长沙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办公大楼和通讯塔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中国联通长沙县分公司办公大楼和通讯塔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文化体育类 长沙县文体中心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文化艺术中心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长沙县图书馆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长沙县文化馆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商业类 长沙松雅湖吾悦广场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米O米A当代广场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保利香槟国际?购物中心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星沙通程广场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中茂城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华润万象汇(长沙店)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威尼斯商业广场1区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东方韵动汇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教育类 梨江中学教学大楼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龙华小学教学大楼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黄兴中学教学大楼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黄兴镇中心小学教学大楼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干杉中心小学教学大楼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双桥小学教学大楼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高塘坪小学教学大楼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仙人小学教学大楼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春华中学教学大楼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安沙春建小学教学大楼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杨梓中学教学大楼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唐田中学教学大楼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工业类 国家管网集团西气东输公司长沙输气分公司长沙分输站办公大楼和燃气储运设施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湖南中石油昆仑天然气输配有限公司办公大楼和燃气储运设施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长沙输油气分公司办公大楼和油气储运设施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湘投燃气(长沙)有限公司办公大楼和燃气储运设施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长沙供水有限公司廖家祠堂水厂办公大楼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长沙星沙供水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大楼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湖南大江贸易有限公司办公大楼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长沙曼德气体有限公司办公大楼和储气设施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湖南果之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大楼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长沙中食冷藏有限公司办公大楼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办公大楼和危险品库房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华南蓝天航空油料有

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办公大楼和储油设施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医疗卫生类三级医院镇卫生院 长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和检测大楼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长沙县120急救指挥中心办公大楼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长沙县妇幼保健院门诊和住院大楼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长沙市中医医院门诊和住院大楼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湘雅博爱康复医院门诊和住院大楼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长沙县黄兴镇卫生院门诊和住院部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长沙县江背镇中心卫生院门诊和住院部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长沙县黄花镇卫生院门诊和住院部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长沙县安沙镇卫生院门诊和住院部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长沙县金井镇中心卫生院门诊和住院部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长沙县开慧镇卫生院门诊和住院部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长沙县路口镇卫生院门诊和住院部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长沙县青山铺镇卫生院门诊和住院部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长沙县高桥镇卫生院门诊和住院部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长沙县果园镇卫生院门诊和住院部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长沙县福临镇卫生院门诊和住院部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长沙县春华镇卫生院门诊和住院部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长沙县北山镇中心卫生院门诊和住院部 6 提高一度设计 二


附表8 长沙县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类别 序号 名称 地址 时代 保护范围 保护要求 备注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近现代重要遗迹及代表性建筑 1 黄兴故居 长沙县黄兴镇黄兴

新村凉塘组 清同治元年(1862) 自围墙基起,至东60米处大凉塘外塘基,南90米处小凉塘外塘基及西65米、北15米处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988.1.13,现故居周边环境已发生改变,现有保护区划范围过小

近现代重要遗迹及代表性建筑 2 徐特立故居 长沙县江背镇特立

村观音堂组 清同治年间 东、南两向至学校围墙墙基外各20米处,西至学校后操坪,北至学校教学楼

墙基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3.3.5

湖南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近现代重要遗迹及代表性建筑 1 杨开慧故居 长沙县开慧镇开慧

村板仓屋组 清乾隆六十年(1795) 自故居围墙墙基起,至东45米,南30米,西33米

及北42米处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983.10.10

近现代重要遗迹及代表性建筑 2 杨公庙 长沙县开慧镇开慧

村杨家组 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 以外墙墙基为起点,四向各至100米处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06.5.31

近现代重要遗迹及代表性建筑 3 缪伯英故居 长沙县开慧镇飘峰

山村枫树湾组 清 以外墙墙基为起点,四向各至50米处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1.1.24

近现代重要遗迹及代表性建筑 4 武塘纪念亭 长沙县春华镇武塘

村合兴组 1969年 以亭基为起点,四向各至50米处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1.1.24

近现代重要遗迹及代表性建筑 5 春华渡槽 长沙县春华镇高山

村、武塘村、春华

山村 1976年 以渡槽槽基为起点,两边各至100米处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1.1.24

近现代重要遗迹及代表性建筑 6 张百熙墓 长沙县春华镇百熙

村泉井组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 以墓外缘为起点,四向各

至100米处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1.1.24

近现代重要遗迹及代表性建筑 7 柳直荀故居 长沙县高桥镇高桥

锦绣社区花园坡组 清 以外墙墙基为起点,四向各至20米处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06.5.31

近现代重要遗迹及代表性建筑 8 李维汉故居 长沙县高桥镇维汉

村新屋组 清道光十八年(1838) 以外墙墙基为起点,四向

各至50米处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1.1.24

近现代重要遗迹及代表性建筑 9 田汉故居 长沙县果园镇田汉

社区大屋组 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 以外墙墙基为起点,四向各至30米处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1.1.24

古建筑 10 陶公庙 长沙县?梨街道陶

公庙社区 清光绪十九年(1893) 自庙院围墙基起,东、南、北三向各至80米处,西至浏阳河东岸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996.1.4

近现代重要遗迹及代表性建筑 11 许光达故居 长沙县黄兴镇光达

社区萝卜冲组 清光绪三十年(1904) 以外墙墙基为起点,四向各至50米处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1.1.24

长沙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古遗址 1 鹿芝岭遗址 长沙县黄兴镇鹿芝

新村鹿芝塘组 新石器时代 遗址边沿外100米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05.8.30

近现代重要遗迹及代表性建筑 2 何德全墓 长沙县黄兴镇石弓

湾社区先锋组 1983年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4.12.15

古建筑 3 飘峰塔 长沙县开慧镇飘峰

山村新屋组 清光绪元年

(1875) 以外塔基为起点,四向各

至外50米处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00.8.28

近现代重要遗迹及代表性建筑 4 彭劢墓 长沙县开慧镇李家

山社区塔山组 20世纪50年代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4.12.15

近现代重要遗迹及代表性建筑 5 北山书屋 长沙县北山镇北山

村第三组 中华民国十七年(1928) 以外墙墙基为起点,四向各至外30米处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05.8.30

古建筑 6 常家祠堂 长沙县北山镇新桥

社区段里屋组 清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4.12.15

近现代重要遗迹及代表性建筑 7 中华渡槽 长沙县北山镇石常

村蚜蝤山组 1977年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4.12.15

近现代重要遗迹及代表性建筑 8 戴凤祥墓 长沙县北山镇新云

村新跃组 1991年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4.12.15

古建筑 9 惜字塔 长沙县北山镇新中

村南桂塘组 清道光十年

(1830)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4.12.15

近现代重要遗迹及代表性建筑 10 鸦鹊坡土地庙 长沙县北山镇福高

村鸦鹊坡组 清宣统三年

(1911)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4.12.15

石窟寺及石刻 11 回头是岸石刻 长沙县北山镇蒿塘

社区闵家塘组 清同治六年

(1867)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4.12.15

古建筑 12 洞泉冲塔 长沙县北山镇荣合

桥社区洞泉冲组 清同治六年

(1867)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4.12.15

近现代重要遗迹及代表性建筑 13 棠坡清代民居 长沙县安沙镇和平

村董家咀组 始建于清咸丰四年

(1854) 以外墙墙基为起点,四向各至外100米处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05.8.30

近现代重要遗迹及代表性建筑 14 朱玉棠墓 长沙县安沙镇和平

村董家咀组 中华民国元年

(1912)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4.12.15

近现代重要遗迹及代表性建筑 15 吴文炳墓 长沙县金井镇石板

村华坡组 中华民国十七年

(1928)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4.12.15

近现代重要遗迹及代表性建筑 16 郑啸沧墓 长沙县金井镇石井

村影迹组 清光绪二十五年

(1899)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4.12.15

古墓葬 17 王达明墓 长沙县金井镇观佳

村建兴组 元大德十年

(1305)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4.12.15

古墓葬 18 金井茶场墓群 长沙县金井镇金龙

村金井茶场 东汉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4.12.15

近现代重要遗迹及代表性建筑 19 严荔邨墓 长沙县金井镇新沙

村湾里组 清光绪八年

(1882)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4.12.15

近现代重要遗迹及代表性建筑 20 金顶山中央阵亡

将士墓 长沙县春华镇金鼎

山社区吴寺冲组 中华人民国三十年

(1941)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4.12.15

古墓葬 21 吴太守墓 长沙县春华镇九木

村方田组 明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4.12.15

近现代重要遗迹及代表性建筑 22 杨汉域勒石 长沙县青山铺镇天

华村黄田里组 中华民国三十一年

(1942)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4.12.15

近现代重要遗迹及代表性建筑 23 余肇康夫妇合葬

墓 长沙县青山铺镇天

华村咸嘉冲组 中华民国十九年

(1930)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4.12.15

近现代重要遗迹及代表性建筑 24 刘少奇农村调查

驻地旧址 长沙县青山铺镇天

华村王家塘组 20世纪40年代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4.12.15

古遗址 25 南阳城遗址 长沙县江背镇湘阴

港村湾塘组 宋—元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4.12.15

近现代重要遗迹及代表性建筑 26 黄彝墓 长沙县江背镇古井

村徐家冲觉园坡 中华民国二十三年

(1934)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4.12.15

近现代重要遗迹及代表性建筑 27 影珠山抗战遗址

群(含抗战阵亡

将士墓群﹑战壕

工事群等) 长沙县福临镇影珠

山村养静园组 中华民国三十一年

(1942)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4.12.15

长沙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近现代重要遗迹及代表性建筑 1 河图观 长沙县安沙镇潭坊

新村后福塘组 清同治二年

(1963)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993.11.6

石窟寺及石刻 2 望麓台石刻 长沙县青山铺镇天

华村施家冲组 清乾隆十二年

(1747)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4.12.15

近现代重要遗迹及代表性建筑 3 七女墓 长沙县青山铺镇黄

鹄村栗山组 中华民国二十九年

(1940)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4.12.15

石窟寺及石刻 4 青山石刻 长沙县青山铺镇青

山铺社区杨思坡组 清乾隆二十三年

(1758)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4.12.15

古建筑 5 明月庵 长沙县金井镇观佳

村仰山组 清乾隆四十七年

(1781)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4.12.15

古建筑 6 吴杨桥 长沙县金井镇金井

社区新河组与新萍

组交界处 清乾隆四十三年

(1769)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4.12.15

古建筑 7 孚嘉井 长沙县?梨镇陶公

庙社区横街组 清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4.12.15

古建筑 8 药王庙 长沙县高桥镇范林

村思公组 明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4.12.15

近现代重要遗迹及代表性建筑 9 黄自元墓 长沙县高桥镇范林

村横冲组 中华民国五年

(1916)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4.12.15

近现代重要遗迹及代表性建筑 10 彭家祠堂门楼 长沙县北山镇新桥

社区县二中内 清光绪二+四年

(1898)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4.12.15

近现代重要遗迹及代表性建筑 11 陈琮英故居 长沙县北山镇牌楼

村玉林塘组 清光绪十七年

(1891)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4.12.15

近现代重要遗迹及代表性建筑 12 陈炳文夫妇合葬

墓 长沙县江背镇江背

社区章家冲组 中华民国十七年

(1928)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4.12.15

近现代重要遗迹及代表性建筑 13 杨开慧烈士原墓 长沙县开慧镇开慧

村杨家组 中华民国十九年

(1930)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4.12.15

石窟寺石刻 14 俄阳寨石刻 长沙县开慧镇锡福

村俄阳组 明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4.12.15

近现代重要遗迹及代表性建筑 15 杨昌济墓 长沙县开慧镇开慧

村杨家组 中华民国九年

(1920)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4.12.15

近现代重要遗迹及代表性建筑 16 杨开明墓 长沙县开慧镇开慧

村杨家组 中华民国十九年

(1930)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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